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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操作程序附件2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6 05:2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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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操作程序附件2

附件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操作程序 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以下简称“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范项目竣工验收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办事效率,确保项目竣工验收的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鲁环发〔2007〕131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操作程序》。一、验收申请凡是由市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投入生产前或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市环保局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提交验收申报表1份(见附表1)、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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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附件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操作程序 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以下简称“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范项目竣工验收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办事效率,确保项目竣工验收的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鲁环发〔2007〕131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操作程序》。一、验收申请凡是由市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投入生产前或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市环保局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提交验收申报表1份(见附表1)、试
附件2: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操作程序

 

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以下简称“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范项目竣工验收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办事效率,确保项目竣工验收的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鲁环发〔2007〕131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操作程序》。

一、验收申请

凡是由市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投入生产前或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市环保局申请项目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提交验收申报表1份(见附表1)、试生产批复和自查报告(见附表2)各2份,并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监督管理科在三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符合验收条件的意见并报分管签发。申请验收条件和申请材料合格的由监督管理科通知建设单位开展验收监测(调查),不合格的由监督管理科通知建设单位限期进行整改或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后重新申请。

二、验收监测(调查)

建设单位接到市环保局同意开展验收监测(调查)的通知后10日内通过委托或招标确定具有相应验收监测(调查)资质、符合《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要求的单位开展验收监测(调查)工作并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

验收监测或调查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后,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到现场收集资料,进行现场监测(调查),并于接受委托之日起60内完成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其中需要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方案的,须经市环保局监督管理科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验收监测(调查)工作。

验收监测或调查单位对提供的验收监测(调查)结论负责,对在监测调查工作中弄虚作假、验收数据和结论失实的验收监测(调查)单位依法追究其责任;验收监测或调查单位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的,给予通报批评。

三、监测(调查)报告审查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报送市环保局,监督管理科在五日内对验收(调查)报告进行技术审查。监测(调查)报告需要修改、有关数据需要核实或重新监测的,通知建设单位限期完成。监测(调查)报告符合要求,主要监测结果符合环保要求的,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监测(调查)报告基本符合要求,主要监测结果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作为限期整改的依据。

四、现场检查

监测(调查)报告和主要监测结果符合要求,市环保局在5日内组织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县、区环保局组成验收组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现场检查,提出验收意见。

五、批准

经验收组现场检查、核实自查报告和监测(调查)报告,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五日内将竣工验收材料报市环保局,由监督管理科在三日内完成审查并起草批复意见;验收组认为不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监督管理科应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报分管审查同意后签发。

 

 

 

 

附表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报表

建设单位 联系人 联系

电话

 
项目名称 
建设地址 
建设性质新建□     改扩建□        技术改造□
环评审批部门××环保局审批类别报告书□ 报告表□登记表□审批文号 
环评审批时间×年×月×日开工时间×年×月×日建成时间×年×月×日
项目立项部门 立项时间 立项文号 
试生产审批

时间 

×年×月×日审批部门××环保局审批文号 
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设计规模

(产量)

 实际规模

(产量)

 
变更说明 
其它

说明

 
另附1、试生产批复;

2、项目自查报告。

           
附表2:

自查报告格式及内容

 

封面:    

××项目环境保护自查报告

建设单位(盖章)

内页:

一、建设单位基本情况,本项目概况

    基本情况主要介绍建设单位的总体情况;项目概况主要包括:项目组成、主要建设内容、环评情况(何时委托何单位编制了环评报告、何时得到环保部门的批复等)、项目何时开工、何时竣工、何时经市环保局同意进行试生产、总投资和环保投资等

二、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主要是建设单位落实环评及其批复的情况。

1、施工期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监理情况(工业类项目从简,生态类项目重点介绍);

2、各类环保设施或措施(水、气、声、渣等)建设及落实情况,试生产或试运行以来运行状况;

3、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是否发生变化,如果发生变化是否申请变更或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4、环保机构、规章制度、监测化验机构设立情况;

5、环评及其批复其他要求的落实情况。

三、存在的问题、原因、整改措施及下一步环保工作的打算

 

 

 

附表3:

建设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受理审查表

                                                                   编号:     年     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收到时间 申报方式 
申请材料□ 符合要求,可开展验收监测(调查)□ 不符合要求,需要补充相关材料
验收准备工作事项□1、编制监测方案

□2、编制调查方案

□3、编制监测报告(表) 

□4、编制调查报告(表)

□1、验收申请表

□2、试生产批复

□3、环保执行情况报告(自查报告)

□4、其它

承办人

审查意见

 
科长审查意见 
分管审查意见 
说明:

1.此表作为市局批准监测(调查)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承担验收监测(调查)工作的依据,由监督管理科工作人员填写,分管签字或授权签字后生效。

2.此表一式四份,市环保局存二份、监测(调查)单位、建设单位各执一份。

 

 

 

 

附表4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审查表

                                                                编号:     年     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收到时间 监测(调查)单位 
审查结果□监测(调查)报告基本符合要求,主要监测结果符合环保要求,可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 监测(调查)报告需要修改或核实,由编写监测(调查)报告的单位修改或核实;

 

□监测(调查)报告基本符合要求,主要监测结果不符合环保要求,可作为限期整改的依据。

具体意见 

 

 

 

 

 

                                             审查人:

 

科长审查意见 
分管审查意见 
说明:

此表作为监测(调查)的单位修改或核实报告、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或下达限期整改的依据,分管签字或授权签字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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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操作程序附件2

附件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操作程序 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以下简称“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范项目竣工验收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办事效率,确保项目竣工验收的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鲁环发〔2007〕131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操作程序》。一、验收申请凡是由市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投入生产前或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市环保局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提交验收申报表1份(见附表1)、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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