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公司新冠疫情期间员工居家办公管理,做到工作、防疫两不误,确保分公司正常运行,根据及公司疫情期间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部分 居家办公人员范围
第一条 按规定需居家观察隔离14天人员。
第二条 因交通管制等其他原因无法及时返岗者。
第三条 根据分公司弹性工作要求,未到现场办公者。
第二部分 居家办公人员管理
第四条 考勤管理:居家办公人员工作时间严格按照上午8:30-12:00、下午1:00-4:00执行,每日两次在各部门企业微信群打卡报到。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日常考勤管理,各部门人事管理员每周五将本周考勤管理情况报公司人事管理员备案。
第五条 工作状态:居家办公人员工作时间保持手机、企业微信、邮箱等实时在线,确保能够随时联系到本人,及时响应部门任务要求,出现1小时以上无响应行为、或主观无故不接受工作任务的,视同旷工处理。
第六条 工作质量:居家办公人员需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明确每日工作任务,制定工作目标,强化工作效率,确保工作成效。
第七条 加强网络安全意识,做好网络安全防护。居家办公人员需严格按照《关于加强疫情期间远程办全和网络攻击防护的通知》做好各项网络防护措施。
第 居家办公期间严格执行公司保密管理制度,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第九条 居家办公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工作:疫情期间,所有人一律不串门、不聚餐,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出现发热体温超过37.3摄氏度伴有乏力、咳嗽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报各自部门、分公司航卫及所在社区,同时及时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定点医院就诊。
第三部分 附则
第十条 违反以上规定的,将按公司有关制度处罚。
第十一条 XX区域各单位应建立各单位居家办公管理办法,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