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海外出差人员差旅费报销,指导、监督其费用开支,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海外差旅费单据应按以下四种形式分类粘贴:
1)一般差旅费:指车船、住宿、交通、补贴四类费用。
2)礼品:礼品报销应严格按照《礼品采购管理制度》办理相关手续,对无出入库单的礼品拒绝报销。
3)杂费:指除上述1、2项之外的其他费用(不包括个人私人生活用品),例如购买办公用品、通讯卡等物品购置费、复印费、上网费等,财务部有权对其中某些事项提出询问,报销人员应对此提出合理解释,对理由不充分的,财务部有权拒绝报销。
4)无单据费用:对于无单据的费用,应填制《无报销审批表》,办理审批流程。
第三条 出差人员应根据报销单据按国家分别填列报销清单,对于英文以外的应在背面用铅笔简易注明内容。对报销中存在疑问的地方,报销人员应向财务做出必要的解释。
第四条 住宿费报销应注意如下几点:
1、对于项目列示不明晰的住宿费,必须提供酒店消费的清单。否则不予报销。对超过标准的住宿费,需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报销。
2、出差员工住宾馆期间,除早餐以外的用餐费、酒店商场购物费、桑拿娱乐费以及私人电话等费用应由私人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3、两名及以上同性同行出差,尽量选择合房居住,其标准间限额可以按照同住人数*单人标准来计算,但在选择时尽可能本着节约的方式取舍。
第五条 伙食费实行人头包干,以出差补助的形式按规定标准发放。包干费用后,超支不补。个人餐费、购买私人物品等费用不得在差旅费中报销。
第六条 对于宴请客户或陪同领导而发生的招待费,应单独按照招待费审批流程办理。参与宴请的员工不得再领取当餐补贴(当日补贴标准/2)。
第七条 海外出差在国内段驻留的时间按国内住宿标准及津贴标准发放。
第 海外付款,使用现金支付的,应提供换汇水单;使用刷卡消费的,应提供银行(信用)卡账单,如账单中存在的个人隐私部分可在报销前做删除处理。
第九条 海外运营中心除礼品报销规定外,按照《海外派驻人员费用报销制度》规定执行,不适用本规定。
第十条 国外差旅费借款应按《费用报销管理制度》规定,经分管副总审批后方可借款。
第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及财务部。此制度自2021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