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兼职营销员范围:
1、酒店在职人员和非在职人员。
2、酒店专职销售人员不享受此营销。
3、餐饮三楼吧台、前厅总台、会所吧台、餐饮预订台等人员不享受此营销。
二、奖励措施
1、餐饮管理人员及点菜员预订包厢按5元/个提成,包厢连台3个以下也算包厢数量。(开始阶段不设包底包厢数)
2、餐饮管理人员及点菜员,宴席5万元以下按1%给予提成,5万元以上按1.5%给予提成。(开始阶段不设包底数)
3、酒店其他部门及非酒店人员预订包厢按5元/个提成,包厢连台3个以下也算包厢数量。
4、酒店其他部门及非酒店人员预订宴席5万元以下按1%给予提成,5万元以上按1.5%给予提成。
5、客房销售,酒店全体人员(总台人员除外)预订入住的,按柜台价每间每晚提3元,按会员协议价入住提2元,特价不参予提成。
6、会所销售,酒店全体人员介绍消费的,按照实际消费额的5%给予提成。
7、电话费补助:凡月订包厢次数超过20个,给予电话费补助58元,超过30个给予电话补助68元,超过40个,给予电话补助88元。
三、处罚制度
1、不能乱改预定本,不得把定过的客人在预定本上写自己待定。
2、所有提成必须有预订信息,相关管理人员签字确定。
3、餐饮销售是客人定包厢通过自己预定的包厢才有提成,客房必须提前在总台预订。
4、酒店销售员的客户及协议单位一律不算业绩提成。
5、如发现违规操作行为的一律给予100-200元不等处罚,并扣除当月业绩。
6、公司及集团招待及宴请一律不算业绩提成。
7、各个吧台及餐饮预订台,必须做对预订资料收集和管理工作,认真核对真实程度,严禁徇私舞弊,若发现将给予严惩。
8、兼职销售人员认真做好销售工作,结束后必须由消费部门负责人签字确定业绩统计表。
9、本营销从2012年6月1日试运行。
兼职销售员业绩统计表
日期 | 包厢/房间号 | 实际消费金额 | 消费电脑凭证号 | 部门相关人员签字 |
兼职销售员签名: 财务核算人员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