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住宿员工更好地学习、生活和工作,维护职工宿舍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员工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经本人申请所在部门签注意见可以申请住宿。
2.凡患有传染病和不良嗜好者不得住宿:
3.不得携眷住宿。
4.员工对所居住宿舍,应尽管理人责任,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舍。否则照价赔偿,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罚款。
5.员工不得将宿舍之一部分或全部转租或借予他人使用,若经发现,即停止其居住权利。
6.住宿舍必须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安排和调整,每个房间必须按规定住满室内人数。不满者,宿舍管理人员有权安排人员住宿,任何人不得拒绝。
7.宿舍内电视、收音机的使用,声音不得过大,以免妨碍他人安宁。
8.就寝后不得有影响他人睡眠行为。
9.宿舍不得留宿外人或亲友,如外人拜访应登记姓名、关系及进出时间。
10.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遗失由各自负责。
11.不得于墙壁、橱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挂物品。
12.爱护宿舍卫生,室内、过道、楼梯间保持清洁卫生,不准在室内外堆放垃圾,随地大小便、乱丢果皮、纸屑和乱倒脏物以及在墙上乱画,违者处以10-50元罚款,各室由室长安排每天轮流打扫室内清洁,凡不执行者,每次处以10元的罚款。
13. 注意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现象,室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器、电饭煲等高能器具。室内电灯定为一室一灯、一插座,灯泡在100瓦以内(从制度下发之日起,凡宿舍存放电炉、电热器、电饭煲等高耗器具,视为使用处理,除没收器具外,并处以50-200元的罚款)。
14. 厂内单身宿舍,凡室外安装计费电表的,除不准使用电炉外,可暂使用电饭煲、电炒锅等炊事电器。
15.禁止宿舍内进行及其它违法活动,凡是,除没收赌具外,每人处以1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机关处理,并予除名。
16.严禁在宿舍内酗酒、打架、斗殴或侮辱他人,违者视其情节轻重处以10-1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机关处理,并予除名。
17. 严禁男女混居一室(含已婚男女),违者处以100-500元罚款。
18. 宿舍内安有保险并封条,凡私自拆封条、拆换保险或因用电过大引起保险丝烧断者,视为偷电论处,发现一次罚款寝室20-50元。
19.提高警惕,搞好防火、防盗工作,严防火警,火灾事故的发生,宿舍内部发生被盗,除保护好现场外,应在24小时内报告厂保卫科,否则不予处理,对于人为造成的火警、火灾事故,一经查实,给予责任者一次处以10-1000元的罚款。
20.单身宿舍人员,在住宿期间,无故在外租赁房屋者或无特殊情况,当月累计不在宿舍住宿时间超过7天者,按自动放弃住宿权利,宿舍管理人员有权责令其将东西搬出,同时安排他人住入。
21.住宿舍人员,一经安排住宿后,必须坚持对号入座的原则,严禁擅自调换房间床位,如需逐换须经厂管理人员同意后方能更换,违者处以10-50元罚款,并责令其改正。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