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团委联合下发的内教学工字[2012]5号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评选推荐2011/2012学年度自治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本学年的评选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内教学发[1999]9号)的要求,在我校2010/2011学年学生工作系列表彰的基础上进行评选、推荐。
二、评选、推荐对象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对象为07级、08级、09级、10级在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2、“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对象为2012年毕业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3、在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生的评优工作由研究生工作部另行通知。
三、评选推荐标准
(一)优秀大学毕业生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和民族团结;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志愿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创业。
2、热爱所学专业,专业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排名前20%,在校期间无重修(或补考)课程;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优秀;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强。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有一定的文学艺术修养。
4、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品德优秀,文明礼貌,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受处分记录。勇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
5、获得本学年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
(二)三好学生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和民族团结。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具有一定创新意识和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有一定的文学艺术修养。
4、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品德优秀,文明礼貌,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
5、获得我校2010/2011学年“三好学生”称号。
(三)优秀学生干部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和民族团结。
2、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组织能力强,工作成绩突出,在学生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有一定的文学艺术修养。
4、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品德优秀,文明礼貌,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
5、获得我校2010/2011学年“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四、名额分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分配给我院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名额,结合我校2010/2011学年评出的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人数以及2012届毕业生人数,名额分配如下:
单位 | 三好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 | 优秀毕业生 |
管理学院 | 31 | 26 | 31 |
1、自治区“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在所在班级充分酝酿,通过民主推荐产生。
2、各单位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查后,按要求填写花名册和登记表(见附件一)于2012年3月15日前登记表(一式一份)报院学工办(校本部主楼204室,金川校区联系学生会办公室查干夫)。
特此通知
附件一:内蒙古自治区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花名册(请从学工处网站下载)
管理学院
2012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