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 为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确保燃料专业所属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加强设备缺陷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应于燃料专业所属设备以及与设备相关的设施、系统等缺陷的管理。
2.设备缺陷的定义
2.1 缺陷是指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异常情况和影响安全、经济运行的各种问题,如振动、磨擦、卡涩、松动、撕裂、过热、变形、异音、泄漏、缺油、不准确、失灵、固有安全消防、防洪设施损坏,以及由于设备异常引起的参数不正常、计算机系统的生产应用程序异常等情况。
2.2 新按装设备投产后发现的属于设计、制造、安装问题造成的影响设备运行的方便性、安全性、经济性,需要进行设备改进的项目,均不属于设备缺陷。
2.3 根据设备缺陷的性质,对缺陷进行分类:
2.3.1一类缺陷:指停止设备运行,检修维护消缺不超出24小时的缺陷。
2.3.2二类缺陷:指停止设备运行,维护部门消除缺陷时间超出24小时的缺陷。
2.3.3三类缺陷:指设备的重大缺陷,即缺陷的技术性很强,需进行较大的设备改进、花费较大资金或需结合中、大修才能解决的缺陷。
3. 缺陷管理的责任分工
3.1 设备所属单位即为设备缺陷的责任单位,燃料运行、维护部门按各自所负设备管理责任分别承担设备缺陷的相关责任,共同对设备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负责。
3.2 运行人员必须按巡回检查制度的要求巡回检查设备,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和检查情况,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填写缺陷通知单(简称缺陷单),并通知维护人员尽快处理。填写缺陷时应正确填写缺陷名称、内容及地点,若无法判定缺陷的所属专业时,为保证缺陷的及时消除,经燃料专工同意后,可同时通知电气维护和机务维护两个专业并下缺陷单,待缺陷的所属专业落实后及时将错误的缺陷单废除。对于可能影响加仓作业的缺陷,运行人员应及时通知检修维护赶紧处理。
3.3 其他人员发现的缺陷应及时通知程控,经当班班长确认后填写缺陷单。
3.4 燃料运行各班每月对设备缺陷进行分析,查找缺陷发生的规律和暴露出的问题,根据运行状况及时安排设备检修,控制设备缺陷的发生。
4.设备缺陷管理流程
4.1 运行人员发现缺陷后,及时填写缺陷单,并通知维护人员尽快处理。
4.2 维护部门对运行人员发出缺陷单确认后,及时组织维护人员进行设备缺陷消除策划检修工单。如对运行人员发出缺陷单存在异议,应及时与运行人员沟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作废、维持不变或改变缺陷性质的处理。
4.3消缺工作完成后经当班班长或其他运行人员验收合格,终结工作票、并消缺陷单。
4.4如遇紧急情况,维护人员必须直接进行抢修,运行人员应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作好记录。
5. 缺陷单填写要求
5.1 设备名称要正确、设备的缺陷准确,文字用语要规范。
5.2 正确填写设备缺陷所属部门
5.3 准确填写设备缺陷单的通知时间。
6. 缺陷考核
6.1 缺陷管理考核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燃料专业运行人员的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加强缺陷分析和缺陷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
6.2 缺陷考核的依据为《燃化部燃料专业班组经济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
6.3 当班运行人员对发现缺陷和填写缺陷单的及时性、正确性、准确性负责。发生因缺陷填写不符合要求,填写混乱,影响缺陷分析和造成缺陷不明确的,扣罚责任人20元/次。当班没有发现可能影响设备运行的重要缺陷,对责任人扣罚50元/次,造成严重后果的,视后果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6.4 当班运行人员必须及时办理维护人员提出的消缺检修工作票,正常情况下,办票时间最长不可超过2小时,每超过半小时,扣罚责任人20元。因运行人员采取安全措施不力和不及时,造成缺陷扩大和消缺延误,扣罚责任人100元/次,造成严重后果的,视后果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6.5 设备缺陷消除后,当班运行人员必须到现场验收,确认缺陷确实消除且达到文明生产要求,方可签字注销缺陷单,否则扣罚责任人50元/次。
6.6 未及时落实缺陷责任单位、废除错误缺陷单,扣罚责任人20元/张。
燃化部燃料专业
2009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