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级法制教育教案
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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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
镇
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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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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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年2月
课题 | 学法、懂法、守法 | ||
授课时间 | 2014年 2月 19日 | 序号 | 1 |
教学内容 | 1、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增强学生法制观念。 2、使学生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内容。 3、理论联系实际,防微杜渐,自省自律,弘扬正气,做品学兼优的好学生。 | ||
情感态度 与价值观 | 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学生养成学法、懂法、依法办事的好习惯,远离犯罪。 | ||
知识技能 目标 | 让学生更了解法律,并知道法制教育的重要性,使学生了解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有哪些并进行预防。 | ||
教学方法 | 通过案例分析和学生参与讨论事例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 ||
教 学 过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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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 一、引言:同学们都有十一、二岁了,相信大家都会判断是非对错,可是,为什么又有那么多的未成年人因为一时的糊涂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呢?现在,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犯罪率有增无减,面对这个沉重的问题,我们是不是应该去深思呢? 党和历来十分重视对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对青少年一代寄予了无限的希望,给予了无微不至的关怀。国家出台诸多的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形式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尤其是1999年6月28日由第九届全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十次会议通过的,1999年11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 二、主要内容 1、阐述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1)犯罪呈低龄化趋势 (2)社会闲散青少年犯罪突出 (3)在校学生作案逐年递增 (4)犯罪的类型复杂 2、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1)社会的因素 (2)家庭的因素 (3)学生的心理因素 3.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要从预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开始。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并非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积累、渐变过程。此间必然会出现诸多前兆与信号。小错不断,大错必犯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一些青少年违法犯罪就是由于他们长期养成了不良行为,放任自己而又没有及时得到矫正而发展形成的。 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列出了九种不良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 (2)带管制道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参与或变相;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9)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对具有以上所列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如果不及时教育、其不良行为得不到有力的尽快的矫正,那不良行为的进一步发展就会导致违法犯罪,前兆就变成违法犯罪事实。 4、针对案例相互交流 例:湖北某缔结连发胜8起家庭被盗、商店被撬案件,现场不留痕迹,作案手法高超。经侦破,这伙神出鬼没的作案团伙是由21名13岁左右的初中学生组成。这些人有的从8、9岁就染有不良习气,但又得不到及时的教育和矫正,最终走向犯罪。 请同学们针对这个案例,分组讨论并总结,最后每组推选一人发表意见。 5、教师总结:从小抓,抓小事,久而久之,形成良好习惯,使不良行为得到及时的制止和矫治,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抓好两“小”,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关键环节。 三、教师寄语:我们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做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人。《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是小学生行为的准则,应努力做到。我们每一个同学都要做到:自尊自爱,注重小学生仪表,真诚友爱,礼貌待人,遵规守纪,勤奋学习,勤劳俭朴,孝敬父母,严于律己,遵守公德。将来我们才能成为一名遵纪守法,对社会有用的好公民。 四、布置作业 大家就本节课写一篇日记,谈谈自己学习本课的感想,你受到了哪些启发,应如何做一个知法守法的青少年等。 |
课题 | 安全与我同行 | ||
授课时间 | 2014年 3月 5 日 | 序号 | 2 |
教 学 目 标 | 1、情感目标——提高安全意识,愿意自觉去学习《道路交通法》的有关知识,在学习中增强与同学的合作交流意识。 2、知识目标——初步了解《道路交通法》的有关条文,知道每一个公民都要自觉遵守交通法,明白交通安全重在预防。 3、能力目标——自己能改变生活中不遵守交通法的不良习惯,提高对生活中违反交通法的行为的辨别能力。 | ||
教 学 重 难 点 | 根据学生的认知水平和学习能力的有限,对枯燥的法律条文的理解比较肤浅,因此,本课重点以让学生了解《道路交通法》的有关条文为平台,着重培养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的意识和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 | ||
教学方法 | 通过案例分析和学生参与讨论事例增强学生的自我安全意识。 | ||
教 学 过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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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 为了达到教学目的,我遵循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发展为主线的现代教学理念,设计了六个教学步骤:(课件展示) 创设情景,合理想象 合作交流,大胆探究事故再现,撞击情感 直抒胸臆,列举事例明白症结,入情悟理 联系实际,拓展深化 这六个步骤以循序渐进、螺旋上升的原则构建教学内容,形成师生间、学生间多向性信息交流,构成媒体运用、学生协作学习的动态组合,从而在一课中突破重难点,完成教学任务。 1、创设情景、合理想象依据教学需要,我首先出示真实情景:(课件展示)这是我校一学生冲下斜坡跑上马路时的情景,教师在指导学生观察的基础上,引导其合理想象:“将会出现什么样的结果?”这样拉近了课本与学生的距离,在感知的环境中学生有了表达的欲望,为下一步的学习搭建了平台。 2、合作交流,大胆探究 根据学生回答,教师导出可能出现车祸与不可能的两种情况,并启发学生分组进行交流其原因是什么?并相机板书。这一环节的设计通过交流、探究,培养学生的合作意识与分析能力,以及让他们懂得“道路安全,防患未然”的道理,不能存有侥幸心理。教师就此揭示今天的学习主题—自觉遵守交通法。 3、事故再现,撞击情感 在学生感知、认知的基础上,为更进一步激发学生的情感,教师不失时机地播放录像,(课件展示)通过这些触目惊心的场景和极有说服力的数据,学生的心灵会受到强烈的震撼,他们会感到交通事故随时都可能发生,它离我们很近,很近。 4、直抒胸臆,列举事例 在学生的情感与画面场景产生共鸣时,同学们会情不自禁的说出感受,这时教师结合画面真情告白:面对这一幕幕令人触目惊心的车祸现场,一个个瞬间消失的鲜活生命,您是否还要尝试。继而,让学生列举学校、家庭、社会中不遵守交通法或交通安全事故的实例。以此来培养其辨别能力,增强安全意识,促进良好行为道德的成长。这时,讲解《道路交通法》的有关条文就水到渠成了,从而顺利完成知识目标。同时给学生指出教材中出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已废止,现行法律是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 5、明白症结,入情悟理俗话说:“老虎的屁股摸不得”“交通安全事故猛于虎”人们为什么还在重蹈覆辙?交通事故为什么层出不穷?教师出示事故原因统计数据,(课件展示)并着重指出90%的交通事故是与每一个人安全意识淡薄,不自觉遵守交通法有关。接着播放录像。(课件展示) 这一环节的设计旨在让学生从调查统计中,从无数悲切的场景中转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的实际,从而在生活中自觉遵守交通法。 6、联系实际,拓展深化 法制教学要回归学生的生活,尊重学生实际。让学生在虚拟或现实中体验,促进知行的统一。这时教师再次播放开课时的画面,(课件展示)并依次导出:面对这样的情景,你给这位小学生说些什么呢?如果是你该怎么做?假如这同学真出事了,你该怎么办呢?同学们的回答,就可能会涉及到交通安全标语口号、自觉遵守交通法、交通安全保障设施、如何报警、救助等问题。教师相机出示我班学生调查统计表(课件展示)使其切实知道自己交通安全知识缺乏,改变不遵守交通法的不良习惯。法制教学要回归学生的生活,尊重学生实际。让学生在虚拟或现实中体验,促进知行的统一。这时教师再次播放开课时的画面,(课件展示)并依次导出:面对这样的情景,你给这位小学生说些什么呢?如果是你该怎么做?假如这同学真出事了,你该怎么办呢?同学们的回答,就可能会涉及到交通安全标语口号、自觉遵守交通法、交通安全保障设施、如何报警、救助等问题。教师相机出示我班学生调查统计表(课件展示)使其切实知道自己交通安全知识缺乏,改变不遵守交通法的不良习惯。 总结:同学们,交通事故形形色色,多种多样,交通安全是一个永恒的话题,我们只有自觉遵守交通法,让交通安全警钟长鸣,幸福才能与我们同在,安全才能与我们同行。 |
课题 | 知识改变人生 教育助人成才 | ||
授课时间 | 2014年 3月 20 日 | 序号 | 3 |
教 学 目 标 | 受教育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受到法律的保护,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 ||
教 学 重 难 点 | 1、法律保护公民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 2、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 ||
教学方法 | 通过案例分析和学生参与讨论事例增强学生的受教育的意识。 | ||
教 学 过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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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引言: 公民的受教育权受到法律的保护 1、受教育关系到个人的成长和国家的兴衰 2、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 (1)、义务教育制度保护少年儿童少教育的权利 (2)、全社会都要保证少年儿童实现受教育的权利 二、 法律保护公民平等的享有受教育权 1、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公民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 (1)、女孩和男孩一样有平等的受教育权 (2)、家长必须保护儿童的受教育权 3、什么是义务教育 国家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二、国家、学校保障残疾儿童和青少年受教育的权利 1、学校保护 2、国家保护 |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课题 |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 ||
授课时间 | 2014年 4月 3 日 | 序号 | 4 |
教 学 目 标 | 不良行为习惯任其发展下去,会导致犯罪,学校的教育和斑竹是十分必要的,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有效途径。 | ||
教 学 重 难 点 | 学生随意旷课和私自拿别人的东西。有的学生认为旷课是自己的事,并没有意识到这是一种违规行为;有些孩子和家长认为私自拿别人的东西是小事,没有认识到这时一种不良行为。这些都是坏习惯,任其发展下去 | ||
教学方法 | 通过案例分析和学生参与讨论事例增强学生的预防犯罪的意识。 | ||
教 学 过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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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引言、 1、坏习惯是一天天养成的 2、未成年人只有从小远离不良行为,才能预防犯罪 二、不能让孩子旷课 1、对于学生逃学、教师要及时通知家长 2、家长对于学生逃学、要及时进行教育、加以制止 三、把小宁找回家 1、未成年人不允许擅自外出夜不归宿 2、未成年人离家出走,监护人要及时查找 四、不能嫌父母和老师管的严 1、家长和教师有义务教育好未成年人 2、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放任不管是违法行为。 |
教学 内容 | 我是小公民 | 课题 | 我是小公民 |
教学 目标 | 1、通过学生的亲身实践体验民主生活的美好。 2、培养学生积极的参与各种社会活动,做有意识的合格小公民。 3、培养学生的责任感和自豪感,在生活中实现自己的价值。 | ||
教学 重点 | 培养学生的意识和责任感,从身边的小事做起。 | ||
教 学 过 程 | 一、引入课题。 同学们上节课,我们给学校提了很多的建议。我们还可以给我们的班级、生活的社区提建议,因为我们也是国家的公民。(板书:我是小公民) 二、献出自己的小点子。 我们生活在班级这个大家庭中,同学们自己解决了很多的问题。想想我们的班级还存在什么问题? 围绕同学们熟悉的问题进行讨论。 (1)对于经常不遵守纪律的同学,我们怎样帮助他们改正呢? (2)对于经常完不成作业的同学,又该如何帮助他们呢? (3)我们怎么做才是团结的表现? 三、点子变成决策 同学们的点子非常好,相信你们的点子会变成重大的决策吗?不信请看老师这儿有一个故事。(多媒体出示:学生的点子变成重大决策) 这下同学们相信了吧!所以你们要多为我们的班级多出点子,这样我们才会不断的进步啊! 四、我为社区提建议 我们为班级想出了很多的点子,我们生活的社区也有很多不理想的地方,比如:环境的污染,随便到垃圾的现象比较严重。课件出示黄思思的调查报告。 学生根据自己的观察,小组成员之间进行讨论交流。找出问题,并说出自己的点子。然后进行整理,反映给社区的负责人,相信有一天我们的建议会实现的。 五、召开新闻发布会 把自己了解的小公民行动的故事讲给别人听听。 1、新闻发布:发表自己的建议,谈谈活动中的见闻,说说发现的问题,了解的现状,采取的对策,自己的感受。 2、资料的呈现:现场录像、相片、采访稿、调查表格、小论文等形式。 3、参加的人员;邀请老师、校长、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来参加这次的交流汇报活动。 六、作为一个小学生,谈谈自己学习后的感受。 我们给老师提的建议,老师会不会接受呢? | ||
作业 布置 | 手抄报——“遵纪守法做文明公民” |
教学内容 | 《小学生法制读本》( 8)页至( 9)页 | 课题 | 公民的权利与自由 |
教 学目 标 | 1.知识目标: (1)明确公民、中国公民、公民权利、公民义务等概念的含义。(2)知道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主要内容,懂得公民享有人身自由权利的重要性。(3)了解我国法律对保护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有关规定。 2.能力目标: (1)能列举实例,表明公民依法享有的人身自由权利不受非法侵害。(2)能根据自己的所见所闻,讲述一件依法维护人身权利的事例。(3)能根据我国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对一些常见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行为作出正确的判断。 | ||
教 学 重 点 | (1)明确公民、中国公民、公民权利、公民义务等概念的含义。(2)知道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主要内容,懂得公民享有人身自由权利的重要性。(3)了解我国法律对保护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有关规定。 | ||
教 学 过 程 | 教师:先请同学们看一段电影片段。(多媒体播放如下内容的电影片断画面)文化大期间,一群“红卫兵”闯入一老干部家中,翻箱倒柜,搜查“反党罪证”,最后将一些书籍、物品搬走。) 教师:片中“红卫兵”的行为如果发生在今天,合法吗?为什么?(学生回答略) 教师:片中“红卫兵”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在“文化大”期间,由于法制被践踏,公民的人身权利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大批干部和群众遭受,国家陷入混乱状态。为了避免历史的悲剧重演,我国和法律明确规定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那么我国和法律如何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呢?初二《思想政治》第九课将讲述这方面的内容。 第九课 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多媒体显示板书) 学习新课 教师: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很多内容,其中最基本的是人身自由权利。因此,本课的第一框题就是“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护”。 一、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护(多媒体显示板书) 1.人身自由权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多媒体显示板书) 教师:同学们经常使用公民一词。那么,什么是公民?请同学们阅读课文后回答。 (1)公民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含义。(多媒体显示板书) 学生: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 教师:对。可见,国籍是确定公民资格的惟一条件。所谓国籍,就是一个人属于某个国家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它意味着个人与国家的一种固定的法律关系。那么什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呢? 学生: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教师:对。根据我国国籍法的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的,具有中国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的,具有中国国籍。如果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国外,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则不具有中国国籍。父母无国籍或者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但是,我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我国国籍法规定,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现在请同学们讨论:以下5种人中哪些属于中国公民?(多媒体显示) ①具有中国国籍,未满18周岁的人。 ②具有中国国籍,正在监狱服刑的人。 ③具有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在国外的人。 ④具有美国国籍,长期居住在中国的人。 ⑤具有中国血统,现在已取得美国国籍的人。 学生:前3种人属于中国公民,后面的2种人不属于中国公民。 教师:对。其中的第3种人,即“具有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在国外的人”,称为华侨。一个人取得了中国国籍,他就成为中国公民,就享有我国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我国和法律规定的义务。那么,什么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呢? (2)什么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多媒体显示板书) 学生:公民的权利,是指公民在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作为和不作为的方式取得利益。 教师:对。公民享有的权利,是通过作为和不作为两种方式来实现的。所谓作为,就是做出某种行为;所谓不作为,就 不做出某种行为。公民有权按照和法律的规定去实现某种行为,也有权要求其他公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去做或者不做某种行为,以使自己的利益得到实现。比如我国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这就意味着劳动者在法定的工作日以外可以自主地休息,并且有权要求他人不得侵害自己的休息权利。同学们是否还知道公民的哪些权利要通过作为的方式来实现,哪些权利要通过不作为的方式来实现。(学生回答略) 教师:公民是否可以不受任何地取得自己所要得到的利益呢?为什么? 学生:不是。因为公民的权利必须在和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行使,不得超越和法律许可的范围。 教师:对。公民依法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法定的义务。什么是公民的义务呢? 学生:公民的义务,是指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责任。 教师:对。公民的权利一般可以放弃或授权他人行使,但公民的义务必须履行,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追究。那么,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哪些内容呢? (3)公民人身权利和人身自由权利的内容。(多媒体显示板书) 学生: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过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内容。 教师:对。在公民的人身权利中,人身自由是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先决条件。为什么这样说呢? 学生:因公民具有人身自由,才能可能进行正常的生活、学习和工作,参加国家管理,享受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教师:对。什么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呢? 学生: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是指公民的人身由自己支配和控制,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犯的权利。 教师:为了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不受侵犯,我国法律对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做了具体规定,对如何制裁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也做了具体规定。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 2.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多媒体显示板书) 教师: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首先要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 (1)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受非法侵犯。(多媒体显示板书) 下面我们先看一个案例。 (多媒体显示并配音)某校学生小刚在放学回家的路上,被无业人员赵某、刘某拦住。赵某、刘某逼迫小刚交给他们100元的“保护费”,小刚说自己没有这么多钱,赵某、刘某便对小刚拳打脚踢,将小刚的脾脏打破,经医院抢救才脱险。后来,机关将赵某、刘某抓获归案。 教师:上述案例中的赵某、刘某侵犯了小刚的什么权利? 学生:生命健康权。 教师:对。生命健康权由生命权和健康权两部分组成。对每个人来说,生命和健康都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 | ||
作 业 布 置 | 练习与探究 (多媒体显示,学生讨论,教师点拔) 某企业为了实行“严格管理”,防止企业的财物丢失,对下班离开企业的职工进行搜身检查。 根据此材料,请你提出两个有价值的问题并作简要解答。 |
内容 | 公民的责任与义务 | 课题 | 公民的责任与义务 |
教学 目标 | 1.是学生懂得:维护公家的统一和民族团结,是全国人民的最高利益和共同意愿;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 2.公民有维护祖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公民有纳税的义务。 | ||
教学 重点 | 维护公家的统一和民族团结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 ||
教 学 过 程 | 一,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1.我国是多民族的国家,各省,自治区,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地区都是我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规定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的义务。 3.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个民族的团结是规定的公民应尽的基本义务。 二、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1、为人民利益而死,就比泰山还重----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3、任何公民不能牺牲国家利益来换取个人好处,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三,依法纳税是义务 1、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 2、税收是国家对于社会财富的再分配。 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未成年人作为国家小公民,也可能成为纳税人。 | ||
作业 布置 | 手抄报——“依法纳税是义务” |
内容 | 父母抚养是义务 | 课题 | 父母抚养是义务 |
教学 目标 | 1.父母作为监护人,要承担很多责任; 2.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虐待行为的,法律可剥夺其监护资格。 3.父母有管教子女的权利。 | ||
教学 重点 | 1.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的离婚而消除。 2.虐待是家庭中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违反监护责任的恶劣表现。 | ||
教 学 过 程 | 一,父母离婚义务在 1、《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的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有父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的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父母作为监护人,要承担很多的职责。 二.打骂虐待不合法 1.虐待是家庭中父母或是其他监护人违反监护责任的恶劣表现。 2.虐待主要是表现为 各种对身体和精神折磨,并且是一贯性的行为。 3.父母有管教子女的权利 | ||
作业 布置 | 手抄报——“父母抚养是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