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福利品的发放和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二、职责
1、办公室负责统计公司员工名额;
2、采购部负责福利品的采购;
3、工会负责员工工会会费的收取;
4、仓库负责福利品的发放。
三、内容
1、公司福利品的发放时间为中国农历春节、端午节、中秋节。
2、福利品的上限标准如下:
春 节:200元
端午节:150元
中秋节:150元
3、福利品的发放对象:
(1)公司工会成员:加入工会并缴纳会费的员工,为全额发放
(2)公司非工会成员:未加入工会或未缴纳会费的员工,为减半发放
(3)公司新员工:新加入公司超过一周但不足一月的员工,为减半发放。
4、福利品的确定由工会代表讨论决定,采购部负责选择供应商并落实采购。
5、在传统节假日的前1-2天(春节在放假前1-2天)发放福利品。
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