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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见习人员管理制度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6 05:32:00
文档

实习、见习人员管理制度

实习、见习人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实习、见习人员的管理,实现规范化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实习人员应具备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具备办理实习律师资格证的条件。见习分为业务岗位见习和行政岗位见习。申请业务岗位见习的人员应为全日制在读法律专业本科生(或本科以上),或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暂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行政岗位见习的人员不受上述学历、专业。第三条实习、见习人员申请实习、见习应填写《工作申请表》,并提交简历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等相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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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实习、见习人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实习、见习人员的管理,实现规范化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实习人员应具备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具备办理实习律师资格证的条件。见习分为业务岗位见习和行政岗位见习。申请业务岗位见习的人员应为全日制在读法律专业本科生(或本科以上),或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暂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行政岗位见习的人员不受上述学历、专业。第三条实习、见习人员申请实习、见习应填写《工作申请表》,并提交简历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等相关证
实习、见习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实习、见习人员的管理,实现规范化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习人员应具备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具备办理实习律师资格证的条件。

见习分为业务岗位见习和行政岗位见习。申请业务岗位见习的人员应为全日制在读法律专业本科生(或本科以上),或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暂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行政岗位见习的人员不受上述学历、专业。

第三条  实习、见习人员申请实习、见习应填写《工作申请表》,并提交简历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见习人员无上述证件的暂不提交)。

第四条  实习、见习人员由行政部组织资格初审和面试后,报管理委员会会议审批;通过审批的,由行政部通知入职。

第五条  实习、见习人员入职须办理入职手续,签订《保密协议》,由行政部统一安排培训。

第六条  实习、见习人员在实习、见习期间,应严格遵守事务所各项规章制度和《保密协议》的约定,行政部负责对实习、见习人员实习期间的工作表现进行考察管理。

第七条  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无工资报酬,但可根据职级、考勤、工作量等工作情况发放补助;实习人员在试用期内按律所职级中的初级实习律师工资的80%发放。

第  见习人员在见习期内应每周提交一份工作总结,管理委员会每周对其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随时调换工作内容,考核情况计入学校的记录。

第九条  实习人员自办理入职手续之日起,试用期为3个月。实习人员在试用期内应每周提交一份工作总结,管理委员会每周对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随时予以辞退。试用期满且合格的,律所予以协助办理律协要求的实习手续。

第十条  实习人员取得实习证之日起由管理委员会确定职级,按律所薪酬制度发放工资。

实习人员取得实习证之日起每3个月进行一次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是否晋升职级。实习期内累计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将不聘用为执业律师。

第十一条  实习、见习人员在试用期、实习期或见习期间违反律所规章制度的,律所有权立即辞退。

第十二条  非团队的合伙人可以自行招用实习、见习人员并承担指导责任。自行招用的实习、见习人员,应严格遵守事务所各项规章制度和《保密协议》的约定,由指导律师负责对其工作表现进行考察管理,并发放补助。自行招用的实习、见习人员,因违反律所规章制度给律所造成损失的,律所有权立即清退,并保留追究指导律师责任的权利。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6年8月22日

附件:

1、面试记录表

2、试用期工作考核表

附件1:

面试记录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最高学历
应聘岗位主试人面试时间
面试项目备注
1.体能、体态状况
2.仪表、穿着与服饰
3.举止与应对礼仪
4.语言表达与口齿清晰
5.机智与反应能力
6.知识面宽广和渊博程度
7.性格特征与人际沟通
8.生活工作阅历丰富性
9.外语能力
10.学历、学位
11.对申请职位之经验
12.相关专业知识
13.对新工作环境适应性
14.对新工作之稳定性
15.对新工作信心与毅力
16.个人理想与律所一致性
17.对职位未来之可塑性
18.家庭支持
19.住址与上班地点距离
20.对职位班次接受状况
面试总体评价
现行工资期望工资其他
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行政部意见

    年    月    日
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说明:“备注”一栏填写面试过程中有用的信息或数据;“其他”一栏填写应聘人员的其他要求。

附件2:试用期工作考核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
岗位入职日期试用期限考核人
考勤记录 全勤     病假   天     事假   天     迟到早退   次
工作态度是否严格遵守律所制度和规则 1.以积极的态度严格遵守

 2.基本正常遵守

 3.工作勤务态度消极,有违法现象

本职工作是否经常持积极的态度 1.工作积极,并对工作的领域扩大有积极性

 2.工作还可以,但缺乏积极扩大工作领域的干劲

 3.对工作挑拣,逃避扩大工作领域

服从指令的态度 1.明确与上级的关系,服从态度及工作悟性较好

 2.能干好分配的工作,但对全局性工作处理不够

 3.服从指令的态度欠缺

整体协作精神 1.与大家友好相处,协作精神较好

 2.工作需要时能与大家正常协作

 3.协作意识较差

专业技能专业知识和业务技巧 1.较好   2.一般   3.较差
是否很好的理解工作内容,制订恰当的工作计划 1.充分理解工作的目的和内容,能无误的安排工作

 2.基本能按指示和指令完成

 3.对工作任务理解和判断不够,有错误、失误发生

工作中是否需要额外的进行详细指示和指导 1.能正确对待指示和指令,进行有效的处理

 2.基本能按指示和指令完成

 3.对指示和指令理解不充分,需要详细的指导

对失败和突如其来的工作,措施是否迅速恰当 1.工作处理效果好,不断努力想办法改进

 2.对突发性工作处理较慢,对失败的事后处理不够充分

 3.对突发性工作消极对待,有回避责任倾向

是否积极的致力于工作方法的改善和创新 1.工作处理效果好,不断努力想办法改进

 2.注意想办法改善工作,但具体效果不明显

 3.工作处理有迟缓现象

工作绩效工作处理迅速性 1.效率高,提前完成   2.速度一般   3.工作处理慢
工作准确性 1.处理认真   2.需认真努力,但还可以放心   3.失误多
工作完结程度 1.有始有终   2.有条理,能区分其界限   3.工作失误多
工作报告适度 1.不失时机、准确   2.基本正常   3.欠缺报告和联络
目标完成程度 1.能取得预期效果   2.基本能认可   3.难以达成目标
个人成长状况 1.进步明显   2.进步一般   3.进步微小,发展潜力不大
综合意见年    月    日
说明:此表由试用员工主管部门、行政部、合伙人分别填写,汇总后确定考核是否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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