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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紧急通知0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6 05:32:26
文档

关于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紧急通知0

通知各中心学校、市直学校、民办学校(幼儿园):现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紧急通知》(襄食安委办文[2011]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文件要求认真自查,于2011年11月14日前将各中心学校、市直学校、民办学校的自查报告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自查情况汇总表》由办公平台上报局安卫办。局安卫办近期将配合市食安办对各学校落实情况进行明查暗访。枣阳市教育局2011年11月3日襄食安委办文〔2011〕7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学校食堂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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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通知各中心学校、市直学校、民办学校(幼儿园):现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紧急通知》(襄食安委办文[2011]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文件要求认真自查,于2011年11月14日前将各中心学校、市直学校、民办学校的自查报告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自查情况汇总表》由办公平台上报局安卫办。局安卫办近期将配合市食安办对各学校落实情况进行明查暗访。枣阳市教育局2011年11月3日襄食安委办文〔2011〕7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学校食堂食
通   知

各中心学校、市直学校、民办学校(幼儿园):

现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紧急通知》(襄食安委办文[2011]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文件要求认真自查,于2011年11月14日前将各中心学校、市直学校、民办学校的自查报告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自查情况汇总表》由办公平台上报局安卫办。局安卫办近期将配合市食安办对各学校落实情况进行明查暗访。

枣阳市教育局   

2011年11月3日 

襄食安委办文〔2011〕7号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

近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为全面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健康,根据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湖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紧急通知》(鄂食药监文[2011]1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开展自查。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组织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自查,重点自查内容为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是否符合规定、规范要求。自查报告经学校校长签字后于2011年11月15日前上报当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强化风险防范。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文件要求,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除高校食堂以外,其它学校和幼儿园严禁制作冷荤凉菜,严禁各类学校食堂违规加工制作豆角,严禁采购、贮存和使用亚盐。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组成检查组对各类学校食堂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食品安全隐患,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予以从重处罚。对违反规定没有认真开展自查,且发生食物中毒,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一律吊销其餐饮服务许可证。同时,要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卫的检查,严防发生投毒事件。

四、强化社会监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对属地各类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检查结果要进行分类排名,并将工作突出的学校食堂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问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按文件要求及时上报食物中毒信息。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和规定,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对发生食物中毒后迟报、谎报、瞒报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通报当地。

六、强化信用管理。2011年12月底前,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学校食堂建立信用档案,健全完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制度,切实将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作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重要内容进行记录,严格实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惩戒机制。

各县(市)区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市教育部门将本地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自查情况汇总表和整治工作总结于2011年11月18日前上报市食安办。市食安办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自查情况汇总表

联系电话(传真):3512529

电子邮箱:******************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食品安全  学校食堂 整治  紧急通知             

  襄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0月27日印发

附件: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自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备注
检查学校数全市(州、区)共有各类学校食堂总数       家
全市(州、区)共检查学校食堂总数
许可情况具有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食堂总数       家
无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食堂数
管理制度各项管理制度齐全的食堂       家
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落实到位的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健全的食堂       家
人员具有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的食堂数
有不合格人员从事餐饮服务工作的食堂数
整治情况积极展开自查并备案的食堂数
已建立信用档案的食堂数       家
违规、查处情况经检查被要求限期整改的食堂       家
经整改后符合要求的食堂
未认真进行自查按时将自查情况备案       家
查处违法案件(不填)
罚没货值万元(不填)
罚款金额万元(不填)
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数(不填)
信息报送情况学校食堂发生食物中毒起数(不填)
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       家(不填)
共出动人员全市(州、区)学校食堂整治出动监督人员     人次  (不填)
共出动车辆全市(州、区)共出动执法车辆数台次(不填)
填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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