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计规范
本项目的设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颁布的规范中的要求。结构设计和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有关规范的规定: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
《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防腐木材的使用分类和要求》(LY/T1635-2005、LY/T1636-2005)
对于规范中规定的强制性条款,必须严格遵循。对于现行国家规范或标准中目前无规定的有关产品,供货商应提供有关资料,证明其产品符合相关的国际标准的有关要求。
2.材料
1)木材:本工程采用美国南方松防腐材
材质等级
地面板表面不得有刻痕.材质等级应符合《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中IIC或IIC级以上的材料要求。
用作搁栅和梁的规格材的材质等级应符合《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中IIC或IIC级以上的材料要求.
用作柱的方木应符合《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中承重方木材质等级IIIa或IIIa级以上要求.
截面尺寸
除方木以外,规格材的尺寸应符合《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中附录N的有关规定。
含水率
除用作柱的方木,其它所有木材在安装时的含水率不得超过19%.
2) 防腐处理:美国南方松防腐材必须采用加压防腐处理。防腐剂的保持量应按照《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或《防腐木材的使用分类和要求》(LY/T1635-2005、LY/T1636-2005)中的规定或美国木材防腐协会之标准(AWPA—American Wood—Preserver’s Association)。美国南方松防腐材(Southern Yellow Pine—Pressure Treated)使用CCA或ACQ化学药剂加压防腐处理,用于地面以上的地面板、搁栅和梁的药剂含量应为CCA或ACQ 0.25或以上。 结构一级(No.1—Structure)、二次窑干材(防腐标识为DRY或KDAT-Kiln Dry After Treatment)。用作柱的方木的化学药剂加压灌注防腐处理药剂含量应为CCA或ACQ 0。40或以上,并为结构一级(No。1—Structure)、二次窑干材(防腐标识为DRY或KDAT—Kiln Dry After Treatment)。
3)金属连接件
所有金属连接件和紧固件必须采用热浸镀锌钢铸件和紧固件。
4)所用的木构件,都应有产品标识。美国南方松防腐材,采用美国已防腐处理完成之木制板材,每支木材上必须有美国木材防腐协会(AWPA—American Wood—Preserver’s Association)之防腐说明保证戳记,以及木料产品检验有限公司(TP—Timber Products Inspection, Inc。)或南方松检视局(SPIB—Southern Pine Products Inspection Bureau)或可回收资源联合有限公司(RRA—Renewable Resource Associate. Inc.)之等级说明保证戳记。
产品标识包括以下内容:
1)树种名称
2)材质等级
3)含水率
4)干燥状态
5)防腐剂名称
6)防腐剂含量
7)防腐木材的使用条件
8)产品生产厂家名称,包括木材生产商,防腐处理厂
9)认证机构名称
进口防腐材提供报关证明或原产地证明及防腐药剂名称和含量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