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公司为使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及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特定本办法
1.风场车辆实行统一管理,用车均须填写《用车申请表》,经风场场长批准后,按公务的轻、重、缓、急统一安排车辆。
2.每部车应设置《车辆行使记录表》,车辆使用完后应记载行车里程、时间、地点和用途等事项。
3.车辆只能在企业指定的加油站加油,因工作需要购买燃油的,必须经风场场长同意。
4.车辆一律停放在指定的停车点,不得乱停乱放。
5.司机在交接车辆时,必须检查各自的车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否则发生损坏由当值司机承担。
6.严禁无证驾驶车辆和私自出车,违者将按照企业相关规定进行惩处。
(二)车辆使用范围
1.风场员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开会、联系业务。
2.接送风场宾客及为风场办事的部分人员。
3.风场领导用车。
4.其他特殊情况用车。
二、车辆的保养与维修
(一)车辆的保养
1.车辆的年审、保养维修统一由公司综合管理部安排办理。
2.场长助理每星期例行检查一次车辆的基本状况。
(二)车辆维修
1.车辆维修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统一负责,须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厂维修,车辆大修应列计划,报公司领导批准。
2.综合管理部接到《车辆维修单》后,由车辆主管对车辆故障进行分析,确定是否需要进行维修以及确定维修的项目。
3.由于违反交通法规造成的损失,企业一概不予报销。
4.车辆因自然磨损造成的机械故障与车辆负责人无关,费用由企业承担。
6.由于驾驶不慎,人为造成机动车损坏的,扣除保险企业赔偿部分的修理费用,应由司机全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