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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法与成本法合并财务报表对比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6 04:2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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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法与成本法合并财务报表对比

权益法与成本法合并财务报表对比一、合并财务报表理论发展历程1、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33号规定:合并财务报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期股权投资后,由母公司编制。2、《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三十四章中规定:合并报表准则也允许企业直接在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基础上编制合并报表,但是所生成的合并报表应当符合合并报表准则的相关规定。3、2014年《企业会计准则》33号文规定:母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应当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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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权益法与成本法合并财务报表对比一、合并财务报表理论发展历程1、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33号规定:合并财务报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期股权投资后,由母公司编制。2、《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三十四章中规定:合并报表准则也允许企业直接在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基础上编制合并报表,但是所生成的合并报表应当符合合并报表准则的相关规定。3、2014年《企业会计准则》33号文规定:母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应当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
权益法与成本法合并财务报表对比

一、合并财务报表理论发展历程

1、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33号规定:合并财务报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期股权投资后,由母公司编制。

2、《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三十四章中规定:合并报表准则也允许企业直接在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基础上编制合并报表,但是所生成的合并报表应当符合合并报表准则的相关规定。

3、2014年《企业会计准则》33号文规定:母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应当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结论:新的会计准则已经不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方法做具体规定,而是强调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来合并。

二、权益法和成本法合并财务报表步骤

                                 

合并方法对比:

1、权益法合并按购买日公允价值重新计量,调整子公司净利润,母公司按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并抵消原子公司宣告分配的股利,最后将调整后的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抵消。

  2、成本法合并只将购买日的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进行抵消,不确认购买日后公允价值对利润的影响,确认少数股东损益,抵消计提的盈余公积和分配的股利。

三、案例解释 

以下的案例中做了简化处理,购买日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异并没对后续损益产生影响,母子公司间没有发生关联交易。

A公司2017年1月800万元投资B公司,股权比例80%,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900万,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比帐面价值高100万。购买日合并财务报表确认商誉80万元(800-900*80%),少数股东权益180万元(900*20%)。

2017年B公司实现净利润500万元,计提盈余公积50万,分配利润200万。

2017年A和B公司财务报表如下:

(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

2017年末分别用权益法和成本法合并报表调整抵消分录如下:

上图中权益法调整过程主要数据计算如下:

第二步中长期股权投资:500*80%

第三步中长期股权投资:200*80%

第三步中长期股权投资:800+400-160;少数股东权益:180+500*20%-200*20%

上图成本法调整过程中主要数据计算如下:

少数股东损益:500*20%

第三步中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所有者权益抵消为购买日的抵消。

将上述抵消分录过入合并底稿

权益法合并底稿

(资产负债表合并底稿)

(利润表合并底稿)

成本法合并底稿

(资产负债表合并底稿)

(利润表合并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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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法与成本法合并财务报表对比

权益法与成本法合并财务报表对比一、合并财务报表理论发展历程1、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33号规定:合并财务报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期股权投资后,由母公司编制。2、《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三十四章中规定:合并报表准则也允许企业直接在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基础上编制合并报表,但是所生成的合并报表应当符合合并报表准则的相关规定。3、2014年《企业会计准则》33号文规定:母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应当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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