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的:为了严格按GMP要求办事,预防设备安全事故和原料、辅料、中间体、成品等发生质量和混淆事故,特制定状态标志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设备状态标志、物料状态标志、清场状态标志、卫生状态标志。
三、责 任 者:生产部正副经理、工艺员、设备员、质量监督员、生产部质检员、操作工人。
四、正 文:
1 车间及各岗位设备应有明显的状态标志。正在生产的操作间及设备其状态标志要标明产品名称、批号、数量等内容;对有故障等待维修的设备应有待修状态标志,内容包括设备型号、主要故障、维修责任人等;见《设备在维修状态标志》(编码:RD0105300)(附件1)、《设备待维修状态标志》(编码:RD0105600)(附件1)。不合格的设备应搬出生产区,未搬出前应有明显的状态标志,要标明停用设备型号、停用原因、停用日期。
2 车间中间站的所有物料、中间体要按待验、合格分别挂黄牌、绿牌,并分别摆放在黄线区、绿线区。不合格要放在不合格品存放间,并按《不合格品销毁管理制度》(编码:MS0202400)作出处理。
3 车间各岗位清场卫生情况应有状态标志,清场合格的发合格证并挂合格牌,清场不合格的挂“待清洁严禁使用”的红色牌并重新清场直至合格,合格后再换上合格牌。
4 成品点收后放在仓库待验黄线区黄色围栏围好,持待验黄牌;检验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并换绿色围栏,挂合格绿牌。
5 对盛装药品的容器应有状态标志,未清洁消毒的要挂黄牌,放在清洁室,已清洁、消毒、烘干的容器挂绿牌,存放在清洁容器工具贮存间。
附件1:
编码:RD0105300
设备名称: 型号:
禁用!在维修
维 修 人: 日期: |
编码:RD0105600
设备名称: 型号:
待维修,禁用!
维 修 人: 日期: |
产品质量档案管理制度
1 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产品档案管理内容和要求。
本制度适用质保部对各产品质量档案管理工作。
2 管理职能
2.1 加强对产品质量的考查、分析和管理,利于更好地指导,改进产品质量。
2.2 凡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均建立相关质量档案,并由专人具体操作管理。
3责任者 质管部经理、管理员。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产品质量档案内容;
4.1.1 产品质量档案目录;
4.1.2 简况;
4.1.3 产品质量制度与变革;
4.1.4 包装材料质量制度与变革情况;
4.1.5 历年产品质量情况;
4.1.6 提高质量试验的总结摘要;
4.1.7 历年产品留样观察数据;
4.1.8 质管部门抽检结果;
4.1.9 历年来质量提高计划;
4.1.10 提高产品质量的科研摘抄;
4.2 质量档案由质保部指定专人管理,及时将整理的材料定期填入产品质量档案。
4.3产品质量档案管理员不得向外单位提供有关产品质量档案的内容。本单位工作人员查看产品质量档案须经总经理和质量负责人同
意,才能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