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度正文
第一章 总则
1.0目的
规范零星材料采购流程,降低采购成本;加强零星采购管理,提升零星采购质量和效率。
2.0采购范围
除主材料、辅材批量合同订购以外的临时采购业务,包括工地急需材料或低值易耗品等。
3.0职责
3.1使用部门
负责填写零星材料采购申请单,按规定办理领用手续。
3.2采购专员
负责供应商甄选、询价、比价,按采购申请实施采购行为、办理入库及财务报销手续等。
第二章 具体内容
1.0采购申请
1.1使用部门有物资需求时,首先应提交“零星材料领用单”,经批准后到物料仓库领取。
1.2对于无法通过仓库直接领用的物资,由使用部门填写《零星材料采购申请单》(须注明用途、数量、要求到货日期等),经领导批准后,递交给采购专员申请采购。
1.3原则上,公司不得未经申请而擅自采购,严禁“先斩后奏”的行为。如遇紧急情况可通过电话说明原由提出口头申请,但在事后必须及时补充提交采购申请单。
2.0采购审核
2.1各部门的“零星材料采购申请单”由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核;
2.2审核关键点主要为:正当性、用途、数量、价格和要求到货日期等,对审核有异议的,应及时与申请人沟通、说明,并达成一致意见。
3.0采购办理
3.1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秉持“节约”和“公司利益第一”思想执行采购。
3.2在实施采购时,应本着5R(适质、适量、适价、适地)的原则,确保采购的物资质量可靠、物美价廉。
3.3对于采购频率较高、用量较大的后勤物资,应采取选择固定供应商作为合格供应商的方式进行合作。对供应商的选择应考量其质量、数量、付款方式、税点、供货价格、供货方式、供货周期、售后服务等多个方面。
3.4合格供应商资格的确定应邀请使用部门、财务部门等共同参照评审结果确定,并定期对其进行再评估。对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时,应对其资格重新评审或者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
3.5对于已确定合格供应商资格的,可以签订采购合同。对于供应商的报价,应定期进行再评估。
4.0入库办理
4.1所有经采购的物资,必须由采购人员办理入库手续,入库经手人必须按照采购申请单、、实物进行核对、验收,在确保一致时才能办理入库,并如实登记“零星材料采购入库/领用台账”。
4.2入库经手人在办理物品入库验收时,如发现所采购的物品与申请不符、或存在其他质量问题时有权拒收,同时及时告知采购人进行调换或退货。
4.3办理入库时,必须确保物品数量准确无误、包装物完整以及相关资料齐全。最后由入库经手人在入库单上签字确认后方视为入库完毕。
5.0物品领用
5.1所有物资必须办理领用手续才能使用,严禁“未入库、先领用”的现象。
5.2在办理领用时,领用人应在现场对申领的物品进行清点、并检验外观、质量、型号等是否符合,确认无误后,领用人在“零星材料采购入库/领用台账”上签字确认。
6.0盘点
6.1所有的物资,应按月进行盘点,具体参照“零星材料盘点表”
6.2对于盘点中出现的盘盈、盘亏,应由盘点人进行书面说明。当盘盈、盘亏金额≧XXX元时,必须上报中心负责人。
6.3对于重大盘亏时间,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并追偿相关物品。
第四章 附则
一、解释
本制度由行政中心负责解释并修订,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二、附录
《零星材料采购申请表》
《零星材料采购验收入库/领用台账》
《零星材料库存盘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