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普通高校优秀贫困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激励省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海南省设立了普通高校优秀贫困生奖学金,
现将2007年度海南省普通高校优秀贫困生奖学金评选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方可申请。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党的领导;
3、遵守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
4、家庭经济困难,支付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极为困难的学生;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良。
6、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7、生活俭朴,无不良生活嗜好、习惯,无高档消费品;
8、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省、校级一次性资助超过2000元(含2000元)的学生不能申请本奖学金。
9、符合申请条件学生超过分配资助名额时,对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相当者,优先考虑有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受到表彰的优秀个人可以给予。
二、海南省普通高校优秀贫困生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人民币4000元/人·年。
三、指标分配
各学院名额分配是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确定的总人数,以及各学院、类别、办学层次、学院在校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在分配名额时,对农、林、水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予以适当倾斜。现将海南省普通高校优秀贫困生奖学金推荐名额指标下达如下:
学院 | 学生数 | 分配指标数 | 学院 | 学生数 | 分配指标数 | |
材化 | 1670 | 5 | 法学 | 1003 | 2 | |
建工 | 569 | 2 | 管理 | 1656 | 4 | |
信息 | 2417 | 7 | 艺术 | 973 | 2 | |
机电 | 1159 | 3 | 人文 | 1197 | 3 | |
农学 | 15 | 6 | 外语 | 1236 | 3 | |
园林 | 1473 | 6 | 政行 | 1022 | 2 | |
环植 | 1102 | 4 | 旅游 | 2908 | 6 | |
食品 | 772 | 3 | 应用 | 2839 | 7 | |
海洋 | 591 | 3 | ||||
经济 | 2982 | 7 | ||||
学生数合计 | 27158 | 指标数合计 | 75 |
各学院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下达的限额指标内进行评审,严格审查资助对象的申请条件。各学院上报推荐名单前,应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于2008年1月11日前将附件一和附件二(同时附电子版)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一:海南省普通高校优秀贫困生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二:2007年度获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
学生工作处
二〇〇八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