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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的对策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6 04: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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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的对策

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的对策1、改进资金拨付办法,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目前扶贫资金的拨付从上到下是五级拨付(恩施州是五级,其他地区也有四级),层级多时间慢,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为了实现资金安全快捷高效拨付,防止资金被滞留和挤占挪用,应完善现行资金拨付办法,对所有县(市、区)的扶贫资金,均由省级国库直拨县级国库专户,不经过市(州)这个中间环节;县级财政对扶贫资金的拨付,实行国库集中支付,通过银行转账结算,直达项目单位(不经过乡镇财政),实行“直通车”,并且限时到位;对事关民生或季节性强的重点扶贫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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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的对策1、改进资金拨付办法,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目前扶贫资金的拨付从上到下是五级拨付(恩施州是五级,其他地区也有四级),层级多时间慢,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为了实现资金安全快捷高效拨付,防止资金被滞留和挤占挪用,应完善现行资金拨付办法,对所有县(市、区)的扶贫资金,均由省级国库直拨县级国库专户,不经过市(州)这个中间环节;县级财政对扶贫资金的拨付,实行国库集中支付,通过银行转账结算,直达项目单位(不经过乡镇财政),实行“直通车”,并且限时到位;对事关民生或季节性强的重点扶贫项目,
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的对策

1、改进资金拨付办法,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目前扶贫资金的拨付从上到下是五级拨付(恩施州是五级,其他地区也有四级),层级多时间慢,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为了实现资金安全快捷高效拨付,防止资金被滞留和挤占挪用,应完善现行资金拨付办法,对所有县(市、区)的扶贫资金,均由省级国库直拨县级国库专户,不经过市(州)这个中间环节;县级财政对扶贫资金的拨付,实行国库集中支付,通过银行转账结算,直达项目单位(不经过乡镇财政),实行“直通车”,并且限时到位;对事关民生或季节性强的重点扶贫项目,应加大资金预拨数量,保障项目及时启动实施。同时,在拨新资金之前,必须对已拨资金审核合格后再拨付;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问题,停拨未拨资金甚至追回已拨资金。

2、强化资金报账制度,防止资金流失浪费。首先应建立“安全通道”。严格实行扶贫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各县财政必须在国库开设扶贫资金专户,做到专户专用,资金管理使用单位必须实行专账核算,保证一个“笼子”进,一个“笼子”出。其次应建立健全审核审批报账制度。对每笔资金报账都要明确规定初查、审核、复核、审批、支付等环节的程序和手续,以及相互间的监督制约机制,对程序不合规、手续不齐全、未经批准的一律不予报账。第三严把报账关,实行“凭票付款”制度。对用途不合理、不合规、附件不齐全、原始凭证不真实的,应予拒付。对实际工作中常用“税务代开”进行报账的,必须要重点审核,必须要附原始单据及项目或工程清单,对报账资料不齐全,缺乏真实性的,应不予支付。同时,报账资金的拨付,要根据项目计划、立项批复文件、实施合同等,按项目工程建设进度分批拨付和报账,做到资金跟着项目走,使用到项目,管理到项目,验收核算到项目,并实行报账资金公示制,实行“阳光”报账。

3、完善项目管理机制,提高项目效益。一是要建立项目库。各级应根据资源优势、特色产业、整村推进、连片开发和区域规划等重点需要,严格立项条件,对申报的项目经过评审过关并批准后,进入项目库管理,对没有纳入项目库的不予安排资金。二是实行竞争入围择优立项,对各地申报的属于全省规划范围内的重点项目(如连片开发项目、彩票公益金项目),应随机组织专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严格科学的评审,实行无记名投票计分,按得分高低选择项目;同时,各地对纳入本地区规划的重点项目也应积极推行竞争入围择优立项办法,确保项目立项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公正性。三是严格项目建设招投标制、合同制和监理制,完善项目公告公示制,对符合采购的物资设备等要实行“阳光操作”。四是完善扶贫项目检查验收制度,对扶贫项目的检查验收,可采取由领导、扶贫资金主管部门组织、乡镇和驻点单位参与的办法,组成验收专班,集中力量,对完工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和交叉验收。五是要按照“谁经营谁管理,谁开发谁受益”的原则,加强扶贫项目的建后管理,建立项目长效管理机制。

4、建立健全扶贫资金责任追究制,做到奖惩分明。一是严格扶贫资金使用问责制。对挤占挪用、虚报骗取,甚至贪污、私分侵占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除责令其归还外,要依法依纪追究单位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少数分子应依法予以严惩。二是建立扶贫资金监管责任追究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凡是在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违反规定,失职渎职造成严重损失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三是加大扶贫资金绩效考核结果运用。要在进一步健全完善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考评体系的基础上,增加绩效考评结果在财政扶贫资金因素分配法中的权重,并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扶贫工作责任制考核、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要充分运用考核结果加大惩处力度,对扶贫效益效果达不到规定指标的,在重点扶贫项目安排、激励性扶贫资金分配中实行“一票否决”,并取消评先资格,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

5、创新资金整合机制,放大资金使用效益。各扶贫开发重点县应围绕大扶贫、大开发、大决战的总体要求,根据“用途不变、渠道不乱、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按照“统一规划、连片开发、突出重点、统筹安排”的要求,将扶贫资金和各项支农惠农资金,以县为单位进行捆绑整合,由县根据整合方案统筹安排使用资金。同时,要充分发挥财政扶贫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引子、黏合剂作用,广泛吸引银行信贷资金、社会资金及企业资金等,投入到扶贫开发建设,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步伐。

6、建立监管协作机制,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 各级财政、扶贫、发改、民宗等扶贫主管部门在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的同时,要强化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加强对扶贫资金和项目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经常性检查;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要把对扶贫资金检查监督作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对扶贫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同时,各级扶贫主管理部门、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协调配合与信息沟通,建立工作协调联系制度、项目计划报送制度和信息反馈通报制度等,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充分发挥部门监管和外部监督的合力,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纪违规问题,维护资金安全,共同促进和推动我省扶贫开发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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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的对策1、改进资金拨付办法,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目前扶贫资金的拨付从上到下是五级拨付(恩施州是五级,其他地区也有四级),层级多时间慢,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为了实现资金安全快捷高效拨付,防止资金被滞留和挤占挪用,应完善现行资金拨付办法,对所有县(市、区)的扶贫资金,均由省级国库直拨县级国库专户,不经过市(州)这个中间环节;县级财政对扶贫资金的拨付,实行国库集中支付,通过银行转账结算,直达项目单位(不经过乡镇财政),实行“直通车”,并且限时到位;对事关民生或季节性强的重点扶贫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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