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及范围:规定生产车间对现场产品摆放和标识职责、权限
及方法,做到一目了然,一看便知,防止现场产品的误用、错用,从而达到提高生产效率、稳定提高产品质量的目的。适用于生产现场所有产品(毛坏、半成品、成品、废品及待处理品)的摆放及标识。
二、职责
1、各工序操作人员、质检员负责相关产品的摆放及标识。
2、各车间负责对本车间范围内产品摆放及标识的实施和监督。
3、 生产部负责对现场产品摆放及标识的检查。
三、实施细则
1、产品的摆放
(1)除正在加工或在输送链上流转的产品外,其他产品都必须放置在指定的木制托板或转运车上,不允许落地。
(2)废品放置在刷有红色油漆的托板上,待处理品放置在刷有黄
色油漆的托板上,其他产品放置在原色木制托板或转运车上。
(3)放置在托板上的产品堆放高度≤1.80米。
(4)堆放在托板的产品为防止碰伤或滑动摔落,每层可用纸皮或塑
料垫隔开(表面车亮产品加工后不得堆放在托板上)。放置在转运车上产品为防止碰伤,车轮高度≤5英寸的每排放置5件。车轮高度>5英寸的每排放置4件。
(5)车轮不允许在地上滚动,废品必须当班清走,送到指定的废
品区内,并定期办理退库手续。
(6)所有产品都必须分类摆放在《生产管理定置图》所规定的区域
范围内,不允许超出边界线。摆放要整齐,木托板和转运车要与边界平行或垂直。
(7)合格品摆放在白色区域线范围内,待处理品摆放在黄色区域
线范围内,废品摆放在红色区域线范围内。
2、产品的标识
(1)除正在加工或正在输送线上流转的产品及正在转运的产品外,
其它产品均应做好状态标识。正在转运的产品转运人必须熟悉所转运产品的状态,放到指定区域后及时做好标识。
(2)转运车上标识均应按《产品标识卡》的内容正确填写,并将标
识牌放置在每架产品的醒目位置,方向要统一。
(3)《产品标识卡》的内容包括:产品代码、颜色、数量、状态、所在工序、待转工序、标识人、日期及备注。
(4)产品由上工序转入下工序后,接收人应及时做好《产品标识卡》的更换。
3、检查和处理
(1)各车间必须定期对本车间范围产品的摆放及标识进行检查和监
督,对违反规定的应令其改正。
(2)生产部定期对生产现场产品的摆放及标识进行检查。对违反规
定的车间及个人及时予以纠正,并将按《生产现场5S考核管理制度》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