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强 制 性 条 文 内 容 | 执 行 要 素 | 执 行 情 况 | 相 关 资 料 | |
《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2005 | |||||
1 | 架空送电线路工程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经有关方面会审的设计施工图施工。当需要变更设计时,应经设计单位同意。 | 设计文件已经过批准 | 已执行 | 初设审查批复文件 工程设计文件 | |
设计施工图已经有关方会审 | 已执行 | 施工图会审纪要 | |||
变更设计已经设计单位同意 | 已执行 | 设计变更文件 | |||
2 | 架空送电线路工程测量及检查用的仪器、仪表、量具等,必须经过检定,并在有效使用期内。 | 经纬仪全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 已执行 | 计量器具台帐、检定合格证 | |
全站仪全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 已执行 | 计量器具台帐、检定合格证 | |||
钢卷尺已经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 已执行 | 计量器具台帐、检定合格证 | |||
台秤已经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 已执行 | 计量器具台帐、检定合格证 | |||
塔尺已经全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 已执行 | 计量器具台帐、检定合格证 | |||
游标卡尺已经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 已执行 | 计量器具台帐、检定合格证 | |||
扭力扳手已经全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 已执行 | 计量器具台帐、检定合格证 | |||
接地电阻仪已经全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 已执行 | 计量器具台帐、检定合格证 | |||
(其他检定器具) | 已执行 | 计量器具台帐、检定合格证 | |||
意见: 监理单位(章) 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 意见: 施工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
序号 | 强 制 性 条 文 内 容 | 执 行 要 素 | 执 行 情 况 | 相 关 资 料 | |
《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2005 | |||||
1 | 2.0.1 架空送电线路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及器材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有该批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3 对砂石等无质量检验资料的原材料,应抽样并经有检验资格的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采用; 4 对产品检验结果有疑义时,应重新抽样,并经有资格的检验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采用。 | 检验单位资格满足要求 | 检验单位资格文件 | ||
合格证齐全有效 | 已执行 | 地脚螺栓出厂质量合格证 | |||
预制构件合格证 | |||||
合格证书及批次复检报告齐全有效 | 已执行 | 基础钢筋质量合格证 | |||
钢筋批次复检报告 | |||||
基础钢筋焊接工艺检验报告 | |||||
水泥出厂质量合格证、水泥出厂检验报告 | |||||
水泥批次进场复检报告 | |||||
砂批次进场复检报告 | |||||
碎石批次进场复检报告 | |||||
原材料跟踪管理台帐 | |||||
2 | 3.0.2 分坑测量前必须依据设计给定的数据复核设计给定的杆塔位中心桩,并以此作为测量的基准。 | 横线路方向偏差不大于50mm | 已执行 | 路径复测记录表 (线记1) | |
顺线路方向两相邻杆塔中心桩间的距离与设计值的偏差不大于设计档距的1% | 已执行 | ||||
转角桩的角度值,用方向法复测时对设计值的偏差不大于1′30″ | 已执行 | ||||
3 | 5.1.2 基础混凝土中掺入外加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础混凝土中严禁掺入氯盐。 | 基础混凝土严禁掺入氯盐 | 已执行 | 配合比报告 | |
意见: 监理单位(章) 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 意见: 施工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
序号 | 强 制 性 条 文 内 容 | 执 行 要 素 | 执 行 情 况 | 相 关 资 料 | ||||||||
《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2005 | ||||||||||||
1 | 1.0.3 当需要变更设计时,应经设计单位同意。 | 经设计同意 | 已执行 | 设计变更文件 | ||||||||
2 | 5.2.7 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水灰比。每班日或每个基础腿应检查两次及以上坍落度。 | 符合规范要求 坍落度要求: mm | 已执行 | 配合比报告 | ||||||||
3 | 5.2.8 混凝土配比材料用量每班日或每基基础应至少检查两次,以保证配合比符合施工技术设计规定。 | 符合规范要求 | 已执行 | 配合比报告 | ||||||||
4 | 5.2.9 试块应在现场从浇筑中的混凝土取样制作,其养护条件应与基础基本相同。 | 试块在现场制作 | 已执行 | 试块报告 | ||||||||
同条件养护 | 已执行 | 试块报告 | ||||||||||
5 | 5.2.10 试块制作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转角、耐张、终端、换位塔及直线转角塔基础每基应取一组; 2 一般直线塔基础,同一施工队每5基或不满5基应取一组,单基或连续浇筑混凝土量超过100m3时亦应取一组; 3 按大跨越设计的直线塔基础及拉线基础,每腿应取一组,但当基础混凝土量不超过同工程中大转角或终端塔基础时,则应每基取一组; 4 当原材料变化、配合比变更时应另外制作。 | 按规范要求制作 | 已执行 | 基础试块强度试验台帐及试验报告 | ||||||||
基础试块强度试验台帐及试验报告 | ||||||||||||
基础试块强度试验台帐及试验报告 | ||||||||||||
基础试块强度试验台帐及试验报告 | ||||||||||||
6 | 9.1.2 隐蔽工程的验收检查应在隐蔽前进行。以下内容为隐蔽工程: 1 基础坑深及地基处理情况。 2 现浇基础中钢筋和预埋件的规格、尺寸、数量、位置、底座断面尺寸、混凝土的保护层厚度及浇筑质量。 | 在隐蔽前检查 | 已执行 | 普通基础和拉线基础分坑及开挖检查记录表(线记2)、 | ||||||||
已执行 | 现浇铁塔基础检查及评级记录(线基1)、 | |||||||||||
7 | 5.2.9 试块应在现场从浇筑中的混凝土取样制作,其养护条件应与基础基本相同。 | 试块制作符合规范要求 | 表E.3 | |||||||||
试块养护条件符合规范要求 | 记录 | |||||||||||
意见: 监理单位(章) 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 意见: 施工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
序号 | 强 制 性 条 文 内 容 | 执 行 要 素 | 执 行 情 况 | 相 关 资 料 | |
《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2005 | |||||
1 | 1.0.3 当需要变更设计时,应经设计单位同意。 | 已经设计同意 | 已执行 | 设计变更文件 | |
2 | 2.0.1 架空送电线路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及器材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有该批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 合格证齐全有效 | 已执行 | 杆塔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 螺栓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 | |
3 | 6.1.1 杆塔组立必须有完整的施工技术设计。组立过程中,应采取不导致部件变形或损坏的措施。 | 有完整的施工技术设计 | 已执行 | 杆塔组立施工作业指导书 | |
已采取不导致部件变形或损坏的措施 | 已执行 | ||||
意见: 监理单位(章) 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 意见: 施工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
序号 | 强 制 性 条 文 内 容 | 执 行 要 素 | 执 行 情 况 | 相 关 资 料 |
《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2005 | ||||
1 | 6.1.6 杆塔连接螺栓应逐个紧固,4.8级螺栓的扭紧力矩不应小于表6.1.6(见表A.1)的规定。4.8级以上的螺栓扭矩标准值由设计规定,若设计无规定时,宜按4.8级螺栓的扭紧力矩标准执行。 螺杆与螺母的螺纹有滑牙或螺母的棱角磨损以致扳手打滑的螺栓必须更换。 | 螺栓已按规范要求或设计要求扭紧力矩紧固 | 已执行 | 自立式铁塔组立检查及评级记录(线塔1)、拉线铁塔组立检查及评级记录(线塔2)、混凝土电杆组立检查及评级记录(线塔3) |
滑牙螺栓已更换 螺母棱角磨损的螺栓已更换 | 已执行 | |||
2 | 6.1.8 杆塔组立及架线后,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1.8(见表A.2)的规定。 | 符合规范要求 | 已执行 | 自立式铁塔组立检查及评级记录(线塔1)、拉线铁塔组立检查及评级记录(线塔2)、混凝土电杆组立检查及评级记录(线塔3) |
3 | 6.2.1 铁塔基础符合下列规定时始可组立铁塔: 1 经中间检查验收合格; 2 分解组立铁塔时,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70%; 3 整体立塔时,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100%;当立塔操作采取有效防止基础承受水平推力的措施时,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允许不低于设计强度的70%。 | 已经中间验收合格 | 已执行 | 中间验收报告: |
分解组立铁塔时的混凝土抗压强度满足规范要求 | 已执行 | 基础设计强度: 试块强度报告 | ||
整体立塔时的混凝土抗压强度满足规范要求 | 已执行 | 基础设计强度: 试块报告 | ||
4 | 6.3.1 混凝土电杆(指离心环形混凝土电杆)及预制构件在装卸及运输中严禁互相碰撞、急剧坠落和不正确的支吊,以防止混凝土产生裂缝和其他损伤。 | 装卸及运输过程符合规范要求 | 已执行 | 施工作业指导书 |
序号 | 强 制 性 条 文 内 容 | 执 行 要 素 | 执 行 情 况 | 相 关 资 料 | |
《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2005 | |||||
1 | 1.0.3 当需要变更设计时,应经设计单位同意。 | 变更已经设计同意 | 已执行 | 设计变更文件 | |
2 | 2.0.1 架空送电线路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及器材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有该批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 原材料合格证齐全有效 | 已执行 | 导线质量合格证 地线质量合格证 光缆质量合格证 绝缘子质量合格证 金具质量合格证 | |
3 | 7.1.1 放线前应有完整有效的架线(包括放线、紧线及附件安装等)施工技术文件。 | 有完整的施工技术设计 | 已执行 | 架线(包括放线、紧线及附件安装等)施工作业指导书 | |
4 | 7.3.1 在张力放线的操作中除遵守下列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超高压架空输电线路张力架线施工工艺导则(试行)》SDJJS2中的规定: 电压等级为330kV及以上线路工程的导线展放必须采用张力放线。 | 导线展放采用张力放线 | 已执行 | 架线施工作业指导书 | |
5 | 7.4.1 不同金属、不同规格、不同绞制方向的导线或架空地线,严禁在一个耐张段内连接。 | 导地线连接符合规范要求 | 已执行 | 导线质量合格证 地线质量合格证 材料进场检验记录 | |
6 | 7.4.3 导线或架空地线,必须使用合格的电力金具配套接续管及耐张线夹进行连接。连接后的握着强度,应在架线施工前进行试件试验。试件不得少于3组(允许接续管与耐张线夹合为一组试件)。其试验握着强度对液压及爆压都不得小于导线或架空地线设计使用拉断力的95%。 对小截面导线采用螺栓式耐张线夹及钳压管连接时,其试件应分别制作。螺栓式耐张线夹的握着强度不得小于导线设计使用拉断力的90%。钳压管直线连接的握着强度,不得小于导线设计使用拉断力的95%。架空地线的连接强度应与导线相对应。 | 配套接续管合格 配套耐张管合格 | 已执行 | 导地线握力试件制作记录 | |
制作试件满足规范要求 | 已执行 | ||||
握着强度满足规范要求 | 已执行 | 导地线拉力试验报告 | |||
7 | 7.7.3 光缆架线施工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光缆架线施工必须采用张力放线方法。 | 光缆架线采用张力放线 | 已执行 | 光缆施工作业指导书 光缆施工记录 | |
8 | 7.4.2 当导线或架空地线采用液压或爆压连接时,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及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许可证。连接完成并自检合格后,应在压接管上打上操作人员的钢印。 | 压接人员持证上岗 | 已执行 | 压接人员操作证 | |
自检合格,已打钢印 | 已执行 | 导地线压接管施工检查及评级记录(线线2、线线3、线线4、线线5) 钢印编号 | |||
意见: 监理单位(章) 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 意见: 施工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
序号 | 强 制 性 条 文 内 容 | 执 行 要 素 | 执 行 情 况 | 相 关 资 料 |
《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2005 | ||||
1 | 7.4.5 导线切割及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切割导线铝股时严禁伤及钢芯。 2 切口应整齐。 3 导线及架空地线的连接部分不得有线股绞制不良、断股、缺股等缺陷。 4 连接后管口附近不得有明显的松股现象。 | 切割导线铝股未伤及钢芯 | 已执行 | 压接施工作业指导书 压接隐蔽工程签证单 压接旁站监理记录 |
切口整齐 | 已执行 | |||
连接部分无缺陷 | 已执行 | |||
压后管口附近无明显松股现象 | 已执行 | |||
2 | 7.4.7 各种接续管、耐张管及钢锚连接前必须测量管的内、外直径及管壁厚度,其质量应符合《电力金具通用技术条件》(GB2314)规定。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 接续管、耐张管及钢锚质量符合GB2314规定 | 已执行 | 导地线压接施工检查及评级记录(线线2、线线3、线线4、线线5) |
3 | 7.4.8 接续管及耐张线夹压接后应检查外观质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3 爆压管爆后外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割断重接: 1)管口外线材明显烧伤,断股; 2)管体穿孔、裂缝。 4 弯曲度不得大于2%,有明显弯曲时应校直。 5 校直后的接续管如有裂纹,应割断重接。 | 爆压管爆后外观检查无缺陷 | 已执行 | 导地线直线爆压管施工检查及评级记录(线线2)、导地线耐张爆压管施工检查及评级记录(线线3) |
接续管及耐张管无明显弯曲 | 已执行 | |||
接续管及耐张管校直后无裂纹 | 已执行 | |||
4 | 7.4.9 在一个档距内每根导线或架空地线上只允许有一个接续管和三个补修管,当张力放线时不应超过两个补修管,并应满足下列规定: 1 各类管与耐张线夹出口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2 接续管或补修管与悬垂线夹的距离不应小于5m。 | 一档内每根导线或地线上的接续管及补修管数量符合规范要求 | 已执行 | 导、地线展放施工检查及评级记录(线线1) |
各类管与耐张线夹出口间的距离满足规范要求 | 已执行 | |||
接续管或补修管与悬垂线夹的距离满足规范要求 | 已执行 | |||
5 | 7.4.13 当采用爆压导线或架空地线的接续管、耐张线夹及补修管等连接时,必须符合《架空电力线路外爆压接施工工艺规程》(SDJ276)的规定。 | 爆压操作符合SDJ276规程要求 | 已执行 | 压接施工作业指导书 |
6 | 7.6.1 绝缘子安装前应逐个表面清洗干净,并应逐个(串)进行外观检查。安装时应检查碗头、球头与弹簧销子之间的间隙。在安装好弹簧销子的情况下球头不得自碗头中脱出。 | 安装前绝缘子表面已清洁 | 已执行 | 附件安装施工作业指导书及施工记录 |
安装前绝缘子外观完好无损 | 已执行 | |||
安装好弹簧销子后球头不自碗头中脱出 | 已执行 | |||
7 | 9.1.2 隐蔽工程的验收检查应在隐蔽前进行。以下内容为隐蔽工程: 6 液压或爆压连接接续管、耐张线夹、引流管等的检查: 1)连接前的内、外径,长度; 2)管及线的清洗情况; 3)钢管在铝管中的位置; 4)钢芯与铝线端头在连接管中的位置。 | 连接前的内、外径,长度已检查 | 已执行 | 导地线压接施工检查及评级记录(线线2、线线3、线线4、线线5) |
连接前管及线已清洗 | 已执行 | 隐蔽工程签证单 | ||
钢管在铝管中的位置正确 | 已执行 | |||
钢芯与铝线端头在连接管中的位置正确 | 已执行 |
序号 | 强 制 性 条 文 内 容 | 执 行 要 素 | 执 行 情 况 | 相 关 资 料 |
《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2005 | ||||
1 | 接地体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设计规定的断开点可用螺栓连接外,其余应用焊接或液压、爆压方式连接。 2. 接地体间连接必须可靠。 | 接地体连接方式符合规范要求 | 已执行 | 接地装置施工检查及评级记录(线地1) |
当采用搭接焊接时,圆钢的搭接长度应为其直径的6倍并双面施焊;扁钢的搭接长度应为其宽度的2倍并四面施焊 | 已执行 | 检查记录 | ||
2 | 8.0.6 接地引下线与杆塔的连接应接触良好,并应便于断开测量接地电阻。当引下线直接从架空地线引下时,引下线应紧靠杆身,并应每隔一定距离与杆身固定。 | 引下线与杆塔接触良好 | 已执行 | 接地装置施工检查及评级记录(线地1) |
引下线便于断开 | 已执行 | |||
引下线紧靠杆身且每隔一定距离与杆身固定 |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 ||||
3 | 3.7.10 接地线与杆塔的连接应接触良好可靠,并应便于打开测量接地电阻。 | 接地良好 | 已执行 | 接地装置施工检查及评级记录(线地1) |
便于打开 | 已执行 | |||
4 | 3.7.11 架空线路杆塔的每一腿都应与接地体引下线连接,通过多点接地以保证可靠性。 | 每腿接地 | 已执行 | 接地装置施工检查及评级记录(线地1) |
竣工投产前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序号 | 强 制 性 条 文 内 容 | 执 行 要 素 | 执 行 情 况 | 相 关 资 料 | ||||
《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2005 | ||||||||
1 | 线路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及试验判定合格,不得投入运行。 | 已经竣工验收判定合格 | 已执行 | 竣工验收报告 | ||||
线路绝缘电阻测试合格 | 已执行 | 调试试验报告 | ||||||
线路相位准确 | 已执行 | |||||||
线路参数及高频特性已测定 | 已执行 | |||||||
电压由零升至额定电压,但无条件时可不做 | 已执行 | |||||||
以额定电压对线路冲击合闸三次 | 已执行 | |||||||
带负荷试运行24小时 | 已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