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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4 16:4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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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为准确做好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确保各项资助和措施真正落到实处,确保各项资助金真正用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204号)文件精神,并结合高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认定范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对象是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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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为准确做好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确保各项资助和措施真正落到实处,确保各项资助金真正用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204号)文件精神,并结合高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认定范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对象是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为准确做好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确保各项资助和措施真正落到实处,确保各项资助金真正用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204号)文件精神,并结合高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认定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对象是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的资金,难以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认定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认定工作制度和认定程序办理。

(三)按照学校的认定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量化测评、班级民主评议和二级学院(系、部)审核评定相结合的认定原则。

三、认定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各二级学院(系、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二)二级学院(系、部)成立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系、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评议和审核工作。

(三)二级学院(系、部)各班成立资助工作评议小组负责开展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四、认定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取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进行量化分析、对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和二级学院(系、部)审核评定相结合的办法,将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民主评议情况以及二级学院(系、部)审核评议三个方面的情况按比例得出不同分值,累加后得出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量化测评分。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程度量化测评总分等于家庭经济测评分乘60%,加上民主评议测评分乘30%,加上二级学院(系、部)审核评议分乘10%。

1.家庭经济测评

各二级学院(系、部)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指标体系(附件3)进行测评,测评指标主要包括区域经济差异、家庭成员组成和健康状况、经济收入来源和劳动能力、多子女在校读书、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重大事件等;同时根据家庭经济的各种因素的影响程度,给每一项测评指标的不同内容给予不同的分值,以此指标体系对申请人家庭经济情况进行量化测评,得出家庭经济测评分,最高分100分,所占比重为60%。

2.民主评议测评

二级学院(系、部)各班资助工作评议小组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证明材料以及在校生活、学习等表现,对申请人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指标(附件4)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的重点包括申请人在校生活状况、学习态度、个人品质等方面的情况,给每一项测评指标的不同内容给予不同的分值,得出民主评议测评分,最高分100分,所占比重为30%。

3.二级学院(系、部)综合评定

各二级学院(系、部)资助工作小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量化测评、民主评议并对申请学生进行谈话了解情况,对申请学生的综合情况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给出综合评价分,最高分100分,所占比重为10%。

五、认定的档次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 号)文件精神,经各二级学院(系、部)评议符合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均可被认定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二级学院(系、部)在具体组织认定的过程中,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档次。并将评定结果、认定的档次填入《高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5)。

(一)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经量化测评,申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量化测评分在70分以上,且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2.烈士子女。

3.父母双方均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父母伤残或患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的经济困难学生。

5.来自边远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

6.遭遇重大突发事件或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7. 来自城乡低保家庭的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经量化测评,申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量化测评分在60分以上,且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被认定为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

1.来自艰苦边远地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父母一方残疾、患疾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来自单亲家庭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来自多子女家庭,家中有三人以上在接受学校教育,且家庭收入难以支付子女在校学习、生活费用的学生。

5.来自父母一方下岗且未能安排再就业家庭的学生。

6.来自农村,家中耕地少,自然条件恶劣,收成差,除务农外没有其他收入来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经量化测评,申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量化测评分在40分以上,学生家庭的收入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六、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上学期进行一次,认定工作按下列程序实施: 

(一)认定的材料

学校给新生寄 “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新生要如实填写高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并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孤儿带上孤儿证,来自贫困、残疾、下岗、受灾等家庭的学生带上贫困证明、残疾证明、下岗证明、受灾证明等复印件,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二)认定时间和程序

1.每学年开学时,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安排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认定工作底完成。

2.学生提交申请,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附上《高等学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孤儿证明、贫困证明、残疾证明、下岗证明、受灾证明等复印件),交辅导员、班主任。

3.各班资助工作评议小组根据“家庭经济状况量化测评指标”(附件3),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高等学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对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量化测评;根据学生经济状况测评结果和学生在校生活情况、消费行为、学习态度、卫生习惯、个人品质等因素按“高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指标” (附件4)进行民主评议,并将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量化测评和民主评议测评结果报二级学院(系、部)资助工作组。

4.二级学院(系、部)资助工作组汇总各班推荐的申请认定学生名册,审核学生的认定材料,并结合学生的认定材料、家庭经济状况量化测评结果、民主评议测评结果评出综合评价分。

5.二级学院(系、部)资助工作组根据学生的认定材料、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结果、民主评议测评结果,计算出申请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困难程度量化测评分,并根据认定档次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困难等级,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二级学院(系、部)举报电话。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各二级学院(系、部)将《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5)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二级学院(系、部)上报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审核各学院报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等级,审核无误、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同意后各二级学院(系、部)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三)认定结果的复查

每年三月,各二级学院应安排辅导员、班主任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复查。通过信件、电话、向同学了解等方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情况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

附件: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高等学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指标》

4.《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指标》

5.《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附件1: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校:               院(系):            专业:          年级: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姓 名性 别出生年月民 族
身份证号码政治面貌入学前

户口

□城镇 □农村
家庭人口数毕业

学校

个人

特长

孤 残□是□否单  亲□是□否烈士子女□是□否
家庭通讯信息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区号)-
家庭成员情况姓名年龄与学生

关系

工作(学习)单位职业年收入(元)健康状况
影响家庭经济

状况有关信息

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                              

                                                                                。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                            。

其他情况:                                                                        。

签章学生本人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

经办人签字: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民政部门信息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区号)-
 注:本表仅供参考。

附件2: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校: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姓  名性 别出生年月民 族
身份证号码政治面貌家庭人均

年收入

学  院专 业
年  级在校联系电话
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注: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民主评议推荐档次A.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陈述理由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B.家庭经济困难 □
C.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
D.家庭经济不困难

认定决定院(系)意见经评议小组推荐、本院(系)认真审核后,

□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

工作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意见经学生所在院(系)提请,本机构认真核实,□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加盖部门公章)

注:本表仅供参考。

附件3:

          高等学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指标

项目内容参考分数得分
烈士子女100
孤儿100 
学生生源地(15分)经济发达地区5 
经济欠发达地区7
边远地区9
民族地区11
贫困地区15
家庭主要成员状况(40分)父母亲健康状况(20分)单亲家庭,父(母)身体健康10 
单亲家庭,父(母)长期患病或残疾15
单亲家庭,父(母)遭遇重大突发事件20
双亲家庭,父母双方均身体健康5
双亲家庭,父母一方长期患病或残疾10
双亲家庭,父母一方遭遇重大突发事件15
双亲家庭,父母双方均长期患病或残疾20
多子女家庭(10分,有3个以上需要依靠父母抚养子女)其他子女已不上学,但均无工作2 
其他子女有的在上学,有的没上学但无工作3
其他子女均在上小学或初中4
其他子女均在上高中或大学5
其他子女均身体健康2
其他子女有长期患病或残疾4
其他子女有遭遇重大突发事件5
赡养老人(10分,祖父母、外祖父母)家庭需赡养1-2位老人,老人均身体健康3 
家庭需赡养3-4位老人,老人均身体健康6
家庭需赡养1-2位老人,但有老人患重大疾病或常年患病6
家庭需赡养3-4位老人,但有老人患重大疾病或常年患病10
家庭收入情况(45分)劳动能力及收入(45分)父母双方均有工作,但收入低于当地最低收入标准25 
父母双方均务农,没有其他收入来源,收入低于当地最低收入标准30
父母一方下岗或无固定工作,无稳定收入来源,另一方收入低于当地最低收入标准30
父母双下岗或无固定工作,无稳定收入来源34
父母双方均劳动能力差(患病、残疾等)37
父母双方均无劳动能力45
意外事件和自然灾害学生遭受意外伤害(100分)遭遇车祸等重大突发事件、患重大疾病、残疾(根据受害情况给分,最高100分)10-100 
家庭遭遇自然灾害(100分)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如地震、泥石流、洪灾、雪灾、旱灾等,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根据受灾损失情况给分,最高100分)10-100
附件4: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指标

项目内     容

分    数

得分
在校生活情况(60分)

生活节俭,衣着整洁,无铺张浪费行为201260
无高消费、乱消费行为201260
不沉迷网络、无整夜上网行为10630
无酗酒、、打架斗殴行为10630
学习态度(25分)

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敢于实践,提高个人综合素质9630
遵守课堂纪律,上课专心听讲,认真做记录,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9630
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实验实习活动4320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3210
个人品质(15分)

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3210
认真做好宿舍卫生,保持寝室整洁,不乱扔废物,爱护校园环境, 

3210
讲文明,懂礼貌,具有良好的个人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3210
诚实守信,团结友爱,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尊重同学,与同学关系融洽3210
自立自强,积极为同学服务,热心公益活动,乐于助人3210
总分 
附件5: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二级学院(系、部):(盖章)

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 号

年级专业籍贯来自城镇或农村

经济测评得分乘60%

民主评议得分乘30%

学院评价得分乘10%

总分

学院认定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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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为准确做好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确保各项资助和措施真正落到实处,确保各项资助金真正用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204号)文件精神,并结合高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认定范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对象是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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