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总 则
1.1为了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及时准确地掌握和研究评价职工伤亡事故。建立一个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对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故切实有效地展开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及时有效地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同时积极采取有效的纠正预防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减少事故损失,汲取事故教训,防止事故的再发生。严格执行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件、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严肃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纪律,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南京项目工程指挥部所负责管理的所有标段工程项目。
2、职 责
2.1由安全部门、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对事故的处理档案和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2.2工程指挥部负责本程序的贯彻落实,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事故情况反馈和协调事故现场处理工作。配合事故调查组做好各类事故的调查报告处理工作。
2.3相关部门负责按规定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有关事故情况。
3、程 序
3.1事故报告
3.1.1建筑施工企业的事故,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由于危险因素的影响而造成的工伤、中毒、爆炸、触电或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各类伤害。伤亡事故的类型主要有: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坍塌事故等。 根据我国《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分为轻伤、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
3.1.2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直接或逐级报告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主管领导。各级领导接到此类报告后,都应迅速逐级上报。
3.1.3发生轻伤事故,应立即报告施工员、项目经理,并由事故单位填写《企业职工工伤事故登记表》报工程指挥部。
3.1.4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除报告指挥部领导外,应在24小时内向当地安监局、社保局、总工会和报告。
3.1.5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方式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报告,并按应急预案要求,开展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
3.1.6事故的发生单位应在24h内将事故概况写成书面报告,向指挥部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事故报告内容必须清楚列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亡人员情况、事故损失情况和应急措施等。
3.2现场处理
3.2.1事故发生后,施工现场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指挥有关人员抢救伤员,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要保护好事故现场,撤离所有人员,设立警戒线,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如果为了抢救伤员,不得不移动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3.2.2清理事故现场时,必须得到事故调查小组和、劳动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方可进行,任何人不得借口恢复生产,擅自清理现场,干扰调查人员的取证、调查工作。
3.2.3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救灾,发生施工、设备、交通事故后,指挥部应立即组织现场的事故处理和救援工作,同时向各职能部门报告,并尽快通知相关部门。
3.2.4当职工确认患有职业病后,按有关规定上报行政主管部门。
3.3事故调查
3.3.1接到事故报告后,指挥部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抢救伤员,维持现场秩序,并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
3.3.2轻伤事故及一般事故由指挥部相关部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并于5日内将调查报告报总部。
3.3.3重伤事故由总部组成事故调查组,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工作,编写事故报告,并报总经理审批。
3.3.4死亡事故总部成立事故调查组,配合当地劳动部门、门、监察部门、工会进行事故调查。
3.3.5非伤亡的重大、特大事故由总部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项目工程指挥部、项目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在10日内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向总经理汇报。
3.3.6行政人事部接到职工职业病报告后,对病因进行深入调查,对职业病的诱因、病情、防范应急措施提交书面报告,向公司有关领导汇报。
3.4事故调查组成员的组成
3.4.1组长由总指挥或指定人员担任;
3.4.2具有事故调查所需的某一方面专长;
3.4.3范围应尽可能满足事故调查的需要。
3.5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3.5.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3.5.2确定事故责任人;
3.5.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
3.5.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3.6事故单位应积极配合、协助事故调查组工作,不得干涉或干扰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3.7事故处理
3.7.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建议,由事故单位负责实施,并将实施结果上报公司各职能部门;
3.7.2对重伤、死亡安全事故,管理者代表应组织主持召开事故现场会,与会成员为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事故单位的相关人员;
3.7.3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以通报形式下发各相关部门,达到警示、预防目的;
3.7.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故责任者,给予处罚和处分,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7.4.1玩忽职守,违反安全责任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事故的;
3.7.4.2积压、拖延执行《隐患通知单》造成事故的;
3.7.4.3对新工人或新换岗工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考核而造成事故的;
3.7.4.4组织临时性任务,不制定安全措施,也不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造成事故的;
3.7.4.5分配有职业禁忌症人员到禁止其作业岗位而造成事故的;
3.7.4.6因设备、设施、工具有缺陷或材料、辅助材料不合格而造成事故的;
3.7.4.7因施工现场场地环境不良而造成的事故;
3.7.4.8因不按规定发放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而造成事故的。
3.7.5提出防范措施:发生事故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及时制定出预防发生类似事故的具体措施,并将措施落实到人,总部要定期组织检查,切实防止此类事故的重复发生。
3.8对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
3.8.1对确认患职业病的员工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待遇,由行政人事部根据禁忌症的要求,给患者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并办理相关手续;
3.8.2工会有权监督检查患职业病的职工有关待遇的落实情况,并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
4、记 录
4.1各种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要有记录和建立工伤人员台帐,并报指挥部安环部门备案。指挥部安环部门做好轻伤以上事故相关资料的登记归档。各记录表格见附件。
附件1:
工伤事故登记表
| 受伤人姓名 | 伤亡情况 (死、重伤、轻伤) | 工种及 级 别 | 性别 | 年龄 | 本工种工龄(年) | 受过何种 安全教育 | 歇工总 日 数 | 经济损失(万元) | 附注 | ||||||||
| 直接 | 间接 | ||||||||||||||||
| 事故经过和原因: | |||||||||||||||||
| 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 落实措施 负责人 | ||||||||||||||||
| 负责人 | 制表人 | 日期 | 年 月 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