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
| 工伤保险待遇 | 项 目 | 标 准 | 基 数 | 支 付 渠 道 | ||||||||||
医 疗 康 复 待 遇 | 医 疗 待 遇 | 挂号费 | 按照标准报销 | 工伤保险基金 | ||||||||||
| 住院费 | 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 |||||||||||||
| 医疗费 |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 |||||||||||||
| 药 费 | 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 |||||||||||||
| 交通食宿费 | 因工出差标准 | 按标准报销 | 用人单位 | |||||||||||
| 住院伙食补助费 | 因工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 70% | ||||||||||||
| 停 及 工 康 留 复 薪 待 期 遇 | 辅助器具费 | 国家规定的标准 | 按标准报销 | 工伤保险基金 | ||||||||||
| 停工接受工伤医疗的 | 原工资福利待遇 | 不 变 | 用 人 单 位 | |||||||||||
| 生活不能自理的 | 护 理 待 遇 | 按实际需要 | ||||||||||||
伤 残 待 遇 | 经 一 劳 次 动 性 能 伤 力 残 鉴 补 定 助 金 | 一级 | 24个月 | 六级 | 14个月 | 本 人 工 资 | 工 伤 保 险 基 金 | |||||||
| 二级 | 22个月 | 七级 | 12个月 | |||||||||||
| 三级 | 20个月 | 八级 | 10个月 | |||||||||||
| 四级 | 18个月 | 九级 | 8个月 | |||||||||||
| 五级 | 16个月 | 十级 | 6个月 | |||||||||||
| 本人受伤前收入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统筹工资的300%计算;低于60%的,按60%计算。 | ||||||||||||||
| 伤 津 残 贴 | 一级 | 90% | 四级 | 75% | 工伤职工享受的伤残津贴调整办法,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办法执行 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五六纺是指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 | |||||||||
| 二级 | 85% | 五级 | 70% | |||||||||||
| 三级 | 80% | 六级 | 60% | |||||||||||
| 生 护 理 活 费 |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 50% | 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工伤保险基金 | ||||||||||
| 生活大部不能自理 | 40% | |||||||||||||
|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 30% | |||||||||||||
| 死 亡 待 遇 | 丧 葬 补 助 金 | 6个月 | 同 上 | |||||||||||
供 养 亲 属 抚 恤 金 | 配偶每月40% | 本人工资(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 | ||||||||||||
| 其他每人每月30% | ||||||||||||||
| 孤老或孤儿再加10% | ||||||||||||||
| 一 次 性 工 亡 补 助 金 | 50个月 (成办发[2003]48号) | 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用 人 单 位 | |||||||||||
|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后死亡待遇 | 丧葬补助金 | 6个月 | 工伤保险基金 | |||||||||||
| 供 养 亲 属 抚 恤 金 | 配偶每月40% 其他每人每月30% 孤老或孤儿再加10% | 本 人 工 资 | ||||||||||||
|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 ||||||||||||||
| 医疗补助金 | 伤残就业补助金 | 川府发[2003]42号 ①以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②已经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按照每周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③职工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 被认定或视同为工伤的,其待遇按总额补差的办法支付。 ④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所抚恤金由省劳动保障厅行文调整;保留劳动关系人的五六级伤残津贴随用人单位工资增长幅度调整; | ||||||||||||
| 五级 | 14个月 | 60个月 | ||||||||||||
| 六级 | 12个月 | 48个月 | ||||||||||||
| 七级 | 36月 | |||||||||||||
| 八级 | 26月 | |||||||||||||
| 九级 | 16月 | |||||||||||||
| 十级 | 10月 | |||||||||||||
北国风光, 千里冰封, 万里雪飘。
望长城内外, 惟余莽莽; 大河上下, 顿失滔滔。
山舞银蛇, 原驰蜡象, 欲与天公试比高。
须晴日, 看红装素裹, 分外妖娆。
江山如此多娇, 引无数英雄竞折腰。
惜秦皇汉武, 略输文采; 唐宗宋祖, 稍逊风骚。
一代天骄, 成吉思汗, 只识弯弓射大雕。
俱往矣, 数风流人物, 还看今朝。
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