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分部工程名称 |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 |
| 作业内容 | 基坑开挖、回填、地下防水、基坑降水、基础混凝土、砌体 |
| 交底内容: 一、基坑开挖前,必须摸清基坑下的管线排列和地质开采资料,以利考虑开挖过程中的意外应急措施。 二、施工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要组织对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就基础施工的各项安全技术要求,作出详细交底说明,交底要分不同工种和不同对象进行,内容要有针对性,明确告知安全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并采用书面形式,双方签字确认。 三、开挖土方必须有挖土令。基坑开挖时,挖土机械的通道布置、挖土顺序、土方驳运等必须严格按照土方开挖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施工,避免引起对围护结构、基坑内的工程桩、支撑立柱和周围环境等的不利影响。基坑开挖同时,必须设置确实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积水,影响基坑土壤结构。 四、机械挖土,其机械使用前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司机必须持证上岗;人工挖基坑时,操作人员之间要保持安全距离,一般大于2.5m,多台机械开挖,挖土机间距应大于10m,挖土要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先挖坡脚的危险作业。 五、项目施工部门应为基础施工机械作业提供必要的道路、机械停放场地等条件,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的因素,如基础土质过差,应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夜间作业应设置充足的照明。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项目施工负责人应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的交底,使操作人员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明确操作规程,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六、运土汽车道路不宜平行靠近基坑,运输过程中要落实专人负责指挥引导,确保车辆安全畅通。 七、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及支撑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距坑边的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八、地下防水堵漏施工照明用电应将电压降到36—12V 以下,以防触电;配置促凝剂时,要督促操作人员戴好口罩、手套;处理漏水部位,需用手接触掺促凝剂的砂浆时,需戴胶皮手套或胶皮手指套。 九、基坑开挖深度小于3m 时,可采用重力排水,开挖深度超过3m 时,宜采用井点降水。降水深度超过6m 时,宜采用多级轻型井点降水或喷射井点降水,也可采用深井井点降水,或在深井井点中加设真空泵的综合降水方法;放坡开挖或无隔水帷幕围护的基坑,降水井点宜设在基坑外,有隔水帷幕围护的基坑,降水井点宜设在基坑内。 十、井点降水时设备的排水口应与坑边保持一定距离,防止排出的水回渗入坑内;降水过程中必须与坑外水位观测密切配合,注意可能由于隔水帷幕渗漏在降水时影响周围环境;坑外降水,应采取在降水管与受保护对象之间设置回灌井点或回灌砂井、砂沟等措施,减少井点降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十一、基础施工,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零或接地,并设置单一开关;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十二、安排专人在基坑四周设置1.2m 高的防护栏杆和18cm 高的挡脚板,张挂密目式安全网,并确保具有一定的侧向受压力,上下基坑要设置一定数量的临时楼梯,其平面位置按方案要求考虑不同位置的作业人员上下方便。 十三、支撑作为坑内架空便道使用时,必须在支撑两侧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防护要求按临边防护的标难,其它无防护措施的支撑上一律不得行人,并采取措施将其封堵。 十四、有支护结构的基坑必须做好监测工作,并对监测值的发展和变化情况进行评述,遇接近报警值时应及时通报现场监理,提请有关方予以关注。 十五、钢筋混凝土支撑采用爆破的方法拆除,应分块分批施爆,以减少一次爆破时使用的药量,减小噪声和振动;在所要爆破的支撑范围内搭设防护棚,三面覆盖几层湿草包或湿麻袋,必要时在基坑周边搭设防护挡板,选择适当的爆破时间,减轻其噪声对周围居民或过往行人的影响。 | |
接受交底人员签字:
注:接受交底人员主要有:项目主管生产的副经理、施工员、安全员、操作班组长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