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交易员资格
第三章 交易员注册和注销
第四章 交易员入场
第五章 交易员管理
第六章 交易员的流动
第七章 罚则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交易员的管理,规范交易员的行为,保障正常的交易程序,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业务规则,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交易员,是指取得本公司交易员资格证书、由公司委派进行南方稀贵金属交易所现货电子盘交易业务的从业人员。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交易场所,包括本公司交易大厅和本公司所属交易中心交易大厅。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日内交易,是指南方稀贵金属交易所公布的交易日时间,停盘时间即为隔夜时间。
第五条 本细则所涉其他专门用语,除作特别说明外,与本公司有关业务规则中的统一专门用语相同。
第六条 对交易员的管理,除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另有规定外,使用本细则。
本公司所属各交易中心的交易大厅,参照本细则实施对交易员的管理。
第二章交易员资格
第七条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可向本公司申请交易员资格。
(一)经济类、金融类专业大学毕业,有证券经营机构工作经验者。
(二)经济类、金融类专业大学毕业,有从事证券或其他金融业务交易员工作一年以上者。
第 申请人员必须接受本公司的交易员资格培训。在参加培训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本公司统一印制);
(二)身份证明;
(三)学历证明;
(四)身体健康证明;
(五)从业经历证明;
(六)本公司要求的其它材料
(七)公司提供模拟账户操作记录。(必须是两周的)
第九条 申请人员在参加本公司规定的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能取得本公司的交易员资格。
第十条 已获得交易员资格者,仍须接受本公司规定的年检和不定期参加本公司举办的培训审核考试。对已不符规定要求及考试不合格者,本公司有权撤销其交易员资格。
第三章交易员注册和注销
第十一条 交易员在进入交易场所履行职务前,必须凭本公司办法的资格证书想本公司办理注册登记。
第十二条 交易员注册登记须想本公司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注册表(本公司统一印制);
(二)身份证明;
(三)本公司颁发的交易员资格证书;
(四)本公司要求的其它材料。
本公司手里所有材料并经审核无误后,方予办理注册登记,并发给其交易场所出入证。
第十三条 交易员拥有了资格后,可申请到公司所属各个交易中心任职。
第十四条 交易员如需更换任职的交易中心,须在原交易中心任职至少一年方可申请调动。
第十五条 已注册登记交易员离开原交易中心,原交易中心须自该交易员离开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及应退还的出入证等,到本公司办理交易员注销手续。未按规定办理者,由本公司执行注销手续,并有权给予停止重新办理注册手续的处理。
第十六条 已办理注销的交易员,如需再金融交易场所履行职务,须根据本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重新办理注册手续。
第四章交易员入场
第十七条 经注册登记的交易员进入本公司交易场所时,须持本公司发放的出入证,并按规定着装,佩戴统一标志。
第十 交易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的规定,自觉配合公司风控部门人员的监督以便正常的交易秩序。
第十九条 交易员必须自觉维护交易场所的整洁、卫生和安全,爱护场内设备,不得在场内吸烟、饮食或进行其他违规活动。未经本公司批准,交易员不得擅带外人进入交易场所。
第二十条 交易员在履行职务是必须严格遵守交易原则,忠实执行指令,在交易中不得弄虚作假和人为操控市场价格。
第二十一条 交易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擅自为他人代理交易。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获取并向他人泄露公司尚未公开的各项信息。
第五章交易员管理
第二十二条 交易资金分配。(交易员划分为初级交易员,高级交易员,资深交易员三档)
首期交易资金按照每个交易账户3万元入金,交易资金由公司全资。连续3个月居公司交易员业绩前三位的交易员可在职位晋升后加仓操作。(初级交易员仓位3万元,高级交易员5万元,资深交易员7万元)
第二十三条 获得长平资本的交易员资格的员工,参与自营部交易前,需缴纳交易账户资金的10%作为保证金。并签订授权委托书(保证金金额为初级3000,高级5000,资深7000)保证金需足额缴纳。保证金也可从交易员每月工资中按30%扣除。如若交易员造成仓位亏损,亏损金额从保证金中补足后,方可继续参与交易,同时保证金不足部分从次月薪资工扣除.交易员没有造成公司仓位亏损,保证金会在交易员离职后退还给交易员。
第二十四条 所有进场交易单均为日内交易,不得持有隔夜单,下班前必须清仓。
第二十五条 交易方式为刷单模式。
第二十六条 原则以6-7个点为基点。止损2个点。
第二十七条 为了控制不可预见的风险,交易员的建仓仓位操作以交易员的等级划分。开始以最大建仓的50%仓位操作。
第二十 为了控制风险交易员每天如果做两单都失败,交易部经理须立即暂停该交易员当日交易资格。交易部部门经理可视情况决定恢复该交易员交易资格。
第二十九条 交易员所有交易需在公司或者公司所属交易中心的自营部进行。自营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第三十条 交易晨会由交易部经理主持,每周一至周五早上:8:00—8:30 为收集信息,今天走势的预判,以及今天操作计划。交易部全体8;30---8;55交流走势预判。
第三十一条 交易员上班时间为8;00----18:00.如若没有完成自己今天的交易计划可向交易部经理申请延长交易时间。最晚延长到晚上的22:00.
第三十二条 交易员每天要向交易部经理上交操作计划,和操作记录。操作记录必须是每天操作结束后上交。必须是真实的。一次不交,罚款100元,三次不交的取消交易员资格。
第三十三条 薪酬由三部分组成,分别为:底薪+净利润提成+补助。
净利润提成:20%净利润提成。按月结算
交易员底薪:初级交易员1600元人民币,高级交易员2000元人民币,资深级交易员2600元人民币,每月300元补助,按月结算。
第三十四条 考核制度;如下表
| 薪资构成 | 底薪 | 净利润提成 | 补助 |
| 初级交易员 | 1600(净利润0-1600) | ||
| 1600(净利润大于1600) | 20% | 300 | |
| 出现亏损且亏损金额小于500发500生活保障 | |||
| 高级交易员 | 2100(净利润0-2100) | 20% | |
| 2100(净利润大于2100) | 20% | 300 | |
| 出现亏损且亏损金额小于发500生活保障 | |||
| 资深交易员 | 2600(净利润0-2600) | 20% | 300 |
| 2600(净利润大于2600) | 20% | 300 | |
| 出现亏损且亏损金额小于500发500生活保障 |
连续亏损金额大于500则从保证金中扣除,补齐,同时保证金不足部分从次月薪资中扣除补足。
如若交易员当月亏损金额达到保证金比例50%,则必须停止交易,需补足保证金,且二次签订授权委托书后,方可继续交易.
交易员可以开发客户,其所开发的客户交易提成参照本公司有关规定执行,交易提成按月结算。
第六章 交易员的流动
第三十五条 交易员欲离开所在的交易中心,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公司申请。
第三十六条 交易中心同意交易员离职后,应自同意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交易员的离职原因及其它有关资料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报告,并向本公司办理胶原注销手续。
第三十七条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交易中心不得再将其录用为交易员:
(一)采取虚假、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交易员资格的;
(二)严重违反本公司有关规定,受到本公司相应纪律处分的;
(三)触犯法律,受到司法机关处罚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 交易中心在录用原为其他交易中心的交易员后五个工作日内,须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报备。
第三十九条 本公司将建立交易员档案数据库,交易中心在履行表手续后可进行查阅。
第七章 罚则
第四十条 交易员违反本公司规定及本细则,由本公司使其情节轻重,分别予以下列处罚:
(一)口头警告;
(二)书面通报;
(三)罚款;
(四)暂停执行职务;
(五)取消交易员资格。
第四十一条 交易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将予以口头警告:
(一)未按规定着装或佩戴统一标志;
(二)进入交易场所未出示出入证,或未经许可擅自进入交易场所和交易席位;
(三)在交易场所内饮食、嬉戏和进行其他娱乐活动;
(四)未经许可,擅自动用他人席位上的电脑、电话及相关设备;
(五)违反规定在电脑四周对方物品;
(六)未经批准擅自带人进入交易场所和进行参观活动;
(七)其他违反本公司及本细则的一般行为。
第四十二条 交易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将予以书面通报;
(一)受到三次口头警告处分;
(二)发生本细则第三十规定的行为,情节较为严重;
(三)采取虚假、欺骗和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交易员资格;
(四)在交易席位上动用席位电脑玩电子游戏等;
(五)其他违反本公司及细则情节较为严重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 交易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将暂停其执行职务;
(一)受到二次书面通报处分;
(二)发生本规则第三十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
(三)在交易场所内打架斗殴;
(四)违反交易原则,不忠实执行委托指令,在交易中弄虚作假和人为操控市场价格,情节一般的;
(五)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擅自为他人代理交易或利用职务之便获得并向他人透露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其他违反本公司及本细则规定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 交易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将取消交易员资格:
(一)受到两次暂停执行职务处分;
(二)采取虚假、欺骗和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交易员资格,情节较为严重;
(三)发生本细则第三十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
(四)发生本细则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五)发生本细则第四十条第四款、第五款规定的行为,情节较为严重的;
(六)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操盘或进行非法交易活动;
(七)触犯法律,受到刑事处分的;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本公司规定和本细则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 交易员违反本细则的规定,本公司可视其违规性质或情节,给予一定处罚的罚款。罚款予其他处罚可以单处或并处。
第四十六条 单处罚款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最高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口头警告并处罚款的,罚款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最高金额为人民币500元。书面通报并处罚款的,罚款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元,最高金额为人民币2000元。暂停执行职务并处罚款的,罚款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最高金额为人民币3000元。取消交易员资格并处罚款的,罚款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最高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
第四十七条 交易员对本公司的处罚决定不服,可由其通过交易中心向本公司提出申诉要求,要求复议。
第八章 交易员保证承诺书
第四十 本细则未尽事宜,除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外,本公司将做修改补充。
第四十九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属长平资本有限公司。
第五十条 交易员保证严格遵守以上交易员管理细则,如若违反交易管理细则,愿承担一切责任。
承诺人:
20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