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名称:新浦水上派出所新建业务用房及辅助用房项目
建设单位:连云港水警支队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
工程概况
| 工程名称 | 新浦水上派出所新建业务用房及辅助用房项目工程 | |||||||||||
| 工程地址 | 连云港市海州区海宁大道南西 | |||||||||||
| 工程类型 | □1、建筑工程;□2、设备安装工程;□3、装饰装修工程;□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5、其他 | |||||||||||
| 结构类型 | 框架 | 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 | 工程类别 | 新建建筑工程 | ||||||||
| 层数 | 一层 | 工程数量 | ||||||||||
| 建筑面积 | 1000m2 | 地上1000m2;地下0m2 (其中人防面积0m2) | 施工许可证号 | |||||||||
| 子单位 工程部位 | 子单位工程面积 | m2 | 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
| 子单位工程开工日期 | 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日期 | |||||||||||
| 单位工程开完工日期 |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日期 | |||||||||||
| 单位名称 | 法人代表 | 项目负责人 |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 建设单位 | 连云港水警支队 | 马东风 | 刘立顺 | |||||||||
| 勘察单位 | ||||||||||||
| 设计单位 | 连云港市匠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
| 监理单位 | 连云港市正方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孙东明 | ||||||||||
| 施工单位 | 连云港市振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王佐凡 | 赵宗茂 | |||||||||
| 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 | 新浦水上派出所新建业务用房及辅助用房项目工程于2018年2月1日由连云港水警支队组织连云港市正方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匠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振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 该工程按照“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对工程监理和工程总承包进行了招投标,最终确定工程监理由连云港市正方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承担,工程总承包由连云港市振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已审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发生变更文件,工程严格按施工图施工,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以及管理和监督制度,较好地执行了基本建设程序。 | |
| 对勘察情况的评价 | 本工程较好地执行了国家关于工程建设勘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规范,对工程岩土、验槽和检验基底土质等工作按照程序和规范进行了勘察工作,地基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达到了工程建设要求。 | |
| 对设计情况的评价 | 设计工作按照审查的设计方案进行了全面、系统、完整的设计,符合国家设计规范,满足了施工需要。 | |
| 对监理情况的评价 | 工程监理比较严格地执行了《工程建设监理规程》,对工程施工进行了全过程监理,重点在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和造价等方面实行了严格监督管理,较好地履行了工程监理职责,确保了工程按期交工,工程质量达到了竣工验收标准。 | |
| 对施工情况的评价 | 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的工程施工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规范,以及施工合同要求进行了施工。在工程进度、质量、造价和安全生产以及施工资料等方面达到了工程竣工验收标准。 | |
| 需整改的问题 | ||
| 竣工验收结论性意见 | 连云港市新浦水上派出所新建业务用房及辅助用房项目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设计强制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屋面工程以及给水、排水、电气等工程质量控制资料齐全,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检查符合要求,观感质量符合要求,综合质量达到验收标准,一致同意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为合格。 | |
| 序号 | 姓名 | 单位 | 专业 | 职位 |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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