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布式太阳能光伏电站工程专业承包
合
同
书
甲方:
住址:
乙方:
地址: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发包方(甲方): 证件号:(个人客户,公司客户删除)
承包方(乙方):
兹就乙方承接甲方XXKW太阳能分布式电站安装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XXXXXX太阳能光伏分布式电站
二、施工地点:
三、承包范围: XXKW太阳能分布式电站的整体设计、组件施工, 以及组件接线至配电箱(含配电箱的安装)的全部工作。
四、本工程规模: XXKW
五、本工程各构件的装车及运输由 乙 方负责,运费包含在本合同工程价款内,到达目的地的卸车工作由甲方负责。
六、本工程基础设计由 乙 方负责,费用包括在本合同工程价款内。
七、甲方须保证施工现场的水电畅通并无偿供应乙方使用。
八、本工程相关的并网手续由甲方负责,乙方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条 工程造价
一、本工程定价方式为双方约定的固定价格,合同最终价款为xxxxx元(xxxx元整)。合同价款包括承包范围内工程的全部构件、材料、运输和施工费用。
二、付款方式
1、合同签署后3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40%的定金;
2、支架及基础材料到货后3日内,甲方须支付合同总价款50%的到货款。
3、电站全部建设完成并并网成功后3日内,甲方须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尾款。
第三条 设计及其变更
1、本工程设计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应向乙方提交据以设计的基础资料,甲方保证所提供资料、数据的真实、准确。如因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地质信息等)不真实、不准确导致的费用增加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向乙方提交据以设计的全部资料。
4、施工图设计文件确认后及在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阶段甲方要求变更设计的,应向乙方书面提出。变更的具体内容在变更设计委托书中载明。设计变更致施工内容、工期和工程价款变更的,双方协商确定变更后工期和工程款。
第四条 工程期限及顺延
一、本合同的工程建设期为 个工作日,从甲乙双方协商开工日起至工程完工、乙方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日止。具体开工日期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除非得到甲方的同意,开工日原则上须在合同签署后二十个工作日日内开工。
二、工期顺延
1、施工期间遇下列情况之一的,工期相应顺延:
1.1进场后发现工地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无法进场施工的,工期顺延至具备进场施工条件时。
1.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按每8小时顺延一天计。
1.3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下雨,地震,洪水等)而延误工期及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停止作业的,工期相应顺延;
1.4 甲方未按照合约及时支付乙方工程款;
1.4合同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可以顺延工期的情况。
第五条 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用的材料、设备全部由乙方按合同、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采购、制作和提供。乙方负责所需材料的运输,材料运达后的卸货工作由甲方负责。
2、乙方对其采购、制作和提供的材料、构件、设备的质量负责。其中,光伏组件本体质保10年,组件功率按照组件功率描述的质保标准质保20年,保证安装10年内的组件标准功率不得低于出厂标称标准功率的90%,安装20年后的组件标准功率不得低于出厂标称标准功率的80%;逆变器、配电柜质保5年,线缆质保1年。
3、甲方有权对材料、设备提出检测检验或复验。经检测或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不符要求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因检测检验或复检影响施工的,责任属甲方的则工期顺延,责任属乙方的则工期不予顺延。
第六条 安全施工
一、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不得强制乙方违反安全施工规范进行作业,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为保证安装现场作业的安全,下列情况禁止进行安装作业,相应工期应当顺延到下列情况消除:
1、安装现场风速达五级以上的,禁止吊装作业;
2、安装现场下雨的,禁止爬高和电焊作业。
三、乙方应在必要的位置设立安全警告牌或安全公告栏。
四、乙方进场施工前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未经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
五、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理,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第七条 工程质量和保修期
一、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设计、说明文件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并对工程的施工安装质量负责。
二、乙方应该按保证体系运行,有效控制工程质量。
三、乙方在施工中应自行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的应及时整改,包括修理或返工,直至达到约定标准。
四、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起,乙方对整个工程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为一年。组件及逆变器的质保按照合同第五条的约定执行。
第 工程验收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组织竣工验收。验收结果分别按以下处理:
1、验收合格的,实际竣工日期为竣工验收单注明的竣工日期;甲方拖延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提交竣工报告之日。
2、经验收认为基本合格,有个别一般性问题需要整改,可在竣工验收证书上签字确认合格,但需在验收记录中注明存在的问题和限定整改完毕并经甲方确认,则验收合格日期为在验收证书上签字确认日。
3、验收不合格的,由双方形成验收纪要,明确存在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及期限。乙方在修改期限完成修改后通知甲方再次验收,再次验收合格日起为竣工日期。
第九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 本合同之价款按转账方式支付,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收 款 方:
2、如工程总造价在合同履行中经双方同意有增减,双方在确认增减后5日内结清增减的金额。
第十条 工程分包
部分工程将由乙方转包给有关专业机构进行施工,但乙方仍将对甲方承担承包方的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和设计要求的,乙方应予返工或修理,并承担其费用。
2、因乙方的原因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或合同允许顺延的期限内竣工的,甲方给予乙方十个工作日的宽限期,宽限期满后的工期逾期的违约责任为每天按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一计算赔偿甲方的违约损失。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付款,如未及时付款违约责任为每天按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一计算赔偿甲方的违约损失,逾期超过三十天的视为根本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须在根本违约成立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六十的违约金给乙方。
3、如因设计错误造成返工时,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的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损失的,应按《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损失。
5、乙方在设计、安装时充分考虑本项目自身的质量问题,规避因国家电网突然断电、雷击等可在技术上防范的风险和可能因这些风险引起项目的损毁。
6、甲方未付清全款前,该电站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如甲方为按约定付款,乙方有权收回。
7、乙方需在设计、安装时充分考虑甲方提供的基本信息,规避电站建设和投产后对甲方已有设施可能的损毁,包括电站的质量问题引起甲方室内电器损毁(如雷击、漏电、过热等)、甲方电站所在院内设施的损毁。
8、乙方应该向甲方提供项目的使用手册。甲方必须按使用手册进行项目的操作和维护,如因操作不当引起的损毁,损失由甲方自负。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的定义:包括因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竣工的,工期相应顺延。
三、因不可抗力导致费用增加或发生损失的,发生的损失和增加的费用由遭受损失的各方分别承担。
第十三条 附则
一、本合同经双方代表在合同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生效。扫描件及传真件同合同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合同文本一式 贰 份,甲方执 壹 份,乙方执 壹 份。
三、在合同履行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合同内容加以变更、修改。
四、乙方有权一直掌握本合同中分布式电站所产生的数据,并跟踪分析。
(以下无内容)
发包方(全称): 承包方(全称):(盖章)
甲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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