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自然人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蒙自诚信代理记账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蒙自市。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代理记帐、代理报税、财务咨询、税务策划。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出资额、出资时间和方式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缴纳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一)股东姓名:文运周、普全义
(二)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文运周认缴 万元,占 %;普全义认缴 万元,占 %。
(三)股东出资时间:2015年 月 日至2015年 月 日。
(四)股东出资方式:
1、货币:万元,占 %;
2、非货币:万元,占 %(注:中级会计师资质)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 公司不设股东会及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文运周担任。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员工的工资、;
(三)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六)对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定;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八)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文运周担任并兼任总经理,股东普全义担任副总经理并兼任财务负责人。
(一)总经理对全体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体股东决定;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7、全体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
2、负责对公司财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
3、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
4、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5、参与公司各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6、参与代理记账服务费及工资、奖金、福利的制定。
7、协助总经理完成公司的其他工作。
第六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规和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规、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必须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公司的劳动用工制度应按照国家法律、行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解散事由及清算办法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决定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十四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公司进行清算,制作清算报告,清算结束后,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八章 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六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十七条 文运周除绿春县外,普全义除建水县外,不得在红河州内其他县市兼职会计业务。
第九章 附则
第十 本章程一式二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股东签字:
蒙自诚信代理记账有限公司
2015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