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单位名称: | 集中封存年月: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
|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 | 本次集中封存总人数: |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
| 单位末次汇缴月份: | 第 页 共 页 | ||||||||||||||||||||||||||
| 单位盖章: | 公积金缴存网点: | ||||||||||||||||||||||||||
| 序号 | 职工姓名 | 住房公积金账号 | 身 份 证 号 码 | 出生年月日(6位) | 性别代码男:1女:2 | 集中封存原因 | 备注 | ||||||||||||||||||||
1、本表格必须按月填写,同一集中封存月份的职工填写一份清册。
2、随表附封存原因证明材料。单位变更或终止的,应提供上级有关部门批文的复印件;职工离开单位的,应提供“上海市职工退工通知单”复印件;职工被判刑、的,应提供判决书的复印件;其他情况的,也应提供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
3、集中封存原因一栏按以下九种封存情况的代码填写:1.兼并;2.撤销;3.破产;4.出国;5.解聘;6.辞职或辞退;7.除名或开除;8.判刑;9.与单位脱离关系的其他情况。
4、日期一律按规定方式填写,如一九九七年二月十九日填写为970219,以此类推。
5、若为补充公积金的在单位公积金账号后加“补”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