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省建筑节能产品、技术和墙体材料、禁止使用目录(使用部分)
| 序号 | 产品与技术类别 | 产品与技术名称 | 原因 | 限用条件及范围 | 备注 |
| 1 | 建筑保温系统及配套材料 | 燃烧性能为B2级的挤塑聚苯乙烯保温板、模塑聚苯乙烯保温板等保温材料 | 可燃类保温材料引燃后可持续燃烧导致火焰快速蔓延,依据有关规定严格使用范围。 | 严格按照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09]46号)和有关标准要求应用建筑高度和设置防火隔离带。 | 《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38号《关于发布墙体保温系统与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和、禁止使用技术的公告》 |
| 2 | 松散材料保温层 | 吸水率大,现行国家标准GB50345《屋面工程技术规范》和GB50207《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淘汰了松散材料保温层。 | 不得用于民用建筑屋面保温工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659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 | |
| 3 | 现浇水泥膨胀珍珠岩(蛭石)整体保温层 | 水泥膨胀珍珠岩、水泥蛭石现浇施工后其吸水率和含水率很大,不能保证保温功能。现行国家标准GB50345《屋面工程技术规范》规定在屋面保温工程中淘汰该产品。 | 不得用于民用建筑屋面保温工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659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 | |
| 4 | 建筑门窗及配套材料 | 单框双玻(非中空玻璃)门窗 | 空气层未密封,保温性能差,易结露,不能满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 | 不得用于城镇民用建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659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 |
| 5 | 单腔结构型材的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窗 | 任何开启形式的单腔结构型材的PVC塑料窗均不能保证排水性能和保温性能。 | 不得用于城镇民用建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659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 | |
| 6 | 非断热金属型材制作的单玻窗 | 保温性能差,不能满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 | 不得用于民用建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659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 | |
| 7 | 32系列实腹钢窗 | ||||
| 8 | 25系列、35系列空腹钢窗 | ||||
| 9 | 气密性等级低于4级的普通推拉窗 | 密封及保温性能差,不能满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 | 不得用于城镇民用建筑。 | ||
| 10 | 墙体材料及配套材料 | 烧结粘土多孔(空心)砖 | 浪费土地资源。 | 不得用于市、县(县级市)城区和“禁实”达标镇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 | |
| 11 | 现场配制浆体材料 | 利用各种原材料在施工现场进行配制的砂浆,产品质量难以控制,影响工程质量。 | 不得在城市应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38号《关于发布墙体保温系统与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和、禁止使用技术的公告》 | |
| 12 | 其他 | 混凝土现场拌制 | 利用各种原材料在施工现场进行配比,产品质量难以控制,影响工程质量。 | 不得用于市、县(县级市)城区建设工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659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 |
| 13 | 低碳冷拔钢丝 | 单根光面低碳冷拔钢丝的延性和锚固性能差。 现行国家行业标准JGJ 19-2010《低碳冷拔钢丝应用技术规程》规定“低碳冷拔钢丝不得作预应力钢筋使用,作为结构构件中纵向受力钢筋使用时应采用焊接钢丝网”。 | 不得用于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受力钢筋,也不得直接用于构件中的受力钢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659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 |
| 序号 | 产品与技术类别 | 产品与技术名称 | 禁止原因 | 备注 |
| 1 | 建筑保温系统及配套材料 | 燃烧性能低于B2级(不含B2级)的保温材料 | 易燃类保温材料可引发火灾事故。 | 《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 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09]46号) |
| 2 | 以膨胀珍珠岩为保温材料复合的外墙保温浆料 | 产品吸水量大、热工性能差、表面易龟裂;手工湿作业,不易控制质量。 | ||
| 3 | 非耐碱型玻璃纤维网布 | 耐碱性差,不能保证砂浆层抗裂性能要求。 | ||
| 4 | 建筑门窗及配套材料 | 手工机具制作的塑料门窗 | 采用手动切割锯、手动焊机不能保证下料精度和焊接质量。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659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 |
| 5 | 非硅化密封毛条 | 现行国家行业标准JG/T635《建筑门窗密封毛条》规定毛条纤维应经过紫外线稳定性处理和硅化处理,以满足抗老化和憎水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659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 | |
| 6 | 高填充PVC密封胶条 | 现行国家标准GB/T 24496《建筑门窗、幕墙用密封胶条》中,密封胶条的主体材料分为硫化橡胶类和热塑性弹性体类(其中包括增塑聚氯乙烯PPVC),并对材料性能作出了规定。 高填充PVC不属于热塑性弹性体材料,其材料性能和制品性能均不满足以上标准的技术指标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659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 | |
| 7 | 型材老化时间小于6000h(M类)建筑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窗 | 根据气象统计资料,我国90%以上地区为恶劣气候区,只适用人工老化6000小时(S类)以上的型材,其余地区主要分布在人口稀少的北部边境地区。国家行业标准JGJ 103-2008《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规定塑料门窗采用的型材的老化性能应达到S类技术指标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659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 | |
| 8 | 主型材可视面壁厚小于2.2㎜的推拉塑料窗 | 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的GB/T8814《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中,对主型材可视面的壁厚分为三类,A≥2.8㎜,B类≥2.5㎜,C类不规定。该标准实施后,有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型材的壁厚在不断的下降,推拉窗型材有的壁厚甚至在2.0㎜以下,而且型材的断面也是越来越小,很难保证塑料窗刚度和在制作、安装过程中与五金附件、墙体的联接质量以及窗在长期使用过程中能够抵抗外界的气候条件变化等,严重影响了塑料门窗的产品质量和信誉。 为保证提高塑料窗的加工制作、安装质量和保证建筑用塑料窗在外界气候条件变化下的影响和长期使用功能,同时也使推拉窗窗框和窗扇焊接角破坏力的计算值达到要求,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JG/T140-2005《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窗》标准规定了主型材可视面最小实测壁厚,即推拉窗主型材可视面面最小实测壁厚≥2.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659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 | |
| 9 | 主型材可视面壁厚小于2.8㎜的平开塑料门 | 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的GB/T8814《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对主型材可视面的壁厚分为三类,A≥2.8㎜,B类≥2.5㎜,C类不规定。该标准实施后,有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型材的壁厚在不断的下降,而且型材的断面也是越来越小,很难保证塑料门的刚度和在制作、安装过程中与五金附件、墙体的联接质量,门框与门扇的联接质量等,严重影响了塑料门窗的产品质量和信誉。 为保证提高塑料门的加工制作、安装质量和保证建筑用塑料门在外界气候条件变化下的影响和长期使用功能,同时也使平开门门框和门扇焊接角破坏力的计算值达到要求,JG/T180《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门》标准中规定了主型材可视面最小实测壁厚,即平开门主型材可视面最小实测壁厚≥2.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659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 | |
| 10 | 主型材可视面壁厚小于2.5㎜的平开塑料窗 | 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的GB/T8814《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中,对主型材可视面的壁厚分为三类,A≥2.8㎜,B类≥2.5㎜,C类不规定。该标准实施后,有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型材的壁厚在不断的下降,而且型材的断面也是越来越小,很难保证塑料窗刚度和在制作、安装过程中与五金附件、墙体的联接质量和以及窗在长期使用过程中能够抵抗外界的气候条件变化等,严重影响了塑料门窗的产品质量和信誉。 为保证提高塑料窗的加工制作、安装质量和保证建筑用塑料窗在外界气候条件变化下的影响和长期使用功能。同时也使平开窗窗框和窗扇焊接角破坏力的计算值达到要求,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JG/T140-2005《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窗》标准中规定了主型材可视面最小实测壁厚,即平开窗主型材可视面最小实测壁厚≥2.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659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 | |
| 11 | 主型材可视面壁厚小于2.5㎜的推拉塑料门 | 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的GB/T8814《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对主型材可视面的壁厚分为三类,A≥2.8㎜,B类≥2.5㎜,C类不规定。该标准实施后,有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型材的壁厚在不断的下降,而且型材的断面也是越来越小,也很难保证塑料门的刚度和在制作、安装过程中与五金附件、墙体的联接质量,门框与门扇的联接质量等,严重影响了塑料门窗的产品质量和信誉。 为保证提高塑料门的加工制作、安装质量和保证建筑用塑料门在外界气候条件变化下的影响和长期使用功能,同时也使平开门和推拉窗门门框和门扇焊接角破坏力的计算值达到要求,JG/T180《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门》标准中规定推拉门主型材可视面最小实测壁厚应≥2.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659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 | |
| 12 | 主型材可视面壁厚小于1.4mm的铝合金窗 | 现行国家行业标准JGJ 214-2010《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文规定“窗用主型材主要受力部位基材截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1.4mm。 | ||
| 13 | 主型材可视面壁厚小于2mm的铝合金门 | 现行国家行业标准JGJ 214-2010《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文规定“门用主型材主要受力部位基材截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2.0mm。 | ||
| 14 | PVC隔热条 | 强度低,抗老化性能差。现行国家行业标准JGJ 214-2010《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规定“穿条工艺的复合铝型材其隔热材料应使用聚酰胺66加25%玻璃纤维,不得使用PVC材料”。 | ||
| 15 | 厚度小于1.2mm的聚氯乙烯(PVC)门窗用增强型钢 | 承载力低,现行国家行业标准JG/T 131《聚氯乙烯(PVC)门窗增强型钢》规定增强型钢材料厚度不应小于1.2mm。 | ||
| 16 | 墙体材料及配套材料 | 烧结实心粘土砖 | 生产过程毁坏耕地,污染环境。 禁止在市、县城区及100个重点镇镇区应用。 | 《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38号《关于发布墙体保温系统与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和、禁止使用技术的公告》 |
| 17 | 角闪石石棉(即蓝石棉)为原料的石棉水泥板等墙材制品 | 有致癌作用,严重影响人身健康。现行国家标准GB 50574-2010《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规定禁止使用。 | ||
| 18 | 非蒸压硅酸盐砖(砌块)及非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 生产工艺和装备简陋,产品性能差,影响建筑物耐久性甚至危及其使用安全。现行国家标准GB 50574-2010《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规定禁止使用。 | ||
| 19 | 菱镁类隔墙板 | 性能差,产品易吸潮返卤、翘曲变形和龟裂。 | ||
| 20 | 厚度为60mm以下的隔墙板 | 隔声和抗冲击性能差。现行国家行业标准JGJ/T 157《建筑轻质条板隔墙技术规程》规定其不能使用。 | ||
| 21 | 手工成型的GRC轻质隔墙板 | 质量难控制,性能不稳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