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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4 14:5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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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陕西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及中国建筑业协会《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陕西省建筑业协会在省内组织开展陕西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周期内严格进行过程管理,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材、节水、节能、节地)、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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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陕西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及中国建筑业协会《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陕西省建筑业协会在省内组织开展陕西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周期内严格进行过程管理,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材、节水、节能、节地)、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的
陕西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关于加 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 建设资源节约型、 环境友好型社会,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及中国建筑业协会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陕西 省建筑业协会在省内组织开展陕西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 工程(以下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指在工程项 目施工周期内严格进行过程管理,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 材、节水、节能、节地)、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的工程。 

第三条 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应遵循分类指导、 行业推进、企业申报、先行试点、总结提高、逐步推广和严 格过程监管与评价验收标准的原则。验收评审工作依据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 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进行。 

第二章 申报条件及程序

第四条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条件: 

1、应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 的房屋建筑、市政设施、交通运输及水利水电等土木工程建 设项目。 

2、应是开工手续齐全,已列入当年开工计划且施工组 织实施方案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等相关 文件的工程。 

3、应是具有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并在开工前经专家 审定通过的工程。工程应自始至终做好水、电、煤、油、各 种材料等各项资源、能源消耗数据的原始记录。 

4、应是工程建设周期内完成申报文件及其实施规划方 案中的全部内容。 

5、建设规模在 2 万平方米以上(西安市区以外在 1 万 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具备较大规模的市政工程、 铁路、交通、水利水电等土木工程和大型工业建设项目。 

第五条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程序: 

1、各地市建筑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按申报条件择优 选择本地区或本行业有代表性的工程,推荐为陕西省绿色施 工示范工程。 

2、申报单位填写《陕西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 报表》,连同“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一式两份,按隶 属关系由各地市建筑业协会或主管部门汇总报陕西省建筑 业协会。 

3、陕西省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评议,对目标列为绿色 施工示范工程的项目,发文公布并组织监督实施。 

第三章 组织与监管

第六条 陕西省建筑业协会负责陕西省绿色施工示范 工程的目标确定和实施过程的组织与监管,以及应用成果的 验收评审推广等工作,并组织专家对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进行不定期检查,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 

第七条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推荐部门,要加强对绿色 施工示范工程实施工作的组织指导和行业自律管理,制定监 管计划,至少每半年对绿色施工实施方案的内容检查总结一 次。

第 承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项目部要采取切实 有效措施,认真落实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实施规划,强化过 程管理,使其真正成为工程质量优、科技含量高、符合绿色 施工验收标准、经济和社会效益好的样板工程。 

第九条 已被批准列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后,可以取消或更改: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令 第 493 号)规定的较大事故以上等级的质量、安全事故; 

2、不符合国家和陕西省产业,使用国家和陕西省 主管部门或行业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材料、技术、工艺 和设备; 

3、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4、违反建筑法律法规,被有关执法部门处罚。 

第四章 验收评审

第十条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承建单位完成了《陕西省建 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中提出的全部内容后,应准 备好评审验收资料,并填写《陕西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 程评审申请表》一式两份,按申报时的隶属关系提出评审验 收申请。 

第十一条 提出评审验收申请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承 建单位应提交以下评审验收资料:

1、《陕西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及立项 与开竣工文件; 

2、绿色施工规划方案和相关的施工组织设计; 

3、绿色施工综合总结报告(扼要叙述绿色施工组织和 管理及采取的技术、材料、设备等措施,综合分析施工过程 中的关键技术、方法、创新点和“四节一环保”的成效以及 体会与建议); 

4、工程质量情况(工程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出具地 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两个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证明); 

5、综合效益情况(有条件的可以由有关单位出具绿色 施工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工程项目的概况、绿色施工实施过程采用的新技术、 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四节一环保”创新点等相关内 容的录像光盘(一般为 10 分钟)或 PPT 幻灯片; 

7、相关绿色施工过程的验收材料,包括通过绿色施工 总结出的技术规范、工艺、工法等; 上述文字性的书面资料一式五份并刻光盘一份,录像光 盘两份。 

第十二条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审验收的主要内容: 

1、提供的评审资料是否完整齐全; 

2、是否完成了申报实施规划方案中提出的绿色施工的 全部内容; 

3、绿色施工中各有关主要指标是否达标; 

4、绿色施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 创新点以及对工程质量、工期、效益的影响。 

第十三条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项目验收专家从陕西省 建筑业协会专家库中遴选。 每项示范工程验收专家组由 3~5 人组成。

 第十四条 验收专家要对相关方面和与施工现场相邻 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座谈和随机查访,并形成文字记录。 验收专家组应根据评审验收内容,对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实施情况做出综合评价。 

第十五条 验收专家实行回避制,不得聘为本单位绿色 施工示范工程项目的专家组成员。 

第十六条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项目的评审验收工作分 三个阶段:一是由推荐部门实施过程现场查验并做出检查总 结;二是由验收专家组依据申报资料进行验收并形成综合评 价;三是召开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形成等级意见。专家必 须认真核查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承建单位报送的申报资料,并 实地查验施工现场的情况,实事求是地提出评价意见,并经 专家组全体成员共同签字后呈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十七条 陕西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审委员会由 7~ 9 人组成,评审时由验收专家组组长向评委会汇报,评委会 根据汇报的情况实行记名投票,通过评审的工程必须有三分 之二及其以上的专家评委同意。评审意见形成后,由评审委 员会全体成员共同签字生效。 

第十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项目评审按绿色施工技 术水平高低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十九条 通过评审合格、优良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向社会公示七天后,如无投诉,由陕西省建筑业协会予以确 认公布,并颁发证书和标牌。 

第五章  激励机制

第二十条 凡通过评审确认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工程, 在申报陕西省建设工程评优、评先活动中,在满足评选条件 的基础上予以优先入选。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积极支持倡导施工企业开展 绿色施工活动,对于达标优良的绿色示范工程应给予奖励; 施工企业也应建立节能减排激励制度,对于创建绿色施工的 示范工程中有突出贡献的项目部和有关人员,给予相应的物 质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对已通过评审确认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如发现质量安全问题,陕西省建筑业协会要组织专家进行鉴 定,经鉴定确实不符合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条件的,有权做出 取消其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称号的决定,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三条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尽可能 地采用数据记录,无法用数据表达的须有影像资料或文字说 明。 

第二十四条 评审工作发生的费用,由申报企业负责。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陕西省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陕西省建筑业协会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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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陕西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及中国建筑业协会《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陕西省建筑业协会在省内组织开展陕西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周期内严格进行过程管理,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材、节水、节能、节地)、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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