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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砌体结构房屋抗震检测鉴定 | 颁布日期:2008年06月01日 |
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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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适用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砖墙体和砌块墙体承重的多层房屋,其高度和层数不宜超过表1所列的范围。对隔开间或多开间设置横向抗震墙的房屋,其适用高度和层数宜比表1的规定分别降低3m和一层。
表1多层砌体房屋鉴定的最大高度(m )和层数
注:① 房屋层数不包括全地下室和出屋顶小房间;层高不宜超过4m ;
② 房屋高度指室外地坪到檐口高度.半地下室可从地下室室内地面算起;
③ 房屋上、下部分的墙体类别不同时,应按上部墙体的类别查表;
④ 粘土砖空心墙指由两片12Om 。厚砖墙或1200m 厚砖墙与24Omm 厚砖墙通过卧 砌砖连成的墙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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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23—95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50003-2001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7-2002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11-200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08年版)
3仪器设备
砖强度回弹仪、砂浆强度贯入仪、裂缝量测仪器等。
4 检测前的准备工作
1、搜集设计与施工级相关资料;
2、了解建筑物的历史;
3、现场查看结构目前的状况;
4、确定检测方案。
5 检测内容
抗震鉴定时,房屋的高度和层数、抗震墙的厚度和间距、墙体的砂浆强度等级和砌筑质量、墙体交接处的连接以及女儿墙和出屋面烟囱等易引起倒塌伤人的部位应重点检查;7~9度时,尚应检查楼、屋盖处的圈梁,楼、屋盖与墙体的连接构造,墙体布置的规则性。
多层砌体房屋的外观和内在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墙体不空臌、无严重酥碱和明显歪闪;
(2)支承大梁、屋架的墙体无竖向裂缝,承重墙、自承重墙及其交接处无明显裂缝;
(3)木楼、屋盖构件无明显变形、腐朽、蚁蚀和严重开裂;
(4)混凝土构件符合GB50023—95《建筑抗震鉴定标准》第6.1.3条的有关规定。
多层砌体房屋,可按结构体系、房屋稳定性连接、局部易损易倒部位的构造及墙体抗震承载力,对整栋房屋的综合抗震能力进行两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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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第二级鉴定做出判断
5.1、第一级鉴定
5.1.1 房屋实际的高宽比和横墙间距应符合下列刚性体系的要求:
(1)质量的高度与宽度(对外廊房屋,此高度不包括其走廊宽度)之比不宜小于2.2,且高度不大于底层平面的最长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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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刚性体系抗震横墙最大间距(m)
注:对IV 类场地,表内的最大间距值应减少3 m或4m 以内的一开间。
5.1.2 房屋的平、立面和墙体布置宜符合下列规则性的要求:
(1)质量和刚度沿高度分布比较规则均匀,立面高度变化不超过一层,同一楼层的楼板标高相差不大于500mm;
(2)楼层的质心和计算刚心基本重合或接近。
5.1.3承重墙体的砖、砌块和砂浆实际达到的强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砖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U7.5,且不低于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中型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U10,小型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U5。砖、砌块的强度等级低于上述规定一级以内时,墙体的砂浆强度等级宜按比实际达到的强度等级降低一级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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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现有房屋的整体性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5.1.4.1 纵横墙交接处应有可靠连接,当不符合下列要求时,应采取加固或其他相应措施:
(1)墙体布置在平面内应闭合;纵横墙连接处,墙体内应天烟道、通风道等竖向孔道;
(2)纵横墙交接处应咬槎较好;当为马牙槎砌筑或有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时,沿墙高每10皮砖(中型砌块每道水平灰缝)应有2ф6拉结钢筋;空心砌块有钢筋混凝土芯柱时,芯柱在楼层上下应连通,且沿墙高每隔0.6m应有ф4点焊钢筋网片与墙拉结。
5.1.4.2 楼、屋盖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混凝土预制构件应有座浆;预制板缝应有混凝土填实,板上应有水泥砂浆面层;
(2)木屋架不应为无下弦的人字屋架,隔开间应有一道竖向支撑或有木望板和木龙骨顶棚;当不符合时应采取加固或其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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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楼、屋盖构件的最小支承长度(mm )
5.1.4.3 圈梁的布置和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现浇和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楼、屋盖可无圈梁;
(2)装配式混凝土楼、屋盖(或木屋盖)砖房的圈梁布置和配筋,不应少于表5.2.3-2的规定,圈梁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20mm,圈梁位置与楼、屋盖宜在同一标高或紧靠板底;纵墙承重房屋的圈梁布置要求应相应提高;空斗墙、空心墙和180mm厚砖墙的房屋,外墙每层应有圈梁,内墙隔开间宜有圈梁;
(3)装配式混凝土楼、屋盖的砌块房屋,每层均应有圈梁;内墙上圈梁的水平间距,7、8度时分别不宜大于表4圈梁的布置和构造要求中8、9度时的相应规定;圈梁截面高度,中型砌块房屋不宜小于200mm,小型砌块房屋不宜小于150mm;
(4)砖拱楼、屋盖房屋,每层所有内外墙均应有圈梁,当圈梁承受砖拱楼、屋盖的推力时,配筋量不应少于4ф2;
(5)屋盖处的圈梁应现浇;楼盖处的圈梁可为钢筋砖圈梁,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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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圈梁的布置和构造要求
注:6 度时,同非抗震要求。
4.1.5 房屋中易引起局部倒塌的部件及其连接,应分别符合下列规定:
4.1.5.1 现有结构构件的局部尺寸、支承长度和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1)承重的门窗间墙最小宽度和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的距离及支承大于5m大梁的内墙阳角至门窗洞边的距离,7、8、9度时分别不宜小于0.8m、1.0m、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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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梯间及门厅跨度不小于6m的大梁,在砖墙转角处的支承长度不宜小于490mm;
(4)出屋面的楼、电梯间和水箱间等小房间,8、9度时墙体的砂浆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2.5;门窗洞口不宜过大;预制屋盖与墙体应有连接。
5.1.5.2 非结构构件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当不符合时位于出入口或临街处应加固或采取相应措施:
(1)隔墙与两侧墙体或柱应有拉结,长度大于5.1m或高度大于3m时,墙顶还应与梁板有连接;
(2)无拉结女儿墙和门脸等装饰物,当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不低于M2.5且厚度为240mm时,其突出屋面的高度,对整体性不良
或非刚性结构的房屋不应大于0.5m;对刚性结构房屋的封闭女儿墙不宜大于0.9m;
(3)出屋面小烟囱在出入口或临街处应有防倒塌措施;
(4)钢筋混凝土挑檐、雨罩等悬挑构件应有足够的稳定性。
5.1.5.3 悬挑楼层、通长阳台,或房屋尽端有局部悬挑阳台、楼梯间、过街楼的支撑墙体,或与承重砖柱相邻的承重墙体,应提高有关墙体承载能力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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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层高在3m左右,墙厚为240mm的粘土砖实心墙房屋,当在层高的1/2处门窗洞所占的水平截面面积,对承重横墙不大于总截面面积的25%、对承重纵墙不大于总截面面积的50%时,其承重模墙间距L和房屋宽度B的限值宜按第一级鉴定的抗震横墙间距和房屋宽度限值表采用;其他墙体的房屋,应按表的限值乘以表抗震墙体类别修正系数规定的墙体类别修正系数采用;
(2)自承重墙的限值,可按本条(1)款规定值的1.25倍采用;
(3)对本节第4.1.5.3条规定的情况,其限值宜按本条(1)、(2)款规定值的0.8倍采用;突出屋面的楼、电梯间和水箱间等小房间,其限值宜按本条(1)、(2)款规定值的1/3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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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B指240mm厚纵墙承重的房屋宽度限值.有一道同样厚度的内纵墙时可取1.4倍,有2 道时可取1.8倍,平面局部突出时,房屋宽度可按加权平均值计算;
③ 楼盖为混凝土而屋盖为木屋架或钢木屋架时,表中顶层的限值宜乘以0.7 。
抗震墙体类别修正系数
注:t指小型砌块墙体的厚度.
5.1.7 多层砌体房屋符合本节各项规定可评为综合抗震能力满足抗震鉴定要求;当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不再进行第二级鉴定,但应对房屋采取加固或其他相应措施:
(1)房屋高宽比大于3,或横墙间距超过刚性体系最大值4m;
(2)纵横墙交接处连接不符合要求,或支承长度少于规定值的75%;
(3)易损部位非结构构件的构造不符合要求;
(4)本节的其他规定有多项明显不符合要求。
5.2 第二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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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能力指数方法、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方法和墙段综合抗震能力指数方法。
楼层平均抗震能力指数、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和墙段综合抗震能力指数应按房屋的纵横两个方向分别计算。当最弱楼层平均抗震能力指数、最弱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或最弱墙段综合抗震能力指数大于等于1.0时,可评定为满足抗震鉴定要求;当小于1.0时,应对房屋采取加固或其他相应措施。
5.2.2 结构体系、整体性连接和易引起倒塌的部位符合第一级鉴定要求,但横墙间距和房屋宽度均超过或其中一项超过第一级鉴定限值的房屋,可采用楼层平均抗震能力指数方法进行第二级鉴定。楼层平均抗震能力指数应按下式计算:
βi=Ai/Abiξoiλ (5.3.2)
式中 βi——第i楼层的纵向或横向墙体平均抗震能力指数;
Ai——第i楼层的纵向或横向抗震墙在层高1/2处净截面的总面积,其中不包括高宽比大于4的墙段截面面积;
Abi——第i楼层的建筑平面面积;
ξoi——第i楼层的纵向或横向抗震墙的基准面积率,应按GB50023—95《建筑抗震鉴定标准》附录A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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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结构体系、楼屋盖整体性连接、圈梁布置和构造及易引起局部倒塌的结构构件不符合第一级鉴定要求的房屋,可采用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方法进行第二级鉴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5.2.3.1 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应按下式计算:
βci=ψ1ψ2βi (5.3.3)
式中 βci——第i楼层的纵向或横向墙体综合抗震能力指数;
ψ1——体系影响系数,可按表5确定;
ψ2——局部影响系数,可按表5确定。
5.2.3.2 体系影响系数可根据房屋不规则性、非刚性和整体性连接不符合第一级鉴定要求的程度,经综合分析后确定;也可由表5各项系数的乘积确定。当砖砌体的砂浆强度等级为M0.4时,尚应乘以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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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单项不符合的程度超过表内规定或不符合的项目超过3 项时,应采取加固或其他相应措施。
5.2.3.3 局部影响系数可根据易引起局部倒塌各部位不符合第一级鉴定要求的程度,经综合分析后确定;也可由表6各项系数中的最小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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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不符合的程度超过表内规定时,应采取加固或其他相应措施。
5.2.4 横墙间距超过刚性体系规定的最大值、有明显扭转效应和易引起局部倒塌的结构构件不符合第一级鉴定要求的房屋,当最弱的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小于1.0时,可采用墙段综合抗震能力指数方法进行第二级鉴定。墙段综合抗震能力指数应按下式计算:
βcij=ψ1ψ2βij
βij=AijAbijξoiλ
式中 βcij——第i层j墙段综合抗震能力指数;
βij——第i层j墙段抗震能力指数;
Aij——第i层第j墙段在1/2层高处的净截面面积;
Abij——第i层第j墙段计及楼盖刚度影响的从属面积,可根据刚性楼盖、中等刚性楼盖和柔性楼盖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方法确定。
5.2.5 房屋的质量和刚度沿高度分布明显不均匀,或7、8、9度时房屋的层数分别超过六、五、三层,可按现行国家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方法验算其抗震承载力,并可按照本节的规定估算构造的影响,由综合评定进行第二级鉴定。
6检测报告
报告内容以下包括:
1 委托单位 2 建筑工程概况 3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名称 4 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及依据标准 5 抽样方案及数量 6 检测日期,报告日期 7 检测项目的主要分类检测数据和汇总结果;检测结果、检测结论; 8 主检、审核和批准人员的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