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向乙方订购如下产品,同意并遵守如下合同条款:
一、以上价格不含税,不含运费。
二、运输方式:普通货运,运输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支付。
三、付款方式:
签定合同起甲方支付30%定金,即¥元(大写:)乙方即安排生产。年
月日,乙方发送产品条,甲方支付款项即¥元(大写:);年月日,乙方发送产品条,甲方支付款项即¥元(大写:);2009年 月 日,乙方发送剩余产品条,待货到甲方所在地货运部时,甲方付清,即¥元(大写:
)乙方即通知货运部放货。
四、发货:乙方按照购销合同生产完产品后通知甲方付款提货,甲方应及时按购销合同安排货款,乙方及时发货。如果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超出购销合同期限壹个自然月内未能付款或者提货,则视同甲方自动放弃此批货物,乙方可任意处置此购销合同的产品,订金不予退还。甲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五、经双方协商如需乙方派员技术指导调试,乙方接到通知到达施工地点进行调试指导,乙方人员负责调试至灯具正常运行,乙方人员方可离开。乙方派出的技术指导调试人员的来回车路费、食宿等差旅费均由甲方负责。
六、产品质量售后服务:
①、非人为损坏,产品保修壹年,人为因素损坏及不可抗力因素(如雷击、地震、水灾、火灾等)均不在此保修范围内。
②、在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工厂采取返修式维修 ,运费由乙方支付。
③、如果工厂提供的产品质量出现产品与甲方所定规格,型号不符(或者超出30%不合格)甲方有权提出退货,退货所产生的运费须由乙方承担。此条款只限于甲方退货所产生的产品运输中的普通汽运费用,乙方不负责甲方任何因产品质量问题或者退货而提出的高空作业拆卸费、人工费、起重机费等费用,也不负责甲方因产品的质量问题而出现的信誉损失、工程款损失、精神赔偿等。
④、乙方提供的产品及光效均以甲方确认的样品为准。
⑤、产品质量问题是甲方人为操作不当造成的,则不在此产品质量售后服务条款范围内如:低压产品接通高压电,接错正负极、摔坏以及安装过种中的的损坏等)
⑥、乙方保证2009年9月28日之前发送产品1500条,逾期每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
八、汇款帐号:
开户行:
开户账号;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乙方:(盖章)七、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及复印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未尽事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