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11月12日 08:59 点击:[ 15] [打印]
为保证期末考试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根据《齐齐哈尔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修订)》(齐大发字[2017]2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学期考务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及日程查询
1、考查课:由开课学院和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的形式组织考核。
2、提前考试:部分在第13教学周之前结束教学任务的考试课,可申请提前由学院组织考试,安排在2018年11月21日和11月28日统一进行,具体考试日程见 2018-2019-1提前考试日程安排.xlsx。(咱院没有)
3、考试课集中考试:大部分课程集中在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月11日进行。具体考试安排将于11月30日向学生公布,届时可进入登录学生个人综合教务页面上方的[考务管理]查询。
二、考试组织与分工
期末考试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教务处负责对考试各个环节的统筹安排和监督管理,同时负责普通教育必修课、专业基础必修课(跨学院课程)的考试组织;教学单位负责组织专业课的考核和阅卷工作。学校、学院分别成立考试工作领导组,请各学院将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于11月21日之前汇总至教务科。
考查课的考核由开课学院组织,根据课程性质可采取随堂答卷、撰写课程报告等形式进行,随堂答卷的考核要求与考试课相同。考核日程在第11月21日前报教务处备案。
教学单位考前应组织召开本单位考务工作会议,对巡视员、监考教师(特别是新入职或没有监考经验的教师)进行培训,布置有关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包括考试命题、试卷评阅、巡视、监考、学生违纪处理等工作。
学生所在学院应在考前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督促学生端正考试态度,诚信应考。组织学生学习《齐齐哈尔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修订)》(齐大发字[2017]23号)和《齐齐哈尔大学考生守则》,指导学生按时查询考试信息。
三、考试命题工作
1.期末课程考核命题工作分别由教务处和教学单位分别组织进行,教务处负责组织《大学英语》、《高等数学》等公共基础课程的命题工作,其它课程命题工作由教学(开课)单位组织进行。
2.命题课组(命题教师)应严格要求进行命题。应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试题内容难易适应教学培养要求,侧重考核学生的能力。有特殊说明的必须标注在考生须知中,如“答案直接写在试卷上,可以使用计算器、考试形式为开卷”等。凡教学大纲及教学时数相同的课程,不论使用何种教材,应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评阅标准。课程号不相同的课程,不能使用同一套试题。
3.教学院长和教研室主任应对试题进行严格审核,认真审查试题质量和考查内容,保证试卷质量。审核通过后确定试卷使用顺序。
4.教学单位将试题和评分标准汇总后连同 2018-2019-1学期末考试试题汇总表.xls放入档案袋中密封,在密封处加盖公章并报送至教务处教务科。学校统一组织考试的课程(跨学院课程)报送三套试题及评分标准,于2018年12月12日前完成;学院组织考试课程报送未使用的二套试题及评分标准,于2018年12月24日—31日完成。
5.各学院负责人,尤其是命题课组(命题教师)、系主任、教学院长,要对试卷严肃负责;对以往出现成绩不呈正态分布、不合格率高于20%的试卷,本次要组织相关责任人严格审核。
四、试卷付印、封装与保管
1、教学单位考试工作组应安排专人负责试卷的收取和付印工作。
2、试卷付印前需填写《考试题登记卡》和 期末考试试卷印刷交接签收单.xls详细写明课程名称、考试日期、使用班级、印刷份数等内容;并由主管院长审查签字后送至教务处文印室印刷,印刷份数为实际考生人数的110%。
3、试卷印刷期间,除有关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印刷现场。试卷印刷完毕,领卷教师按要求交接试卷,清点科目及数量,抽查印刷试卷的质量,并在交接签收单上签字领取。
4、试题、试卷属于学校机密文件,命题教师和相关人员严守保密纪律,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漏题;非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询问或阅看试题、试卷;以书面文件方式传送并签字交接。
五、学生考试资格及缓考申请
1、任课教师根据相关规定将被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报至本单位,经教学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后,于12月12日之前报至教务处。任课教师必须在考试前通知学生本人。
2、学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参加考试,于考前一周提出缓考申请;学生所在学院主管院长核实情况后在缓考申请表上签字,学生持缓考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到教务处审批(缓考申请表在教务处主页“资料下载”的常用表格窗口下载)。
3、未注册、未选课、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无考试和缓考资格。
六、考试实施与监控
1、考试现场组织工作由教学单位负责,考试试卷由开课单位专人负责组织收发;考试组织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考试期间需在考务办办公,不得空岗。考务办地点见下表。
各教学楼不同考场对应的考务办分布一览表
| 校区 | 1教 | 11教 | 23教 | 24教 | 25教 | ||
| 考务办 | 221室 | 421室 | 202室 | 202室 | 304室 | 207室 | 307室 |
| 对应教室 | 一、二层及阶梯教室 | 三、四、五层教室 | 所有教室 | 所有教室
| 所有教室 | 一、二层教室 | 三、四、五层教室 |
2、考试期间,进入考场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工作牌:监考教师佩戴监考牌,学校巡视、学院巡视、课程巡视人员佩戴巡视牌。
3、学校巡视员对学院考试组织、管理等工作予以监督,参与违纪教师和违纪学生的处理工作;各学院巡视员对本学院考试工作纪律进行检查与管理。
4、监考教师必须至少提前10分钟到达所在教学楼考务办领取试卷,按时到考场组织考试,考试结束收回全部考试材料送交考务办;监考期间监考教师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及时有效地警示有违纪倾向的学生,严肃对待违纪作弊问题,重点核对学生证件、防范学生使用手机作弊,确保考场秩序的稳定和考试纪律的严肃性。
七、违纪处理
1、学生发生违纪事件,将根据《齐齐哈尔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修订)》中的相关规定认定违纪行为。
2学生在考试期间如有违纪、作弊现象,在两名监考教师确认违纪事实的情况下,其中一名监考教师将其送至考务办,交由巡视员现场认定处理。普通教育必修课、专业基础必修课(跨学院课程)的学生违纪事件由学校巡视员处理,将材料汇总至教务处;学院组织的专业课学生违纪事件由学院的巡视员处理,将填好的材料交至学院,学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规定形成处理意见。
3、处理违纪事件需做好取证工作,要求学生在考务办如实填写《齐齐哈尔大学考试违纪认定记录》,并由监考教师、巡视员等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4、学院组织的考试出现违纪事件,必须于考试当日16时之前形成处理意见,由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同《齐齐哈尔大学考试违纪认定记录》复印件一起报送教务处,考生违纪的相关材料留学院存档备查。
5、教务处在考试期间定时召开考务工作会议,依据相关规定给出处理结果,并以教务简报的形式公布。
八、成绩评定与录入
1、阅卷工作由教学单位集中组织,在规定时间内集中评阅试卷。阅卷教师应按照评分标准公正、科学地评阅试卷,批阅完成后才能拆封并登录成绩。
2、评阅试卷操作要规范,使用红色笔批阅。评阅统一采用小题扣分、大题得分方式标记,每道大题的题号左上角应标明该题所得总分。试卷批阅与合分要认真、严谨。如因笔误,算错等原因更改卷面分数,需由阅卷人签全名。试卷评阅后要认真复查,确保评卷、成绩的准确性。
3、成绩录入前,任课教师应上报课程考核成绩构成比例系数(包括考试课和五级分制的考查课),由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汇总、核查。具体成绩录入流程见 成绩录入办法.doc。
4、成绩录入系统2018年12月31日开放,2019年1月13日关闭。
5、成绩提交后输出成绩单一式两份,由任课教师本人及教学院长签字。一份成绩单装在试卷中存档;一份交至开课单位教学科研办公室汇总,整理好后交至学籍科。
6、系统开放期间如个人已提交的成绩有误要求变更,由任课教师本人到任课教师所在单位教学科研办公室登记,教学科研办公室于2019年1月4日、8日、11日和13日发送申请的汇总表,由教务处集中处理成绩退回申请。为安全保密,此项工作不受理电话申请。
九、试卷复查与归档
试卷评阅后务必认真复查,确保评卷、成绩的准确性。复查后将试题、试卷、教学记录表、平时成绩给定依据、成绩报告单、试卷分析表、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等放入存档袋,填写好存档袋各项内容,由开课学院统一存档管理。
∙附件【期末考试试卷印刷交接签收单.xls】已下载61次
∙附件【2018-2019-1学期末考试试题汇总表.xls】已下载215次
∙附件【成绩录入办法.doc】已下载99次
∙附件【2018-2019-1提前考试日程安排.xlsx】已下载513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