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审厂不符合项改善跟踪表 | |||||||||
| 考察厂家名称:东莞市林积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
| 智动精工考察参与人:于志海、石成贺 | 厂家参与人:王永昌、桑子银、宋红云 | ||||||||
| 考察时间:2017年9月15日~16日 | |||||||||
| 序号 | 严重 程度 | 智动精工填写 | 供方填写 | ||||||
| 问题点描述 | 图片 | 责任人 | 改善对策 | 完成时间 | 整改资料 | 备注 | |||
| 1 | 严重不符合项 | 内审:2017年内审计划制程要求6月份进行,无相关记录,未进行 | 研发部 舒斯龙 | 1.针对客户审核不合格项,立即进行整改。后期的内审计划在OA公告栏内,便于提醒和警示。 2.已在2017年9月27日至9月28日完成制程内部审核并对不合格项进行整改。 | 2017-10-27 | ||||
| 2 | 未按照体系要求根据国家标准建立公司企业标准,只有作业指导书,标准不规范 | 研发部 舒斯龙 罗密贤 | 1.对现行原材料检验部分标准升版,并增加检验标准制定的依据; 2.对于企业标准制定,分以下阶段进行: (1)查询和收集相关国家标准,LJV内部集中学习和调研;---2017.9-2017.12 (2)整理行业内标杆品牌现阶段正在执行的标准,专门组织成立标准制定小组,分类编制LJV原材料的企业标准;---2018.1-2018.5 (3)标准审核,修改和完善;---2018.6 (4)标注受控和下发并正式执行;---2018.7 | 持续跟进 | |||||
| 3 | 轻微不符合项 | 物料收发卡有划改、涂改现象,且更改后没有签字确认。存货编码1700G19、1700G00 | 仓库 赵平洪 | 1.规范物料收发卡填写要求。具体见仓库帐卡、物管理规范2.8.16条内容。 2.列入仓库5S管理标准。 | 2017-10-27 | ||||
| 4 | 五金车间过程异常处理不规范,客户特采放行没有按照规定进行记录。 | 五金品质 沈鹏宇 | 再次将异常记录处理流程细化,修正《产线异常处理规范》明确规定异常处理判定的升级阶梯模式及判定不良或特采均需于记录表中清晰记录发生时点处置记录判定结果判定依据,并需判定者签字后方可生效,QE进行监督,详见附件 | 2017-10-27 | |||||
| 5 | 塑胶制品部IPQC制程巡检不及时,16:00现场抽出时,多数几台缺少12:00~14:00,14:00~16:00两个时间段的巡检记录;C系列机台,8:00~14:00记录都没有。 | 塑胶品质 欧朝富 | 1.规范品质人员权限职责要求,明确巡检频次要求及记录作业, 2.由IPQC组长对品质人员进行岗位职责培训 3.巡检记录表放置生产机台现场,IPQC每次巡检时,并对巡检结果记录,IPQC组长进行巡查监督。 | 2017-10-27 | |||||
| 6 | 仓库:原材料仓库物料运输无托盘防护,防护不到位 | 仓库 赵平洪 | 规范五金件搬运防护要求,列入仓库5S管理标准。 | 2017-10-27 | |||||
| 7 | 待检区:铜带不同型号物料混放 | 仓库 赵平洪 | 规范来料待检区物料摆放要求,列入仓库5S管理标准。 | 2017-10-27 | |||||
| 8 | 冲压:员工防护不到位,存在作业危险 | 五金生产 杨显彬 | 1,对IPQC检验员做安全知识培训,讲解其防护不当的危害性。 2,后续IPQC在往生产车间巡检产品时需要带帽子,防止因头发过长而产生安全隐患 | 2017-10-27 | |||||
| 9 | 注塑:关键性治具存放未有效管控 | 塑胶生产 王海英 | 针对生产治具、模具存放区域增加塑胶条进行防尘、防杂质(具体见改善样式图片)预计2017年11月30日完成。 | 持续跟进 | |||||
| 10 | 观察项 | 样品制作室:现场物料存放管理不规范 | 工程 刘建清 | 1.已将物料摆放现场重新规划, 2.将货架及夹治具摆放箱已用黄色胶带划分 3.将柜子内夹治具种类整理出样品组工装治具清单,以及柜子台面上的铆合机台已单独隔离。 | 2017-10-27 | ||||
| 11 | 文件管理:文件管理存放混乱,管理不规范 | DCC 刘妙 | 1、文件按文件目录归档存放,并在文件右上角以目录序号标识。 2、对相关人员进行文件归档管理培训. | 2017-10-27 | |||||
| 说明:针对审核的问题点反馈近期改善进度及对策,短期内不能彻底改善的请反馈临时对策和长期对策,并写明改善时间。“整改资料”一栏用图片或相关文件反映真实的改善情况。填写完整之后打印此表,经贵司质量负责人和公司领导签字,并盖上贵司的印章,扫描之后发给智动精工。 | |||||||||
| 拟制:桑子银 2017.10.27 审核: 批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