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工程名称 | 武汉城市圈环线高速公路大随至汉十段跨 安卫铁路立交桥工程 | 交底时间 | 年 月 日 | ||
| 交底里程 | 安卫线K21+9 | 交底项目 | 基坑开挖 | ||
| 一、技术交底内容: 一、材料及机具要求 1、土方包施工队准备:挖土机、自卸汽车;(对于以上机械,项目部要求土方施工队根据工程土方量、土方运输距离、开挖速度及土方施工工期,切实确定各种机械的数量,进行合理的调配,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各种机械有良好的作业状况,并有完备的机械及人员资质。 2、其他准备:手推车、铁锹、小白线、钢卷尺、坡度尺等。 二、作业条件 1、土方开挖前,首先明确地下管线情况,并绘制出管线图,交给施工人员及挖掘机司机若施工中挖到不明管线后,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通知项目部,共同处理解决。 2、设置测量定位。根据红线桩和水准点,按施工总平面要求,引测到现场。设置测量控制网,打出控制基线、轴线和水平基准点,并作好校准和保护。放出基坑挖土灰线上部边线和底部边线,作好标高控制基准桩,办好预检手续,复核无误后方可开挖。 3、场地清理平整,边坡上口做好防水挡墙,避免雨水流入坑内。 4、夜间施工时,做好照明设施,开挖场地东、南、北三侧各设置一个镝灯。在危险地段设明显标志。合理安排工序,防止错挖或超挖。 5、本工程采用明沟排水保证排水不影响挖土。 6、现场出口铺草袋子,并24小时安排工人对出场车辆进行清扫。 7、办理城建、市容、环卫、交通及渣土消纳等有关手续,确定卸土场。 三、操作工艺 1、土方开挖顺序及要求 1.1挖土循环进行,根据开挖深度要求,分层开挖。直到基底设计标高以上30cm的地方,上面20cm随挖土机边挖边清,留10cm待钎探验槽后,垫层施工前人工清槽。开挖过程中,要求先挖集水坑,再进行大面积开挖,要求边排水边开挖。排水方法为集水坑、明沟排水,排水沟内填卵石,水泵用1×1×1的钢筋笼保护,外贴一层钢丝网。 1.2土方开挖均按照从外到内的顺序进行,挖掘机边挖边进,统一从东侧出土,最后挖桥台基础。 1.3在施工过程中,对基坑边坡位移实施安全监测,以便根据边坡位移随时间变化规律掌握边坡稳定情况。 1.4工程转运土具体堆放地点及堆放方法:堆放与现场西侧,体育场路边,高度不要过高,防止安全事故。 2、具体施工方法 2.1基坑开挖程序:测量放线→切线分层开挖→修坡、整平→留足预留土层。 2.2具体事项: 2.2.1土方开挖过程中,项目安排施工队长、专业测量工、技术人员等随时在现场指挥,出现紧急情况要服从施工队长安排。 2.2.2开挖到边线处时,施工机械需细心进行,小动作下铲,防止超挖。 3、基坑开挖程序:测量放线→切线分层开挖→修坡、整平→留足预留土层。 1.1、具体事项:1.1.1遵循先深后浅顺序,自上而下水平分段分层进行,然后在按照设计进行放坡开挖,直至坑底。边挖边检查坑底宽度及坡度,每1.5米左右修一次坡至设计标高再统一修坡清底。 1.1.2弃土及时运出,基坑边缘1米以内禁止堆放材料及施工机械。基槽两侧砌好挡水墙防止雨水流入基坑。 1.1.3基坑挖完后应进行验槽,作好记录,如发现地基土质与地质勘察报告、设计要求不符时,应与有关人员研究及时处理。 1.1.4如出现局部坍塌的情况时,采用钢管护坡处理,在坍塌处的坡脚打入钢管,其后用装满石子的草袋护坡; 四、边坡支护施工 1、修坡及整平 每挖1.5米深时,时修坡到设计坡度,必须做到坡度平整。 2、预留人工清土层 当机械挖土到设计标高以上300mm时,停止机械挖土,采用人工清槽,用手推车、铁锹等工具将土运至施工机械容易运出的地方,集水坑、电梯井等处的开挖采用人工挖土,严格控制标高,防止超挖。 3、人工清土过程中,要求项目部测量员随时观测坑底标高,防止超挖扰动基层土质。 五、质量标准 1、现场的基土土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扰动。 2、表面标高、长度、宽度准确;不允许边坡偏陡。 3、夜间施工,保证足够照明设施。基坑设置镝灯。车辆行驶注意行人及物体,以免发生交通事故。 4、边坡四周1.5m内严禁堆放重物及停放施工机械,尤其土方开挖及地下施工期间,坚决杜绝。 二、安全交底内容: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身穿防护服,严格遵守各项施工规范。 2、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放线的规定进行作业。 3、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放坡,先放坡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4、基坑槽、管沟土方开挖过程中,依设计要求为依据或规范要求为依据,对基坑变形进行监控。 5、基坑边界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排水措施。 6、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 7、基坑开挖过程中,应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应随时注意土壁变动的情况,发现有裂缝等异常现象,必须暂停施工,报告项目经理进行处理。 8、挖土方时,如发现有不能辨认的物品或事先未预见到的情况时,应及时停止作业,报告上级处理。 9、对土方开挖后不稳定或欠稳定的边坡,应根据边坡的地质特征和可能发生的破坏情况,采取自上而下,分段跳槽,及时支护的逆做法或部分逆做法施工。严禁无序开挖,大爆破作业。 10、在基坑或深井下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 11、基坑四周必须设防护栏杆,防护栏杆距基坑距离不小于1M。 12、本工程施工期间严格按着宜昌市相关施工管理条例指导施工,必须具备严密的防扰、防噪、防尘等环保措施。为使工程施工中的噪音降到最低限度,在选择施工设备上使用磨合好、噪音低的施工设备。 13、在现场内出土口处,运土通道上垫草袋,以防带土出场。 14、每辆车在出场时,严禁装土过多,土要压实,设置专人清扫车帮,检查防护罩是否盖好防止遗洒。 15、运土车辆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进场施工现场有专人防护。 16、十不准:①没有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不准施工作业;②“三证”(出厂合格证、检验合格证、操作证)不齐不准进场施工;③防护员不到位不准施工。④没有挖探明地下管线、光电缆等设备不准动土施工;⑤现场负责人、安全员、防护员不到位不准进行移机作业;⑥监理不到位不准进行移机作业;⑦挖掘机没有执行“一人一机”跟班防护制度,不准施工作业;⑧并行地段作业现场与既有铁路没有进行物理隔离,不准施工;⑨机械进场后没的《动土作业开工令》,不准进行机械动土作业;⑩《动土作业开工令》签字不全,不准施工作业。 | |||||
| 交底人 | 被交底人 (职工及架子队带班) | ||||
| 项 目 负责人 | |||||
| 被交底人(劳务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