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认证资格的引用和标志的使用
1.1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是证明通过认证产品符合相应模式标准要求的一种证明文件和标识,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只可用于广告、宣传、附带声明的产品运输外包装等,不用于产品或其它会被理解为表示产品符合的情况;
1.2 认证标志只能由本公司使用,不以任何形式转让、出售、借用。使用时,必须与本单位名称放在一起,并将证书注册号标于标志的近旁;
2 控制要求
2.1在宣传资料、广告等媒介上使用认证资格、证书、标志时,遵守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公开性文件及双方合同的规定,必要时将使用的情况或方案通知中环联合认证中心,以防误用。
2.2认证证书是证明本单位通过认证产品符合相应模式标准要求的一种证明文件,其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只用于广告、宣传、附带声明的产品运输外包装等,不用于产品或其它会被理解为表示产品合格或符合标准的情况。
2.3在广告、产品介绍等宣传材料中正确使用产品认证标志,可以在通过认证的产品及其包装上标注产品认证标志,不利用产品认证标志误导公众认为其服务、管理体系通过认证。
2.4本单位按中环联合认证中心公开性文件及合同要求引用认证资格、使用认证标志,并在认证申请签署相关承诺,以满足以下要求:
⒜在传播媒介(如互联网、宣传册或广告)或其他文件中引用认证状态时,应符合中环联合认证中心公开性文件及合同规定;
⒝在对认证资格进行说明时不使用可能导致误解的描述,如管理体系认证资格不使人误解为产品通过认证或产品是符合标准或合格的,产品认证资格不使人误解为其管理体系或服务或其过程通过认证等;
⒞认证证书的使用或引用应准确,不以误导的方式使用认证证书或其任何部分;
⒟在其认证资格被暂停或撤消时,有义务按中环联合认证中心要求立即停止使用所有引用认证资格的广告材料;
⒠在认证范围缩小后,应及时修改所有与之相关的宣传材料;
⒡在宣传或引用管理体系认证资格时,不暗示其产品/服务或过程通过了认证;
⒢认证仅适用于获得认证的范围(如产品、地域、场所、现场等),不得暗示该范围之外的也获得了认证;
⒣在使用认证资格时,获证组织不得使用中环联合认证中心和/或认证制度声誉受损,失去公众信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