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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历史资料汇编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4 15: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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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历史资料汇编

直立人:国学者习惯上称为猿人,生存年代170(或150)万年前至30(或20)万年前,其化石在欧、亚、非三洲均有发现。其头骨扁平,骨壁厚,眶上脊粗壮;脑容量大约从800毫升到1200毫升,平均身高为160厘米;下肢结构与人类十分相似,大腿骨接近现代人,其直立人行走的姿势已很完善。10年到12年在印度尼西亚爪哇发现了猿人的下颌骨,头盖骨和腿骨。发现这把他定名为“直立猿人”或“原人直立种”。1929年北京周口店发现的猿人化石定名为“北京的中国猿人”或“中国猿人北京种”,俗称“北京人”。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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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直立人:国学者习惯上称为猿人,生存年代170(或150)万年前至30(或20)万年前,其化石在欧、亚、非三洲均有发现。其头骨扁平,骨壁厚,眶上脊粗壮;脑容量大约从800毫升到1200毫升,平均身高为160厘米;下肢结构与人类十分相似,大腿骨接近现代人,其直立人行走的姿势已很完善。10年到12年在印度尼西亚爪哇发现了猿人的下颌骨,头盖骨和腿骨。发现这把他定名为“直立猿人”或“原人直立种”。1929年北京周口店发现的猿人化石定名为“北京的中国猿人”或“中国猿人北京种”,俗称“北京人”。以后
直立人: 国学者习惯上称为猿人,生存年代170(或150)万年前至30(或20)万年前,其化石在欧、亚、非三洲均有发现。其头骨扁平,骨壁厚,眶上脊粗壮;脑容量大约从800毫升到1200毫升,平均身高为160厘米;下肢结构与人类十分相似,大腿骨接近现代人,其直立人行走的姿势已很完善。10年到12年在印度尼西亚爪哇发现了猿人的下颌骨,头盖骨和腿骨。发现这把他定名为“直立猿人”或“原人直立种”。1929年北京周口店发现的猿人化石定名为“北京的中国猿人”或“中国猿人北京种”,俗称“北京人”。以后非洲和欧洲都发现有猿人化石,其形态基本相似。因而国际人类学界一致同意把各地发现的猿人化石定名为“Homo erectus”,按拉丁文字义直译是“人属直立种”或“直立人”。

早期智人:通常指距今20多万年开始生活在中更新世晚期的形态上介于直立人和晚期智人之间的人类。一般将大荔人、金牛山人、马坝人等中国古人类归入早期智人。最早被人们重视的是尼安德特河谷发现的人类化石。因而过去古人类学上曾将早期智人化石统称为尼安德特人.早期智人(古人)阶段的化石,在亚、非、欧三洲许多地区都有发现。古人的主要特征是脑量较大(男女平均为1400毫升),但脑的结构却比较原始。眉嵴发达,前额倾斜,鼻部肩宽,颌部前突。虽然较猿人进步,但仍有不少原始性质。

晚期智人:其他名称:解剖学上的现代人(anatomically modern humans), 又称新人。定义:主要解剖学特征与现生人类接近的晚期化石智人,一般指生活在距今10万~1万年前的更新世晚期人类。中国的周口店山顶洞人、柳江人都属于解剖结构上的现代人。新人的体质特征是:额部较垂直,眉嵴微弱;颜面广阔,下颏明显;身体较高,脑容量大。这些特征已很接近现代人,会制造磨光的石器和骨器,已学会钻木取火。

血缘家族:血缘家族是伴随着完全形成的人出现的,相当于旧石器时代的早期和中期。马克思曾经指出:“血缘家族是第一个‘社会组织形式’。”是早期人类从原始群乱婚状态中出来的组织形式和进化形式(形成血缘家族的婚姻形式称为血缘婚)。在这种社会组织里,婚姻是按照班辈来划分的,所有同辈的女子是所有同辈的男子共同的妻子,同样,所有同辈的男子也是所有同辈女子共同的丈夫(包括亲兄弟姐妹)。这种家族形式排斥了母子父女之间的性关系,使人类逐渐避免因原始群乱婚所造成的人口繁殖能力和体质低下现象的延续,和原始群的杂婚相比,这种婚姻形态无疑是一大进步。在血缘婚阶段,一个血缘家族就是一个生产单位和经济共同体。在它的内部,两性间的社会分工已经开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人们集体生产,共同消费。血缘家族是氏族社会产生的基础。 由于生产力十分低下,生活资料不易获得,所以这种集团不可能很大,估计只有二十至四十人左右。为了寻找食物,整个集团不得不经常过着游荡的生活,因此集团与集团之间没有什么联系。

氏族:原始社会中以相同的血缘关系结合的人类社会群体,其成员出自一个共同的祖先。大约产生于旧石器时代中、晚期。他们往往用一种动物或植物作为本氏族的图腾标记。在氏族中,婚姻有一定的规定,禁止长辈与晚辈之间的通婚,也排斥兄弟姐妹之间的婚配,甚至禁止与母方最远的旁系亲属婚配。氏族成员的地位平等,集体劳动,平均分配,财产共享。公共事务由氏族首领管理,重大事务由氏族成员组成的氏族会议决定。氏族社会先后经过母系氏族社会、父系氏族社会,大约在铜石并用时代由于私有制的发展而解体。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形成的社会共同体。又称氏族公社。它是原始社会一定发展阶段上的社会组织和经济组织的基本单位。氏族大约产生于旧石器时代晚期,其主要特征是:靠血缘纽带维系,实行族外婚;生产资料归氏族公有,成员共同劳动,平均分配产品;公共事务由选举出的氏族长管理,重大问题(血亲复仇、收容养子等)由氏族成员会议决定。在共同经济生活的基础上,形成氏族共同的语言、习惯和原始的宗教信仰。氏族联合为部落氏族经历母权制和父权制两个发展阶段。母权制是原始社会低下的生产力和早期群婚制的必然产物。在这种制度下,人们无法确定孩子的父亲,只知道孩子的母亲;妇女经营农业,管理家务,在经济生活中起着主导的作用,她们在氏族中居于支配地位,世系按母系计算,财物归母系血缘亲族继承。随着畜牧业的发展和群婚制向对偶婚制的过渡,男子在经济生活中处于支配地位,人们可以确切知道孩子的父亲,世系改按父系计算,财物改由父系血缘亲族继承,男子成为维系氏族的中心,母权制遂被父权制所代替。

胞族:胞族moiety;phratry moiety 一个部落的两个基本分支中的一个分支。希腊语称phratry,意为兄弟关系。指原始社会同一部落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氏族结合成介于氏族和部落之间的社会组织。美国民族学家L.H.摩尔根最先使用此词,用来表示一群有血亲关系的、单系继承的集团,或者非直系血缘以及血缘较远的、但有着共同遵循的礼仪和亲属惯例(如内部禁止通婚)的氏族群。前者由一个基本氏族所派生出来的若干血缘氏族组成;后者可能是血缘较远或不同血缘氏族合并而成的(即为保持各胞族中成员数目均衡而进行的调整)。胞族的形成与婚姻制度密切相关。一个原始集团为两个半边(最初的氏族),在同一半边内禁止通婚,形成族外婚制,排除了兄弟姐妹间通婚的可能性,是人类重要的进步。随着人口的增殖,每个氏族又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氏族,即女儿氏族。以母亲氏族为主体,包括一切女儿氏族在内,就构成胞族。胞族的职能,部分是社会性的,部分是宗教性的。随着部落组织的发展,胞族的职能逐渐局限于宗教方面。

部落:由若干血缘相近的宗族、氏族结合而成的集体。分部屯居,在政治上暂时或永久结成一体,有共同的语言、文化和意识形态。在一个理想的部落典型里,有共同的部落名称,领土相邻;共同从事贸易、农业、建筑房屋、战争以及举行各种宗教仪式活动。部落通常由若干个较小的地区村社(例如宗教、村落或邻里)组成,并且可以聚集成更高级的群集,称为民族。《部落(tribe) 民族共同体发展中的一种历史类型。由同一血缘的两个以上的氏族或胞族组成。形成于原始社会晚期(即旧石器时代的中期和晚期)。有较明确的地域、名称、方言、宗教信仰和习俗,有以氏族酋长和军事首领组成的部落议事会,部分部落还设最高首领。美国民族学家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中对处于母系制阶段的印第安人部落形态作有详细记述。古希腊荷马时代,部落已建立在父系制基础之上,有作为常设权力机关的议事会和掌握军事指挥、祭祀、审判等权的军事首长(巴赛勒斯)。古罗马王政时代,每一部落须由十个库里亚(胞族)构成,并设元老院、 人民大会、 和勒克斯 (王)。进入原始公社后期,因各种战争的日益频繁,最终导致了血缘联系逐渐被地域联系所取代,出现了由若干部落的解体并结合而成的部落联盟,成为原始公社瓦解的开始和新的民族共同体部族或民族出现的前提。》

部落联盟:部落联盟,原始社会后期形成的部落联合组织,通常由若干近亲或近邻部落组成,结成联盟的主要目的在于共同合作出征或自卫等军事行动。中国古代也曾出现过这样的部落及部落联合组织,据《史记.五帝本纪》记载,黄帝在同炎帝和蚩尤作战时,曾训练熊、罴、貔、貅、虎六种野兽参加战斗,实际上这是用六种野兽命名的六个氏族,它们组成一个部落联盟。黄帝为有熊氏,说明熊氏族在这个联盟中居于首领的地位。 部落联盟可以是血缘或近亲关系部落之间的联盟,也可以是不同部落之间的联盟。这为后来国家的出现准备了条件。

对偶婚:偶婚,亦称对偶家庭。指原始社会时期,不同氏族的成年男女双方,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内实行由一男一女组成配偶,以女子为中心,婚姻关系不稳固的一种婚姻形式。对偶婚为一种两相情愿、不受约束而稍有固定的成对同居形式。从多偶婚(伙婚)向单偶婚过渡的一种形式。其形式有走婚,望门居,不落夫家等。偶婚制,或称对偶家庭,是指一男一女在长或短的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的偶居生活的婚姻形式。它是群婚制向一夫一妻的个体婚制转变的过渡形态或中间环节,产生于原始社会蒙昧时期和野蛮时期的交替阶段,盛行于野蛮时代,即原始社会晚期。

军事民主制:军事民主制 美国民族学家*摩尔根首用此术语,指古希腊*荷马时代(英雄时代)部落及其联合(联盟)的组织机构。包括:议事会,由氏族长老组成;人民大会,由氏族成年男子组成;其军事首长,即“巴塞勒斯”,尚不享有阶级社会中国王的权力。古罗马人、日耳曼人、西徐亚人(斯基泰人)等,一般均经历过军事民主制。历史学上有时也用以指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的一个阶段。

农村公社:原始社会解体过程中形成的、以地域性和生产资料所有制的二重性为特征的社会组织形式,即同时存在私有制和公社所有制为特征的社会组织。狭义专指具有这一特征的农业公社;广义还包括具有这一特征的游牧公社和游猎公社。又称农民公社、毗邻公社、地域公社、农民村社,简称村社。世界各地普遍经历了农村公社发展阶段。

吉尔伽美什史诗:《吉尔伽美什》(The Epic of Gilgamesh),它是人类历史上的第一部史诗,早在四千多年前就已在苏美尔人(Sumerian)中流传,经过千百年的加工提炼,终于在古巴比伦王国时期(公元前19世纪-前16世纪)用文字形式固定下来,成为一部巨著。这部史诗讲述了英雄吉尔伽美什一生的传奇故事。

乌鲁卡基那改革:苏美尔城市国家拉格什国王乌鲁卡基那于公元前2378年进行的改革。为迄今所知历史上最早的一次改革。改革目的是为了缓和内部矛盾,以加强城邦政权对奴隶实行专政的职能。内容包括减轻赋税、制备奴役、改善无权者处境、禁偷盗抢劫等,对促进社会生产的发展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存在向贵族妥协并维护其利益的弊端。前2371年因外敌入侵而中止。乌鲁卡基那改革的主要内容及其意义改革的主要内容是1、扩大公民权的范围,将公民人数由3600人增加到36000人;2、取消了王室派往牧场、渔场的监督,撤除了税吏;3、恢复庙产,减轻人民的宗教费用;4、禁止以人身保证作为借贷的条件;5、禁止暴利、盗窃、残杀、囤积居奇,防备饥馑;6、禁止欺凌孤寡等。 改革打击了贵族的寡头势力,有利于平民。

汉谟拉比法典:是目前所知的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成文法典,竭力维护不平等的社会等级制度和奴隶主贵族的利益,比较全面地反映了古巴比伦社会的情况。法典分为序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正文共有282条,内容包括诉讼程序、保护私产、租佃、债务、高利贷和婚姻家庭等。它刻在一根高2.25米,上周长1.65米,底部周长1.90米的黑色玄武岩柱上,共3500行,是汉谟拉比为了向神明显示自己的功绩而纂集的。 为后人研究古巴比伦社会经济关系和西亚法律史提供了珍贵材料。汉谟拉比法典》是世界上现存的古代第一部比较完备的成文法典,较为完整的继承了两河流域原有的法律精华,使其发展到完善地步。它公开确认奴隶主阶级的统治地位,严格保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并对各种法律关系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特别是有关债权、契约、侵权行为、家庭以及刑法等方面的规定所确立的一些原则:如关于盗窃他人财产必须受惩罚,损毁他人财产要进行赔偿的法律原则以及诬告和伪证反坐的刑罚原则,法官枉法重处的原则等,均对后世立法具有重大影响。《汉谟拉比法典》不仅被后起的古代西亚国家如赫梯、亚述、新巴比伦等国家继续适用,而且还通过希伯来法对西方法律文化产生一定的影响,中世纪天主教教会法中的某些立法思想和原则便渊源于该法典。

尼布甲尼撒二世:尼布甲尼撒二世 新巴比伦王国国王(约前605~前562)。王国开创者那波帕拉萨之子。公元前598年、前587年两度亲征犹太王国,前586年攻陷耶路撒冷,将犹太的国王、贵族及一般居民掳至巴比伦尼亚,史称巴比伦之囚。他在国内大兴土木,在巴比伦城等地修建了很多宏伟的建筑物,其中马尔杜克神庙中的塔庙即是《旧约》中提到的“巴别塔”。巴比伦城门之一的伊什塔尔门以其高大雄伟和表面装饰的彩色琉璃砖浮雕著称。为取悦其米底王妃,又在巴比伦的王宫中建空中花园,被誉为古代世界七大奇迹之一。尼布甲尼撒二世时期是新巴比伦的繁盛时代。

巴比伦之囚:巴比伦之囚是指公元前597~前538年期间,两度被新巴比伦王国国王尼布甲尼撒二世征服的犹太王国,大批民众、工匠、祭司和王室成员被掳往巴比伦,这些人称为巴比伦之囚。公元前538年波斯国王居鲁士灭巴比伦后 ,被囚掳的犹太人才获准返回家园。这段历史对犹太教改革产生了巨大影响。

腓尼基字母:腓尼基字母在公元前1000年出现,由原始迦南字母演化出来。腓尼基字母是腓尼基人用以书写他们的腓尼基语。腓尼基语是一种北闪族语言。现在的希伯来字母、阿拉伯字母、希腊字母、拉丁字母等,都可追溯至腓尼基字母。腓尼基字母像希伯来字母和阿拉伯字母一样,都是辅音字母 (abjad),没有代表元音的字母或符号,字的读音须由上下文推断。

犹太教:犹太教(יהדות),旧称挑筋教、蓝帽回回,是在公元前2000年西亚地区的游牧民族希伯来人中产生的。 犹太教是世界三大一神信仰中,最早而且最古老的宗教,也是犹太民族的生活方式及信仰。犹太教的主要诫命与教义,来自托拉,即《圣经》的前五卷书。犹太教最重要的教义,在于只有一位神,即无形并且永恒的上帝。他愿所有的人,行公义,好怜悯,因为上帝按照他的形象造人,所以人都应该有尊严且受到尊敬地对待。犹太人以学习及祈祷来侍奉上帝,同时遵行摩西五经上所指引的诫命。对于圣约的坚信,犹太人认为这就是上帝对他们的呼召,也是他们对世人的见证、他们的使命。但犹太教并不主张其他民族为了被救赎而必须接受她的宗教信仰和敬拜方式;这世界会因为它所行的而受审判,而不是因它所信的教条而受审判;所有公义的民族皆分享将要到来的和平世界。因此,犹太教并不是一个积极传教的宗教。犹太教堂所接受的改信者,必须遵照犹太教当局的规定,因为一个人改信犹太教并不只是简单的自我认定的事情。

士师时代:士师”时代(公元前13世纪-公元前1030年) 以色列犹太人所处在的部落联盟时代。(所谓“士师”是以色列人的先知、统帅和救世主三位一体的,被看作是上帝选定的、被赋予上帝智慧的一些人,实际上就是军事民主时代的王或军事首领。)它包括了从以色列犹太人占领迦南(约公元前1230年)到扫罗称王(公元前1020年)之间的两个世纪左右的时间,这是以色列犹太人的氏族部落制度解体的时期。

贝希斯敦铭文:贝希斯敦铭文(波斯语: بیستون ; 古波斯语: Bagastana)是一个位于伊朗克尔曼沙汗省的多语言的铭文。三种不同的语言古波斯语,埃兰语,阿卡德语的楔形文字书写的同一篇文章被刻在其铭文上。 公元前522年,大流士为波斯王,称大流士一世。大流士一世建立起了世界上第一个地跨亚非欧的大帝国,为了颂扬自己,他让人用埃兰文、波斯文和巴比伦文三种文字把其战绩刻在悬崖上,史称“贝希斯敦铭文”。

琐罗亚斯德教:罗亚斯德教是流行于古代波斯(今伊朗)及中亚等地的宗教,中国史称祆教、火祆教、拜火教。琐罗亚斯德教在教诞生之前中东最有影响的宗教,是古代波斯帝国的国教。琐罗亚斯德教的教义一般认为是神学上的一神论和哲学上的二元论。琐罗亚斯德教的经典主要是《阿维斯陀》,意为知识、谕令、或经典,通称《波斯古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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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立人:国学者习惯上称为猿人,生存年代170(或150)万年前至30(或20)万年前,其化石在欧、亚、非三洲均有发现。其头骨扁平,骨壁厚,眶上脊粗壮;脑容量大约从800毫升到1200毫升,平均身高为160厘米;下肢结构与人类十分相似,大腿骨接近现代人,其直立人行走的姿势已很完善。10年到12年在印度尼西亚爪哇发现了猿人的下颌骨,头盖骨和腿骨。发现这把他定名为“直立猿人”或“原人直立种”。1929年北京周口店发现的猿人化石定名为“北京的中国猿人”或“中国猿人北京种”,俗称“北京人”。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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