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大连市统一部署和要求,我校分别于2009年、2010年两次进行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并于今年上半年启动岗位设置聘任工作,目前岗位设置聘任工作基本结束,正报大连市人社局审批。至此,我校分配与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已基本结束。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教职工的生活福利待遇,学校在对其他相关高校进行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我校的财务状况,提出了《关于提高绩效工资标准及调整部分津贴补贴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方案如下,现公开征求意见:
一、提高教职工绩效工资标准
2010年大连市调整津贴补贴时,将2009年实施的绩效工资标准每月提高100元。为提高教职工的收入,学校根据财力状况,参照大连市的做法,将2011年的绩效工资标准在2009年的基础上,每月再提高100元。
二、提高教师教学超工作量津贴标准及给予七八节课教师发放交通补助
1.为体现收入分配向教学一线倾斜,进一步调动教师教学工作积极性,在维持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及各级教师额定工作量标准不变的情况下,将超工作量津贴标准由原来每课时25元提高到30元。
2.给予七八节课教师发放交通补助,每人每次10元,并且对2009、2010年度七八节课教师交通补助予以补发。
三、提高领导责任津贴标准
适当提高领导责任津贴标准。提高领导责任津贴标准后,学校将加强对领导管理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将扣发直至停发领导责任津贴。具体标准如下:
单位:元/月
| 序号 | 职务级别 | 调整后标准 |
| 1 | 正校级 | 4000 |
| 2 | 副校级 | 3000 |
| 3 | 校长助理 | 1500 |
| 4 | 正处 | 1000 |
| 5 | 副处 | 650 |
| 6 | 正科 | 260 |
| 7 | 副科 | 150 |
继续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体现收入分配向高层次人才倾斜,向一流业绩倾斜的精神,将二、三级教授津贴作如下调整:
1. 二级教授每月1.5万元;
2. 三级教授每月0.4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