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泰化学阜康100万吨/年
电石项目
220V直流系统设备
招标文件
第三卷 附件
技术规范书
招标方:
2011年6月
中泰化学阜康100万吨/年
电石项目烟气脱硫工程
220V直流系统设备
招标文件
第三卷 附件
技术规范书
| 批准: | |
| 审核: | |
| 校核: | |
| 编制: |
2011年6月
目 录
附件1 技术规范 1
附件2 供货范围 13
附件3 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 15
附件4 交货进度 18
附件5 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19
附件6 价格表 22
附件7 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 25
附件8 分包与外购 29
附件9 包装运输及大(部)件情况 30
附件10 差异表 32
附件11 卖方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33
附件12 招标文件附图 34
附件13 卖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35
附件14 卖方承诺函(格式) 36
附件15 履约保函(格式) 37
附件16 其它 38
附件1 技术规范
1. 总则
1.1 本技术规范书用于中泰化学阜康100万吨/年电石项目工程220V直流系统设备及其附件。提出了220V直流系统设备及其附件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制造、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投标方所提供的220V直流系统设备及其附件,应是已设计、制造和供货的技术先进设备,且在使用条件与本工程相类似或更严格条件下,至少经过三年以上电厂工程成功运行实践,证明其是成熟可靠并经部级鉴定的产品。
如发现有不真实的情况,招标方有权拒绝该投标。
1.3 本招标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有关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同时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应详细列出产品的制造、试验标准。
1.4 如对本技术规范书有偏差(无论多少)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本技术规范书的附件8“差异表”中。否则将认为投标方提供的产品完全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标准的要求。
1.5 设备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投标方应保证招标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1.6 投标方应执行本技术规范书所列标准。有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7 在合同签定后,招标方有权因规范、标准、规程发生变化而提出一些补充要求,具体内容双方共同商定。
1.8 本工程采用KKS标识系统。投标方在签订合同后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图纸)和设备标识必须有KKS编码。KKS编码应符合工程的总体编码要求,编号由招标方提供。
1.9 本技术规范书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0本技术规范书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分》为准。
1.11 本技术规范书如有矛盾之处,若投标方未以书面方式提出澄清,则以招标方的解释为准,并不发生任何商务变更。
1.12任何经招标方确认的资料并不免除投标方应负的责任。
2. 技术要求
2.1 应遵循的主要现行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当上述标准不一致时按高标准执行。
执行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此):
GB/T3859.1-1993半导体变流器 基本要求的规定
GB/T7261-1987继电器及继电器保护装置基本试验方法
GB/17478-1998低压直流设备的特性及安全要求
GB/T13926.3-92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装置的电磁兼容性 辐射电磁场
电力系统直流屏通用技术条件及安全要求
电控设备用低压直流电源
JB/T8456-1996低压直流开关设备
DL/T459-2000电力系统直流电源柜订货技术条件
DL/T781-2001电力用高频开关整流模块
DL/T 856-2004 电力用直流电源监控装置
DL/T 724-2000 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
DL/T5044-2004火力发电厂、变电所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定
DL/T5120-2000小型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规程
DL/T5136-2001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
DL/T5137-2001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GB50171-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QZ0-010智能充电器及直流屏技术条件
GB7251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GB9466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基本试验方法
IEC439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装置及有关IEC国标部标等标准
以上标准应执行最新版本。当标准、规范之间出现矛盾时,供方应将矛盾情况提交招标方,以便在开始生产前制定解决方案。
2.2 所有螺栓、双头螺栓、螺纹、管螺纹、螺栓夹及螺母均应遵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单位制(SI)的标准。
2.3 为了本规范书要求的设备成功和连续运行,投标方应提供技术先进和可靠的设备或材料及其设计。
2.4 必须提交的技术数据和信息
2.4.1 每个投标方应提供附录A中列举的技术数据,投标方提供的技术数据应为运行数据,这些数据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
2.4.2 投标方产品特性参数和其他需要提供的信息。
2.5 工程概况
2.5.1概述
本工程位于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阜康市重化工业园。厂址位于阜康重化工业园区东区的中泰煤焦化区南侧,北侧距中泰矿冶有限责任公司博达电石厂约500m,距303省道约1.8km,距吐乌大高等级公路约2.5km。西距西沟煤矿专用公路约300m,距白杨河水库约5.5km,距阜康市约51.0km。紧靠厂址南侧为规划的电石厂。
2.5.2交通运输
2.5.2.1公路
阜康市目前交通运输主要为公路运输。216国道、S303省道、S111省道分别从东西向贯穿全境。
S216国道天池路口至大黄山幸福路口约70km建成四车道全封闭高速路。
S303省道西起乌鲁木齐市,向东连通阜康市、吉木萨尔县、奇台县和木垒哈萨克自治县,直通哈密地区。
S111省道西起乌鲁木齐市,向东连通阜康市直通天池景区。
厂址附近有216国道、S303省道、S111省道。
进厂道路
本工程进厂道路接于厂区西侧的西沟煤矿道路,进厂道路长约270m,混凝土路面、宽7m,采用四级公路标准。
运煤道路
本工程运煤道路接于厂区西侧的西沟煤矿道路,运煤道路长约560m,混凝土路面、宽14m,采用三级公路标准。
施工进厂道路
本工程施工进厂道路采用永临结合方式修建,利用永久进厂道路路基,路面分两次浇筑。
灰渣运输
本工程贮灰场为山谷灰场,位于白杨河西侧。
灰渣运输采用公路运输方式,运距7km,新建运灰道路0.95km。
2.5.2.2铁路
阜康市境内仅有一条乌鲁木齐至准东铁路即乌准铁路,正在开工建设。
2.5.3岩土工程条件
根据目前现有的地质报告提供:拟建电厂厂区场地勘探深度范围内的地层上部为第四系人工堆积物和全新统冲洪积物,表层为人工填土和薄层的粉土,其下为厚层的卵石,下部为第三系的基岩,多为泥质砂岩,夹有泥岩、砂岩。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拟建厂址50年超越概率10%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5g,相应的地震基本烈度为7度,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40s。有关地震参数以地震安评报告为准。
根据本工程厂区《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中的结论: 依据波速测试,场地土层等效剪切波速为365~386m/s,场地土属中硬土,场地类别为∏类。
需要说明,场地平整后,场地地层结构将发生变化,挖方区仍为中硬土,填方区将形成厚度不等的填土,中软土的厚度将增大。场地平整后,挖方地段为对建筑抗震有利地段,填方区为对建筑抗震不利地段。
2.5.4气象条件
根据阜康站1962~2007年实测资料累年常规气象资料统计如下:
累年年平均气温: 7.0℃
累年极端最高气温: 41.5℃
累年极端最低气温: -37℃
累年年平均气压: 955.8hpa
累年极端最高气压: 996.6hpa(1987年11月26日)
累年极端最低气压: 928.1hpa(2006年4月9日)
累年年平均相对湿度: 61%
累年最小相对湿度: 1%
累年年平均水气压: 6.9hpa
累年年平均降水量: 220.3mm
累年年最大降水量: 388.6mm
累年年最小降水量: 106.1mm
累年年平均风速: 2.1m/s
最大风速: 21m/s
累年最大积雪深度: 33cm(2000年2月2日)
累年最大冻土深度: 150cm(1969年3月5日)
累年年平均沙暴日数: 1.8d
累年年平均雷暴日数: 8.0d
累年年平均积雪日数: 116.0d
累年年平均大风日数: 5.1d
累年最大一次降水量: 82.5mm(1978年,历时4天)
累年最长连续降水日数: 8d(5.3mm,1993年)
累年最大一日降水量: .0mm(1996年5月29日)
累年年最大蒸发量: 2463.7mm
累年年最小蒸发量: 1328.0mm
查全国基本风压分布图得到电厂附近50年一遇风压为0.60kN/m2,由风压推算出离地面10m高50年一遇10min平均最大风速为31.0 m/s;电厂附近100年一遇风压为0.70kN/m2,由风压推算出离地面10m高100年一遇10min平均最大风速为33.5 m/s。
2.5.5 检修和大修期
机组检修时间为:小修每年1次,大修每6年一次。
2.6 直流系统概况
直流系统电压:220V DC
直流系统接线:单母线分段,两段直流母线之间应设置联络电器
蓄电池组数及容量:1组200Ah,不设端电池
单只蓄电池电压:2V
蓄电池型式: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采用广州海志电源设备有限公司产品)
蓄电池安装地点:室内
蓄电池安装方式:组柜安放
充电装置数量及容量:配2套高频开关电源模块充电装置,容量为30A/230V。
交流电源电压:三相380V±20%,每套充电装置各1路交流电源输入。
交流电源频率:50Hz±10%
交流输入容量:由投标方填写A
适用范围:脱硫岛范围内各主要元件的操作、控制、继电保护、事故照明以及UPS。
组柜形式:蓄电池柜一面、直流主柜(安装充电器、直流主回路保护和隔离电器等)两面、直流馈线柜一面(安装绝缘监测、馈线元器件等。两段母线间应分隔,方便一段母线检修维护时另一段母线正常工作)。
2.7成套装置基本性能
2.7.1成套装置主要技术性能
2.7.4.1 每组蓄电池配一套高频开关电源充电器。
2.7.4.2充电装置采用微机控制,控制方式具有自动和手动两套单元,当自动控制故障或检修时,转入手动控制。
2.7.4.3直流系统不设降压装置。
2.7.4.4直流系统采用的在线绝缘检测和电压监视装置。
2.7.4.5直流系统应能通过标准以太网或串口与通讯管理机连接,并通过通讯管理机与脱流岛DCS和电厂ENMCS通信,通讯协议采用ModBUS,满足厂站自动化的要求。
2.7.4.6充电装置具有液晶汉显、完善的保护报警信号和人机对话等功能。
2.7.4.7采用模块化屏架结构,功能单元分隔布置。
2.7.4.8直流母线进线隔离保护电器选用隔离式刀熔开关或自动空气开关,馈线回路采用直流自动空气开关。保护操作电器需满足选择性要求。充电器输入元件能承受交流40kA 3秒;直流母线及直流开关等能承受充电器直流侧及蓄电池出口提供短路电流水平的能力。
2.7.4.9 设有放电试验开关。
2.7.4.10满足工程对电磁兼容性能的要求。
2.7.4.11直流系统配置的测量表计及变送器的精度应满足要求。充电器直流输出不接地运行。
2.7.4.12在充电器的输出回路应能防止电压从蓄电池反馈,保证输出电压检测回路的正确工作。
2.7.4.13具有瞬时过压抑制装置,防止过电压对系统造成的破坏。
2.7.4.14当交流电源因故突然中断,直流母线应能连续供电,电压波动不应大于额定电压的10%。
2.7.4.15模块和监控器互相报警,当模块发生故障时,监控器能报警,反之,当监控器故障时,模块能报警。
2.7.4.16成套直流屏应具有浮充、均充、自充电和放电等能力。
2.7.4.17直流屏与DCS接口主要如下:
I段母线电压AI
II段母线电压AI
直流系统异常 DI
直流系统接地 DI
充电器异常 DI
绝缘监测装置故障D1
蓄电池出口电流AI
直流充电装置直流输出电压AI
I段母线电流AI
II段母线电流AI
2.8 蓄电池主要技术参数(空白处由投标填写)
2.8.1蓄电池型式: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2.8.2蓄电池容量及组数: 组200Ah(10小时放电率)
2.8.3蓄电池只数:( )只/组
2.8.4直流母线电压范围:85% 至 110%
2.8.5每只蓄电池浮充电压:( )
2.8.6每只蓄电池均充电压:( )
2.8.7每只蓄电池最终放电电压:( )
2.8.8每只蓄电池浮充电流:( )
2.8.9每只蓄电池均充电流:( )
2.8.10蓄电池保证使用寿命(25℃浮充运行): 15年
2.8.11投标方应根据下列直流负荷统计表,按蓄电池性能曲线和图表进行验算,确定蓄电池容量选择的正确性。
| 装置 | 负荷 | 计算 | 经常 | 事故放电时间及放电电流 (A) | |||||
| 序 | 负荷名称 | 容量 | 系数 | 电流 | 电流 | 初期I1 | 持续I2 | 持续I3 | 随机Ir |
| 号 | (kW/A) | (k) | (A) | (A) | min | min | min | s | |
| 0~1 | 1~30 | 30~60 | 5 | ||||||
| 1 | 继电器、信号灯、保护经常负荷(kW) | 1 | 0.6 | 2.73 | 2.73 | 2.73 | 2.73 | 2.73 | |
| 2 | 控制、保护、监控系统(kW) | 2 | 0.6 | 5.45 | 5.45 | 5.45 | 5.45 | 5.45 | |
| 3 | 常明灯(kW) | 1 | 1 | 4.55 | 4.55 | 4.55 | 4.55 | 4.55 | |
| 7 | 0.4k断路器跳闸(A) | 4 | 0.6 | 2.4 | 2.4 | ||||
| 8 | UPS电源(kVA) | 30 | 0.6 | 81.82 | 81.82 | 81.82 | |||
| 9 | 恢复供电断路器合闸(A) | 2 | |||||||
| 合计 | 12.73 | 96.95 | 94.55 | 12.73 | 2 | ||||
2.9.1保证蓄电池组在-22.6℃~+45℃条件下,其性能指标应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2.9.2同一蓄电池组的每个电池,应具有相同的特性。一组蓄电池中任意二个电池的开路电压不超过20mV。
2.9.3蓄电池使用期间安全阀应自动开启和闭合,闭阀压力应在1kPa~10kPa范围内,开阀压力应在10kPa~49kPa范围内。
2.9.4二个蓄电池之间连接条的压降,3I10时不超过8mV。
2.9.5每组蓄电池应按自己的放电工况进行工作,直至寿命终止。对于正常按浮充电方式运行的蓄电池组,以10小时率容量进行放电。经过直接放电-充电-放电-充电-放电,直至最后一次放电。当换算为+25℃时的容量小于80%C10时,认为蓄电池寿命已经终止。蓄电池使用寿命应不低于15年。
2.9.6直流系统的额定电压为220伏,直流系统为不接地系统。
2.9.7蓄电池的外壳和盖子的材料选择应满足如下要求:
2.9.7.1能有效地阻止内部水蒸气渗透,防止造成失水;
2.9.7.2有利于电池内部热量的散发,防止电池内部温度过高。
2.9.7.3蓄电池的外壳和盖的焊接等工艺应能确保电池不渗漏。
2.9.8为防止蓄电池内部压力过高,应设置安全阀,当内部气压达到一定值时安全阀应能自动开启进行泄压,当压力恢复到正常值时自动关闭。为防止排气过程中酸雾的排出,应在安全阀上装设滤酸装置。
2.9.9蓄电池的阳极板和阴极板应使用良好的电化学传导材料制成,具有良好的耐腐蚀性2.9.10蓄电池能在任何工况下应有低内阻性能。电池内隔板应能有效地防止正负极短路,吸附电解液并且保证充电产生的气体在正负极间扩散。
2.9.11蓄电池的装配结构应能有效地防止正负极板上的活性物质脱落。
2.9.12供方应供给导电性能好的,经镀铅的电池间连接铜导体、端子和螺栓。当周围的环境温度为规定的+40℃时,连接导体、端子和螺栓,持续运行1小时,流过1小时放电率的电流或持续流过10小时放电率的电流时,其温升不应超过+30℃。
2.9.13蓄电池组的所有连接端子串联连接时,当流过1小时放电率的电流时,其电压降不应超过1伏。
2.9.14蓄电池组以3I10的大电流放电1min时,极柱不应熔断,其外观不得出现异常。
2.10 成套装置主要技术参数
交流输入电压: 380V/220V
交流电源频率: 50Hz
稳流精度: ±0.5%
稳压精度: ±0.02%
纹波系数: 0.05%
充电模块间电流不均衡度: 5%
效率: >96%
噪声: <50 dB
通信接口: 标准以太网或串口
冷却方式: 自然冷却
屏柜尺寸(mm):高 2260 宽 800 深 600
防护等级: IP31
充电模块过热保护点:85℃
绝缘耐压(包括输出对地、输入对地和输入对输出):2kV AC,漏电流30mA,时间1min,无飞弧
2.11 高频开关电源充电装置主要技术性能和要求
1) 高频开关电源装置基本技术参数
a)高频开关频率:20~300 kHz
b)高频模块输出电流不均衡度:5%
c)模块冷却方式:强迫风冷
d)具有无级调压性能
e)充电装置输出额定电流:30A
f)充电装置输出额定电压 :220V
g)充电器输出电压调节范围:187~260V
h)模块额定电流为 A,模块数量 只。多块模块并列运行时,应具有良好均流性能,在任何工况下,均流不平衡度应小于5%。
2)高频开关电源模块主要功能要求
a)稳压、稳流功能
b)均/浮充电压电流设置功能
c)均/浮充转换功能
d)自主均流功能
e)限流级别设置功能
f)输出电压电流显示功能
g)超温自动保护功能
h)输入输出过欠压保护功能
i)运行状态显示功能
j)风机转速自动控制功能(风冷方式)
2) 直流系统设备负载等级为1级,即在充电、浮充电电压范围内,输出100%额定电流连续运行。
3)高频开关电源采用微机型高频开关电源,模块并联组合方式供电。高频开关电源由微机监控单元和电源模块组成。模块可带电插拔。每套装置组装在一面柜内。
4)每套高频开关电源应为一路交流电源输入。
5)高频开关电源应采用微机控制,满足对蓄电池组的初充电、浮充电、均衡充电和补充充电的要求。高频开关电源应有自动控制(微机监控单元)和手动控制两套控制单元,当自动控制单元故障或检修时,转入手动控制。微机控制的自动化程序应具有以下功能:
a)初充电程序:首先对蓄电池以恒流(0.1C10)充电,当电压上升到设定电压时自动转为恒压充电,当恒压充电电流小于整定值(0.01C10)时,3小时后发出初充电完毕信号并自动转为浮充电。
b)正常充电程序:正常以恒定电压对蓄电池进行浮充电,并能根据蓄电池室环境温度自动对浮充电压进行补偿。温度自动补偿的温度传感器数量不应少于3个(采用3取2方式)。
c)均衡充电程序:在正常浮充电运行状态下,每间隔3~12个月(可根据用户要求整定),微机控制高频开关电源自动由浮充电状态转入均衡充电状态。均衡充电时,首先对蓄电池以恒流(0.1C10)充电,当电压上升到系统最高允许电压时自动转为恒压充电,当恒压充电电流小于整定值(0.01C10)时,3小时后自动返回到浮充电状态。
d)交流失电后补充充电程序:当高频开关电源交流失电后恢复供电时,能根据交流失电期间蓄电池的事故放电容量进行补充充电。当失电期间事故放电容量不大于设定值时,交流恢复供电后自动转为浮充电方式运行;当失电期间事故放电容量大于设定值时,交流恢复供电后按均衡充电程序对蓄电池进行补充充电,在此过程中自动记录对蓄电池的充电容量,当为恒压充电状态且充电容量达到蓄电池放电容量时,自动转为浮充电运行。
2.12 总监控单元
2.12.1微机总监控单元是高频开关电源及其成套装置的监控、测量、信号和管理系统的核心部分。装置能根据直流系统运行状态,综合分析各种数据和信息,对整个系统实施控制和管理。
2.12.2装置检测蓄电池组运行工况,对蓄电池组充、放电进行动态管理,并应具备对蓄电池温度进行补偿的功能。
2.12.3装置能适应直流系统各种运行方式。具备人机对话功能,与成套装置中各子系统通信,并可与上位机通信。
2.12.4 装置适应的运行方式:1组蓄电池配2套充电装置,运行;蓄电池浮充,均充或非正常工况时的自动转换。
2.12.5监控系统采用串行总线结构、分散控制集中管理模式,直流系统各功能单元均为具有CPU的智能化单元。
2.13 在线式微机绝缘监察装置
微机绝缘监察装置应为的智能装置,其功能为:在线检测直流系统对地绝缘状况(包括蓄电池回路、每个电源模块和各个馈线回路),自动检测出故障回路。同时,具有与主机配套的卡钳接收器,以便在确定接地支路后,进一步定点,实现定点功能。
技术要求:直流系统发生接地或绝缘水平低于定值(可调)时,应发出直流系统接地报警信号。微机绝缘监察装置(包括各馈线上的辅助CT等均安装于直流屏上),应能监视直流母线的绝缘状况,还应能记录并显示发生接地故障的馈线支路的极性、路号、接地电阻值及时间,经直流系统微机监控主单元将信息送入DCS。220V直流系统设一套绝缘检测装置。
微机绝缘监察装置面板上应有以下显示:
a)接地报警
b)电压越限报警
c)信号指示等
微机绝缘监察装置还应包含电压监视功能:在线监视直流母线的电压,过高或过低时均发出报警信号。
2.14 蓄电池巡检仪
直流系统应为蓄电池组配置的蓄电池运行自动监控与诊断系统,系统至少由数据采集单元、数据分析处理单元和蓄电池管理单元等组成,通过其巡检功能,实时跟踪蓄电池的充、放电过程,采集各电池的电压、电流,根据不同的专家判断标准,进行实时分析、计算,对蓄电池进行等级划分,诊断各电池的健康程度。蓄电池运行自动监控与诊断系统与充电器微机综合监控单元之间应具有通信接口,以实现充电器与蓄电池监控与诊断系统的联合控制和管理。可在线检测蓄电池组内有无电池发生短路或开路现象,当任何一个电池出现短路或开路时,其报警触点引至系统监控模块进行告警处理;除有上述功能外,还可在线检测单只电池的电压,并可将每只电池的电压送至系统监控模块。
蓄电池巡检仪推荐采用保定中恒、太原合创产品。
2.15 直流柜技术要求
直流柜应能与充电器、直流母线和直流馈线相互协调,便于安装和维护。
2.15.1直流柜采用PED系列封闭加强型柜式结构。主回路直流柜采用固定分隔式结构,每个间隔的断路器或熔断器的操作把手和间隔门连锁,在带电情况下不能打开间隔门。
2.15.2直流柜柜体尺寸:800X600X2260 (mm),柜内设备自然冷却。
2.15.3直流柜颜色:待定。
2.15.4直流柜柜体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应能承受所安装元件及短路时所产生的动、热稳定。同时不因设备的吊装、运输等情况而影响设备的性能。
2.15.5装于直流柜内的继电器应能防止设备正常操作的振动而引起的误动作。
2.15.6直流柜背面应设置防止直接接触带电元件的面板。
2.15.7直流柜内回路与回路之间应有隔板,以防止事故的扩大,并且当某一回路的元件故障时,能在其他回路不停电的情况下方便地更换故障回路的元器件。
2.15.8屏内使用的电器元件,如开关、按钮等应操作灵活,各类声光指示信号应能正确反映各元件的工作状况,所有信号灯均采用节能型信号灯。测量仪表满足精度要求,蓄电池回路电流表应能准确指示蓄电池的浮充电流并能区别充电与放电状态,测量仪表装设在柜体上方可开启的柜门上。
2.15.9主母线和分支母线及接头,应能满足长期通过电流的要求,保证在系统短路和在额定电流长期运行下,其温度不超过绝缘材料的允许度。母线应选用不小于40X4(mm2)的阻燃绝缘铜母线。
2.15.10汇流排和主电路导线的相序和颜色应符合有关规定。
2.15.11自动空气开关或熔断器的容量应满足长期工作电流的要求,且满足各级选择性的要求。自动空气开关或刀熔开关须提供辅助接点和故障指示。设置贯穿整组柜的接地铜排,截面不小于100 mm2,柜体上应有截面不小于25mm2的接地端子。
2.15.12直流馈线采用辐射状向负荷供电。馈线回路采用塑壳断路器或微型断路器,并配有报警接点、辅助接点和指示灯,空气开关采用北京人民电器厂的直流专用断路器GM或GMB型。每段直流母线馈线回路暂按160A、1回,50A、4回,32A、6回考虑,最终以招标方提供的蓝图为准。
本技术规范书附图仅做为卖方报价依据,不做为生产制造依据。
2.15.13屏内元件的布置应便于安装和维护。
2.15.14直流柜应便于安装、检修和测试,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
2.15.15直流柜内应装设脱硫DCS采集用的4-20mA母线电压变送器。
2.15.16电缆采用下进下出线方式。
3 技术数据
直流电源技术规范表
| 序号 | 项 目 | 要求值 | 供方提供值 | 备 注 |
| 1 | 直流主柜 | |||
| 1.1 | 高频开关电源 | |||
| 型号 | ||||
| 生产厂/产地 | ||||
| 交流输入电压 | ||||
| 输出电压可调范围 | ||||
| 输出电流额定值 | ||||
| 稳压精度 | ||||
| 稳流精度 | ||||
| 波纹系数 | ||||
| 交流保护 | ||||
| 直流保护 | ||||
| 25-100%负载下的功率因数 | ||||
| 25-100%负载下的效率 | ||||
| 可靠性 | ||||
| 绝缘强度 | ||||
| 噪音 | ||||
| 1.3 | 直流主回路保护和隔离电器 | |||
| 型号规范 | ||||
| 1.4 | 电压变送器 | |||
| 型号规范 | ||||
| 2 | 直流馈线柜 | |||
| 2 .1 | 额定电压 | |||
| 进线额定电流 | ||||
| 馈线额定电流 | ||||
| 回路数量 | ||||
| 直流柜短路电流值 | ||||
| 馈线开关厂家 | ||||
| 馈线开关型号 | ||||
| 指示灯 | ||||
| 2.2 | 绝缘监测装置 | |||
| 主机型号 | ||||
| 主机生产厂/产地 | ||||
| CT型号 | ||||
| CT生产厂/产地 | ||||
| 直流柜结构型式 | ||||
| 3 | 蓄电池 | |||
| 蓄电池型号 | ||||
| 蓄电池个数 | ||||
| 蓄电池浮充电压 | ||||
| 蓄电池均衡充电电压 | ||||
| 蓄电池终止放电电压 | ||||
| 蓄电池内阻 | ||||
| 蓄电池各时间放电电流 | ||||
4.1 卖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产品符合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4.2 在正常的使用工作环境下,整体产品使用寿命为不小于30年。
4.4.3供方所供设备质保期限自脱硫装置168试运行顺利通过之日起十八个月;在整个质保期内,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损坏,应由供方及时免费更换,并且根据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大小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
4.5 资质及业绩
4.5.1卖方提供的上述产品必须是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的,并且应在相应工程或相似条件下有运行并超过两年,已证明安全可靠。
4.5.2卖方应随投标文件提供所投标产品的业绩清单,包括项目名称、机组台数及容量、运行时间、规格参数及数量等。
4.6安装调试要求
4.6.1 所供产品安装调试期间,供方必须及时派有一定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解决安装调试中的问题。
4.6.2 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由于制造质量造成的不符合规定的偏差,必须有文字记录,由供方处理,费用也由供方自负。
4.6.3 设备安装后,供方应派人参加现场进行的开关严密性试验、验收,并帮助解决试验中暴露的问题。
附件2 供货范围
1.一般要求
1.1本附件规定了中泰化学阜康100万吨/年电石项目烟气脱硫工程220V直流系统设备及其附件的供货范围。卖方保证提供的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附件1的要求。
1.2卖方应提供详细的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合同附件未列出和/或数目不足,卖方仍需在执行合同时补足,且不发生费用问题。
1.3卖方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易耗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1.4投标方应提供随机备品备件和18个月质保期内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并在投标书中给出具体清单。
1.5 投标方应提供推荐的备品备件及易耗品清单,并承诺所提供的推荐清单满足质保期后至少18个月的运行所需。
1.6 本规范书中所提及的设备、材料、配套装置,除特别申明的外,均由投标方提供。
1.7卖方应提供的技术资料清单见附件3。
2. 供货范围
2.1 基本供货范围
2.2 220V直流系统设备及其附件供货清单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备注 |
| 1 | 充电装置 | 30A/220V | 套 | 2 | 包括柜体 | ||
| 2 | 直流馈线屏 | PED | 面 | 1 | 单母线分段 | ||
| 3 | 蓄电池 | 200Ah/220V | 组 | 1 | 包括柜体 | ||
| 4 | 屏间电缆 | 阻燃铜芯 | 套 | 1 | 满足工程要求 |
随机备品备件
| 序号 | 名 称 | 规格和型号 | 单位 | 数 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价格 | 备 注 |
| 1 | 指示灯 | 只 | 3 | |||||
| 2 | 直流断路器 | 只 | 1 | |||||
| 3 | 熔断器熔丝 | 套 | 1 | |||||
| 4 | 信号熔断器 | 只 | 3 | |||||
质保期内备品备件
| 序号 | 名 称 | 规格和型号 | 单位 | 数 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价格 | 备 注 |
| 1 | ||||||||
| 2 | ||||||||
| 3 | ||||||||
| 4 | ||||||||
推荐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 序号 | 名 称 | 规格和型号 | 单位 | 数 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价格 | 备 注 |
| 1 | ||||||||
| 2 | ||||||||
| 3 | ||||||||
| 4 | ||||||||
2.4专用工具
| 序号 | 名 称 | 规格和型号 | 单位 | 数 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价格 | 备 注 |
| 1 | 电工工具 | 套 | 1 | |||||
附件3 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
1 一般要求
1.1 卖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进口部件的外文图纸及文件应由卖方翻译成中文(免费)。
1.2 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1.3 卖方资料的提交应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给出全部配合设计阶段技术资料、产品设计确认资料和其他资料交付进度清单,并经买方确认。
1.4 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般可分为投标阶段,配合设计及产品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安装调试试运、性能试验验收和运行维护等四个方面。卖方须满足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1.5 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卖方应及时免费提供。
1.6投标方提供的所有技术资料8套(包括开箱资料),可编辑电子版本2套,其中寄到招标方公司的资料2份,到现场的资料6份。若招标方提出增加资料套数,投标方应及时免费提供。
2 资料提交的基本要求
2.1 卖方在投标阶段应提供的资料:
产品规范表;
供货清单(各附件材质、规格、数量应分别列出);
设备维护及使用说明书;
设备安装说明书及典型安装图;
提供所执行的标准名称及复印件。
鉴定证书、投标书、说明书、屏布置图、系统原理图和主要技术参数等。
2.2 卖方在配合设计及产品设计阶段应提供的资料:(AUTO CAD14及图纸)
卖方应在合同草签后7日内提供满足工程设计的下列资料和图纸(具体清单买方提供,卖方细化,买方确认)。清单如下:
设备总图 8份
各种台柜外形尺寸及基础资料,荷重,发热量 9份
系统资料(包括装置型号、系统接线图、原理接线图、柜端子排出线图、电缆联系图等) 8份
2.3 卖方所提供的资料如有修改,应在新版中明确标示并相应提供文字说明。
2.4 卖方应及时提供适用于本工程实际情况的,为本工程专用的技术资料,所有资料上应标明“中泰化学阜康100万吨/年电石项目烟气脱硫工程专用” 字样。
2.5 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深度应满足买方进行阶段设计的要求。这些资料应准确,不能任意修改。
2.6 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至少应包括本附件中所要求的内容。如买方在工程设计中需要本附件以外的有关资料,卖方应及时无偿地提供。
2.7 设备监造检查所需要的技术资料
卖方应提供满足合同设备监造检查/见证所需要的全部技术资料。
2.8 卖方须提供备品备件清单和易损零件图。
2.9 卖方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2.9.1 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等出厂报告。
2.9.2 卖方提供在设计、制造时所遵循的规范、标准和规程清单。
2.9.3 产品和备品管理资料文件(包括设备和备品备件发运和装箱的详细资料,设备和备品备件存放与保管的技术要求)。
2.9.4 详细的产品质量文件的证明。
2.2.4.1提供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说明书,共计8套。
2.2.4.2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检修所需的详尽图纸和技术文件(设备包括机械、电气等),包括设备总布置图、部件总图、分图和必要的零件图、计算资料等,共计8套。
2.2.4.3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检修说明书,包括设备结构特点,安装程序和工艺要求,起动调试要领,运行操作规定和控制数据,定期校验和维护说明等,共计8套。
2.2.4.4卖方应提供备品\配件总清单和易损零件图,共计8套。
2.2.4.5安装和维修专用工具清单,共计2套。
2.2.4.5卖方应提供其它技术资料(买方提出清单、卖方细化,买方确认。)包括以下但不限于:
2.2.4.5.1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等出厂报告,共计2套。
2.2.4.5.2卖方提供在设计、制造时所遵循的规范、标准和规定的清单,共计8套。
2.2.4.5.3设备和备品管理资料文件,包括设备和备品装箱的详细资料(各种清单),设备和备品存放与保管技术要求,共计8套。
2.2.4.5.4详细的产品质量文件,包括材质、材质检验、焊接热处理、加工质量、外型尺寸和性能检验等证明,共计2套。
附件4 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1 概述
1.1 本附件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卖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附件1规定的要求。
1.2 卖方将在本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向买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有关标准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2 工厂检验
2.1 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卖方将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
2.3 卖方检验的结果应满足附件1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卖方将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买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卖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将情况及时通知买方。
2.4 工厂检验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
2.5 工厂检验的项目
2.5.1试验项目应按下表进行,如果买、卖双方取得协商,对于试验要求可另作规定,试验项目也可以增减。
| 序号 | 试验项目 | 试验分类 | |||
| 型式 | 出厂 | 现场 | |||
| 1 | 一般试验 | √ | √ | √ | |
| 2 | 绝缘试验 | √ | √ | √ | |
| 3 | 动热稳定试验 | √ | - | - | |
| 4 | 耐压试验 | √ | √ | - | |
| 5 | 防护等级试验 | √ | √ | √ | |
试验方法和要求应符合有关规定。
3 设备监造
3.1在设备制造过程中,买方有权对产品的质量及性能指标进行监造,并参与出厂试验。买方有权派遣其检验人员到卖方及其分包商的车间场所, 对合同设备的加工制造进行检验和监造。买方将为此目的而派遣的代表的身份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3.2在设备制造过程中,如有合同设备经检验和试验不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买方可以拒收,卖方应更换被拒收的货物,或进行必要的改造使之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买方不承担上述的费用。
3.3买方对货物运到买方所在地以后进行检验、试验和拒收(如果必要时)的权利,不得因该货物在原产地发运以前已经由买方或其代表进行过监造和检验并已通过作为理由而受到。买方人员参加工厂试验,包括会签任何试验结果,既不免除卖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也不能代替合同设备到达现场后买方对其进行的检验。
3.4卖方应在开始进行工厂试验前15天,通知买方其日程安排。根据这个日程安排,买方将确定对合同设备的那些试验项目和阶段要进行现场验证,并将在接到卖方关于安装、试验和检验的日程安排通知后10天内通知卖方。然后买方将派出技术人员前往卖方和(或)其分包商生产现场,以观察和了解该合同设备工厂试验的情况及其运输包装的情况 。若发现任一货物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或包装不满足要求,买方代表有权发表意见,卖方应认真考虑其意见,并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待运合同设备的质量, 现场验证检验程序由双方代表共同协商决定。
3.5若买方不派代表参加上述工厂试验,卖方应在接到买方关于不派员到卖方和(或)其分包商工厂的通知后,或买方未按时派遣人员参加的情况下,自行组织检验。
3.6 对卖方配合监造的要求
3.6.1 卖方有配合买方监造的义务,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不由此发生任何费用。
3.6.2 卖方应给买方监造代表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
3.6.3 买方监造代表有权到生产合同设备的车间和部门了解生产信息,并提出监造中发现的问题(如有)。
3.6.3买方监造代表有权查(借)阅与合同监造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如买方认为需要复印存档,卖方应提供方便。
3.6.4卖方应在见证后将有关检查、试验记录和报告资料提供给买方监造代表。
3.7 合同设备监造依据、监造方式和监造项目在合同签订时由买卖双方商定。
4 性能验收试验
4.1 性能验收试验是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附件1的要求。
4.2 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为买方现场或卖方工厂,具体地点在合同谈判时确定。
4.3 性能试验的时间:机组试验一般在168小时试运之后半年后进行,具体试验时间由买方与卖方商定;单台设备的试验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4.4 性能验收试验由买方主持,卖方参加。试验大纲由买方提出,与卖方讨论后确定。如试验在现场进行,卖方将按本附件4.7款要求进行配合;如试验在工厂进行,试验所需的人力和物力等由卖方提供。
4.5 性能验收试验项目
4.5.1性能验收试验项目由买卖双方商定。
4.6 性能验收试验的标准和方法
4.6.1性能验收试验的标准和方法由买卖双方商定。
4.7 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测点、一次元件和就地仪表的装设由卖方提供,参加方配合。买方也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
4.8 性能验收试验的费用
本附件4.7和卖方试验的配合等费用已在合同总价内。其它费用,如试验在现场进行,由买方承担;在卖方工厂进行,则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之中。
4.9 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
性能验收试验报告以买方为主编写,卖方参加,共同签章确认结论。如双方对试验的结果有不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双方上级部门协调。
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并进行确认签盖章。
附件5 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
1 卖方现场技术服务
1.1 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保证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安全、正常投运。卖方要派出合格的、能解决问题的现场服务人员。卖方提供的包括服务人天数的现场服务表应能满足工程需要。如果由于卖方的原因,下表中的人天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买方有权追加人天数,且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如果由于买方的原因,下表中的人天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买方要求追加人天数,且发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
1.2卖方服务人员的一切费用己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它包括诸如服务人员的工资及各种补助、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医疗费、各种保险费、各种税费,等等。
1.3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应与现场要求相一致,以满足现场安装、调试、和运行的要求。买方不再因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加班和节假日而另付费用。
1.4未经买方同意,卖卖方不得随意更换现场服务人员。同时,卖方须及时更换买方认为不合格的卖方现场服务人员。
1.5 下述现场服务表中的天数均为现场服务人员人天数。
现场服务计划表(格式)
| 序号 | 技术服务内容 | 计划人月数 | 派出人员构成 | ||
| 职称 | 人数 | 备注 | |||
1.6.1由于卖方原因不能履行服务人员职责和不具备服务人员条件资质的现场服务人员人天数;
1.6.2 卖方为解决在设计、安装、调试、试运等阶段的自身技术、设备等方面出现的问题而增加的现场服务人天数;
1.6.3 因其他卖方原因而增加的现场服务人员。
1.7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应具有下列资质:
1.7.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1.7.2 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1.7.3 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1.7.4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服务人员情况表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民族 | ||||
| 政治面貌 | 学校和专业 | 职务 | 职称 | ||||
| 工 作 简 历 | (包括参加了哪些工程的现场服务) | ||||||
| 单 位 评 价 | (按资质4条逐条评价)
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 ||||||
1.8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1.8.1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安装和调试指导、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
1.8.2在安装和调试前,卖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向买方进行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在设备安装前,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设备安装和调试的重要工序和进度表,买方技术人员要对此进行确认,否则卖方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经买方确认的工序不因此而减轻卖方技术服务人员的任何责任,对安装和调试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卖方仍要负全部责任;
卖方提供的安装、调试重要工序表(格式)
| 序号 | 工序名称 | 工序主要内容 | 备注 |
1.8.3卖方现场服务人员负责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卖方现场人员要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卖方委托买方进行处理,卖方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8.4 卖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1.8.5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应事先与买方协商。
1.9 买方的义务
买方要配合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生活、交通和通讯上提供方便。
2 培训
2.1 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及检修,卖方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和时间应与工程进度相一致。
2.2 培训计划和内容由卖方在投标文件中列出(格式)
| 序号 | 培训内容 | 计划人月数 | 培训教师构成 | 地点 | 备注 | |
| 职称 | 人数 | |||||
2.4 卖方为买方培训人员提供设备、场地、资料等培训条件,并免费提供食宿和交通。
3 设计联络
3.1设计联络会的目的是保证合同设备和工程项目的成功设计,及时协调和解决设计中的技术问题,协调双方,以及与其他相关方之间的接口问题。
3.2 设计联络会主要议题
3.2.l 明确接口,研究双方工作计划、配合资料要求和进度。
3.2.2 检查设计接口、供货接口的衔接,相互资料提供和配合。
3.2.3 讨论设备验收、运输、施工、调试和验收方案等相关事宜。
设计联络计划表
| 序号 | 次数 | 内容 | 时间 | 地点 | 人数 |
附件6 分包与外购
1、卖方要按下列表格填写分包及外购情况表,每项设备的候选分包厂家一般不小于3家,并报各分包及外购厂家的简要资质情况,以供买方选择。
分包及外购情况表
| 序号 | 设备/部组件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厂家名称 | 交货地点 | 备注 |
| 1 | ||||||||
| 2 | ||||||||
进口材料一览表
| 序号 | 名 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重量 | 产地 | 制造厂商 | 备注 |
| 1 | ||||||||
| 2 | ||||||||
| · |
附件7 包装运输及大(部)件情况
1 要求
1.1 卖方应说明合同设备的运输方案,包括运数工具、数量和运输路线等。
2.大件部件情况
2.1 卖方应按下表要求队超级超限部件的情况详细予以说明,并附大件部件的实际尺寸草图和包装后的发货(车上)尺寸草图。
| 序号 | 部件名称 | 数量 | 长 x 宽 x 高 | 重量 | 厂家名称 | 货物发运地点 | 运输方式 | 备注 | ||
| 包装 | 未包装 | 包装 | 未包装 | |||||||
| 1 | ||||||||||
| 2 | ||||||||||
| 3 | ||||||||||
2.2 本工程产品当采用铁路运输时,设备的运输外形尺寸,应考虑该设备拟采用的运输车辆装载面至轨面的高度要求。卖方产品的运输尺寸应控制在《铁路超限运输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铁路运输超限界限的要求。当卖方产品的运输尺寸超出上述给定的铁路运输界限规定的界限要求时,卖方应承担由于采取必要措施进行运输而发生的费用。
2.3 在投标阶段,卖方应根据大件运输的线路及运输方式,对沿途中所经过的涵洞、桥梁等构、建筑物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论证,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大件运输的方案,确保大件设备运至交货地点。
3 包装与保管
在合同设备任何部分交付运输前,卖方应按照规定和本附件所述的要求,对所要交付的该部分合同设备进行包装,该包装应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以确保合同设备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
卖方应保证对合同设备的所有包装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并有减震、防冲击的措施。若包装无法防止运输、装卸过程中垂直、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设备损坏,卖方要在设备的设计结构上予以解决。
卖方提供的包装应能保证合同设备在现场的保管与维护,包括在合理时间内有有效的防潮、抗氧化的措施。对于可以进行露天堆放的合同设备,应能保证在合理时间内的露天堆放不会对合同设备造成损害。
如果国家有关包装的标准或规范、本附件所述的包装技术规范及合同设备承运人的包装要求之间不一致,则卖方应按照前述各项规范或要求中的最高要求对合同设备进行包装。
卖方在投标时应随投标文件提交合同设备的包装技术规范及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包装示意图、包装材料材质与规格等,由买方进行审查确认。投标文件中还应包括对合同设备包装过程中将采取的防潮、防锈、防腐蚀、抗震及充氮等措施的规范与标准的文件。
电气部分和控制部分设备的包装与保管措施应满足露天堆放六个月的要求,其他设备的包装与保管措施应满足露天堆放六个月的要求。
4 组装
合同设备应尽量在卖方工厂完成组装,以尽可能减少现场的拼装工作量,以提高安装质量与效率。工厂拼装尺寸应以运输工具所能承担的最大尺寸为限。对于易受潮或现场拼装容易导致合同设备损伤或损害的尤其应整体交付至交货点。
卖方在投标文件中应对合同设备的组装情况、需进行现场拼装的合同设备应作出详细说明,以便买方进行审查。
附件8 差异表
| 序号 | 招标文件 | 投标文件 | ||
| 条目 | 简要内容 | 条目 | 简要内容 | |
附件9 招标文件附图
附图 220V直流系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