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
水
电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核
备
(定)
1.术语
1.1水利水电工程质量
工程满足国家和水利行业相关标准及合同约定要求的程度,在安全、功能、适用、外观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特性总和。
1.2质量检验
通过检查、量测、试验等方法,对工程质量特性进行的符合性评价。
1.3质量评定
将质量检验结果与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所进行的比较活动。
1.4单位工程
具有发挥作用或施工条件的建筑物。
1.5分部工程
在一个建筑物内组合能组合发挥一种功能的建筑安装工程,是组成单位工程的部分。对单位工程安全、功能或效益起决定性作用的分部工程称为主要分部工程。
1.6单元工程
在分部工程中由几个工序(或工种)施工完成的最小综合体,是日常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
1.7关键部位单元工程
对工程安全、或效益、或功能有显著影响的单元工程。
1.8重要隐蔽单元工程
主要建筑物的地基开挖、地下洞室开挖、地基防渗、加固处理和排水等隐蔽工程中,对工程安全或功能有严重影响的单元工程。
1.9主要建筑物及主要工程
主要建筑物,指其失事后将造成下游灾害或严重影响工程效益的建筑物,如堤坝、泄洪建筑物、输水建筑物、电站厂房及泵站等。属于主要建筑物的单位工程称为主要单位工程。
1.10中间产品
工程施工中使用的砂石骨料、石料、混凝土拌合物、砂浆拌合物、混凝土预制构件等土建类工程的成品及半成品。
1.11见证取样
在监理或项目法人的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1.12外观质量
通过检查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表质量。
1.13质量事故
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测、设计、咨询、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影响工程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和危害的事件。
1.14质量缺陷
对工程质量有影响,但小于一般质量事故的质量问题。
2.工程质量等级核备(定)
2.1.质量核备(定)的基本要求
2.1.1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的规定,项目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应对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进行核备,对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进行核备,对单位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进行核定,对工程项目质量等级进行核定。上述核备、核定工作要求以书面形式进行,项目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在接到项目法人的核备(定)书面申请报告后,应根据项目法人提供的核备(定)资料,重点检查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并在核备(定)栏签署意见。
2.1.2项目法人应以书面形式向项目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提出核备(定)申请,书面申请中需附申请核备(定)资料目录及备查资料目录表,各参建单位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1.3质量监督在核备(定)工作发现存在以下问题时,可以不进行核备(定),要求项目法人处理后重新组织验收。
(1)原材料、中间产品经检验不合格或主要材料未经检验;
(2)对历次质量监督检查发现的质量缺陷问题未整改;
(3)工程存在严重质量缺陷,无处理方案、未处理通过验收;
(4)验收所含工程项目未全部完成通过验收。
2.1.4当项目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对验收质量结论有异议时,项目法人应组织参加验收单位进一步研究,并将研究意见报项目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当双方对质量结论仍然有分歧意见时,应报上一级质量监督机构协调解决。
2.2.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核备
2.2.1时间要求:法人单位应在每月月底前,将当月完成的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资料及时报送质量监督机构核备,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收到核备资料之日后20个工作日内将核备意见反馈项目法人。
2.2.2资料要求:法人单位应向质量监督机构提供一套完整的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2)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证表;
(3)单元工程质量检验及“三检”等资料;
(4)监理复验抽检资料;
(5)地质图件、编录、地基评价意见;
(6)测量成果,包括开挖平剖面图等;
(7)检测试验报告(声波检测、岩芯试验、基础承载力试验、结构强度等);
(8)影像资料及其它。
2.2.3核备意见:质量监督机构对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资料的核备意见分为不齐全、基本齐全、齐全三个结论。
2.2.3.1资料不齐全:涉及的资料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质量监督机构在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核备意见书面反馈“经核查,资料不齐全”的结论。
(1)无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2)无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证表;
(3)无单元工程质量检验及“三检”等资料;
(4)无监理复验抽检资料;
(5)无地质图件、编录、地基评价意见;
(6)无测量成果,包括开挖平剖面图等;
(7)无检测试验报告(声波检测、岩芯试验、基础承载力试验、结构强度等)。
2.2.3.2资料基本齐全:涉及的资料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质量监督机构在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核备意见书面反馈“经核查,资料基本齐全”的结论。
(1)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不完整;
(2)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证表不完整;
(3)单元工程质量检验及“三检”等资料不完整;
(4)监理复验抽检资料不完整;
(5)地质图件、编录、地基评价意见不完整;
(6)测量成果,包括开挖平剖面图等不完整;
(7)检测试验报告不完整(声波检测、岩芯试验、基础承载力试验、结构强度等)。
2.2.3.3资料齐全:涉及的资料无上述两种情况的,质量监督机构对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核备意见书面反馈“经核查,资料齐全”的结论。
2.3.分部工程验收质量结论核备
2.3.1时间要求:项目法人应在分部工程验收通过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将验收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收到验收质量结论之日后20个工作日内,将核备意见书面反馈项目法人。
2.3.2资料应提交拟验工程清单、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分部工程项目划分表、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汇总表及所含单元(工序)施工质量评定表。涉及以下内容时还应提交:
(1)原材料、中间产品、混凝土(砂浆)试件试验资料及汇总分析资料;
(2)金属结构、启闭机、机电产品合格证、检验及运行试验记录等资料;
(3)监理抽查检验、检测资料和复核结果,尤其是平行、跟踪检测资料;
(4)设计变更资料;
(5)第三方检测资料;
(6)质量事故及质量缺陷处理结果;
(7)其它资料。
2.3.3资料检查要求:核备分部工程验收质量结论时,应核查该分部工程涉及的原材料、中间产品、混凝土(砂浆)试件以及金属结构、启闭机、机电产品等资料;还应抽查单元工程资料,数量不少于该分部工程中单元工程数量的10%(不含已核备的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且每种单元工程类型至少抽查1个。抽查资料的完整性评价参考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资料评价要求。
2.3.4资料完整性评价:分部工程的核备意见,重点是评价资料的完整性,分为三个结论:齐全、基本齐全、不齐全,具体标准如下:
2.3.4.1齐全:当原材料、中间产品、混凝土(砂浆)试件以及金属结构、启闭机、机电产品等资料符合要求,抽查单元工程(含已核备的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中资料齐全比例达到90%以上,且没有资料不齐全的单元工程时,该分部工程资料评价意见为“资料齐全”。
2.3.4.2基本齐全:
(1)当原材料、中间产品、混凝土(砂浆)试件以及金属结构、启闭机、机电产品等资料符合要求,抽查单元工程(含已核备的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中资料齐全比例达到70%以上,但存在资料不齐全的单元工程时,则该分部工程资料评价意见为“资料基本齐全”。
(2)当原材料、中间产品、混凝土(砂浆)试件以金属结构、启闭机、机电产品等资料符合要求,抽查单元工程(含已核备的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中资料齐全比例小于70%,而资料齐全和基本齐全比例达到50%以上时,则该分部工程资料评价意见为“资料基本齐全”。
(3)不齐全:当抽查单元工程(含已核备的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中资料齐全和基本齐全比例小于50%时,应增加对该分部工程的资料抽查数量,必要时可以全部检查。若增加抽查资料数量后被检查的资料中资料齐全和基本齐全比例达到50%以上,则该分部工程资料评价意见为“资料基本齐全”。若达不到50%以上,则该分部工程的资料评价意见为“资料不齐全”。对分部工程资料评价意见为“资料不齐全”的,应要求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对该分部工程进行质量检测。检测结论为合格的,可按合格工程备案;检测结论为不合格的,按不合格工程处理。
2.3.5核备意见
(1)当分部工程资料评价意见为“齐全”的,质量监督机构对该分部工程验收质量结论的核备意见为“资料齐全,同意备案”。
(2)当分部工程资料评价意见为“基本齐全”,且验收结论为合格的,质量监督机构对该分部工程验收质量结论的核备意见为“资料基本齐全,同意备案”。
(3)当分部工程资料评价意见为“基本齐全”,而验收结论为优良的,按照验收规程的规定,要求项目法人组织参加验收单位进一步研究,并将研究意见报质量监督机构。当双方对质量结论仍然有分歧意见时,应报上一级质量监督机构协调解决。
(4)当分部工程资料评价意见为“不齐全”,验收结论为优良的,经检测合格,按照验收规程的规定,要求项目法人组织参加验收单位进一步研究,并将研究意见报质量监督机构。当双方对质量结论仍然有分歧意见时,应报上一级质量监督机构协调解决。
(5)当分部工程资料评价意见为“不齐全”,验收结论为合格的,经检测合格,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意见为“该分部工程资料不齐全,检测结论合格,同意备案”。
2.4.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结论的核定
2.4.1单位工程完工后,项目法人应及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对该单位工程外观质量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测,并组织成立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进行外观质量检验评定;在单位工程验收前,将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2.4.2质量监督机构应核查外观质量评定组人员的组成,评定的项目、评定标准、评定办法、抽检数量及评定结果,并根据检测报告,核定该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结论。对外观质量评定有异议时,应责成项目法人组织外观质量评定组成员进一步研究,并将研究结果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2.4.3质量监督机构在核定外观质量评定结论时,应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1)项目法人是否规定程序开展外观质量评定工作。
(2)外观质量评定组的组建是否满足要求。
(3)是否按批准的检测方案进行了检测。
(4)外观质量评定得分率的统计计算方法及结论是否正确。
2.4.4核定意见
当质量监督机构核定意见与项目法人意见一致时,可在核定栏内填写“同意外观质量评定结论”;质量监督机构对外观质量评定有异议时,应责成项目法人组织外观质量评定组成员进一步研究,并将研究结果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当双方对质量结论仍然有分歧意见时,应报上一级质量监督机构协调解决。
2.5.单位工程验收质量结论的核定
4.5.1时间要求:项目法人应在单位工程验收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将验收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收到核定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核定意见反馈项目法人。
2.5.2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
(2)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3)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核查表;
(4)单位工程质量检测(包括实体质量检测)及汇总分析资料;
(5)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
(6)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观测资料及分析结果;
(7)单位工程完工文件及相关图件;
(8)质量缺陷备案资料质量事故处理情况资料;
(9)分部工程遗留问题已处理情况及验收情况;
(10)拟验工程清单、未完工程清单、未完工程的建设安排及完成时间;
(11)建设管理工作报告工程;
(12)建设监理工作报告工程;
(13)设计工作报告;
(14)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
(15)其它资料。
2.5.3核定意见:质量监督机构应根据工程资料、分部工程核(备)定意见、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结果、工程质量检测结果,核定单位工程质量等级。
2.5.3.1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满足下列标准时,其验收质量结论核定为“合格”:
(1)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2)质量事故已按要求进行处理;
(3)工程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70%以上;
(4)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基本齐全;
(5)单位工程实体质量检测合格;
(6)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单位工程监测资料分析结果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2.5.3.2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满足下列标准时,其验收质量结论核定为“优良”:
(1)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达到优良等级,主要分部工程质量全部优良,且施工中未发生过较大质量事故;
(2)一般质量事故已按要求进行处理;
(3)工程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85%以上;
(4)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齐全;
(5)单位工程实体质量检测全部合格;
(6)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单位工程监测资料分析结果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2.6.工程项目质量等级的核定
2.6.1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对单位工程质量核定结果进行统计并评定工程项目质量等级,经项目法人认定后,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工程项目质量等级的核定意见分“优良、合格”二个结论。
2.6.2工程项目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等级核定为“合格”:
(1)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2)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各单位工程监测资料分析结果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2.6.3工程项目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等级核定为“优良”:
(1)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单位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且主要单位工程质量全部优良;
(2)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各单位工程监测资料分析结果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3.其他规定
质量监督机构在分部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单元工程以及工程项目核备(定)时,除将核备(定)意见填写在本规定附录表外,还应在分部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单元工程以及工程项目质量评定表核备(定)意见栏填写核备(定)意见,并与本规定附录表核备(定)意见一致。
附录1:
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施工质量等级核备表
工程
重要隐蔽(关键部位)
单元工程施工质量等级核备表
项目法人: (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 (签名)
申报时间:
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施工质量等级核备表
工程名称 | ||||
项目法人 | 施工单位 | |||
设计单位 | 监理单位 | |||
工程运行管理单位 | ||||
单位工程名称 | 分部工程名称 | |||
单元工程名称 | 单元工程编号 | |||
工程类别 | □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 | □ 关键部位单元工程 | ||
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情况及验收质量结论: 我单位已于 年 月 日组织完成本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验收,工程达到设计标准,档案资料 (齐全;基本齐全)并对档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验收遗留问题 (无;已落实处理方案),验收质量等级为 ,请予核备。 项目负责人:(签名) 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核报时间: 年 月 日 | ||||
报审档案资料清单: □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证表 □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备查资料(核备后退回) □单元工程(工序)三检表一份(核备后退回) | ||||
监督机构核备意见: 核备质量等级: 核备人:(签名) 项目监督负责人:(签名) 监督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1、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由项目法人每月月底前,将当月完成的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资料及时汇总报送项目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并按每个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分别填报。
2、未注明“核备后退回”字样的,项目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将在核备时留存原件。
3、该表一式两份,项目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存一份,返还项目法人一份。
附录2:
分部工程验收质量结论核备表
工程
分部工程
法人验收结论核备表
项目法人: (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 (签名)
申报时间:
分部工程验收质量结论核备表
工程名称 | |||
项目法人 | 施工单位 | ||
设计单位 | 监理单位 | ||
工程运行管理单位 | |||
单位工程名称 | 分部工程名称 | ||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情况及验收质量结论: 我单位已于 年 月 日组织完成本分部工程验收,工程达到设计标准,档案资料 (齐全;基本齐全)并对档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验收遗留问题 (无;已落实处理方案),验收质量等级为 ,请予核备。 项目负责人:(签名) 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核报时间: 年 月 日 | |||
应提交、备查文件和资料目录: □ 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一份 □ 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两份(核定后退回一份) □ 验收申请报告一份(核备后退回) □ 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证表( 份)(核备后退回) □ 分部工程所含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汇总表一份 □ 分部工程所含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份)(核备后退回) □ 原材料、中间产品、混凝土(砂浆)试件试验资料及汇总分析资料( 份)(核备后退回) □ 金属结构、启闭机、机电产品等检验及运行试验记录资料( 份)(核备后退回) □ 设计变更文件( 份)(核备后退回) □ 监理单位平行检测、跟踪检测及抽检资料( 份)(核备后退回) □ 质量缺陷备案表( 份)(核备后退回) □ 质量事故资料( 份)(核备后退回) □ 其他( 份)(核备后退回) | |||
监督机构核备意见: 核备质量等级: 核备人:(签名) 项目监督负责人:(签名) 监督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1、分部工程由项目法人报送项目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并按每个分部工程分别填报。
2、未注明“核备后退回”字样的,项目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将在核备时留存原件。
3、该表一式两份,项目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存一份,返还项目法人一份。
附录3:
单位工程验收质量结论核定表格
工程
单位工程
法人验收质量结论核定表
项目法人: (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 (签名)
申报时间:
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核定表
工程名称 | |||
单位工程名称 | |||
项目法人 | 施工单位 | ||
设计单位 | 监理单位 | ||
工程运行管理单位 | |||
开工时间 | 完工时间 | ||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情况及验收质量结论: 我单位已于 年 月 日组织完成本单位工程验收,工程达到设计标准,外观质量得分率为 ,验收遗留问题 (无;已落实处理方案),档案资料 (齐全;基本齐全)并对档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验收质量等级为 ,请予核定。 法人代表:(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核报时间: 年 月 日 | |||
应提交、备查文件和资料目录: □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一份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两份(核定后退回一份) □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一份(核定后退回)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核查表( 份)(核备后退回) □单位工程质量检测(包括实体质量检测)及汇总分析资料( 份)(核备后退回) □工程施工期及运行期观测资料及分析结果( 份)(核备后退回) □单位工程完工文件及相关图件( 份)(核备后退回) □质量缺陷备案资料以及质量事故处理情况资料( 份)(核备后退回) □分部工程遗留问题已处理情况及验收情况一份(核备后退回) □拟验工程清单、未完工程清单、未完工程的建设安排及完成时间 □验收申请报告一份(核备后退回) □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一份(核备后退回) □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一份(核备后退回) □工程设计工作报告一份(核备后退回) □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一份(核备后退回) □运行管理报告一份(核备后退回) □ 其他应提交、提供资料( 份)( ) | |||
监督机构核定意见: 核定等级: 核定人:(签名)
项目监督负责人:(签名) 监督机构负责人:(签名) 监督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1、单位工程由项目法人报送项目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并按每个单位工程分别填报。
2、未注明“核备后退回”字样的,项目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将在核备时留存原件。
3、该表一式两份,项目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存一份,返还项目法人一份。
附录4:
单位工程外观质量结论核定表
工程
单位工程
外观质量结论核定表
项目法人: (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 (签名)
申报时间:
单位工程外观质量结论核定表
工程名称 | |||
单位工程名称 | |||
项目法人 | 施工单位 | ||
设计单位 | 监理单位 | ||
工程运行管理单位 | |||
开工时间 | 完工时间 | ||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情况及验收质量结论: 我单位已于 年 月 日组织完成本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工作,工程达到设计标准,外观质量得分率为 ,验收遗留问题 (无;已落实处理方案),档案资料 (齐全;基本齐全)并对档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请予核定。 法人代表:(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核报时间: 年 月 日 | |||
应提交、备查文件和资料目录: □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两份(核定后退回一份) □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组成人员及职称或资格证书( 份)(核备后退回) □单位工程外观质量现场评定表( 份)(核备后退回) □检测项目现场检测记录表( 份)(核备后退回) □外观质量现场评定汇总表( 份)(核备后退回) □ 其他应提交、提供资料( 份)(核备后退回) | |||
监督机构核定意见: 核定人:(签名)
项目监督负责人:(签名) 监督机构负责人:(签名) 监督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1、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由项目法人报送项目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并按每个单位工程分别填报。
2、未注明“核备后退回”字样的,项目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将在核备时留存原件。
3、该表一式两份,项目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存一份,返还项目法人一份。
附录5: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等级核定表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等级核定申报表
工程名称:
项目法人: (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 (签名)
申报时间:
工程项目质量等级核定表
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 ||
工程概算投 资 | 项目主管部 门 |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
工程验收监督部门 |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 | ||
质量检测单 位 | 检测类别、资质等级 | ||
应提交资料目录: □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自查工作报告一份(核定后退回) □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表两份(核定后退回一份) □ 质量检测单位质量抽样检测报告( 份)(核定后退回) □ 其他应提交、备查资料( )(核定后退回) | |||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 评定情况 | 由我单位组织实施的 工程已按批准的设计完成,所有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合格并已通过验收,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经监理单位统计评定并经我单位认定,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等级为 ,请予核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法人(公章): 年 月 日 | ||
项目法人申报等级: 项目负责人:(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监督机构核定等级: 项目监督负责人:(签名) 监督机构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1、本表由项目法人负责填写并报送项目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
2、未注明“核备后退回”字样的,项目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将在核备时留存原件。
3、该表一式两份,项目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存一份,返还项目法人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