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鑫梦圆 编号:
致: 福州华源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经考察,我方认为拟选择的 福建恒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分包单位)具有承担下列工程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可保证本工程项目按合同的规定进行施工。分包后,我方仍承担总包单位的全部责任。请予以审查和批准。
附件:分包单位资质材料; | |||
分包工程名称 | 工程数量 | 拟分包工程合同额 | 分包工程占全部工程 |
铝合金门窗工程 | 600m2 | 11.0万元 | 6% |
合计 | |||
承包单位(章) 项目经理 日 期 | |||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 期 | |||
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 日 期 |
发包单位:福州昌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福建恒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本着互谅精神,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鑫梦圆工程铝合金门窗工程
2、工程地点:福州北二环南侧金叶大酒店西侧
3、承包范围:铝合金玻璃门窗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施工全过程(含材料采购、加工、制作及安装)
5、工程质量:合格以上
6、工 期:30日历天
二、工程预算造价:
1、玻璃门窗、玻璃幕墙、全玻幕墙预算单价及总造价详附页。
以上工程单价不含税金、幕墙物理四性试验费、硅酮密封胶相容性试验费、后置预埋件拉拔试验费、水电费及外墙施工用脚手架搭设费。
2、本工程预算工程量暂为:600m2,工程预算总造价暂按:11.0万元,工程结算时,以实际完成工程量(面积)为计算依据。
三、工程质量要求及施工配合:
1、乙方应按照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并经福州市图审中心审核通过的施工图,精心组织制作、安装施工;工程设计及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139-2001)、<<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DBJ13-57-200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有关规范要求;在施工中应认真作好技术内业资料工作。
2、乙方应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并严格按照认可的设计图纸及规定的工艺要求组织施工;材料进场后,由乙方负责材料的报验、送检,各种材料和成品、半成品的出厂合格证、质保书、检验报告等质保资料,须经监理核准、审批后方可投入施工使用。
3、施工过程中如遇变更设计方案时,乙方应重新报经甲方及设计单位认可,方可施工;工程造价经甲方认可、签证后予以变更、调整。
4、乙方应自觉按照有关安全法规进行施工,确保生产安全并承担安全责任。
四、工程验收与保修:
1、本工程竣工后,乙方应负责提供三套完整的验收内业资料给甲方,资料包括:竣工图、自检报告、资料合格证及质保书等内业资料。
2、工程完工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资料、竣工报告,并报请甲方进行工程专项验收,甲方应在15日内组织有关人员对该工程进行专项验收;如在验收中发现工程有质量问题,乙方应在限期内进行整改,所产生费用概由乙方负担,以期达到合格要求。
3、甲方接到乙方提交的竣工报告后,如在15日内不能对该专项工程组织验收或已投入使用,则该分部工程将视为已验收合格。
4、本工程保修期为贰年,保修期从该专项工程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应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因施工因素而起的质量问题,无条件负责维修。
五、付款方式:
乙方于每月25日前将每月完成的工程量上报甲方,甲方三天之内审批,如无异议,五天内将每月完成的工程款按85%支付予乙方;工程完工后,甲方付足乙方90%工程款;工程验收合格后,十日之内,甲方支付8%工程款予乙方;余款2%工程款留作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一次性退还乙方。
六、违约责任及其它: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协商、事实求是的精神加以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则可提交福州市仲裁委员会,寻求仲裁解决。
七、其它:
本合同一式肆份,由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工程通过验收,保修期结束、余款结清后,本合同自动作废。
甲方:福州昌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福建恒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