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依据
1、《民爆物品管理条例》(令第466号)
2、《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3、《施工安全标准规范》(JTJ076-95)
4、《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2、工程概况
G206 石城段起于小松镇(石城县与广昌县交界处),途经长天乡、县城城区(琴江镇)、珠坑乡、横江镇、龙岗乡,终于龙岗乡水庙村(石城县与瑞金市交界处),是石城境内里程最长的一条国省道公路。G206 石城官桥至龙岗水庙段改建工程LJ3合同段,起点位于石城县龙岗乡新南存(施工图桩号为K1841+700处),路线于该处向东偏移原有G206老路向南布设,于梨占树下后山及农田路线布线,在石坡角与米湖塘之间通过,随后跨越龙岗河,与龙岗乡新龙村接入原有G206老路,随后一直沿原有G206老路向南展线,依次进过石竹坡、楮山下、水庙村,止于石城县与瑞金市交界处,施工图里程桩号K1851+195.9,现状G206养护桩号K1851+808。本合同段路线全长9.496公里。
该爆破位置为K1842+420-K1843+700路段,爆破方量约10万立方,主要为坚硬红沙岩为主。
三、主要工序简介
爆破采用以台阶爆破为主,临近边坡地带采用浅孔爆破,边坡采用欲裂爆破方案,以上爆破均采用电雷管起爆炸材用乳化炸药。主要工序如下:
1、 开凿台阶作业面
挖机清楚地表杂物和覆盖土层,用小型爆破形成台阶作业面。
2、 布孔
根据《爆破设计方案》放出开挖轮廓线、各炮孔位,予以标号并插入木牌逐孔写明孔深、孔径、及到大小。
3、 钻孔
按爆破设计的位置方向、角度风钻孔,先慢后快。钻孔过程中,严防卡钻、超钻、漏钻和错钻,并留意地质情况变化情况,遇到夹层或与表面石质有明显不同时应及时与技术人员研究处理,调整孔位和孔网参数。应检查炮孔有无堵控,卡控现象,以及炮孔的孔位、间距、深度、角度、是否与设计相符。对孔口岩石破碎不稳定的,进行维护,避免孔口形成喇叭状。钻孔结束后应封盖孔口或设立标志。
4、 装药
装药前,要仔细检查炮孔的情况,清楚孔内积水、杂物。装药过程中应严格控制药量,把炸药按每孔设计药量分好,边装药边测量,以确保药量符合设计要求。
5、 炮孔堵塞
炸药安放后应立即进行堵塞,深空爆破孔口堵塞长度一般为3.5米,欲裂爆破应为1-1.5米,缓冲孔和常规孔一般长度为0.9-1.2米。堵塞材料采用炮泥和盐粉,应用木或竹制炮棍分层亚金捣实,每层以10公分为宜,堵塞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好导线。
6、 爆破网路的敷设
网路敷设前应检查起爆器材的质量、数量、段别并编号、分类,严格按设计敷设网路。
7、 安全警戒
从爆破器材运抵现场后,设置安全警戒,防止非工作人员进入现场,网路连接后,工作人员逐渐撤离,警戒员、防护人员在指定地点就位,实现区段临时封锁,防止人员车辆进入施爆区。
8、 起爆
在网路检查、防护工程检查无误后,各方警戒下,在规定的时间,指挥员即可命令起爆。放炮人员在放炮前应选定安全的掩蔽处,掩蔽处必须牢固可靠。
9、 爆后检查
爆破完成后,间隔规定时间,安全检查无误后,确认无安全隐患,其他人员方可进入现场,通线路,放行车辆。
四、爆破安全要求
1、一般规定
1.1、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负总责。业务分管领导在分管业务和工作职责内负直接领导责任。各涉爆作业队为本作业队民爆管理第一责任人。
1.2、各涉爆作业队要建立民爆管理领导小组.应明确民爆物品归口业务管理部门及职责,逐级建立民爆物品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民爆管理各项规章制度。项目部民爆物品主管部门是项目部民爆物品管理办公室,对民爆物品购销、储存、运输、使用和销毁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安全环保部、物资部、工程部依据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对民爆物品储存,运输,使用进行安全生产监督。项目部安全环部保包部负责对项目部涉爆人员进行培训。
1.3、从事民爆物品购销储存、运输、使用和销毁等有关人员应按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涉爆人员在上岗前,所在作业队应积极与安全环保部联系进行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禁止无证人员从事涉爆作业。培训过的涉爆人员原则上不应变动岗位,如有工作需要变动岗位的要报项目部民爆管理办公室审批后方可调动。
1.4、民爆物品的购销、储存、运输、使用和销毁实行许可制度,涉爆作业队应取得机关民爆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1.5、涉爆作业队在购销、储存、运输、使用和销毁过程中应建立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1.6、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民爆物品。禁止使用民爆物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1.7、发现民爆物品丢失或遇有抢劫,被盗,应及时报告所在地机关,同时逐级上报,并积极查找。
2、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
2.1、项目部民爆物品的购买由物资部负责,由机关审批完成后交付给民爆公司代为购买、运输、储存、保管。并有民爆公司负责送到施工现场,并作安全技术指导。购销双方应互相验证资质和手续,签订购买合同时应有安全条款。严禁私自购销民爆物品和用民爆物品以物易物。
2.2、民爆物品购销合同副本应按规定报送项目部民爆物品管理办公室备案。
3.民用爆炸物品的运输
3.1、民爆物品的内部运输,应在项目部民爆管理办公室办理《爆炸物品运输证》后方准运输。
民爆物品运达目的地后,收货单位应在运输证上签注物品到达情况,将运输证交回项目部民爆管理办公室,统一送机关民爆管理部门。
3.2、运载、装卸民爆物品应符合下列规定:
3.2.1运载车应符合国家有关运输规范的安全要求。车辆应挂危险标志,禁止超高超载。用汽车运输时应用专用运输车辆,汽车的排气管应加装灭火花装置,挂防静电接地链条;
3.2.2货物包装应牢固,严密,装载稳妥。性质相抵触的民爆物品不准混装在同一车厢,货舱内。装载爆炸器材的车厢,货舱内,禁止同时载运旅客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3.2.3装卸应当尽量在白天进行。装卸人员应事先经过安全教育.装卸时按规定搬运,轻拿轻放.装卸现场应有专人负责组织和指导安全操作,设置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参与;
3.2.4公路运输时,应按规定限速行驶,前后车辆应保持避免引起殉爆的距离。经过人烟稠密的城镇,应事先通知当地机关,按机关指定的路线和时间通行;
3.3、现场施工用民爆物品应分类装运,装入专用箱内,加锁,专车运送。
3.3.1、运载爆炸物品的车在运输爆炸物品的过程中,配备专门的押运人员。
4、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
4.1、民爆物品的储存经所在地县,市机关的批准,按规定办理《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民爆物品储存在专用的运输车内,并设专人管理,不准任意存放。严禁将民爆物品分发给个人保存。
4.2、民爆物品运输车的设置,结构和设施应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4.3、民爆物品的临时存放爆破器材,应选择安全可靠的地方单独存放,指定专人看管,并报所在地县,市机关批准。临时小量存放的,向所在地派出所备案。没有派出所的地方,向当地乡,镇备案。
4.4、存放民爆物品的运输车,与周围居民住宅、大型建筑物、铁路、公路桥梁、堤坝等公共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并派足够的,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看管。
4.5、储存民爆物品的运输车,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4.5.1设置安全防火标志牌,周围20m内无杂草,无易燃易爆物品堆放;
4.5.2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消防水桶,铁锹,铁钩等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
4.5.3临时储存民爆器材的运输车应设置围栏。
4.6、民爆物品的存放应符合以下管理要求:
4.6.1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退库制度。收存发放民爆物品应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卡相符;
4.6.2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运输车,严禁在车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严禁存放其他物品,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
4.6.3库内应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要杜绝鼠害和动物破坏;
4.6.4库房内储存的民爆物品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严格按审批库容量储存。库容量不应超过:炸药一昼夜的生产用量;起爆器材一昼夜的生产用量;
4.6.5民爆物品宜单库存放,起爆点火器材不得与炸药同一库房存放.性质相抵触的民爆物品应分库储存;
4.6.6报废民爆物品应分类单独存放。 5、民用爆炸物品的使用
5.1、使用民爆物品,应经机关民爆主管部门和项目部民爆物品管理办公室审查同意,并持说明使用民爆物品的地点,品名,数量,用途,四邻距离的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由项目部民爆管理办公室审批后向所在地县,市申请,领取《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5.2、进行爆破作业时,应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地面作业时,现场设专人指挥,在危险区边界设置警戒和标志,在爆破前发出信号,确认危险区内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方准爆破。爆破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发出解除警戒信号。隧道内爆破作业要严格按照《爆破作业规程》的规定执行。
5.3、使用民爆物品,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爆破员领取民爆物品,应经现场负责人批准,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作业用量,剩余部分应按规定时间退回,并做好退库记录。
5.4、应对涉爆施工作业进行风险识别,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消除可能导致在民爆物品使用中造成事故的隐患,并将安全措施及要求告知有关人员和相关方。
5.5、从事爆破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鞋。操作控制仪器设备和执行装拆爆炸器材的人员在施工作业中,禁止使用无线通讯工具通信联络。
5.6、在雷雨、沙暴、尘暴、浓雾等恶劣天气条件下,禁止进行民爆物品运输和地面爆破作业。
5.7、地面爆破作业一般应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下需要夜间作业时,应经上级批准。
5.8、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时,应立即报告,并采取安全措施及时处理。
6、民用爆炸物品的销毁
6.1、变质和过期,失效的民爆物品,应及时清理出库,予以销毁。销毁前应登记造册,提出销毁实施方案,报项目部民爆物品管理办公室批准,注明报废原因,品名及数量,并向所在地县,市机关备案,在县,市机关指定地点,按规定妥善销毁。
6.2、销毁民爆物品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指挥,销毁地点周围应设置警戒,专人监护。
6.3、民爆物品销毁后,应及时清理销毁现场,确认全部销毁后,做好记录,负责人签字,上报主管部门备案。
7、爆破作业管理
7.1、每次钻爆作业前应进行钻爆设计,钻爆设计应经工程部审核、项目总工批准。
7.2、钻眼作业应严格按钻爆设计进行。
7.3、每个爆破作业班组应配备1名安全员、押运员,确保火工品从出库、运输、使用及退库的全过程始终处于监控之下。
7.4、钻爆作业结束后,爆破作业班组的退库员应立即退库,办理完善的退库手续。零退库也必须办理退库手续。
7.5、钻爆作业班组安全员应对爆破作业情况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钻眼情况、装药情况、爆炸情况(爆炸多少、未爆炸多少)、炸药现场使用情况(使用多少、剩余多少)、退库情况、特殊情况及处理等。
8、爆破作业
8.1 选择炮位时,炮眼口应避开正对的电线、路口和构造物。
8.2 凿打炮眼时,坡面上的浮岩危石应予清理。凿眼所用工具和机械要详加检查,确认完好。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8.3 用人力冲击法打松软岩眼时,应清理现场的障碍物。双人、多人冲钎时动作应协调一致。
8.4 人工打眼时,使锤人应站立在掌钎人侧面,严禁对面使锤。
8.5 机械扩眼,宜采用湿式凿眼或带有捕尘器的凿眼机。凿岩机支架要支稳,严禁用胸部或肩头紧顶把手。风动凿岩机的管道应顺直,接头要紧密,气压不应过高。电动凿岩机的电缆线宜悬空挂设,工作时应注意观察电流值是否正常。空压机必须在无荷载的情况下起动。开启送气阀前,应将输气管道接好,不得扭曲。在征得凿眼机操作人员同意后方可送气,出气口前方不得有人工作或站立。贮气瓶内压力不得超过规定值,安全阀应灵敏有效。运转中应注意检查是否有异常情况,不得擅离岗位。
8.6 爆破器材应严格管理,必须实施实销实报,剩余的爆破材料必须当日退库,严禁私自收藏,乱丢乱放。更不能用爆炸物品炸鱼、炸兽。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要立即报告,等待处理。
8.7 作业人员在保管、加工、运输爆破器材过程中,严禁穿着化纤衣服。
8.8爆破器材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失效及不符和技术条件要求的不得使用。
8.9 爆破器材应由专人领取,炸药与雷管严禁由一人同时搬运。电雷管严禁与带电物品一起携带运送。爆破器材运送,应避开人员密集地段,并直接送往工地,中途不得停留,并不得随地存放或带入宿舍。
8.10 制作起爆药包(柱),应在专设的加工房或爆破现场的专用棚内进行。棚内不准有电气、金属设备,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导火索要用快刀切齐,轻轻插入雷管,不得猛插、旋转或摩擦。管口要用安全铰钳夹紧,严禁用牙咬。纸壳雷管应用胶布包扎严密。
药卷应用和雷管同样放入接好引线的雷管,封闭扎口。雷管不得露在药柱外面。加工的起爆药包(柱),不应超过当班爆破作业的需要量。
8.11 装炮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装药前应对炮眼进行验收和清理;对刚打成的炮眼应待其冷却后装药,湿炮眼应擦干后才能装药。
⑵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无关人员应撤离现场;
⑶应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使用金属器皿装药;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前,可采用铜和木制长杆处理;
⑷装好的爆药包(柱)和油类炸药,严禁投掷或冲击;
⑸不得采用无填塞爆破(扩壶除外),也不得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不得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也不得在深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填塞炮眼时不得破坏起爆线电路。
8.12 已装药的炮孔必须当班爆破,装填的炮孔数量应以一次的作业量为限。
8.13 爆破工作必须有专人指挥。确定的危险边界应有明显的标志,警戒区四周必须派设警戒人员。警戒区内的人、畜必须撤离,施工机具应妥善安置。预告、起爆、解除警戒等信号应有明确的规定。
8.14 爆破时,个别的飞散物对人员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下表的规定。
个别的飞散物对人员的安全距离表:
爆破类型及方法 | 个别飞散物的最小安全距离(m) |
1.破碎大块岩矿 | |
裸露药包炮破法 | 300 |
浅眼炮破法 | 400 |
2.浅眼炮破法 | 200(复杂地质条件下未修成台阶工作面时不小于300) |
3.浅眼药壶爆破 | 300 |
4.蛇穴爆破 | 300 |
5.深孔爆破 | 按设计,但不小于200 |
6.深孔药壶爆破 | 按设计,但不小于300 |
7.浅眼眼底扩壶 | 50 |
8.深孔孔底扩壶 | 50 |
9.峒室爆破 | 按设计,但不小于300 |
8.15 爆破时,应点清爆炸数与装炮数量是否相符。确认炮响完并过5min后,方准爆破人员进入爆破作业点。
8.16电力起爆网路
(1)、同一起爆网路,应使用同厂、同批、同型号的电雷管;电雷管的电阻值差不得大于规定值。
(2)、电爆网路主线应绝缘良好,爆破网路应与大地绝缘,电爆网路与电源之间宜设置中间开关。
(3)、起爆电源功率应能保证全部电雷管准爆。
(4)、爆破爆破网络连接必须在全部炮孔填充玩不,无关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后进行。
(5)、装好炸药包后,必须撤出作业面的一切电源;雷雨天气禁止放炮作业。
8.17 各种类型的“盲炮”处理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有关规定办理。瞎炮应由原装炮人员当时组织处理,严禁交由其他人员处理。
8.18 大型爆破必须按审批的爆破设计书,在征得当地县(市)以上门同意后,由成立的现场指挥机构组织人员实施。
8.19 大型爆破的安全距离,除考虑个别飞散物的因素外,尚应考虑因爆破引起的地震及冲击波对人员、设施及建筑物的影响,按规定经计算后确定安全距离。
8.20 石方地段爆破后,必须确认已经解除警戒,作业面上的悬岩危石也经检查处理后,清理石方人员方准进入现场。
8.21 橇动岩石必须由上而下逐层撬(打)落,严禁上下双重作业,不得将下面撬空使其上部自然坍落。撬棍的高度不宜超过人的肩膀,不得将撬棍端抵紧腹部,也不得把撬棍放在肩上施力。
8.22 抬运石块的铁链或绳索应理顺并栓牢,抬运时应同起同落、步调一致。
六、安全生产措施:
1、安全组织结构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
G206石城官桥至龙岗水庙改建LJ3标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长:曾水元
副组长:杨元发、钟建强
成员:杨衍游、谢建忠、刘海源、刘博文、谢海明、吴伟林、 李润欣、曹烨烨、陈舒。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部。由杨元发担任项目主管领导,钟建强为项目部安全环保部的。
2、安全生产责任制
2.1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2.1.1、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1.2、把安全生产列入议事日程,负责本项目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分工,并按时检查其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积极支持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领导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分析本项目安全生产形势,讨论、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安排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并做好记录。
2.1.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2.1.4、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机构,充实安全人员,根据规定按项目合同额配备专职安全员;支持明确部门和安全人员开展工作。
2.1.5、对事故隐患整改和改善劳动条件的安全技术措施,要在技术、资金、物资上给予保证,对重大事故隐患要限期整改,要落实单位、落实责任人。
2.1.6、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检查生产的同时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消除事故隐患,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1.7、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表彰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对事故预防工作有突出贡献的要给予重奖,对事故责任者要给予处罚。
2.1.8、负责组织本单位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对事故生产的调查处理。
2.1.9、组织抓好安全文明工地建设。
2.2、项目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2.2.1、认真执行生产法令、法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结合本项目的安全技术状况,制订实施细则,认真落实。
2.2.2、必须把安全技术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技术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技术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2.2.3、参加编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时,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从审核工程设计图纸,确定施工方案和工艺流程,到选用施工机械、运输设备的各个环节,都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及规定,凡方案中有碍安全和健康,均应纠正或不予审批。采用的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要强,实用效果要好,确保施工安全。
2.2.4、组织制订和审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特殊工艺的安全技术措施;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使用新设备、新工具时,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新的操作规程及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2.2.5、组织技术鉴定时,必须把安全装置、卫生设施列为重要内容同时鉴定,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对不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必须经改进后方能通过鉴定。
2.2.6、专职安全员职责,总工可牵头组织。
2.2.7、参加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及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
2.2.8、参加安全生产检查,了解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技术改进措施。
2.3、项目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2.3.1、认真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措施纳入生产计划同时安排。
2.3.2、组织领导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到检查有记录,隐患有通知,整改有回复,复查有结论。危险性较大的关键设备和操作场所,要亲自检查,对重大隐患要组织人员现场研究,及时整改。重大隐患未整改以前,应有可靠的临时安全生产措施。
2.3.3、在参加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审核时,必须贯彻“安全第一”的思想,要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其针对性要强,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和指导现场施工的作用。
2.3.4、领导组织制订年度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逐级上报,经批准后,列入生产计划优先安排,认真落实。
2.3.5、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生产培训,加强对劳务协作队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表扬奖励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
2.3.6、检查督促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使用新设备,必须制订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对工人进行新操作法安全技术教育,督促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操作,对调换新岗位的工人,必须进行新岗位安全技术操作教育,并做好安全培训记录,保管好相关资料。
2.3.7、督促安全环保部门严格把住安全技术交底关,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或人员,不论工程大小,在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包括书面和会议)
2.3.8、督促设备部门严格把住施工设备和设施的安全装置关,所用设备、设施的安全设施、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2.3.9、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时,负责督促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并亲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制订防范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按照规定时限书面上报事故调查报告及事故处理结案材料。
2.4、安全环保部(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2.4、1、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颁发的各种安全生产法令、法规、规定、决议和制度。
2.4.2、组织制定、修订本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在企业的规范运行,定期收集发布与项目施工生产有关的安全技术规程、标准、规范。
2.4.3、参加审查、讨论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新技术成果鉴定会议,从职业安全健康方面提出审查和鉴定意见。
2.4.4、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检查落实情况,做到逐步改善生产环境和劳动条件,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
2.4.5、组织对安全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负责业务指导,提高安全员的业务素质。并对安全教育计划、培训内容、测试人员及试卷、安全工作总(小)结资料予以归档管理。
2.4.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经常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供安全生产宣传资料。会同人劳、组织部门抓好各级领导和职工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
2.4.8、深入施工现场,认真检查在创建文明工地建设中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对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各类警示标识、标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责任人),现场用电管理,特殊工种(特种设备)管理的落实情况予以检查、监督。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制止违章作业,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整改;对危害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有权立即停止生产,要求现场负责人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故发生,并立即报告领导。检查质量时,要同时检查安全网、脚手架、各种坑口防护装置、标志、信号等安全设施的质量问题。
2.4.9、会同有关部门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卫生设施是否良好、有效,督促有关部门定期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安全运行;负责对实施科研和新技术成果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负责召开会议研究处理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2.4.10、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督促事故单位严格执行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并负责事故的上报。
2.4.11、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表彰奖励安全生产优胜单位和个人。
2.5、民爆物品管理职责
单位分管负责人职责
2.5.1、必须熟知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懂得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常识,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落实。
2.5.2、负责组织制定使用购买运输爆破物品计划和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2.5.3、负责组织爆炸物品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和检查。
2.5.4、负责对管理使用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职工的安全教育,组织过好“安全日”活动。
2.5.5、对爆破物品管理使用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对发生的丢失、被盗、爆炸事故,要积极组织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5.6、经常了解接触爆炸物品人员的工作情况,对不适合做此项工作的人员,要及时按规定调换。
2.6、安全员职责
2.6.1、熟悉爆破器材名称、构造、性能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范,并懂得不同种类的爆炸物品的特殊要求、安全规定和处理方法。
2.6.2、负责对防雷、用电、用水、消防的安全检查。
2.6.3、根据设计施工图和实际情况负责计划制定爆破现场危险区,参加制定安全措施,检查警戒情况。
2.6.4、对爆破现场每次、每炮装药量、起爆数量、瞎炮数量进行现场记录,当天作业单记录,登记造册,载入爆破现场档案。
2.6.5、负责对爆破物品仓库(储存室)、临时存放点的进、出、领、退手续的检查和防火、防爆、防盗的安全检查。对使用的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导线、欧姆表、起爆器、电源等进行安全检查。
2.6.6、在起爆前后,负责爆破区的安全检查,将检查情况报告现场指挥长,由工区负责人发出起爆和解除警戒指令。
2.6.7、检查中发现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和纠正,对有重大隐患者,有权立即停止生产和爆破面作业。
2.6.8、组织对事故调查并作出书面报告。
2.7、爆破员职责
2.7.1、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2.7.2、熟记爆破器材的名称、性能、特点,并能熟练的操作使用。
2.7.3、凭工区负责人的批条所领取的当日爆破器材,必须立即装填完毕,不准中途停搁,不准他人代管。剩余的爆破器材必须在装药完毕,凭工区负责人和安全员在退料单签字将剩余的爆炸物品退回保管员。
2.7.4、严格地按照爆破物品的安全技术操作规定作业,按图纸实施爆破施工。
2.7.5、一切行动听指挥,没有爆破工区负责人指令和信号,不准私自装药、私自起爆。
2.7.6、装炮工精力集中、细心、认真、负责地检查和装置爆破器材,制作炮头和装药时不准吸烟、用火、碰击、摩擦,不准将火柴、打火器具带入装药地点。
2.7.7、起爆时,认真听、看、记清自己听装炮眼的爆炸情况,作好记录,炸多少、没炸多少,便于查找原因,准确安全处理。
2.7.8、及时标志和处理瞎炮、残炮。
2.7.9、爆破后要将消耗和剩余的爆破物品认真进行核对,做好当日爆破情况记录,及时向工区负责人汇报,并作好次日使用爆破物品的计划。
2.7.10、严格领用清退制度,剩余的爆破器材必须当日如数退库,不得私藏、转让、转借、赠送、倒卖给他人和挪作它用。
2.8、押运员的职责
2.8.1、严格遵守《民爆条例》,将所运输的爆炸物品安全无误的运到目的地。
2.8.2、运输过程中提高警惕,保卫好爆炸物品,严防丢失和盗窃。
2.8.3、装卸时,必须做好安全警戒工作,防止被盗和爆炸事故发生。
2.8.4、督促司机安全行车,防止事故发生。
2.8.5、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普及,懂得爆炸物品的性能、特点及安全运输的有关规定。
2.9、保管员职责
2.9.1、严格执行《民爆条例》规定,必须熟悉爆炸物品的名称、性能、安全存放、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识,必须专品专库储存,不准将性能相抵触的爆炸物品混存,不准和其他物资混存。
2.9.2、思想进步,政治可靠,爱岗敬业,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在岗抽烟,坚持夜间巡逻。
2.9.3、严格出入库手续,认真做好出入库登记,做到日清日结,账物相符,凭合法有效的凭证,方可发放爆破器材。出入库时,认真清点发货单位、品种、数量是否相符,不得私自发放,不得涂改、缺漏,不准转借、倒卖爆破器材。
2.9.4、认真执行雷管编号和雷管保险柜保管制度。
2.9.5、领退料要登记清楚,有关人员签名、盖章,不准缺漏。严格遵守登记、记账、检查制度,做到每领退一次要登记,每天结账一次,每日对仓库安全检查一次。
2.9.6、时刻注意来往人员和可疑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发现有危及仓库安全行为要立即制止,并协同有关人员消除危害及隐患。
2.9.7、做到二十四小时不旷岗,脱岗,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和机关,并督促其及时整改。
2.9.8、负责落实安全防范设施,增强防范意识,防盗,防抢,防火,防爆炸,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2.10、巡守员职责
2.10.1、一切行动听指挥,召之即来。
2.10.2、当班时间不准睡觉和擅离职守。
2.10.3、时刻注意来往人员和可疑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报告保卫部门和机关。
2.10.4、发现危及仓库的行为,必须立即制止、防止事态扩大。
2.10.5、做好当班记录,按时交。
2.10.6、负责落实安全防范设施,增强防范意识,防盗,防抢,防火,防爆炸,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2.11、汽车驾驶员职责
2.11.1、负责车辆的安全行驶。
2.11.2、出车前认真检查车辆的完好性,不准驾驶病车运输爆炸物品。
2.11.3、严格遵守《民爆条例》规定,装载有爆炸物品的车辆不准停在市、镇、交通要道、桥梁、隧道、重要建筑设施、输变电线路附近。
2.11.4、不能将爆炸物品与其他物品和性质相抵触的物品同车运输,不能客货混装。
2.11.5、通过其它城镇前,应经过当地机关批准方准进入市、镇区域,出入市镇区域时,必须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2.12、领(退)料员职责
2.12.1、应知爆破器材的名称、性能、特点、形状和安全规定。
2.12.2、领退料履行登记、签名或盖章。
2.12.3、凭专职领导批条,按品种数量到仓库领取,用剩的要当天退回仓库,不准存放在仓库外的任何地方过夜。
2.12.4、领退料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准雷管和炸药混装,不准偏离规定的路线。
3、爆破安全操作规程
3.1、爆炸物品在使用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不准敲击、掷滚、摔落和挤压。 3.2、在有沼气和煤尘爆炸危险的工作面,必须使用取得产品合格证的煤矿安全炸药和雷管。
3.3、不同厂家生产的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3.4、把好质量检验关;
A、火雷管规格同导火索型号要一致,导火索燃速试验不合格,禁止使用。
B、电雷管有生锈、裂隙、变型不准使用,导通试验时,电阻值差值太大,不能串并联使用。
C、硝胺炸药受潮严重结块禁止使用。
3.5、导火索插入火雷管要轻轻推止加强帽,严禁转动插入。电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不得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装制炮头时,必须将电雷管脚线末端扭结短路。
3.6、装药连线时,严禁雷管脚线、放炮母线与导电体相接触。
3.7、工作面装药时,人员要撤到安全地点,划出警戒线,严禁一切人员通过;放炮时,必须先发出警号。
3.8、放炮完毕待炮烟吹散后,安全员、爆破员必须检查放炮地点的瓦斯、顶板、支架、瞎炮、残炮、通风等情况,确实无危险时,才能解除警戒。
3.9、雷雨天气禁止爆破。 七、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
序号 | 危险源 | 潜在的事故 | 发生的可能 | 后果严重 程度 | |
Ⅰ | Ⅱ | ||||
1 | 人工高出清表、开凿作业面 | 作业环境不良人员防护不当 | 高空坠落 | C | Ⅱ |
2 | 风使用 | 操作不当 | 机械伤害 | D | Ⅲ |
3 | 现场火工用品 | 保管不善 | 爆炸 | D | Ⅱ |
4 | 爆破飞溅物 | 安全距离不够人员防护不当 | 物体打击 | C | Ⅲ |
5 | 盲炮的处理 | 操作不当 | 爆炸 | D | Ⅲ |
1、人工高出清表、开凿作业面时作业环境不良、人员防护不当控制措施
(1)、作业前专职安全员应对作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和风险告知。
(2)、作业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先检查地形,并对松动部位进行清理,确保作业位置稳固,不易滑塌。
(3)、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帽、劳保鞋并系好安全绳,一头系在高出牢固的树木上或打打设钢钎上,一头系在腰部,方可正式作业。
(4)、安全帽、安全绳等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中应每天检查一次确保完好。
(5)、多人同时作业时,应一同平行自上而下进行作业,禁止上下交叉作业。
2、钻孔作业时操作不当控制措施
注意身体与风保持距离,不得定靠在腰部以上,双手紧握把手保持用力均衡,并保持身体稳定。
3、火工用品保管不善控制措施
(1)、火工用品运抵现场后,应立即开始警戒,搬运爆破器材应轻拿轻放,不得冲撞起爆药包。
(2)、现场炸药雷管应分开放置,电雷管要放入专用的防暴箱内,并设专人看管。
(3)、当班爆破近领取当班用量,如有少量的剩余,应在爆破前带离爆破区。
4、盲炮处理操作不当控制措施
(1)、出现盲炮时应继续保持警戒,并等待15分钟后,爆破员一人前往爆破区检查,检查前应关闭起爆器,短接起爆线并背上起爆器。
(2)、爆破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对盲炮进行水湿法或殉爆法处理。
(3)、在处理盲炮时严禁对原炮孔吹、拔、钻。
5、对爆破飞溅物的安全距离不够、人员防护不当控制措施。
(1)、爆破作业必须具备资质的专业爆破人员实施。
(2)、爆破区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
(3)、爆破器材运抵现场后,即开始警戒,警戒线应在爆破点周围300米,严禁任何无关人员进入爆破区域。
(4)、装药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装药,禁止超量装药。
(5)、爆破人员起爆前应撤离在安全的掩体处,并带好安全帽。
九、安全保障措施
1、安全管理措施
(1)、建立指挥组织机构
设爆破指挥长一人,负责爆破过程全面指挥工作,下设施工组、技术组、安全组,各设组长一名,分工明确、各负其责。
(2)、组织强有力的技术力量
本工程石方爆破任务艰巨,安全、质量要求严格。爆破设计和现场指导由两名爆破工程师负责。对每次爆破效果进行认真分析、安全监督、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爆破设计。爆破人员必须经过爆破技术培训,熟悉爆破器材性能与安全规程,并经考核合格后合格后,持有爆破员操作证才能参加爆破工程。
(3)、建立严格爆破的审批制度
爆破规划、爆破设计要经过主管部门专家评审,并征的业主和当地门同意,方可实施。
(4)、建立严格的爆破物品管理制度
在爆炸品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款操作,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接受当地机关指导。爆炸物品做到专人保管,专人领取和专人登记证制度。
(5)、组织安全培训和风险告知制度 在施工前,安全主管部门结合本方案编制技术交底和安全风险告知书,对作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并签字确认。
(6)、保证资金投入
建立完善的专项安全生产费用计划、使用制度,保证必要的资金投入,为从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采购必要的合格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
2、作业现场安全控制措施
(1)、设置安全指示牌:在施工区域周围有便道通往施工点的300米处均设置安全告示牌“爆破施工、禁止入内”,并设置安全员。
(2)、场内施工人员不得进入爆破区域行走。
(3)、边坡采用挖机开挖,如遇到坚硬的岩层,则按照采用多不眼,少装药的原则爆破,杜绝飞石对高压线的影响。
(4)、起爆前,排除警戒专员对爆破施工区进行临时封锁、检查,必须带人员、车辆全部进入安全区域方可起爆,警报解除后才可放行,露天爆破安全警戒距离半径要到达300米。
(5)、爆破完成后组织专业人员对爆破后对于悬空危石及时清理排险,防止危石造成安全隐患。
(6)、排险完成后及时对破碎的岩石和石渣进行清运以保证施工区域交通通畅。
(7)、施工现场配备专职安全员,每日对现场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对于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8)、人工搬运爆破器材控制措施
---不应一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炸药和雷管应分别放在专用背包(木箱)不应放在衣袋里;
---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点,不应乱丢乱放;
---不应提前班次领取爆破器材,不应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群集中的地方停留;
---一人一次运送爆破器材数量,不应超过:雷管5000发;拆箱(袋)搬运炸药20公斤背运原包装炸药1箱(袋);挑运原包装炸药2箱(袋).
--用手推车运输爆破器材时,载重不应超过300公斤,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滑措施,防摩擦和防止产生火花的安全措施.
(9)在地面作业地点存放爆破器材时,应注意:
1、-运至作业地点的爆破器材,应有专人看管;
作业地点只应存放当班所需的爆破器材;大型爆破,可存放本次工程所需的爆破器材;雷管或起爆体不应和炸药存放在一起;
2、不应将爆破器材散堆在地,雷管应放在外包铁皮的木箱里,箱应加锁.
3、飞石控制与防护措施
(1) 精心施工,药室、炮孔测量验收合格,是预防个别飞石事故的基础工作,装药前要认真校
核各药包的最小抵抗线,如有变化,必须修正药量,不准超过设计药量和超装药量。
(2) 施工中要注意炮孔的位置,避免药包位于岩石软弱夹层或岩石接缝处,以免从这些薄弱
面冲出飞石。慎重对待断层、软弱带等不两地质构造,采用间接填赛、调整药量、避免过量装药等措施。
(3) 保证填塞质量,即要保证填塞长度,还要保证填塞密实,填塞物中避免加杂细石。
(4) 对路边的炮孔部位采用覆盖和搭设排架采取遮挡防护措施。
十、应急预案
1、组织机构
项目部设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郭彦伟
副组长:候永安、王庆刚、曾水元、
成员:杨元发、王艳波、刘美林、吴伟林、曹晔烨、刘博文、刘海源、李润欣、赵超
抢险救灾组长:杨元发
通信联络组长:刘美林
行动救援组长:吴伟林
后勤保障组组长:谢建忠
2、职责及联系方式:
2.1事故救援领导小组:
2.1.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长:在接到事故报警后,根据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后,立即组织、指挥各方面资源开展应急救援抢险工作,及时通知应急救援小组赶赴事故现场,并向下下达应急处理指令、进行排险、应急救援工作;并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需要外部救援。
2.1.2、领导小组成员:协助组长负责应急抢险的具体指挥工作,指挥各签下抢险小组进行抢险、应急救援,工作的具体措施的实施,并及时向组长报告本救援小组的工作情况。在领导小组组长因故不在现场时,按顺序由副组长承担领导小组职责。
2.2、通讯联络组:在接到事故报告后,保持和事故现场通畅的事故联络,并根据险情的程度和需要与地方、医院、消防和等部门保持联系,如领导小组组长决定需要外部资源救援时,迅速地与相关部门进行联系,并安排人员到主要路口接车、接物,引导救援人员、物资到达事故现场。
2.3、行动救援组:接到事故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人员抢救受伤者脱离事故危险区域,同事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通知医疗机构前来救护,在专业医疗人员没有到来之前对受伤者进行简单救护。或根据受伤的人数及伤情将伤员送医院治疗,并及时通知要送往的医院做好抢救准备,是人身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2.4、抢险救灾组:在接到事故通知立即赶往现场并做好现场警戒和保卫工作,并立即开展人员的搜救、疏散受伤人员进行简单的救护。现场侦查和组织抢险工作。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尽可能的抢险排险,抢救物资,是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5后勤保障组: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抢险所必须的物资、材料、工具、设备等,确保抢险现场的需要。
3、事故报告程序及内容:
3.1、报告程序:事故发现人员——当班班长—项目值班电话——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各救援小组—、消防、医院—相关部门
3.2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事故发生的类型:如爆破作业时炸伤或飞石炸伤事故;爆破地震波引起的各类事故。 有无人员伤亡 事故的严重程度 现场的救援情况
4、救援的措施及操作步骤
4.1、塌方事故的救援:发生塌方事故后,最先发现的人员应大生呼喊,并及时通知施工负责人,由施工负责人根据情况通知项目应急领导小组,同时组织救援工作;现场救援小组应及时清理坍塌的土石及杂物;如果发现有人被埋,应先按部位进行人员抢救,其他人员则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坍塌的扩展,并安排专人边坡情况,防止再次塌方造成抢险人员的伤害。被救出的伤员应及时进行现场救治,如包扎伤口等。对于重伤员除现场救治外还应及时拨打求救电话,并安排人员在路口处接应,尽快使伤员得到有效的治疗。
4.2、人员伤害事故的救援:
4.2.1在接到事故救援信息后,值班人员做好记录,及时反馈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并组织抢险人员迅速赶赴现场。
4.2.2、在事故现场人员严格按人身意外抢救流程进行抢救,并视伤情决定是否打求救电话。
4.2.3、在医疗机构到达前,不应放弃对伤者的抢救,更不能根据伤者的脉搏和呼吸的有无擅自判定死亡而放弃抢救;随时掌握受伤着的体征、脉搏、瞳孔、意识的变化,为为继续治疗创造条件。
4.2.4、在受伤者送人医疗机构后,应急人员应如实转告受伤人员的情况并积极协助治疗。
4.2.5、人身意外伤害抢救流程:
接报警电话并记录—反馈应急领导小组赶赴事发现场—根据伤员的情况实施现场抢救—根据情况送医院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