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为规范劳务派遣工考核管理行为,引进竞争机制,实行
优胜劣汰,有效化解企业用工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劳务派遣工是指经组织统一招聘,经过体检、
培训、安全考试等环节达标的,并在有限公司和集团公司备案及
认可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过劳动合同,办理合法用工手续的人员。
二、劳务派遣工考核
1、基层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有限
公司文件规定建立完善的劳务派遣工台账,并要成立劳务派遣工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相应的考核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
2、对劳务派遣工考核至少半年应开展一次,一年内至少两
次。有条件的单位(项目部)可实行以季度为周期的考核。
3、在施工现场,工作满 3 个月及以上的劳务派遣工,列入
考核范围。
4、考核原则:以实际完成工作成果的数量和质量为主要考核
指标,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以提高劳务派遣工的工作积
极性,提高施工一线安全生产、作业效率为目标。
5、考核指标应着重依据劳务派遣工的工作态度、工作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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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工作的数量、工作质量、工作创新、职业道德、劳动纪律、
持证上岗等方面作为考核指标。
6、劳务派遣工的在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其工资待遇由
两部分组成,即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也称奖金)。基本工资经
过有关考核评定程序后,按照劳务派遣工等级对应的核准权限分
别由基层单位或有限公司认定。
7、依据考核结果,对劳务派遣工能力水平认定相应设立八
个等级档位,每一等级档位对应不同的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
和绩效工资(也称奖金)。一级档位对应的基本工资:800 元;
二级档位对应的基本工资:1000 元;三级档位对应的基本工资:
1200 元;四级档位对应的基本工资:1400 元;五级档位对应的
基本工资:1600 元;六级档位对应的基本工资:1800 元;七级
档位对应的基本工资:2000 元;八级档位对应的基本工资:2200
元,同时在各个等级之间设立半个层级,对应中间档的基本工资
标准(月基本工资为下档与上档对应的基本工资之和的二分之
一);绩效工资由各基层单位自行核定,但应结合个人工作能力
适当拉开差距,即:低等级档位人员的绩效工资应控制在高一等
级档位人员绩效工资的 70%以内。
8、劳务派遣工初次评定等级,由基层各单位具体组织,依
据考核指标,按照“三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经过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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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规范的考核程序,并报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复后执行。
初次核定劳务派遣工等级应控制在一级至五级范围内,初次核定
时不设中间档基本工资标准(月基本工资)。
9、工作不满 6 个月的劳务派遣工,不列入考核范围,其基
本工资暂按每月 600 元标准支付,绩效工资一般不高于劳务派遣
工一级水平人员绩效工资的 70%。
10、劳务派遣工晋升六、七、八等级档位必须由有限公司人
力资源部组织,经过严格规范的考核程序,再做出等级和对应的
基本工资核定工作。
三、劳务派遣工个人等级的晋升、降低和辞退淘汰
1、劳务派遣工的考核评定分为理论成绩评定、实做成绩评
定及综合评价成绩三个部分。三个部分各自考核评定,最后
计算出平均分。
2、最终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考
核成绩 85 分(含)至 100 分的为优秀,71 分至 84 分的为良好,
70 分至 60 分为及格,59 分及以下为不合格。各基层单位(项目
部)可按优秀 10%以内、良好 25-35%、合格 25-35%、不合格 10-20%
的分布比例掌握。具体指标比例将由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照当
年各基层单位(项目部)使用的劳务派遣工平均人数具体下达。
3、考核结果应与劳务派遣工工资等级挂钩。年度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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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秀”或“良好”的次数在 2 次(含 2 次)以上的,列入等
级晋升 1 个层级的对象,月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执行新的标准;
年度内考核结果连续 2 次为“合格”的人员保持原层级不变;年
度内考核结果连续 2 次为“不合格”的人员列入下降一个层级的
对象,月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执行新的标准。年度内考核结果中
有 1 次为“不合格”人员列入下降半个层级的对象。
4、工作满 3 年以上,且在评先年度内被考核为“优秀”的
次数超过 2 次(含 2 次)以上的劳务派遣工,作为有限公司年度
评选优秀劳务工的前提条件。连续两年被评选为有限公司优秀劳
务工的,经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综合考核,可上报集团公司通过
录用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员工。
5、工作满 3 年以上,且连续 2 年被考核为“优秀”的次数
超过 4 次(含 4 次)以上的劳务派遣工,作为推荐有限公司年度
评选优秀劳务工的前提条件。
6、对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次数在 4 次(含 4 次)以
上的劳务工,在上报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各基层单位(项
目部)应坚决予以淘汰和辞退。
7、经过连续 2 年考核,等级仍然停留在一级水平层次的劳
务派遣工,在上报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各基层单位(项
目部)应坚决予以淘汰和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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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等级评定为六级及以上等级的劳务派遣工,实行每两年
一次的考核。
9、各基层单位(项目部)要将劳务派遣工考核的结果及时
上报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不上报的视为未进行考核。
四、特殊情况工资支付办法
1、因基层单位生产任务严重不足,经精确预测需停工在 6
个月及以上更长时间的,所用的劳务派遣工在本单位的其他工程
项目范围内不能调剂使用,经上报并在有限公司范围内也无法调
剂使用的,基层单位要及时与劳务派遣公司联系,将劳务工退回
劳务派遣公司,停止支付一切工资和社会保险费。
2、因项目停工在 6 个月以内的,劳务派遣工在息工放假期
间只支付其等级档位对应的基本工资 75%。
3、各单位要严格加强劳务派遣工的日常考勤及各种请休假
行为的管理。严格执行有限公司下发的各项规章制度,详细登记
其考勤记录,严肃员工请休假制度。审批事假各基层单位不能超
过有限公司文件规定的审批权限,在实际所休的事假天数当中,
不支付任何工资。对一年内连续旷工 15 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 30
天的劳务派遣工,各基层单位(项目部)应坚决予以淘汰和清退。
五、附则
1、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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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附件:1、《劳务派遣工能力水平认定设立 8 个等级的参考标准》
2、劳务派遣工考核登记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 1:
《劳务派遣工能力水平认定设立 8 个等级的参考标准》
一级标准条件:
1、工作满 6 个月以上,身体健康;
2、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3、遵守劳动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
4、爱岗敬业。
二级标准条件:
1、工作满两年以上,身体健康;
2、熟悉《安全规程》,能按要求及时完成工作任务;
3、遵守劳动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
4、爱岗敬业,追求上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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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标准条件:
1、工作满三年以上,身体健康;
2、熟悉《安全规程》和《质量验收标准》,能保质保量地、按要
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3、遵守劳动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
4、爱岗敬业,追求上进。
四级标准条件:
1、工作满四年以上,身体健康;
2、阶段工作有小结,工艺、工法追求优良,能按要求按时完成
工作任务;
3、遵守劳动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
4、爱岗敬业,追求上进。
五级标准条件:
1、工作满五年以上,身体健康;
2、阶段工作有小结,自身工艺、工法优良,能优质高效地完成
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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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遵守劳动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
4、追求创新、爱岗敬业,吃苦奉献。
六级标准条件:
1、工作满六年以上,身体健康;
2、阶段工作有小结,自身工艺、工法优良,能优质高效地完成
工作任务;
3、遵守劳动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
4、追求创新,爱岗敬业,吃苦奉献。
七级标准条件:
1、工作满七年以上,身体健康;
2、技艺精湛,能对徒弟言传身教,优质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
3、遵守劳动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
4、追求创新,爱岗敬业,吃苦奉献、争创一流。
八级标准条件:
1、工作满八年以上,身体健康;
2、担任班组长或作业队长,能带领徒弟优质完成单项或单位工
程,技艺精湛,不断创新工艺、工法;
3、遵守劳动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
4、爱岗敬业,吃苦奉献、争创一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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