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0日
工程名称 | 淮南老龙眼居住区B地块(青水湾)B19#~20#、B27#~30#楼,BⅡ地下室及沿街商业 | 分部工程 | 地基与基础 | |||||
交底内容 部位及范围 | 基础墙体砌筑 | 栋号 | B27#~29# | |||||
交 底 内 容 1.施工准备 1.1材料准备 1.1.1 砖:设计采用煤矸石烧结实心砖,强度等级Mu10,M7.5水泥砂浆。砖应色泽均匀,边角整齐,有出厂合格证及送检复试报告。 1.1.2 水泥:选用P.O 42.5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且连续进场的为一批。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1.1.3 砂:不得含有有害杂物,含泥量不应超过5%。 1.1.4 水:饮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1.1.5 砂浆配合比:根据现场水泥、砂等材料送检后,实验室开出的配合比为准。 1.1.6 现场拌制:按照配合比,各组分材料采用重量计量。 1.1.7 拌制时间:采用机械搅拌,自投料完算起,水泥砂浆不得少于2min;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少于3min。 1.1.8 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应在3h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应在拌成后2h内使用完毕。 1.2 机具准备 1.2.1 应备有砂浆搅拌机、托线板、线坠、钢卷尺、水桶、灰桶、细白线、筛子、扫帚、靠尺、瓦刀、皮树杆等。 1.3 作业条件及人员准备 1.3.1 作业条件 ⑴ 本工程为人工挖孔桩基础,承台地梁等桩基子分部已通过验收,其基础墙体为填充墙体,标高为-1.45m~-0.06m。隐检手续已办完。 ⑵ 弹好基础墙体轴线,立好皮树杆。 ⑶ 根据皮树杆最下面一层砖的底标高,拉线检查基础墙表面标高,如第一层砖的水平灰缝大于20mm时,应先用细石砼找平。严禁在砌筑砂浆中掺细石代替或用砂浆垫平,更不允许砍砖合子找平。 ⑷ 常温施工时,砖必须在砌筑的前一天浇水湿润,一般以浸入砖四边1.5cm左右为宜。 1.3.2 人员准备 ⑴ 施工队伍应选择有资质的熟练的施工队伍。 ⑵ 施工人员应进行入场前教育,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 ⑶ 施工人员操作前应已接受过施工管理人员的技术交底。 ⑷ 进场施工人员数量、进场时间应符合施工进度的要求。 2. 操作工艺 2.1 工艺流程 机具材料准备→拌制砂浆→弹线→确定组砌方法→立皮树杆→排砖撂底→砌筑→抹防潮层 →质量验收 2.2 确定组砌方法 2.2.1 组砌方法应正确,一般应用满丁满条。 2.2.2 里外咬槎,上下层错缝,采用“四一”砌砖法(即一铲灰、一块砖、一挤揉、一灌缝),严禁用水冲砂浆灌缝的方法。 2.3 排砖撂底 2.3.1根据皮树杆最下面一层砖的底标高,拉线检查基础墙表面标高,如第一层砖的水平灰缝大于20mm时,应先用细石砼找平。严禁在砌筑砂浆中掺细石代替或用砂浆垫平,更不允许砍砖合子找平。 2.3.2 依据弹好的墙体位置轴线,认真核对其尺寸和长度是否符合排砖模数,如不符合模数的可采取破砖或在灰缝中进行调整。 2.4 砌筑 2.4.1 砖基础砌筑前,其承台梁表面应清扫干净,洒水湿润。先盘墙角,每次盘角高度不应超过五层砖,随盘随靠平、吊直。 2.4.2砖基础墙砌筑时应挂线。砖要对线,放平。“上跟线,下跟线”,砖棱左右相邻要对平。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一般为10毫米,但不小于8毫米,也不应大于12毫米。 2.4.3 砌筑砂浆应随拌随用,在3小时内用完,不得使用过夜砂浆。墙体随砌随将漫出缝口的余浆刮清,每班结束时,将反手墙扫清。 2.4.4 基础标高不一致或有局部加深部位,应从最低处往上砌筑,应经常拉线检查,以保持砌体通顺、平直。 2.4.5 基础墙体砌筑时,要拉线检查轴线及边线,保证基础墙身位置正确。同时还要对照皮树杆的砖层及标高,如有偏差时,应在水平灰缝中逐渐调整,使墙的层数与皮树杆一致。 2.4.6 墙体拉结筋采用后植筋,2¢6.5沿墙高500间距设置,伸入墙内1.0m。墙体砌筑时,在拉结筋部位,应将拉结筋理直埋入墙内。 2.4.7 抹防潮层,首先对基础墙顶进行清理,如墙顶砖有活动的,应将活动砖重新砌好,清扫干净,浇水湿润,随即抹防潮层砂浆。防潮层设在-0.06处,采用1:2聚合物水泥砂浆,厚20。 3. 质量标准 3.1 砌体砂浆必须饱满,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小于80%,严禁干砖上墙。 3.2砌筑砂浆的原材料应计量准确,搅拌均匀。砂浆要有良好的和易性,其试块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3 砌筑方法应正确,不应有通缝。注意盘角灰缝均匀,每层砖与皮数杆的砖层对平。 3.4 墙体砌筑应横平竖直,清洁整齐,颜色基本一致。 3.5各种预埋件,预留洞的位置,应按设计要求留置,不得事后剔凿墙洞,影响砌体质量。拉结筋按设计要求施工,不得遗漏。 3.6 砖墙砌筑允许偏差: 项次 | 项 目 | 允许偏差(mm) | ||||||
1 | 轴线位移 | 10 | ||||||
2 | 砌体顶面标高 | ±15 | ||||||
3 | 垂直度 | 每层 | 5 | |||||
全高 | ≦≤10m | 10 | ||||||
>10m | 20 | |||||||
4 | 表面平整度 | 清水墙、柱 | 5 | |||||
混水墙、柱 | 8 | |||||||
5 | 水平灰缝平直度 | 清水墙 | 7 | |||||
混水墙 | 10 | |||||||
6 | 水平灰缝厚(10皮砖累计数) | ±8 | ||||||
7 | 清水墙面游丁走缝 | 20 | ||||||
8 | 门窗洞口(后塞口) | 5 | ±5 | |||||
15(-5) | +15(-5) | |||||||
9 | 预留构造柱截面 | 10 | ±10 | |||||
10 | ±10 | |||||||
10 | 外墙上下窗口偏移 | 20 |
4.1 砌墙完成后,不得任意在砌体上凿洞或开槽,影响砌体质量。
4.2 抗震构造柱钢筋和墙体拉结筋应加以保护,不得踩倒、弯折。
4.3 基础墙回填土,两侧应同时进行,并应分层夯实,不允许向基础内灌水取代夯实。
4.4 回填土运输时,先将墙顶保护好,不得在墙上推车,损坏墙顶和碰撞墙体。
5. 安全和环境
5.1 操作时精神要集中,不得嬉笑打闹,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5.2 现场污水,应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管网。
5.3 搅拌砂浆前,应对搅拌机及配套机械进行无负荷试运转,检查运转正常,运输道路畅通,然后方可开机工作。
5.4 搅拌机运转时,严禁将锹、耙等工具伸入罐内。必须进罐扒灰时,要停机进行。工作完毕,应将搅拌筒清洗干净。搅拌机应有专用开关箱,并应装有漏电保护器。停机时应拉断电闸,下班时电闸箱应上锁。
5.5 搅拌机上料斗提升后,斗下禁止人员通行。如必须在斗下清渣时,须将升降斗用保险链条挂牢,并停机,以免料斗落下伤人。 | ||||||||
施工技术负责人 | 施工员 | 班组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