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外险(卡单类)】
阳光交通工具意外险畅游版
产品特色 | 提供人性化的全面保障:涵盖公共交通工具(汽车、轮船、地铁、轻轨);高额航空意外保障;1年超长期低保费高保障,投保手续简单快捷,无需体检。 | ||
保险期间 | 1年 | ||
保障利益 飞机乘客意外伤害 | 20万 | 火车乘客意外伤害 | 10万 |
轮船乘客意外伤害 | 10万 | 自驾(乘)汽车意外伤害 | 4万 |
营运汽车乘客意外伤害 | 5万 | 一般意外伤害 | 4万 |
一般意外医疗保险 | 0.4万(100元免赔,90%赔付) | 一般意外伤害住院津贴 | 20元/天,180天为限 |
保险费用:100元 | |
免责条款 | 因被保险人在某些特定原因、特定情形下或期间内的状态会影响保险风险等级的评定,保险公司在这些情况下的保险责任将会免除,被保险人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具体免责内容详情请见产品条款及免责条款规定。 注:该款产品对被保险人所从事的职业在风险上有相关要求,只允许从事1-3类职业的人群投保,请认真选择。 |
产品特色 | 1、责任丰富,涵盖日常生活、工作、差旅等交通出行需求; 2、选择自由灵活,客户可根据自身需求,打造最贴心的保险计划。 |
可选保障 驾驶非营业车意外伤害身故 | |
驾驶非营业车意外伤害残疾 | |
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残疾 | |
火车意外伤害身故、残疾 | |
轮船意外伤害身故、残疾 | |
汽车意外伤害身故、残疾 |
被保人年龄 | 18岁~60岁 |
免责条款 | 因被保险人在某些特定原因、特定情形下或期间内的状态会影响保险风险等级的评定,保险公司在这些情况下的保险责任将会免除,被保险人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具体免责内容详情请见产品条款及免责条款规定。 |
产品特色 | 1、为商旅人士专属定制,提供人性化的商旅出行保障,涵盖飞机、公交、出租车、地铁、轻轨、轮船等公共交通工具的意外伤害保障; 2、低保费高保障,投保手续简单快捷; 3、一次购买保30天,省时、省钱、省心! | |||
产品介绍 | “30天商旅无忧”是阳光财险为商务人士专门定制30天的公共交通意外保险,致力于为商旅人士提供旅行过程中的各种交通意外伤害保障。 | |||
保险期间 | 30天 | |||
保障利益 飞机乘客意外伤害身故、残疾 | 100万 | 火车乘客意外伤害身故、残疾 | 60万 | |
轮船乘客意外伤害身故、残疾 | 60万 | 汽车乘客意外伤害身故、残疾 | 20万 |
保险费用 | 30元 |
免责条款 | 因被保险人在某些特定原因、特定情形下或期间内的状态会影响保险风险等级的评定,保险公司在这些情况下的保险责任将会免除,被保险人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具体免责内容详情请见产品条款及免责条款规定。 |
产品特色 | 1、提供人性化的全面保障:涵盖飞机、汽车、轮船、地铁、轻轨等公共交通工具的意外伤害保障; 2、低保费高保障,投保手续简单快捷; 保障利益: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提供航空意外伤害事故保障、火车意外伤害事故保障、轮船意外伤害事故保障、汽车意外伤害事故保障四种保险责任。 | ||
保险期间 | 1年 | ||
保障利益 飞机乘客意外伤害 | 火车乘客意外伤害 | 轮船乘客意外伤害 | 营运汽车乘客意外伤害 |
50万元/份 | 30万元/份 | 20万元/份 | 10万 |
保费:88 元 | |
免责条款 |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任何故意行为; (二)因被保险人的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三)被保险人因从事违法、故意犯罪的活动或因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而导致的伤害或依法被拘禁或服刑期间; (四)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五)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六)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管理规定的; (七)被保险人未到达目的地自行离开指定交通工具的; (八)被保险人因精神类疾病发作而导致的伤害; (九)被保险人因疾病、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中暑、整容手术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十)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伤害事故致有伤口而感染的除外); (十一)被保险人病理性猝死(包括不明原因的死亡); (十二)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十三)被保险人乘坐非法营运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 (十四)被保险人通过安全检查后又离开机场遭受意外伤害; (十五)战争、军事行动、、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 (十六)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
产品特色 | 1、提供全面的日常出行保障,涵盖飞机、火车、公交、出租车、地铁、轻轨、轮船等公共交通工具保障的同时更有自驾出行保障; 2、保险期间长,一次购买,全年无忧; 3、保障额度高,尽显你对家人的爱护和责任! | ||
产品介绍 | “365爱家无忧”是阳光财险为各位爱家人士提供的1年期交通工具意外险,在保障您日常出行的各种公共交通工具风险的同时更提供自驾出行的意外伤害保障,保期长、保障全、保额高,让爱您的家人再也无须为您的出行担忧! | ||
保险期间 | 1年 | ||
保障利益 飞机乘客意外伤害身故、残疾 | 150万 | 火车乘客意外伤害身故、残疾 | 50万 |
轮船乘客意外伤害身故、残疾 | 50万 | 汽车乘客意外伤害身故、残疾 | 30万 |
机动车驾驶意外伤害身故、残疾 | 20万 |
保险费用 | 365元 |
免责条款 | 因被保险人在某些特定原因、特定情形下或期间内的状态会影响保险风险等级的评定,保险公司在这些情况下的保险责任将会免除,被保险人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具体免责内容详情请见产品条款及免责条款规定。 |
产品特色 | 提供人性化的全面保障:涵盖公共交通工具(汽车、轮船、地铁、轻轨);高额航空意外保障;1年超长期低保费高保障,投保手续简单快捷,无需体检。 |
保险期间 | 1年 |
保障利益 | 飞机乘客意外伤害 50万 火车乘客意外伤害 30万 轮船乘客意外伤害 30万 自驾(乘)汽车意外伤害 10万 |
营运汽车乘客意外伤害 10万
|
保险费用 | 150元 |
免责条款 | 因被保险人在某些特定原因、特定情形下或期间内的状态会影响保险风险等级的评定,保险公司在这些情况下的保险责任将会免除,被保险人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具体免责内容详情请见产品条款及免责条款规定。 |
产品特色 | 提供人性化的全面保障:涵盖公共交通工具(汽车、轮船、地铁、轻轨);高额航空意外保障;1年超长期低保费高保障,投保手续简单快捷,无需体检。 | |||
保险期间 | 1年 | |||
保障利益 飞机乘客意外伤害 | 40万 | 火车乘客意外伤害 | 15万 | |
轮船乘客意外伤害 | 15万 | 自驾(乘)汽车意外伤害 | 10万 | |
营运汽车乘客意外伤害 | 12万 |
保险费用 | 50元 |
免责条款 | 因被保险人在某些特定原因、特定情形下或期间内的状态会影响保险风险等级的评定,保险公司在这些情况下的保险责任将会免除,被保险人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具体免责内容详情请见产品条款及免责条款规定。 |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
保费:54、92、228元
免责条款 |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盗抢; 二、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居人、雇佣人员的违法、犯罪或故意行为; 四、因计算机2000年问题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保险人对下列损失和费用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短路、断路、漏电、自身发热、烘烤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 四、座落在蓄洪区、行洪区,或在江河岸边、低洼地区以及防洪堤以外当地常年警戒水位线以下的家庭财产,由于洪水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损失; 六、行政、执法行为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七、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
保费:25、60、100元
基本信息
产品特色 | 1、提供房屋及室内财产火灾风险专项保障的产品:具体涵盖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家用电器及文体娱乐用品、衣物及床上用品等的火灾损失保障,并承担为防止或者减少财物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2、低保费高保障,投保手续简单快捷。 | |||
保险期间 | 1年 | |||
保障利益 | 由于火灾、爆炸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 |||
保障利益Benefits(保险责任详见条款) | A款 | B款 | C款 | |
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保障 | 20万 | 50万 | 80万 | |
室内财产保障 | 5万 | 10万 | 20万 |
免责条款 |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盗窃、抢劫; (2)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3)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居人、雇佣人员的违法、犯罪或故意行为; (4)计算机2000年问题。保险人对下列损失和费用也不负责赔偿: (5)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6)因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7)因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或使用过度、超电压、短路、断路、漏电、自身发热、烘烤、自燃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失; (8)行政、执法行为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9)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
【境外救援险】
【健康保障险】
产品特色
10%年年收益
每年可领取基本保险金额的10%,越早购买,越多获利,选择将生存保险金和祝寿金保留在阳光,还可每年享受复利生息,让财富不断升值
10倍满期返还
被保险人生存至80周岁合同期满,给付10倍于基本保险金额的满期金,资金投入享有明确回报
10倍生命保障
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享有高达10倍于基本保险金额的身故保障,获得一份安心,人生更能舒展开不一样的宽度和高度
10倍健康守护
组合计划提供专属重疾保障,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享有高达10倍于基本保险金额的重疾保障,关爱生命从守护您的健康开始
享受保单分红
每年享受保单分红,分享阳光经营成果,阳光成长,与您共享
窗体底端
计划组成
主险:十全十美两全保险(分红型)
附加险:附加十全十美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承保公司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止
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1个保单年度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满期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满时仍生存,则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则我们无息全额返还已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生存保险金累积生息
若生存保险金于应领日后未领取而留存在本公司,则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申请领取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附加险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并且自确诊之日起28天后仍生存,则我们按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附加险重大疾病种类
除行业协会规范定义的25种重大疾病外,特别提供5种针对未成年人的重大疾病保障,18周岁后自动转换为5种针对成年人的重大疾病保障。
附加险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1)附加合同的所交保险费;
(2)附加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分红说明
投资策略:采取稳健的投资理念,根据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差异进行筛选组合,在控制风险的同时获得长期稳定收益。投资范围主要包括债券、金融债券、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和股票、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投资的其他投资工具。
红利来源:红利来源于利差、死差、费差等,利差指实际投资收益率和评估利息率的差异,死差指实际死亡率和评估死亡率之间的差异,费差指实际费用与评估费用之间的差异。
红利分配:本公司采用现金红利分配方式,根据每张分红保单对所产生盈余的贡献按比例分配。红利分配遵从公平性、一贯性和稳定性原则,在合同有效期内,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证分配比例是可分配盈余的70%以上。
红利领取:
(1)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2)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利息。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3)购买交清增额:根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将红利作为一次交清的净保险费,增加基本保险金额。
【投资养老险】
富贵满堂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特色
★ 一代富 万能账户
生存保险金和共享阳光经营成果的保单红利均可进入万能账户复利生息。万能账户最低保证利率为年利率2.5%,上不封顶。您可以根据自己的财务规划,因需而用,灵活领取。
★ 三代贵 养老翻倍
六十周岁前,每年获得基本保险金额20%的生存保险金;六十周岁至八十周岁,每年获得基本保险金额40%的生存保险金,可进入万能账户复利生息,可用于夫妻养老、子女成家和孙辈教育等,一笔资金,三代受益。
★ 一年满 交费期短
主险满足一定条件时可附加富贵权益保险,一年交费即享有主险同等权益,交费更短,闲钱创富。
★ 百年圆 满期返还
80周岁满期时可自动续保至100周岁,万能账户持续有效,续保期身故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为所交保费的120%,保费返还,收益连连。
窗体底端
计划构成
主险
富贵满堂两全保险(分红型)
附加险
附加富贵权益两全保险(分红型);附加财富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
组合说明
在符合公司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您可以选择以下几种组合方式
(1)主险富贵满堂
(2)主险富贵满堂、附加险财富账户
(3)主险富贵满堂、附加险富贵权益、附加险财富账户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周岁(出生满30天)至55周岁
保险期间
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可自动续保至被保险人100周岁。
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前每满1个保单年度仍生存,我们给付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20%的生存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起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每满1个保单年度时仍生存,我们给付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40%的生存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1)若投保人行使延期选择权,我们将于被保险人年满10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时给付满期保险金,满期保险金 = 本合同已交保险费 × 120%;
(2)若投保人放弃延期选择权,我们将于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时给付满期保险金,满期保险金 = 本合同已交保险费。
身故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80周岁,身故保险金 = 本合同已交保险费;
(2)若投保人行使延期选择权,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80周岁,身故保险金 = 本合同已交保险费 × 120%
延期选择权
本合同保险期间在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时将会自动延长20年(以下称为延长期)。本附加合同延长期于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时自动开始起算而无需另外办理任何手续。如果您不同意延长保险期间,您需要在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的前30日内向我们提出申请,您将丧失延长保险期间的权利,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万能账户
当您满足附加万能账户的条件是,我们自动为您设置万能账户,生存金与当年度红利直接进入该账户累积生息。
部分领取
您在犹豫期后可以申请部分领取万能账户价值。部分领取手续费目前的标准为:每保单年度前四次部分领取免收手续费,以后各次手续费为每次20元。部分领取手续费直接从部分领取金额中扣除。部分领取后,万能账户价值等额减少。
年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附加财富账户保险的年金领取日,您可选择一次性领取年金,或按我们当时提供的年金转换表进行领取,本合同终止。
保单贷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合同生效后且在累积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您可以申请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办理保单贷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现金价值的80%,每次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贷款利率按条款约定利率计算。贷款本息在贷款到期时一并归还。若您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则您所欠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将作为新的贷款本金计息。
自贷款本金及利息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的次日零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分红说明
投资策略
采取稳健的投资理念,根据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差异进行筛选组合,在控制风险的同时获得长期稳定收益。投资范围主要包括债券、金融债券、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和股票、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投资的其他投资工具。
红利来源
红利来源于利差、死差、费差等,利差指实际投资收益率和评估利息率的差异,死差指实际死亡率和评估死亡率之间的差异,费差指实际费用与评估费用之间的差异。
红利分配
本公司采用现金红利分配方式,根据每张分红保单对所产生盈余的贡献按比例分配。红利分配遵从公平性、一贯性和稳定性原则,在合同有效期内,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证分配比例是可分配盈余的70%以上。
红利领取
(1)累积生息:若您未投保《阳光人寿附加财富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且红利于应领日后未领取而留存在本公司,则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合同终止时给付;若您投保了《阳光人寿附加财富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我们自动为您设置附加万能账户,红利直接进入该账户累积生息。
(2)购买交清增额保险:根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将红利作为一次交清的净保险费,增加基本保险金额。年金开始领取日后,购买交清增额保险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账户说明
账户特征
稳健平衡
投资收益
最低保证利率为年利率2.5%
投资理念
采取稳健的投资策略,根据对利率及证券市场走势的判断,调整资产在不同投资工具的比例,追求账户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银行存款、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回购。
投资风险
基金市场风险、利率风险、企业债券信用风险是影响本账户投资回报的主要风险。
其他说明
犹豫期退保
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您可以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解约
在犹豫期后您可以申请退保,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阳光普照两全保险D款
产品特色
稳健收益 财富增值
满期保证领取,资金收益稳健,助您财富大丰收
坐享分红 节节攀高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享受年度分红,与您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一次交费 三种选择
五、八、十年保险期间任您选择,轻松获得财富累积
多重保障 风雨无忧
最高5倍基本保额的公共交通意外和自驾车意外保障,保您出行乐无忧
手续便捷 老少皆宜
无需体检,购买便捷,老少均可投保
保单贷款 灵活周转
保单生效满一年后最高可申请保单现金价值80%的高额贷款,解您燃眉之急。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含)—65周岁(含)
交费方式
一次性交费,最低保费5000元,并以1000元的整数倍递增
保险期间
5年、8年、10年
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累计红利增额
身故保险金(身故时被保险人已满18周岁)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给付=5倍(基本保险金额+累计红利增额)
自驾车意外身故给付=5倍(基本保险金额+累计红利增额)
其他意外身故或合同生效180天以后因疾病身故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累计红利增额
合同生效180天以内因疾病身故给付所交保费
最高给付=100万元人民币+已交保费
身故保险金(身故时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
退还以年复利2.5%累计的已交保费
分红说明
投资策略:
采取稳健的投资理念,根据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差异进行筛选组合,在控制风险的同时获得长期稳定收益。投资范围主要包括债券、金融债券、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和股票、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投资的其他投资工具。
红利来源:
红利来源于利差、死差、费差等,利差指实际投资收益率和评估利息率的差异,死差指实际死亡率和评估死亡率之间的差异,费差指实际费用与评估费用之间的差异。
红利分配:
本公司采用现金红利分配方式,根据每张分红保单对所产生盈余的贡献按比例分配。红利分配遵从公平性、一贯性和稳定性原则,在合同有效期内,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证分配比例是可分配盈余的70%以上。
温馨提示
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可以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无息退回您所交纳的保险费。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简称退保),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1)保险合同;(2)您的法定有效身份证明。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回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阳光财富
产品特色
"阳光财富",专为尊贵客户打造。从航空意外到公交意外等责任设计,为尊贵客户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障规划。同时,以最高500万的赔付上限满足了尊贵客户对身价的需要,其年年返利、满期返本的功能更是锦上添花,实现客户投入保值增值。
产品特色:
1、财富永存:定期生存领取,看得到的财富才是真实存在的财富。
2、财富永增:分享阳光保险投资经营成果,分红让财富永远增值。
3、财富永享:三重保障呵护,为财富撑起一把保护伞,永享财富。
4、财富永恒:亲人馈赠、财富传承,富过两三代才能让财富永恒。
窗体顶端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岁(30天)-60周岁,交费期满不超过65周岁。
交费方式
5年、10年交。
保险责任
"阳光财富"保险利益:
1、财富永存
生存保险金:每年返还基本保额×10%
特别生存保险金:每十年返还基本保额×18%
满期保险金:75周岁返还全部所交保费
2、财富永增
红利分配:不少于70%的当年度可分配盈余
红利领取的方式:累计生息、交清增额、抵交保费
产品的红利来源:死差益、利差益、费差益
3、财富永享
一般身故保险金=全部保费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min(已交保费×3,300万+已交保费)
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min(已交保费×5,500万+已交保费)
三重保障为人生、为财富撑起一把保护伞
4、财富永恒
通过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安排,可将儿女、父母等至亲至爱之人的名字放在同一保单合同中,是关爱亲人、至亲馈赠的首选;保单的延期功能,还可帮您从容进行资产传递、遗产规划。
分红说明
投资策略:
采取稳健的投资理念,根据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差异进行筛选组合,在控制风险的同时获得长期稳定收益。投资范围主要包括债券、金融债券、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和股票、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投资的其他投资工具。
投资业绩:
阳光保险一直保持了行业领先的投资收益水平。2009年投资收益率达到8.25%,继续保持行业领先水平。与国内外十余家券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具有股票直接投资资格。
红利来源:
红利来源于利差、死差、费差等,利差指实际投资收益率和评估利息率的差异,死差指实际死亡率和评估死亡率的差异,费差指实际费用与评估费用之间的差异。
红利领取:
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购买交清增额保险:根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将红利作为一次交清的净保险费,增加基本保险金额。
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利息。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其他说明
生存保险金释义:
生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1个保单年度时仍生存,我们给付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10%的生存保险金。
特别生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10个保单年度时仍生存,我们给付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18%的特别生存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75岁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可无息退还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被保险人也可选择继续延期到终身106岁,生存和死亡返本保险利益保持不变。
身故保险金释义:
一般身故:无息退还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合同效力终止。
水陆公共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3倍返还所交保费,最高可达300万+所交保费。
飞机乘客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5倍返还所交保费,最高可达500万+所交保费。
大富翁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特色
双收益——年年收益 祝寿收益
每年领取基本保险金额20%的生存保险金,幸福生活年年享;六十周岁领取基本保险金额200%的祝寿保险金,晚年生活乐无忧。
投资策略
生存保险金和祝寿保险金可选择保留在阳光,每年享受复利生息,财富稳健增值;八十周岁合同满期返还保险费,本金保本安心。
双恒久——领取恒久 分红恒久
高额领取直至八十周岁,选择越早,获利越久;岁岁保单分红,共享阳光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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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出生满30天)至55周岁。
保险期间
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止。
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1个保单年度时仍生存,我们给付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20%的生存保险金。
祝寿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给付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200%的祝寿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给付等值于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无息退还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累计已交保险费”,指已经过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数)乘以年交保险费。“年交保险费”指按当时基本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年交保险费,其中选择购买交清增额保险红利分配方式增加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保险费按照购买交清增额时的红利计算。
生存金累积生息
若生存保险金及祝寿保险金于应领日后未领取而留存在本公司,则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申请领取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分红说明
投资策略
采取稳健的投资理念,根据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差异进行筛选组合,在控制风险的同时获得长期稳定收益。投资范围主要包括债券、金融债券、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和股票、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投资的其他投资工具。
红利来源
红利来源于利差、死差、费差等,利差指实际投资收益率和评估利息率的差异,死差指实际死亡率和评估死亡率之间的差异,费差指实际费用与评估费用之间的差异。
红利分配
本公司采用现金红利分配方式,根据每张分红保单对所产生盈余的贡献按比例分配。红利分配遵从公平性、一贯性和稳定性原则,在合同有效期内,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证分配比例是可分配盈余的70%以上。
红利领取
(1)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合同终止时给付。
(2)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利息。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3)购买交清增额保险:根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将红利作为一次交清的净保险费,增加基本保险金额。年金开始领取日后,购买交清增额保险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其他说明
犹豫期退保
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您可以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解约
在犹豫期后您可以申请退保,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鸿福齐添年金保险
产品特色
终身年金,安享长寿
终身年金领取,金额有保证,晚年生活乐无忧
灵活领取,提钱退休
七种年金开始领取日,三种年金领取方式,晚年生活巧安排
人身保障,未雨绸缪
提供充足人身保障,解决后顾之忧
生命尊严,阳光关怀
提供生命尊严提前给付保险金,安享阳光关怀
终身分红,坐享收益
年年享受保单分红,分享阳光经营成果,阳光成长,与您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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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1、年金给付
年金开始领取日满40、45、50、55、60、65或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
年金领取方式
(1)一次性领取:按合同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年金,合同终止;
(2)按年领取:按右表或年金开始领取日我们提供的年金转换表(以有利于您的为准),将合同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转换为分期领取的年金,按年给付;
(3)按月领取:按年领取金额的8.5%,按月给付。
2、年金累积生息
若按年或按月领取的年金于应领日未领取而留存在本公司,则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
3、身故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年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我们按合同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年金开始领取日后身故,我们按合同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扣除累计领取的年金总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分红说明
投资策略:采取稳健的投资理念,根据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差异进行筛选组合,在控制风险的同时获得长期稳定收益。投资范围主要包括债券、金融债券、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和股票、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投资的其他投资工具。
红利来源:红利来源于利差、死差、费差等,利差指实际投资收益率和评估利息率的差异,死差指实际死亡率和评估死亡率之间的差异,费差指实际费用与评估费用之间的差异。
红利分配:本公司采用现金红利分配方式,根据每张分红保单对所产生盈余的贡献按比例分配。红利分配遵从公平性、一贯性和稳定性原则,在合同有效期内,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证分配比例是可分配盈余的70%以上。
红利领取:
(1)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合同终止时给付。
(2)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利息。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3)购买交清增额保险:根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将红利作为一次交清的净保险费,增加基本保险金额。年金开始领取日后,购买交清增额保险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少儿保险】
产品特色
少儿专属 呵护成长
阳光人寿为少儿客户量身打造,让家长在孩子人生的起点就为其建立一个专属个人账户,这个账户将成为伴随孩子成长的健康基金、教育基金、创业基金、婚嫁金、养老金,让有限资金投入成为子女一生成长的财富源泉。
健康财富 双重保障
不仅为孩子的成长提供安全的财务保障,还针对少儿的健康需求,特别提供高额的重疾保障,合理、充足的保障将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护航。
收益保底 投资灵活
我们为您的个人账户价值提供保证利率,给投资加上一把安全锁,您还可以根据自己的财务规划和需求,申请部分领取或追加保险费,使您的投资理财更加灵活自如。
稳健进取 专家理财
行业首创双账户型万能寿险,在个人账户下设立两个子账户——稳健型子账户和进取型子账户,稳健型子账户最低保证利率为年利率2.5%,进取型子账户最低保证利率为年利率0%,分别制定不同的投资策略,您可根据自己的投资偏好自主选择,专家理财助您成就幸福人生。
保费缓交 保障不变
若暂时无法按时支付期交保险费,您可以选择缓交期交保险费,只要当时的个人账户价值足以支付保障成本,就可以继续享有保险保障。
持续交费 奖励多多
只要您按照条款规定按时交纳期交保险费,就可以享受到我们额外的奖励,交纳保险费时间越长,享受奖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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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组成
主险:财富双账户少儿两全保险(万能型)
附加险:附加万能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承保公司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岁(出生满30天)至17周岁
保险期间:至80周岁
交费期间:至80周岁
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与当时个人账户价值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至合同保险期满仍生存,我们按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
投保时,您可以在我们给定的范围内,选择需要的基本保险金额。为了满足不同人生阶段的保障需求,在符合公司规定的情况下,您还可以申请增加或减少基本保险金额。
双账户选择
我们将为您建立个人账户,下设稳健型子账户和进取型子账户。在满足公司相关规定后,您可以在投保时约定期交保费和追加保费进入各子账户的比例,也可根据子账户表现和自身需要,调整比例,以及选择在子账户间进行转换。享受专业理财服务,财富稳健增值。
部分领取
(如果您选择在第5个保单周年日前进行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或者解约,我们将按照您的保单年度,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您可以根据财务状况和支出需求,向我们申请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
保单贷款
在合同有效期内,合同生效一周年后,您可以申请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办理保单贷款。累计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的80%,每次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贷款利率按条款约定利率计算。
附加险重大疾病保险金
(本项为附加万能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利益,除本项外,以上各项权益为主险保险利益)若被保险人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并且自确诊之日起28日后仍生存,则我们按照收到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附加险重疾种类
(本项为附加万能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利益,除本项外,以上各项权益为主险保险利益)除行业协会规范定义的25种重大疾病外,特别提供5种针对未成年人的重大疾病保障,18周岁后自动转换为5种针对成年人的重大疾病。
分红说明
项目 | 稳健型子账户 | 进取型子账户 |
账户特征 | 稳健平衡 | 积极进取 |
投资收益 | 最低保证利率2.5% | 最低保证利率0% |
投资理念 | 采取稳健的投资策略,根据对利率及证券市场走势的判断,调整资产在不同投资工具的比例,追求账户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精选投资品种、积极主动配置账户资产,系统控制风险,跟随中国资本市场发展趋势,分享中国经济成长成果,寻求实现长期资本的最大增值。 |
投资范围 | 银行存款、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回购 | 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非权益类资产包括固定收益资产和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投资的其他投资工具。 |
投资风险 | 基金市场风险、利率风险、企业债券信用风险是影响本账户投资回报的主要风险 | 股票市场风险、基金市场风险是影响本账户投资回报的主要风险 |
犹豫期退保
自您签收合同次日起,有10天的犹豫期,如果您在犹豫期内要求解除合同,我们将退还您所交纳的全部保险费。
解约
(如果您选择在第5个保单周年日前进行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或者解约,我们将按照您的保单年度,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在犹豫期后您可以申请退保,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将本合同效力终止日的我们会依照您的保单年度,以退保当时的个人账户价值为计算基础,收取一定的退保费用,并将扣除退保费用后的个人账户价值退还给您。
阳光宝贝终身寿险(分红型)
产品特色
高额给付 终身领取
每3年可领取基本保险金额的15%,高额领取,伴随一生。
长大成人 保障加强
18周岁以后,身故保障提高至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满足成年后的保障需求。
生存给付 累积生息
选择将生存保险金保留在阳光,即可每年享受利息,让财富不断升值。
年年分红 安享收益
每年享受保单分红,分享阳光经营成果,阳光成长,与您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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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说明
投资策略
采取稳健的投资理念,根据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差异进行筛选组合,在控制风险的同时获得长期稳定收益。投资范围主要包括债券、金融债券、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和股票、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投资的其他投资工具。
红利来源
红利来源于利差、死差、费差等,利差指实际投资收益率和评估利息率的差异,死差指实际死亡率和评估死亡率之间的差异,费差指实际费用与评估费用之间的差异。
红利分配
本公司采用现金红利分配方式,根据每张分红保单对所产生盈余的贡献按比例分配。红利分配遵从公平性、一贯性和稳定性原则,在合同有效期内,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证分配比例是可分配盈余的70%以上。
红利领取
(1)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合同终止时给付。
(2)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利息。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3)购买交清增额保险:根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将红利作为一次交清的净保险费,增加基本保险金额。年金开始领取日后,购买交清增额保险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温馨提示
详情请咨询阳光人寿全国统一客服电话:95510。本说明仅供参考,详细内容以正式保险合同为准
投保案例
张先生的儿子刚满月,初为人父的张先生为儿子精心挑选了保险金额为5万元的“阳光宝贝终身寿险(分红型)”,在未来的15年里每年交10190元,即可享受以下利益:
采取稳健的投资理念,根据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差异进行筛选组合,在控制风险的同时获得长期稳定收益。投资范围主要包括债券、金融债券、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和股票、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投资的其他投资工具。
★ 生存保险金
每3年可领取7500元;如果把生存保险金保留在阳光,生存保险金可以按照年复利计息。
★ 身故保障
18周岁前,退还以年复利2.5%累计的已交保险费;18周岁后,保障提升至15万元。
★ 保单红利
保险期间内,每年可参加红利分配。
【终身寿险】
金满堂终身寿险
产品特色
★ 健康财富 双重保障
本计划不仅提供安全的财务保障,还针对您的健康需求,特别提供额外给付型轻症保障和提前给付型重疾保障,合理、充足的健康保障将为您的财富人生护航。
★ 收益保底 投资灵活
我们为您的个人账户价值提供最低保证利率,给投资加上一把安全锁,您还可以根据自己的财务规划和需求,申请部分领取或追加保险费,使您的投资理财更加灵活自如。
★ 稳健进取 专家理财
行业首创双账户型万能寿险,在个人账户下设立两个子账户—稳健型子账户和进取型子账户,稳健型子账户最低保证利率为年利率2.5%,进取型子账户最低保证利率为年利率0%,分别制定不同的投资策略。您可以根据自己的投资偏好自主选择,理财专家用专业为您打造上不封顶、下有保底的财富人生。
★ 保费缓交 保障不变
若暂时无法按时交纳期交保险费,您可以选择缓交期交保险费,只要您当时的个人账户价值足以支付保障成本,您就可以继续享有保险保障。
★ 持续交费 奖励多多
只要您按照条款规定按时交纳期交保险费,就可以享受我们两项额外奖励,交纳保险费时间越长,享受奖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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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18周岁-55周岁
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不幸身故,可按照身故当时的保险金额获得身故保险金;
保险金额为以下两项数值较大者:
1)个人账户价值的105%;
2)基本保险金额;
基本保险金额
投保时,您可以在我们给定的范围内,选定需要的基本保险金额。为了满足您不同人生阶段的保障需求,在符合公司规定的情况下,您还可以申请增加或减少基本保险金额。
附加险轻症重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前,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则我们按照本附加合同的约定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的轻症重疾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的20%。
附加险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则我们按照确诊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标准为下面两项数值较大者。
1.个人账户价值的105%;
2.附加万能重大疾病保险B款的基本保险金额;
附加险轻症重疾种类*
轻症重疾包括原位癌、脑垂体瘤、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等五种非重大疾病定义的轻症重疾保障;
附加险重大疾病种类*
除行业协会规范定义的25种重大疾病,特别提供5种针对成年人的重大疾病保障。
双账户选择
我们将为您建立个人账户,下设稳健型子账户和进取型子账户供您选择。在满足公司相关规定后,您可以在投保时约定期交保费和追加保费进入各子账户的比例,也可根据子账户表现和自身需要,调整该比例,以及选择在子账户间进行转换。享受专业理财服务,财富稳健增值。
部分领取
您可以根据财务状况和支出需求,向我们申请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
保单贷款
在合同有效期内,合同生效一周年后,您可以申请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办理保单贷款。累计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的80%,每次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贷款利率按条款约定利率计算。
*注解:本项为附加万能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利益,除本项外,以上各项权益为主险保险利益。
分红说明
项目 | 稳健型子账户 | 进取型子账户 |
账户特征 | 稳健平衡 | 积极进取 |
投资收益 | 最低保证利率2.5% | 最低保证利率0% |
投资理念 | 采取稳健的投资策略,根据对利率及证券市场走势的判断,调整资产在不同投资工具的比例,追求账户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精选投资品种、积极主动配置账户资产,系统控制风险,跟随中国资本市场发展趋势,分享中国经济成长成果,寻求实现长期资本的最大增值。 |
投资范围 | 银行存款、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回购 | 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非权益类资产包括固定收益资产和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投资的其他投资工具。 |
投资风险 | 基金市场风险、利率风险、企业债券信用风险是影响本账户投资回报的主要风险 | 股票市场风险、基金市场风险是影响本账户投资回报的主要风险 |
犹豫期退保
自您签收合同次日起,有10天的犹豫期,如果您在犹豫期内要求解除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全部保险费。
解约
在犹豫期后您可以申请退保,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将本合同效力终止日的现金价值退还给您。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阳光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
产品特色
◆保障终身 体现保险真谛
◆保额可增 契合人生不同阶段的保障需求
◆享受分红 每年享受保单分红,分享阳光经营成果,阳光成长,与您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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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说明
投资策略
采取稳健的投资理念,根据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差异进行筛选组合,在控制风险的同时获得长期稳定收益。投资范围主要包括债券、金融债券、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和股票、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投资的其他投资工具。
红利来源
红利来源于利差、死差、费差等,利差指实际投资收益率和评估利息率的差异,死差指实际死亡率和评估死亡率之间的差异,费差指实际费用与评估费用之间的差异。
红利分配
本公司采用现金红利分配方式,根据每张分红保单对所产生盈余的贡献按比例分配。红利分配遵从公平性、一贯性和稳定性原则,在合同有效期内,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证分配比例是可分配盈余的70%以上。
红利领取
(1)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合同终止时给付。
(2)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利息。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3)购买交清增额保险:根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将红利作为一次交清的净保险费,增加基本保险金额。年金开始领取日后,购买交清增额保险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投保案例
张先生30周岁,投保“阳光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 20年交费,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年交保费3140元。
采取稳健的投资理念,根据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差异进行筛选组合,在控制风险的同时获得长期稳定收益。投资范围主要包括债券、金融债券、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和股票、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投资的其他投资工具。
★ 增加基本保险金额
张先生35周岁结婚,选择提高基本保险金额至15万元; 张先生35周岁结婚,选择提高基本保险金额至15万元;40周岁喜得贵子,再次选择提高基本保险金额至20万元。
★ 身故保障
张先生35周岁之前享受10万元的身故保障; 35周岁选择增加基本保险金额后,身故保障提升至15万元;40周岁再次选择增加基本保险金额后,身故保障提升至20万元。
★ 保单红利
保险期间内,每年可参加红利分配。
【团体保险】
【定期寿险】
产品特色
更全面的保险责任
全覆盖人身、意外及意外医疗、住院费用、社保外自费药品报销、住院津贴等全面保障。
更长期的保证续保
长每六年为一个保证续保期间,在此期间无论状况如何改变,阳光承诺不变,保障不变。
更及时的医疗救援
快作为全球领先的医疗救援安全服务机构,国际SOS拥有全球最庞大的救援网络,专业救援经验。一旦在异地遭遇意外或突发疾病,国际SOS 24小时待命提供急难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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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公司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说明
SOS 24小时国内急难援助服务
1.紧急医疗转送——因意外或突发疾病在异地住院,病情需转院治疗的,我们负责转送至适合的医院。
2.转运回居住地——待病情稳定,我们负责转运返回居住地继续治疗。
3.亲友探病——连续住院七天以上者,我们可安排亲友前往探视。
4.未成年子女返回居住地——因意外伤害、突发疾病或身故而导致随行未满16周岁子女无人照料,我们将安排送返。
累计多达15项医疗和紧急救援服务。
投保案例
阳光远近无忧保障计划推荐30岁男性,拥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障为例
保险利益 | 计划一 | 计划二 |
疾病身故金 | 10万元 | 20万元 |
意外身故金 | 20万元 | 40万元 |
意外残疾保险金 | 1-10万元 | 2-20万元 |
意外烧烫伤保险金 | 5-10万元 | 10-20万元 |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含意外门诊) | 1万元 | 2万元 |
住院基本医疗费用保险金 | 5000元/每次住院 | 6000元/每次住院 |
住院自费药保险金 | 1000元/每次住院 | 1200元/每次住院 |
住院津贴保险金 | 20元/日 | 40元/日 |
重症监护室津贴保险金 | 40元/日 | 80元/日 |
累计保费 | 804元/年相当于2.2元/日 | 1312元/年相当于3.6元/日 |
国内急难援助服务 | 2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