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保证锅炉的安全运行,保障完成任务及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工人素质,提高工作质量,节约资源,革新挖潜,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长在膏粉厂直接领导下,对全体锅炉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和考核,对不服从分配者,有权不予考勤、不予记分、不分配工作。
两班司炉在生产期间可各设一名小组长,小组长对本班人员实行考核管理权,小组长津贴每班加分。
二、考核与分配办法
有组长对全体锅炉人员实行统一的考核记分,按分计酬,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且遵章守纪者,进行奖励。并按照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的原则,根据贡献大小奖励或处罚。
三、管理制度
1、违章作业者扣20分。
2、对造成二类以上机电事故者,有厂处罚。
3、对打击先进,制造者,根据情节轻重扣20-50分。
4、对不经批准自行休班者扣20分,私自与他人换休班者扣10分。
5、对及时发现事故隐患者,酌情奖励。
6、所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有证不持者,不准工作,不考勤、不记分,失证者自费学习补证,补证学习期间,日记5分。
7、因维修不及时或维修质量低劣造成的停炉,每台每小时扣责任者5分,不积极抢修事故,加倍扣罚。
8、因司炉失职造成的停炉,每台每小时扣当班司炉每人10分。
9、司炉造成事故低于正常温度,出现废料每次扣责任者50分。超温一次扣责任者30分。
10、化验员当班所造成数据指标不准,按失职处理,一次罚20分。
11、运行中的锅炉,每班至少清灰尘一次,清灰时炉内油温正常且及时清除灰尘,清灰时2名司炉工在场,一名司炉工操作,另一名监督。一次做不到扣责任者10分。
12、出渣机至少每半小时开一次。出渣机内存渣不得超过观察孔,每超过一次扣责任者3分,造成堵塞或事故一次扣责任者20分。
13、司炉对炉火必须勤观察,炉排运行不得过快或过慢,煤层厚度要适宜,出渣机含煤量不得超过百分之十,每超过百分之十扣当班司炉每人10分。给煤斗内不得有燃煤现象,发现一次扣责任人20分,烧红挡煤板者,按违章作业论处。
14、对所有洒水灭尘装置必须正常使用,无故停用,每次扣责任者10分。每次停炉必须停止洒水,不安时关闭,按“长流水”处罚。
15、各种记录必须认真填写,不得错填、漏填、乱写、乱画、撕张、缺页,否则每项次扣责任者10次。
16、对迟到、早退、班中离岗、干私活、请假等,按厂规定扣罚。
17、循环水必须通畅,否则扣司炉责任人50分。
18、必须保持设备及环境的卫生清洁,一次不合格,扣责任者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