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管
理
制
度###医院
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目录
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组织及职责 (3)
一、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组织和人员组成 (3)
二、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组织职责 (3)
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目标责任制度 (4)
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5)
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与验收制度 (6)
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与保管制度 (7)
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号管理制度 (8)
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医师、药师审批制度 (9)
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固定基数”管理制度 (10)
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发放与调配制度 (11)
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12)
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12)
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和账簿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14)
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病历管理制度 (15)
各病区、手术室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16)
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与销毁制度 (17)
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登记制度 (17)
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销毁制度 (18)
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报告管理制度 (18)
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和值班巡查制度 (19)
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值班与交制度 (19)
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知识培训考核制度 (20)
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患者随诊复诊制度 (20)为贯彻落实《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有关文件精神,规范依法执业行为,加强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确保临床合理使用,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组织及职责
一、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组织和人员组成
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医院管理、医疗、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品、精神药品管理组织,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定期组织品、精神药品使用各种专项检查。品、精神药品日常使用管理工作由药剂科负责。
二、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组织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医疗机构门诊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二)审核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用药计划。
(三)审核批准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及处方、账册、空安瓿、废帖等各种报废、销毁处理。
(四)把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专项检查制度,定期组织检查全院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以及安全存储等情况,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检查的内容包括:
1.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出入库、保管、养护情况;
2.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储存情况;
3.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开具、使用、调配、发放、保存、登记情况;
4.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的空安瓿或废帖的销毁报废处理及登记情况;
5.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账册的保存、销毁及记录情况;
6.临床各科室基数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
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目标责任制度
一、建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并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专职人员负责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把品和第一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五专管理”。建立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严格执行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损残、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
三、医务科负责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审批及签名备案工作,组织全院医、药、护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考核本院各科室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并记录汇总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四、护理部门负责临床科室品和精神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工作,督促临床科室使用过的品、第一精神药品安瓿、废贴的回收,对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登记必须及时、准确。
五、药剂科负责全院品和精神药品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及专用处方审核和管理工作,配合医疗管理部门组织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工作。
六、保卫部门负责品和精神药品保管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夜间医院值班巡视和保卫,处理品和精神药品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事件(报残损、丢失、被盗等)。
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一、根据《医疗机构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制定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二、院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医学、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定期参加专项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专项检查内容为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和制度是否健全,采购、储存和安全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调配和使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流失。
四、定期对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库房防火、防盗等安全设备进行检查,及时解除安全隐患。
五、切实加强对麻黄素、咖啡因、杜冷丁、二氢埃托啡、丁丙诺啡、、等重点品种的日常监管。
六、对因特殊药品监管责任不落实,管理出现疏漏而导致特殊药品重大流失案件的,依法追究相应领导责任。
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与验收制度
一、药剂科根据本院临床医疗、教学和科研需要填报《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一式二份),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卫生局审批《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一式二份),品和精神药品经营单位和本院各执一份。
二、药剂科于每年12月底前填写下年度《年度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计划表》和本年度《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表》,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合格后,上报市卫生局审批。批准后,到药品采购供应站购买。因医疗需要追加或减少年度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计划时,应在当年6月底前填写《年度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计划表》,并在其备注栏填写“追加或减少”原因,然后报送市卫生局核准后方可购买。
三、药剂科购买品和精神药品计划,须按临床用量报送,保证合理库存。购买品和精神药品的付款必须执行银行转帐手续,不得以现金交易。
四、品和精神药品购入必须要求供货单位送货到库,采购人员不能自行提货。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须双人开箱验收,清
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采用专用簿记录。验收发现缺少、缺损的品、一类精神药品应当按照规定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所有登记帐册须保存到药品有效期后5年备查。
五、所购品和精神药品一律不得擅自调剂给其他单位。凡私自调出品和精神药品的将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药品仓库所购品和精神药品必须严格遵守出库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帐、物、批号相符。仓储保管必须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双人双锁)、专用帐册、专册登记。按季度盘点,做到帐卡相符、账物相符。对回收的空安瓿、废贴和过期、失效、破损、退回的药品须妥善保管,每年集中登记造册,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监督销毁。
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与保管制度
一、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存放要设立专库或专柜,专库和专柜要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臵。
二、专柜要使用保险柜,专库和专柜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三、储存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四、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批号管理,开具的药品可追踪溯源到患者。在入库验收记录、专用账册、处方专册登记上有批号的记录项目并认真记录。
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号管理制度为了准确掌握我院患者应用麻醉或精神药品的情况,准确定位每批次药品对患者的应用范围和用量情况,确保品、精神药品使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依照发布的《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品和精神药品实行批号管理制度。
一、药库批号管理
(一)药库在采购品、精神药品时,需根据采购单逐一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等信息。
(二)品、精神药品除遵照《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五专管理“外,在药库的信息系统中完全按照药品的批号专用单据出入库。
(三)通过专用的查询界面可查询实时库存数量及相应批号,同时可查询药品期限,避免发放过期药品。
(四)发放品、精神药品时,先履行信息系统的出库,依据出库单打印的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等信息调拨药品出库。做到帐物批号相符,实现药品在药库的批号管理。
(五)麻精药品的储存按照批号分类存放,对退回或过期麻精药品的销毁按照批号逐一登记入册做到麻精药品批号管理和追踪。
二、药房批号管理
(一)药房按照调拨单上的品、精神药品信息,逐项进行核对、验收入库,同时做好记录。日常盘点时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二)对于科室领用品、精神药品,除出示患者病历外,根据信息系统发药界面将请领单按照科室汇总进行打印,按照批号进行调配,保证向患者发药的批号准确性。
(三)对于回收的空安瓿也要按批号进行管理,认真做好记录。信息系统的电子医嘱中,应完善用药患者的信息,尽量做到与纸质处方项目相同。
三、医嘱用药批号管理
(一)科室将品、精神药品领回后,打印出每位患者的用药批号详单,随药品同时发放,作为科室给患者按批号用药的依据,完成药房与科室的批号交接。双方做好药品批号记录。
(二)如出现记账药品批号与实际发放的批号不符时,可提供患者记账批号进行批号调整。
(三)利用信息系统完成原批号退药和新批号记账工作,同时打印出调整批号明细单发放给相关科室作为补充用药依据。
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医师、药师审批制度为严格我院品、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颁布的《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颁布《医疗机构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对本院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
二、医师经考核合格的,核发《品、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资格证书》,授予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三、执业医师取得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后,方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四、药师经考核合格的,核发《品、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证书》,授予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调剂资格。
五、医务科负责将经考核合格的医师、药师签名留样并保管存档,医师开具麻精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签名应与留样一致。医师、药师签名如有更改需到医务科进行变更登记并留样存档。
六、医务部须将具有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其变更情况和签名留样及时在门诊药房和住院药房存档。
七、本院需将具有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其变更情况,定期报送滨州市卫生主管部门。
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固定基数”管理制度
一、医院品、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门诊、住院调配室及各病区的的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固定基数”作出规定。
二、手术室、病区的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柜中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品名、规格、数量均应符合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固定基数”(包括处方、空安瓿)。
三、手术室、病区储存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防盗措施,实行专人加锁管理,药剂科每月监督其使用,并实行批号管理及批号追踪。
四、品、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可以根据临床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的具体情况,决定各调剂室、病区“调配固定基数”的调整。调整后的固定基数药剂科应有备案。
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发放与调配制度
一、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臵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库存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周转库(柜)应当每天结算。
二、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发药窗口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
三、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
四、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
五、药品发出后处方调配人应当及时对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二、具有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应根据品、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确需使用的患者开具处方,及时为患者提供所需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
三、开具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单张处方最大限量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执行。
四、医师开具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
五、医疗机构应当为使用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品注射剂型仅限于本院内使用或者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六、为院外使用品非注射剂型、精神药品患者开具的处方不得在门诊(急诊)药房配药。
七、购买的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在本院内临床使用。
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为加强本院品、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品、精神药品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和《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特制
定本制度。
一、要使用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专用处方必须按照省卫生厅规定的样式印制,对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编号管理,统一编号,计数管理,每个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给于专用号段的处方,每月对使用的处方和未用处方进行编号核对。处方编号必须相符,建立完善的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二、开具品、一类精神药品需使用品、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除写清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外、必须注明病历号、病名及简要病情、并签写处方医生姓名,随病历一起去药房划价取药。
三、处方调配、核对人应仔细核对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可拒绝发药。
四、门(急)诊患者开具的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五、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六、住院患者开具的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七、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品,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本院内使用。
八、医师开具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九、加强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做到“五专管理“: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十、药房根据调配后的处方和麻醉精神药品使用记录统计数量,做帐目支出。根据统计数量,做好日盘点工作,结存量必须与实际存量相符。麻醉精神药品处方专箱保管于指定位臵,同时做好登记,表明处方的时间,类别。
十一、麻醉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三年。
十二、处方保存期满,由药房主任填写处方销毁申请,报主管院长审批,在医务科监督下销毁。
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处方和账簿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一、品、精神药品处方和账簿由医院按照规定样式统一印制。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
二、印制的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和账簿入库后即移交品、精神药品专职管理人员,专职管理人员应当场清点,记录处方和账簿起止号码,入库保管。
三、分别建立《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领用登记册》和《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账簿领用登记册》,记录内容:领用日期、领用科室、处方和账簿起止号码、领用人签名、发放人签名。
四、各科室使用的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白专用处方和账簿,应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各科室需要使用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和账簿时,由各科室的护士长到专职管理人员处领用,一次领用不得超过1本(50张),要妥善保管,并建立《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使用情况登记册》和《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账簿使用情况登记册》,记录以下内容:领入日期、起止号码、使用日期、使用号码、使用医生。
五、处方和账簿实行领用、使用、退回、销毁登记管理。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和账簿作废时,各科室登记后交回药剂科专职管理人员。
六、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三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两年,账簿保存五年。处方和账簿保存期满后,经主要领导、分管院长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病历管理制度
一、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二、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1.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2.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三、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保存不少于15年。
各病区、手术室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为严格管理各病区、手术室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保证医疗的安全使用,根据《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各病区、手术室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库必须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二、各病区、手术室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应有记录。
三、对各病区、手术室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应能及时查找或追回。
四、各病区、手术室使用的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空白专用处方应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完善的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五、各病区、手术室调配使用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贴剂需收回空安瓿或用过的贴剂,核对批号和数量交回药房并作记录。
六、各病区、手术室收回的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应由专人负责计数,并作记录。剩余的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与销毁制度
一、对存放在本单位的破损、变质、过期失效不能使用的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清点登记造册,认真填写报损单,写明当事科室、当事人、病房护士长签字,请药剂科主任审核签字,再请主管院长审核签字。医院盖章后,送卫生主管部门备案提出申请,批准核实后,由卫生主管部门人员按规定监督销毁,不得擅自处理。
二、患者不再使用而剩余的,由本院向其患者或亲属无偿收回,并由本院按照规定作销毁处理。
三、收回剩余的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在销毁前,必须经分管院长审批同意,并在经办人,监督人二人以上签字后方可销毁。
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登记制度
一、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流向时应回收空安瓿、废贴,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剩余的品、第一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二、患者不再使用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必须要求患者将剩余的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核对批号和数量,详细记录。
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销毁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的销毁。
二、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的销毁按规定进行。
三、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的销毁由品专管人员提出销毁申请,填写销毁记录,记录中必须注明回收空安瓿、废贴数量、批号和待销毁空安瓿数量,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经分管院长、医务科、药剂科、保卫科等签字批准后方可进行销毁,采用破碎后深埋或焚烧的销毁方式。
四、品专管人员现场填写销毁记录,记录中须说明已销毁空安瓿的数量和方法,注明销毁地点、时间和参加销毁人员并签字。
五、保卫科人员应在销毁现场参与销毁,并填写销毁记录,以兹证明。
六、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销毁记录品专管人员存档备查。
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报告管理制度
一、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发现骗取、冒领品、第一精神药品进,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二、具有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其变更情况定期报送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并抄送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三、《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内容变更情况应当
及时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变更备案。
四、医疗机构抢救病人急需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而本院无法提供时,可以从其他医疗机构或者定点批发企业紧急借用;抢救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将借用情况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和值班巡查制度
一、设立专库或者专柜储存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门窗有防盗设施。专库应当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臵;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专库和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二、门诊、急诊和住院等药房设品、第一精神药品周转柜,门诊药房设臵品、第一精神药品调配窗口,配备保险柜并安装必要的防盗设施。
三、保卫人员值班期间要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巡查,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和处理,确保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安全。
四、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有记录。
五、对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追回。
六、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处方保管、发放、回收、销毁由专人负责。
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值班与交制度一、品、第一精神药品实行交制度,并进行24小时值班。
二、值班人员之间要做好交接手续,交时要清点数量,做好登记,确保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知识培训考核制度
一、对涉及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
二、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其他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从事相应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工作。
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患者随诊复诊制度
一、具有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对复诊患者要详细询问用药情况、用药效果,以便及时调整用药品种,更好地为患者服务。
二、对使用品、第一精神药品患者建立随诊制度,要求具有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对患者定期随诊,并在病历上做好随诊记录。
三、要求长期使用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