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相关条款及@@@@《商业服务与管理公约》,实行统一的服务形象和服务口径,并负责整个项目现场的日常运营与管理,使得现场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本标准适用于@@@@马术俱乐部全体现场工作人员。
一、职业道德规范标准
1.牢固秉承“游客至上,服务第一”的服务宗旨,树立一切以“游客”为中心的优质的服务意识,遵守服务规范,创造最佳服务,服务过程中使用礼貌用于,不得恶言相向;
2.一视同仁地接待每一位游客,不优亲厚友,不以貌取人,不对游客品头论足。主动、热情、耐心、周到,文明经商,礼貌待客,不与游客发声争执,辱骂游客;
3.公平交易、童叟无欺、计量商品要尺足、不强买强卖、不欺瞒游客、不难游客,发生差错时应主动道歉,补齐补足;
4.宣传介绍商品,不夸大优点,不隐瞒缺点,正确引导游客消费,以诚待客, 维护【@@@@】商业信誉;
5.耐心解答游客提出的询问,并使用礼貌用用语,若自身无法解答游客询问,不能以“不知道”等拒绝性语言回答游客,应尽量满足游客的需求,不恶言相向。
二、仪容仪表规范标准
1.服务人员(包括马场教练、兼职员工、实习员工)的着装应统一着装,佩戴工号牌上岗工作,并保持服装整洁;
2.头发梳理整齐,不留怪异发型,女服务人员留有披肩发的,必须将头发扎起系在脑后,不得披头散发,女服务人员可化淡妆,禁止浓妆艳抹;
3.工作时间不可佩戴有色眼镜;
4.注意个人卫生,保持口气清新。及时清洁和修剪指甲,不可藏有污垢,不能留长指甲;
5.服务人员只可佩戴结婚戒指、耳环,不可佩戴夸张的首饰等饰品;
6.工作时应定岗定位、站姿坐姿端正,双手自然交叉与体前、精神集中、不托腮、不抱肩、不叉腰、不倚靠货架。
7.
三、营业时间管理标准
1.每日必须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之前将马术俱乐部的准备工作做好,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始进入营业状态;
2.若因某种原因不能正常营业或者停业等,需向甲方提出书面或电话申请,电话申请需补交书面材料,若未按该流程执行,则按无故停业处理;
3.工作人员必须与营业前完成打扫卫生、整洁地面等工作,不得利用营业时间大面打扫和整理;
4.营业时间不得空岗;
5.必须严格遵守项目的营业时间。节假日、重大活动或接待的营业时间如有变动,以书面通知为准,不得在规定的营业时间内私自延迟开业。
6.牧歌山马术俱乐部营业时间为:
| 营业时间 | 上午 | 下午 | 
| @@马术俱乐部 | 8:30-12:00 | 13:00-18:00 | 
1.工作人员需着装公正,不在经营点位上吃东西(包括嚼口香糖)、聊天、嬉笑、打闹、看书、看报、绣十字绣、打牌、织毛衣、玩手机、看视频、听音乐等,不得抱肩、叉腰、插兜、前趴后仰、哼小曲、照镜子、梳头、剪指甲、随地吐痰、乱仍垃圾等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甚至影响俱乐部品牌形象的事情;
2.不顶撞、不因忙于其他工作而影响接待游客;
3.不在工作时间内离开工作岗位、在项目内玩耍,不在工作岗位上用餐;
4.不挑拨离间、聚众以及游客争吵、打架、斗殴;
5.不在游客面前谈论项目经营状况;
6.不出现面对食物说话、咳嗽、打喷嚏等不雅行为;
7.贵重物品应随身携带或放置于货物、储物柜中,不能放于游客可见区域或随意乱放;
8.收银处应摆放“钱币、物品请当面点清”的温馨提示,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误会或投诉;
9.吃饭时间需派值班人员在营业场所接待游客,尽量做到轮换用餐,不允许一边用餐一边接待游客;
10.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在营业场所之外的公共区域内摆货架、摊位、广告牌等;
11.不私下谈论、批评游客、窃笑或大声喧嚷、争论,自觉服从甲方公司现场管理,不得无故辱骂、威胁甲方公司现场管理人员,聚众等影响其他商家正常经营。
五、广告宣传管理标准
1.不擅自制作广告宣传氛围,若需制作,须与甲方共同对广告内容及效果图进行协商,广告内容必须和国家、省及本市相关广告法规的管理规定,若广告内容有褪色或内容过期情况,需自行对广告内容进行更换,保证桌椅板凳、遮阳伞、店招、灯箱、广告牌完整无缺,并在制作前将效果图报给甲方审核;
2.所有营业项目外摆放设施或者安装的设施,如:桌椅、伞、雨棚、广告牌等物品必须经甲方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3.在营业项目外部对公共区域设置的宣传、促销、招聘、形象广告等均不能出现误导游客,诋毁其他同类商品的内容,不允许任何恶性竞争;
4.在节假日(如圣诞节、元旦节、春节等)前,根据甲方要求的时间节点将氛围包装到位,并保持项目包装风格一致,积极配合【@@@@】的商业氛围包装和打造的活动;
5.有大型促销活动及场地租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报甲方审批,临时促销人员需到甲方公司领取临时工作证;
6.未经甲方公司审查统一,不得在@@@@】内任何位置派发宣传品、赠品,不利用公共区域放置任何自制广告牌或其他形式广告物品。
六、经营管理标准
1.马场经营场所内必须悬挂营业执照、消防许可及物价局发文等文件;
2.所有马术用具及防护用具需统一集中安置在马房制定区域内,置于游客易见之处;
3.营业期间,工作人员安排游客进行排队等候以保证游客秩序,未轮到游客均需在马房外进行排队等候,不得进入马房内;
4.进入马场等候的游客,由工作人员协助其穿戴马术装备,包括护甲及帽子,不按要求穿戴的游客,禁止进行骑马体验;
5.所有体验骑马的游客,由工作人员协助上下马,全程牵马保护其安全性,牵马人员须时刻关注游客在马后的情况;
6.对于进入马房喂马体验的游客,须有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指导、解说、并提示安全问题,对于游客违规的行为必须立即制止;
七、卫生管理标准
(一)接待大厅卫生管理标准
1.地面:无灰尘,无水迹;
2.台面:保持光亮、无水迹、污迹、无虫。;
3.垃圾桶:保持光泽,烟盆内不得超过四个烟头,白石子平整、不变色,不准有污迹,以垃圾筒投掷口下端至底为单位,垃圾不得超过二分之一。烟盆要扣严、放平、石子或水放二分之一;
4.烟缸:缸内不得超过四个烟头,纸屑碎片不得超过烟缸表面,烟缸要轻拿轻放,用干净烟缸扣换;
5.沙发:表面无尘、杂物,排放整齐,垫下无毛发;
6.洗手间:门面、门转轴、闭门器和通风孔无污迹、无划痕、无灰尘;洗手盆和皂液盒无污迹,可以正常使用;小便池洁净、无水锈、尿锈、无杂物;拖把桶畅通,无异物、无便迹,水锈和异味,出水口无水锈;地面光亮照人,无杂物、水迹,特别注意擦拭小便池附近地面尿迹和边角、门后;水龙头光亮见本色,无水迹,水流畅通;镜面、壁画清洁光亮,无水迹;墙面、隔断无污迹、无灰尘;垃圾桶内外干净,垃圾袋内垃圾不超过三分之二;洗手间无异味;
7.绿色植物:枝叶不枯萎,无虫害,花盆内无落叶等杂物,放有鹅卵石,盆身和盆垫清洁、无积水;
(二)马场马房卫生管理标准
1.马场每天完成卫生打扫一次,要定期(至少每周一次)消毒,马房要及时处理马粪便、实物残渣及其他垃圾,做到地面整洁干净,无大面积积水;
2.马场木栅栏定期擦拭、冲水及清除积尘,做到栅栏基本无污渍及厚灰尘;
3.合理安排马场内各走道、生活区的清洁消毒;
4.马厩两端设消毒盆,消毒盆内要保持消毒水的有效浓度;
5.定期清除马场内的野草、杂物、疏通水沟,做到马场无野草、落叶、杂物及其他垃圾。
八、价格管理标准
1.遵循统一的售价规范,不得肆意哄抬价格或以优惠价、降价等方式诱导游客购买产品,不得进行恶性竞争;
2.诚信经营,明码实价,明示收费价目表,;
3.所有的项目价格须按价格表上的价格统一销售,将项目的销售清单交一份至甲方公司报备、存档,并由甲方签字确认;
4.在经营活动中应按规定向游客提供合法有效的经营及销售凭证;
5.在价格制定和销售过程中,严格执行甲方公司价格管理规定,如调整,需书面报备给甲方公司,经甲方公司同意后方可实施。
九、投诉处理工作标准
(一)处理投足工作程序
1.接待游客投诉认真登记,并进行初步的询问和了解游客具体情况及要求;
2.开展投诉调查,对游客提供的事件进行核实;
3.根据国家管理制度(如游客权益)与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初步判断,征求游客意见的同时与商家进行协商,听取双方的意见和分歧;
4.涉及到退换或理赔事件的,需要上报甲方公司经理审批并提出自己的处理意见;
5.根据综合后的审批意见,衔接有关部门和商家,落实到具体的处理工作中,最后将该投诉时间的所有资料整理存档,便于对商家进行考核;
(二)投诉处理原则
1.只要接到游客投诉,无论哪一方面、无论事件大小,都必须认真接待并登记备案;
2.对待游客投诉不得推诿,当面投诉必须立即处理答复,电话投诉必须在12小时内答复,信函投诉必在72小时内答复;
3.接到投诉后,必须在不违反甲方规定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满足游客的需求;
4.游客或商家投诉凡涉及到经济利益关系的,必须上报甲方公司经理及相关领导。
十、异常情况处理标准
(一)发生火灾
1.日常工作中应充分注意防火。万一发生火灾,应用距离最近的灭火器尽力灭火,拨打火警电话119,同时向物业管理公司有关负责人发出火宅通知;
2.行动听指挥。首先要考虑游客的安全,并迅速将游客疏散到安全地带;
(二)发生地震
1.首先应将游客带到附近的安全地点
2.按项目内的广播或上级指引,带领游客转移,若有人手上,应做好应急护理;
(三)停电
1.停电时应锁好收款机,有应急灯的打开应急灯;
(四)发现盗窃
1.当发现有盗窃嫌疑人员时,应做出机智的反应。(如:在其附近整理商品,或出声打招呼“欢迎光临”、“您需要点什么”等,以防止到期事故的发生。)同时,保持镇静,立即与安保人员联系,尽量避免惊动其他游客。
2.遇到歹徒手持凶器,应首先确保游客人身安全,镇定机敏地与歹徒周迅,记住歹徒特征,并配合安保人员采取行动;
3.其他突发事件或事故时,应及时向甲方公司汇报,并予以配合。
十一、日常经营督导标准
| 序号 | (一)考勤管理类 | 处罚标准 (元/次)  | 
| 1 | 一个月内未进行请休假私自关门,第一次 | 20 | 
| 2 | 一个月内未进行请休假私自关门,第二次 | 100 | 
| 3 | 一个月内未进行请休假私自关门,第三次 | 1000 | 
| 4 | 一年内未进行请休假私自关门累计20次(根据考勤台帐) | 停业整顿 | 
| 5 | 会议或培训迟到、早退、手机发出声响、打瞌睡、随意走动或扰乱会场秩序 | 20 | 
| 序号 | (二)行为规范类 | 处罚标准 (元/次)  | 
| 1 | 上班期间聚众打堆聊天、嬉笑打闹、大声喧哗、吹口哨、玩手机等 | 20 | 
| 2 | 营业时间玩游戏、棋牌、织毛衣、化妆、十字绣、喝酒或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 100 | 
| 3 | 不爱护情节卫生,随地吐痰、扔烟头、纸屑等 | 20 | 
| 4 | 未及时维护经营区域内环境卫生 | 20 | 
| 5 | 不团结同事,出言伤人或在工作区域发生口角 | 200 | 
| 6 | 挑拔离间、聚众 | 200 | 
| 7 | 上班时间聚众 | 200 | 
| 8 | 上班时间打瞌睡或睡觉 | 50 | 
| 9 | 上班期间会客待友,忽视游客、影响经营 | 50 | 
| 10 | 在经营点位上(包括嚼口香糖)、聊天、嬉笑、打闹、看书、看报或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 50 | 
| 11 | 无故离开工作岗位(窜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 50 | 
| 12 | 在操作间或售卖经营区域吸烟、流动吸烟 | 50 | 
| 13 | 做出任何有损项目形象的行为 | 200 | 
| 14 | 偷窃、侵占同事、客户及公司财务者 | 200 | 
| 序号 | (三)现场品质类 | 处罚标准 (元/次)  | 
| 1 | 物品摆放杂乱无章或堆放非经营物品 | 50 | 
| 2 | 未经允许张贴、摆放各类宣传物资、通知、招聘广告等或更换不及时 | 50 | 
| 3 | 经营区域电源线路杂乱,未捆绑影响整体形象 | 50 | 
| 4 | 货品、物品、工具未按要求陈列及使用后归为不及时 | 50 | 
| 5 | 经营区域环境及物品、工具卫生差,或未及时清理(客人离去5分钟内未清理完毕) | 50 | 
| 6 | 未按照制定区域摆放卫生清洁用品及用具 | 50 | 
| 7 | 非指定区域擅自停放车辆或未按标准停放 | 100 | 
| 8 | 私人物品放置于游客可见区域或花车外,与经营物品混放 | 50 | 
| 序号 | (四)仪容仪表类 | 处罚标准 (元/次)  | 
| 1 | 上班时未按公司规定着装,佩戴饰品夸张 | 200 | 
| 2 | 穿拖鞋、凉拖上班 | 100 | 
| 3 | 男工作人员头发不干净整洁,染黑色以外的颜色,头发过长或过短(不能剃光头以及其他怪异发型) | 50 | 
| 4 | 工装上污迹或褶皱过多,衣服上有头皮屑 | 50 | 
| 5 | 手指甲超过指尖或涂有色指甲油 | 50 | 
| 6 | 女服务人员年烫染发的颜色、发型过于怪异或夸张 | 50 | 
| 7 | 工装敞穿,穿着时工装拉链、衣扣等未穿戴整齐规范 | 50 | 
| 序号 | (五)客户服务类 | 处罚标准 (元/次)  | 
| 1 | 因忙于其他工作而影响接待客户 | 50 | 
| 2 | 接待客户时,态度较差,语气生硬对待客户被投诉者 | 200 | 
| 3 | 接待客户时有失礼或有损项目形象的言行被投诉者 | 200 | 
| 4 | 未主动征询客人同意私自处理客户物品被投诉者 | 200 | 
| 5 | 处理客户投诉、抱怨不当,不接受处理 | 500培训 | 
| 6 | 与游客发声冲突引起客户的投诉(视情节轻重) | 500-1000 | 
| 7 | 一个月内营业场所投诉超过三次(含三次) | 2000/停业整顿 | 
| 8 | 半年内投诉超过六次(含六次) | 5000/停业整顿 | 
| 9 | 引发客户有效投诉并对公司形象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 8000/停业整顿 | 
| 10 | 与客户发声言语冲突、斗殴,对公司形象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 10000/停业整顿 | 
| 11 | 在项目内与游客争吵、打架、辱骂游客,造成不良影响,使项目形象严重受损 | 2000/停业整顿 | 
| 12 | 在项目内挑拔、煽动,参与大家斗殴时间 | 2000/停业整顿 | 
| 序号 | (六)经营管理类 | 处罚标准 (元/次)  | 
| 1 | 在营业场所大声叫卖 | 50-100 | 
| 2 | 经营与项目风格、档次及品相不符合要求的商品及服务 | 200 | 
| 3 | 所有经营项目未明码标价并未将价格标识置于客户显眼之处 | 100 | 
| 4 | 经营区域内擅自摆摊设点 | 500 | 
| 5 | 在营业场所出现拉客、抢客 | 500 | 
| 6 | 未办理经营证照或过期未补办 | 停业 | 
| 7 | 超出划定的区域从事经营活动 | 500/停业整顿 | 
| 8 | 私自调整项目价格 | 1000/停业整顿 | 
| 9 | 不服从管理、辱骂、威胁管理人员,干扰正常工作 | 1000/停业整顿 | 
| 10 | 破坏项目内景观、植被等行为 | 100-1000 | 
| 序号 | (七)安全管理类 | 处罚标准 (元/次)  | 
| 1 | 私自在公共区域内乱接、乱拉电线、线路裸露 | 200 | 
| 2 | 商家安全责任人未认真填写安全责任检查表 | 100 | 
| 3 | 未按相关管理流程操作 | 50 | 
| 4 | 电器设备及其附属设备存在安全隐患 | 50 | 
| 5 | 损坏公司财务及设施设备,情节较轻,照价赔偿后以处罚 | 50 | 
| 6 | 服务人员下班未管好门传、水电气开关、电器设备电源等 | 50 | 
| 7 | 工作区域擅自摆放易燃易爆物品 | 50-200 | 
| 8 | 工作区域消防设施设备确实、损坏、过期、无法正常使用 | 100 | 
| 9 | 下班时未将放有贵重物品的抽屉、铁柜进行关闭 | 100 | 
| 10 | 安全责任事故发声时未及时上报并做书面情况说明 | 500 | 
| 11 | 未经许可随意在花车上钉铁钉、加钢管、穿洞、贴不干胶等行为 | 100/停业整顿 | 
| 12 | 商家责任人对所管区的灯具、音响等重要设备损坏发现不及时、报修不及时、维修不及时 | 100/停业整顿 | 
| 13 | 未按消防安全法做相应设施设备检修及防范措施造成严重后果 | 5000/停业整顿 | 
| 14 | 其他同等程度违纪行为 | 视情节轻重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