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儒、释、道的荣辱观(一)儒家的荣辱观
孔子开创的儒家文化,经历代儒学大师的传承而得以发扬光大。儒家文化作为我国传统文化的主流,其文化具有政治伦理化,伦理政治化的鲜明特征。儒家文化的核心精神可以概括为八个字:即“以人为本,经世致用”。儒家的伦理道德在我国漫长的
历史发展过程中,不仅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而且发挥了重大的社会作用。即使在今天仍不失为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概括起来,儒家的荣辱观主要有以下观点:
第一,主张学而知之。儒家本着“人之初,性本善”的人性善的理念,认为教育是使人知荣辱的重要手段,“人不学不知义”。确信通过教育“人人可以成尧舜”,不教可能成为纣桀。在儒家看来,通过教育使人“首孝悌,次见闻,知某数,识某文”,了解到做人的道理,深刻领会荣辱的概念与内涵,为“正心”、“诚意”之人格完善奠定坚实的思想道德基础,逐渐树立起正确的社会荣辱观。无数实践证明,一个思想深处缺乏正确荣辱道德观念的人,就什么事情都不怕,什么事情都敢干,进而突破道德的底线,甚至法律的底线,成为社会上最不和谐,最不安定的因素。
第二,主张知行统一。儒家做人的原则之一就是要求人们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言必行,行必果”[1]。儒家认为荣辱观念来源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即主观自我内心的认知与客观的社会认可。故儒家在重视思想认识层面的同时,尤为重视在实践层面知荣辱。在儒家看来,荣辱认识与荣辱实践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二者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相辅相成,辨证统一。判断一个人不仅要看他说了些什么,更重要的是看他做了些什么。那种认为荣辱实践不需要荣辱观念作指导,具有荣辱观念就能够进行荣辱实践的看法,不但是片面的,而且是十分错误的。如果思想观念不能指导社会实践,那么这种思想观念不是空洞的,就是教条主义的;如果社会实践不需要思想
第2期2009年3月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J ournal of Jilin Normal University (H umanities &Social Science Edition )
No.2Mar.2009
[收稿日期]2009-01-21
[基金项目]吉林省教育厅“十五”科研规划重点项目(编号:2005143)
[作者简介]张树青(1954-),男,吉林省九台人,白城师范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福建师范大学在读博士,研究方向:宗教与文化比较;刘丹(1983-),女,吉林公主岭人,吉林师范大学专门史硕士生,研究方向:宗教思想史。
儒、释、道的荣辱观比较研究
张树青1,2,刘丹3
(1.白城师范学院,吉林白城137000;2.福建师范大学,福建福州350007;3.吉林师范大学,吉林四平136000)
[摘要]儒、释、道三家均有其各自的荣辱观及其指导下的社会实践活动。认真吸取三家荣辱观的精华,对提
高全民族思想文化素质,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促进全社会形成良好道德风尚,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具有重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关键词]
儒学;佛教;道教;荣辱观
[中图分类号]
B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674(2009)02-0020-04
第三,主张以“仁”和“义”作为评判荣辱的价值标准。儒家荣辱观具有两个价值导向,一是倡导人们求荣,二是引导人们知耻。因为人们普遍具有“欲安而恶危,欲荣而恶辱”“凡人莫不欲安荣而恶危辱”[2]的心理。在孟子看来,“无羞恶之心,非人也”[3]。朱熹认为:“耻者,吾所固有羞恶之心也。存之则进于贤,失之则入于禽兽,故所系为甚大”[4]。“人有耻,则能有所不为”[4]。顾炎武指出:“盖不廉则无所不取,不耻则无所不为。人而如此,则祸败乱亡,亦无所不至”[5]。儒家从完善人格考虑,依据人格修养与健全程度,将人划分为圣人、君子、贤人、小人几个档次。在儒家看来,“圣人”即是社会上包括知荣辱在内的完人,“君子”是仅次于圣人的完人,“贤人”是有道德的人,“小人”则是缺少社会伦理道德的社会下层之人。而最初的儒家“求荣”在学理上,与取义成仁是相一致的。孔子就讲:“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富与贵,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1]。孟子说:“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3]。理学大师陆九渊说:“君子义以为质,得义则重,失义则轻,由义为荣,背义为辱。轻重荣辱惟义与否,科甲名位,何加损于我,岂足言哉”[6]。由此可见,儒家把知荣辱看作是做人的最起码道德要求,视为人与自然动物的重要区别之一。“杀身成仁”、“舍生取义”既是儒家求荣知耻的最高精神境界,也是儒家荣辱观的价值评判标准。通过“仁则荣,不仁则辱”;“有义为荣,背义为辱”;“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宁可穷而有志,不可富而失节”、“宁可毁人,不可毁誉”等格言,折射出中华“礼仪之邦”所具有的高尚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
第四,主张荣辱道德的功能在于自律。儒家认为个人的道德修养重在正心诚意,贵在有教养,作到“上不怨天,下不尤人[7]”。因为人生最大的敌人,不是他人而是自己。故此,在荣辱道德问题上,儒家把人格、国格,名声、名誉看得比生命还重要,具有强烈的荣辱意识。儒家不仅注重主观内在的意识或体验之心理尊严,而且注重获得社会评价与认可的社会尊严。一向对寡廉鲜耻之人深恶痛绝,对道德大师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赞誉。
第五,重视荣辱之社会功能。儒家主张积极入世,倡导积极人生。鼓励人们沿着“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路线走下去,实现家国同构,通过立功、立德、立言,有所作为。儒家在承认“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3]”的基础上,特别重视发挥荣辱的社会作用:“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8]。“一维绝则倾,二维绝则危,三维绝则复,四维则灭”[8]。北宋欧阳修进一步论述四维时说:“礼、义,治人之大法;廉、耻,立人之大节。盖不廉,则无所不取;不耻,则无所不为。人而如此,则祸乱败亡,亦无所不至”[9]。孟子认为:“人不可以无耻,无耻之耻,无耻矣”[3]。人不可以无耻辱之心,不知道羞耻的那种耻辱,是最最无耻的。而“知耻近乎勇”[7];“凡治国治军,必教之以礼,励之以义,使有耻也”[10];“国必有慈孝廉耻之俗,则可以死易生[11]”等儒家格言更是倡导家庭讲美德,社会讲公德,职业讲道德。
(二)佛教的荣辱观
中国化的佛教荣辱观,大体可以划归两大类:即关于是非善恶方面的荣辱,关于祸福得失方面的荣辱。佛教荣辱观实质是凝聚了中印两大民族荣辱思想和实践得失而形成的一笔精神财富。概括起来,佛教的荣辱观主要有以下观点:
第一,将知荣辱看作是成为佛家弟子的先决条件之一。因为知荣辱是人与动物的区别之一,一个人连什么是光荣,什么是可耻等都毫无道德自觉,与动物又有什么区别。不知荣辱之人,不仅为社会所不容,也为佛门所不容。不知荣辱之人,必然个人主义至上,我行我素,无视公共利益,难免不做出伤天害理的事情,这就从根本上违背了佛教倡导的慈悲为怀,普渡众生的宗旨。如果佛门接纳了此等人,小到破坏寺内和谐,大到辱没整个佛教的社会声誉和形象。
第二,佛教以“戒”作为衡量荣辱的标准。以遵守戒律为荣、以违背戒律为耻。佛教禅宗认为,一切众生皆有佛性,佛性是人不生不灭的内在本性,任何人都有成佛的可能性。佛祖在世时,佛门弟子是以师为师,佛祖寂灭后佛门弟子遵从佛祖遗愿,以戒为师。“戒”的作用正如《大智度论》卷十三所指出的“大恶漏中,戒为良药;大恐怖中,戒为导航;死暗冥中,戒为明灯;于恶道中,戒为桥梁;死海水中,戒为大船”。所以,在佛教看来凡在思想和行动上能够自觉遵守戒律的言论和行动,即统属于“荣”的范畴,反之,就属于“辱”的范畴。知“荣”去“辱”既是佛教对每一个佛门弟子思想道德的最起码要求,也是佛教徒在追求成佛道路上的道德价值取向。在佛教看来,凡是符合佛教戒律要求的言论和行动,可以统归于“荣”的范畴,反之,可以统归于“辱”的范畴。
第三,将知荣辱看作是修成正果的内在要求。在佛家看来,符合佛教的言论和行动,就是在造“善业”,积累“善功”;否则,就是造“恶业”、积累“恶功”。而善恶功过既是未来“三世报应”的依据,也是判别能否修成正果,脱离六道轮回的重要依据。
第四,以自利利他为荣、以自私自利为耻。佛教主张“自利利人,人我兼利[12]126”,即以上求佛法为自利,下化众生为他利。在佛教看来,“穷释子,口称贫,实是身贫道不贫[12]139”。意思是说,从表面看来佛门弟子物质贫穷,但他们的精神世界却是富有的。慈眉善目看人间,内心充满了慈悲和怜悯。
第五,以慈悲为荣,麻木不仁为耻。大乘佛教以普渡众生为己任,把救助别人看作是救助自己。主张“大慈与一切众生乐,大悲拔一切众生苦。大慈以喜乐因缘与众生,大悲以离苦因缘与众生”[12]144,体现了佛菩萨对广大众生的慈善心和怜悯心与自我牺牲精神。誓言只要众生中还有一个人没有成佛,佛菩萨本身就永远不能成佛。
第六,以自觉觉他为荣,以自迷迷他为耻。佛教认为善恶心头起,佛法即心法,心静则社会净。社会上之所以存在种种不道德的人和事,存在这样或那样违法乱纪的社会现象,问题就出在人心的“无明”即自私自利之心。治本的办法在于净化心灵,通过修习“戒、定、慧”,克服“贪、嗔、痴”,在思想深处明确荣辱的是非界线,牢固筑起道德防线,从而达到自觉觉他之目的。
(三)道教的荣辱观
道教是我国土生土长的宗教,扎根于我国传统文化沃土之中。对它赖以存在的经济社会和意识形态,不但有着较为深刻的认识,而且有其自身的看法。道教荣辱观概括起来,主要有如下观点:第一,以尊道为荣,以违道为耻。道教认为宇宙、自然、人类社会的存在与运行,均有其自身发展的规律,并将此规律概括为“道”。正如《道德经》二十五章所指出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规律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人们只能顺应规律,适应规律,利用规律,而不能人为去改变规律。无数事实证明,“自然之法,乃与道连。守之则吉,失之则患”[13]130。社会中人的活动亦是如此,“极而反,盛而衰,天地之道也,人之理也”[13]142。
第二,以贵德为荣,以无德为耻。尊“道”必须贵德,贵德才能尊道。道教提出的“圣人”,即是天道无为的体现者,是指能够充分认识规律而不妄为,尊重规律的同时有所为,有所不为,顺应规律而为民造福之人。圣人之德,在于圣人无常心,以百姓之心为心。圣人的成功之处,在于“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妄为”,高明的统治者应当顺应人民的自然本性。在老子看来,人道要效法天道,自然无为的“道”是判断一切是非善恶的标准。将那种存有自私自利之心,无视自然和社会规律与法则,胆大妄为的人,视为无德而耻之人。
第三,以贵生为荣,以杀生为耻。道教珍爱生命,热爱生活。保护生灵,爱惜生命。主张在顺其自然,尊道而行的过程中,充分享受人生的快乐,最好成活神仙。对残害生命,虐待生灵持反对态度。
第四,以度人为荣,以妒人为耻。
第五,以利人为荣,以损人为耻。道教劝人止恶从善,倡导人们在从思想源头上,树立“一念之善,与人方便。一毫之恶,劝君莫作”[13]162。在人生过程中始终作到“诸恶莫做,众善奉行”[13]163
二、儒、释、道的荣辱观比较
儒、释、道三家虽然均重视人的荣辱道德问题,但三家重视荣辱道德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同。首先,儒家重视荣辱道德,出发点在于将其不仅看作是成就个人积极人生的精神力量,也是保证实现人生社会价值的最重要思想基础。儒家重视荣辱道德的落脚点,重在服务人群,奉献社会。从而赢得良好的社会赞誉,树立起具有心理尊严和社会尊严、人格高尚、道德完善的体面社会形象;佛教、道教重视荣辱道德,其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彰显宗教荣辱道德作用,直接或间接证明宗教存在的合理性。通过宗教荣辱道德,化解或缓解人们因世俗社会不道德行为而产生的内心苦闷和压力。其次,儒、释、道三家荣辱观在社会上所发挥的作用不同。儒家主张积极入世,直面社会人生。加之,它处于封建社会意识形态的正统地位,所以,其荣辱道德最为现实,最为实际,最为直接,所发挥的社会影响和作用既深且广。佛教、道教由于逃避现实,提倡出家、离群索居,不与现实社会合作,由此使其所接受的社会群体有限,活动范围也相对有限。所以,佛教、道教的荣辱道德,在社会上的影响和作用,无论是在深度和广度上,都远不如儒家。第三,儒、释、道三家判别荣辱道德的标准不同。儒家采取“仁”和“义”作为判别荣辱的最高标准,旨在引导社会人群知荣去耻,形成良好人际关系和社会道德风尚。佛教、道教采取以“戒”作为判别荣辱的标准,旨在引导宗教信徒严格按照戒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止恶从善、劝恶从善、一心向善,维护宗教自身的社会尊严和形象。第四,儒、释、道三家对荣辱行为采取的惩戒手段不同。儒家主要利用监督手段,通过对个体名声、名誉的褒或贬,使其明辨是非对错,达到知荣辱而自我更新。佛教用因果报应,业力轮回说教,规劝和警戒教徒知荣辱。道教用因果报应说教,采取“功过格”办法,通过包括荣辱行为在的内善举善行记功,否则记过,并根据功过大小,采取增寿或减寿的办法,鼓励和引导教徒知荣辱。
综上我们认为,由于旧的意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沉渣泛起,旧的生活方式裹着新的包装粉墨登场,.使得社会上确有极少数人的人生观,价值观扭曲,以不荣为荣,以耻为不耻。把热爱祖国被视为“假做作”,把服务群众被视为“爱逞能”,把崇尚科学视为“书呆子”,把辛勤劳动视为“没本事”,把团结互助视为“冒傻气”,把诚实守信视为“老古板”,把遵纪守法视为“不开窍”,把艰苦奋斗视为“老保守”。确有极少数人不以耻为耻。把危害祖国之人捧为“斗士”,把背离人民之人说成是有“本事”,把愚昧无知视为“时尚”,把好逸恶劳看成“潇洒”,把损人利己说成“能耐”,把见利忘义视为“聪明”,把违法乱纪看成“勇敢”,把骄奢淫逸说成“荣耀”。这是对中华民族传统道德的践踏,也是对社会精神文明的严重污染。所以全社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引导和制止。
必须要增强文化软实力,弘扬传统道德。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积累、沉淀形成了优良的传统道德。这不仅是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也是参与国际竞争的一种文化软实力。正如德国思想家、改革家马丁·路德指出的:“一个国家的前途,不取决于它的国库之殷实,不取决于它的城堡之坚固,也不取决于它的共同设施之华丽,而在于它的公民的文明素养,即人们所受的教育、人们的学识、开明的品格的高下。这才是利害攸关的力量所在”。在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中,全民思想文化和道德建设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另外践行传统美德,关键还在领导率先垂范。各级领导的模范带头作用,是促进良好社会道德形成的决定因素,是引领公民思想道德素质提高有效途径。用良好的党风带动民风。良好的人文社会环境,和谐民主的清明政治,良好的公民道德素养,奋发向上的进取精神,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历史复兴的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精神源泉。
[参考文献]
[1]孔子.论语[M].上海:上海书店,1986.
[2]荀子.荀子[M].北京:中华书局,1988.
[3]孟子.孟子[M].北京:中华书局,1987.[4]朱熹.四书章句集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3.
[5]顾炎武.日知录[M].长沙:岳麓书社,1994.
[6]陆九渊.陆九渊·与郭邦逸[M].北京:中华书局,1983.[7]礼记·中庸第十四章[M].北京:中华书局,19.
[8]管子.管子·牧民[M].北京:中华书局,1987.
[9]欧阳修.新五代史·冯道传[M].北京:中华书局,19.[10]吴起.吴起兵法[M].北京:中华书局,19.
[11]尉缭子.尉缭子[M].北京:中华书局,1999.
[12]赵景来.佛经妙语选[M].北京:百花文艺出版社,1997.[13]张平.道教智慧语典[M].北京:大众文艺出版社,1999.
[责任编辑:薛柏成]
Comparison of Views on Honor and Disgrace of Confucianism,
Buddhism and Taoism
ZHANG Shu-qing1,2,LIU Dan3
(1.Baicheng Teacher’s College,Baicheng,JiLin137000,China;2.Fujian Normal University,Fuzhou,Fujian350007,China;
3.Jilin Normal University,Siping,Jilin136000,China)
[Abstract]Confucianism,Buddhism and Taoism all have their own views on honor and disgrace and social practical activities with guide of the concept of honor and disgrace.Learning the essence and rejecting the dross from the concepts of them has great realistic meaning for reference and certain academic theoretical meaning on enhancing the ideological and cultural quality of the whole nation,carrying forward national spirit and epoch spirit and promoting the harmonious development of two civilizations,constructing good moral and well-off society.
[Key words]Confucianism;Buddhism;Taoism;honor-disgrace viewpoint
